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医院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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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院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和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科转院等工作负责,并认真书写病历。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口腔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颌面外科病房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并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配合医务科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

五、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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