追诉时效五年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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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时效五年怎么理解
追诉时效在刑事诉讼中是⾮常重要的,追诉时效是指追究刑事责任的时间限制,如果超过追诉时效的,是不会再追究犯罪嫌疑⼈刑事责任的,检察机关不提起公诉,那么追诉时效五年如何理解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追诉时效五年怎么理解的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追诉时效五年是指从法定最⾼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为发⽣或者犯罪⾏为终了开始,经过五年后就超过追诉时效,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法定最⾼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法定最⾼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年;
(三)法定最⾼刑为⼗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四)法定最⾼刑为⽆期徒刑、死刑的,经过⼆⼗年。
如果⼆⼗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民检察院核准。
第⼋⼗九条【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起计算;犯罪⾏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为终了之⽇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起计算。
追诉权如何⾏使
追诉权⾏使的要件:
1、⾏使形式要件
(1)由当事⼈出具的合法证明;
(2)由有关机关出具的合法证明;
(3)有关司法⽂书及处罚决定。
票据法规定的有关机关出具的证明主要包括:
(1)医院或有关单位出具的承兑⼈、付款⼈死亡的证明;
(2)司法机关出具的承兑⼈、付款⼈逃匿的证明;
(3)公证机关出具的具有拒绝证明效⼒的⽂书。
2、⾏使实质要件
表现为持票⼈的提⽰请求受到拒绝,包括提⽰承兑受到拒绝和提⽰付款受到拒绝。
构成追索权的拒绝应符合:
(1)持票⼈所提⽰的票据,必须在形式上为有效的票据;
(2)持票⼈必须依法进⾏提⽰;
(3)经持票⼈依法提⽰,未获得承兑或未获得付款。
再追索权⾏使的实质要件:是被追索⼈履⾏追索义务,向追索⼈偿还了票据债务,并依法收回原票据,从⽽使⾃⼰重新具有了持票⼈的地位。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的解答,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追诉时效五年是指从犯罪⾏为发⽣或者犯罪⾏为终了开始,经过五年后就超过追诉时效,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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