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储备与注资国有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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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月,国务院宣布动用450亿美元(相当3720亿元人民币)外汇储备为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补充资本金。

经过补充之后,这两家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都达到了巴塞尔协议关于资本充足率的要求。

据说,下一步将为工商银行补充资本金,注资金额为400亿美元。

据《工商时报》报导,为了向国有商业银行注资,准备动用的外汇储备总额为1200亿美元。

如此大规模的注资,古今中外,史无前例。

截止2004年1月,中国外汇储备已经高达4032亿美元。

早些时候,有些学者质疑,有没有必要维持如此高的外汇储备。

按照国际惯例,一个国家的外汇储备应当足以支持3~4个月的进口。

在2003年中国进口总额4128亿美元。

外汇储备差不多可以支持一年的进口需求。

显然,外汇储备多了一点。

在某些人看来,既然用不着维持这么高的外汇储备,刚好拿来补充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

有人把这一举动称为金融改革的“创新”。

在其他国家可以找到中央银行动用储备资源来缓解金融危机的案例,但是直接运用外汇储备补充商业银行资本金的作法所见不多。

其实,动用外汇储备来补充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的权宜之计。

外汇储备不是“阿里巴巴的宝库”,也不是凭空从天上掉下来的金元宝。

千万不要认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要本钱,平白拣了个大便宜。

首先要弄清楚这样一个基本概念:外汇储备是从哪里来的?
外汇储备来源于对外贸易、资本流动的结算过程。

外国公司来中国采购,他们需要经过外汇管理部门将外币兑换成人民币。

中国公司到外国采购,需要申请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

如果中国的进出口刚好平衡,那么外汇管理部门不过是起到了外币交易中介的作用。

假若出口大于进口,外商需要较多的人民币,经常帐户出现顺差,在这种情况下,央行收进美元,发行等量的人民币。

同样,外资企业来中国投资,他们需要人民币,如果在资本帐户上出现顺差,那么央行也要增发相应数量的人民币,换回美元。

央行掌握的外汇储备是靠增发人民币实现的。

经济学常识告诉我们,在正常情况下,货币发行量应当和经济增长速度保持一致。

如同金融大师弗里德曼所说,通货膨胀说到底是一个货币现象。

通货膨胀来源于超额发行货币。

如果在一个经济体中有100个单位的产品,发行100个单位货币,那么每一个货币单位对应一个单位的产品。

如果发行200个单位货币,还是那么多产品,结果必然是2个货币单位对应一个单位产品。

物价涨了一倍。

众所皆知,如果超过经济增长幅度增发货币,必然导致通货膨胀。

假若政府通过央行大量印刷钞票,政府立刻就有钱花了。

不过,几乎所有的居民都会受到程度不同的伤害。

起码他们手里的货币不值钱了。

而在通货膨胀中老百姓丧失
的购买力,就是要他们变相缴纳的“通货膨胀税”。

也就是说,政府通过超额发行货币剥夺了民众的购买力。

这是典型的“饮鸩止渴”。

也许能够救一时之急,却破坏了货币的信誉,最终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在恶性通货膨胀爆发之后,世界上还没有一个政府能够维持下去的先例。

在正常情况下,外汇储备的增减和通货膨胀并没有直接的关联。

外汇储备主要用来稳定币值。

如果在外汇市场上人民币供大于求,央行就要释出一些外汇储备,吸收过量的人民币,从而保持对人民币的需求和供给在外汇市场上基本维持平衡。

在正常情况下外汇储备不进入流通领域。

只要这些货币不进入流通领域,就不会因为增加或减少外汇储备而导致通货膨胀。

严格来讲,外汇储备并不代表具体的财富,而是外汇市场交易中的符号。

能不能动用外汇储备来购买外国商品?当然可以。

如果国家用外汇储备进口一些设备,卖给国内企业。

这些企业必然要支付人民币给央行,这样央行手上的人民币数量就增加了。

也就是说,一旦外汇储备进入市场,等于是变相增加了货币供给。

通常外国企业接受美元而并不一定接受你自己印刷的钞票。

由于外汇储备是有限的,因此,任何国家都不可能通过无限制地印刷钞票来取得外国商品。

为了推动国有商业银行上市,必须充实他们自有资本,并且把不良贷款降下来。

按照巴塞尔协议规定,商业银行的自有资本不能低于总资产的8%。

可是,四大国有银行的自有资本比例还不到5%。

近年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总额迅速扩大,使得自有资本的比例越来越低。

当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达不到要求的时候,必须立刻补充自有资本。

注资的途径无非是让商业银行注入各自的营业利润,或者让股东注资。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最近几年内已经将80%以上的利润用于冲销不良贷款,几乎没有能力来补充自有资本。

目前唯一的选择是叫银行的股东增加投资。

四大银行都是国有独资银行,唯一的股东就是国家财政部。

按道理应当由财政部向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注资。

国家财政的资源主要来自于各项税收。

如果有财政结余自然可以向国有商业银行注资。

可惜,国家财政赤字连年,根本就没有结余。

2003年的财政赤字规模高达3100亿元左右。

通常在财政入不敷出的情况下可以发行适量的国债。

国债的性质无非是寅食卯粮,把未来的收入提前到现在来用。

在1998年就是由财政部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来补充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

在2003年,国家已经发行6000亿元国债。

增发国债的空间已经很小了。

财政部对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困境实在是爱莫能助,心有余而力不足。

在这种状况下,难免有人要打外汇储备的主意。

国家财税收入是实实在在的,财政收入来自于纳税人,每一分钱都有相应的物资基础。

可是,外汇储备完全不同,它并不是国家的财政资源。

无论从学术上,还是从具体业务上来看,外汇储备只能属于央行管辖范围而不归财政部管。

如果动用外汇储备向商业银行注资,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和央行增加货币供应量没有本质区别。

如果这些资金注入商业银行之后没有进入流通领域,那么依然不会造成通货膨胀压力。

从目前金融业改革的态势来看,采用这样的办法可以为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争取时间,创造比较有利的外部条件。

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但是,为了防止不良的副作用,采取这样的措施必然要附带着相当严格的条件。

第一,这种注资不能被当成财政拨款。

最近,注册成立了一家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由国家外汇管理局长郭树清担任董事长。

这家公司投资国有商业银行,同时获得他们的股份,在外汇管理局的帐面上是平衡的。

这笔资金的管辖权应当非常清楚地控制在央行手中,而不应当让其他政府部门染指。

第二,中央汇金投资公司应当选择最安全的投资方法,让外汇储备保值或增值。

无论如何不应当让中央汇金投资公司卷入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当中。

如果银行股票升值了,一切都好说,关键在于倘若这些股票贬值了,事情就麻烦了。

万一所投资的银行破产倒闭了,那么,这些资金就全部涌进了货币市场,相当于增发了巨额货币。

中央汇金投资公司不应当长期持有商业银行的股份。

一旦国有商业银行度过了难关,就要及时撤出来。

第三,务必在今后保持央行在货币政策上的独立性。

绝对不能助长国有商业银行的依赖思想。

央行曾经三令五申,不会再象1998年那样注资,也不会象1999年那样剥离不良贷款。

前央行行长曾经多次声明,“仅此一次”,是“最后的午餐”。

尽管当前这次大规模注资是在万般无奈之下的选择,如果不能采取相应措施确实令人相信这是最后一次,那么就很难在今后的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中真正做到政企分开。

国有商业银行也许会利用金融当局的父爱情结,滋长新的道德风险。

最危险的是,如果危及到央行在货币政策上的独立性,有可能大大增加遭遇金融危机的概率。

千万要引起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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