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徐州市幸福家园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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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徐州市幸福
家园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4.07
•【字号】徐政办发〔2015〕43号
•【施行日期】2015.04.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正文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徐州市幸福家园创建活动方
案》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5〕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2015年徐州市幸福家园创建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7日2015年徐州市幸福家园创建活动方案
(市幸福家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4月)
为加快建设幸福宜居的现代化中心城市,进一步改善居住环境,不断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本着“加大力度、分类指导、提档升级”的工作思路,2015年我市将继续开展幸福家园创建活动,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年度创建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范围
各县(市)、区和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符合条件和标准的居民小区。
二、创建方式
按照“市级指导、区级主抓、办事处(镇)实施”的工作原则开展创建活动。
创建分两个层次进行:一是在物业管理小区中开展争创幸福家园示范小区活动;二是在非物业管理小区中开展争创文明小区活动。
创建采取分类创建、上下联动的方式,各地分别在高档小区、商品房小区、老旧小区、保障房小区、涉农小区等6类小区中分别选择一定数量的小区参与创建工作。
各地先组织开展县(市)、区级幸福家园示范小区和文明小区的创建工作。
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创建区级幸福家园示范小区和文明小区不低于8个,铜山区、贾汪区、丰县、沛县、邳州市、新沂市、睢宁县、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成县(市)、区级幸福家园示范小区和文明小区不低于6个。
在评选出县(市)、区级幸福家园示范小区和文明小区的基础上,各地年终再择优推荐若干小区参与市级幸福家园小区的评比。
通过市级考核验收的,由市政府统一命名为“徐州市幸福家园小区”。
三、创建目标
创建活动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在全市居民小区开展创建幸福家园活动,努力打造“管理有序、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文明祥和”的城市人居环境。
2015年,全市计划创建市级幸福家园小区36个。
四、创建和申报标准
徐州市幸福家园示范小区创建和申报标准共5大类、22项(详见附件1),徐州市文明小区创建和申报标准共5大类、21项(详见附件2)。
2014年1月1日后上房的小区和2012、2013、2014年已被评为市级幸福家园小区的不得参与申报。
同时,获得2013年度市级幸福家园小区的,要接受市组织
的复查。
达不到标准的,将予以撤销,并依照规定对相关责任主体和个人进行处罚。
五、实施步骤
创建活动分为全面发动、组织实施与复查、自评上报、考核验收、总结表彰等5个阶段。
(一)全面发动阶段(2015年4月初)
市政府办公室下发文件,部署2015年的幸福家园创建工作。
各地对照条件和标准制定出台具体的创建方案和实施细则,全面动员,深入发动,营造创建氛围。
(二)组织实施和复检阶段(2015年4月-9月)
各地根据本地实际,通过组织召开创建现场会、观摩会等,学习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在全市掀起创建高潮;各地由创建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组织实施,全面开展县(市)、区级的幸福家园示范小区和文明小区创建。
参创小区应做到“四有”,即有详细方案、有目标、有措施、有检查。
实施“四统一”,即统一创建要求、统一组织领导、统一检查考核、统一验收表彰。
5月份,对2013年度34个市级幸福家园小区进行复查,并及时通报情况。
8月份,组织市相关职能部门到各地开展现场指导活动,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
展。
(三)自评上报阶段(2015年10月)
各地对照幸福家园示范小区和文明小区条件与标准对参创的小区进行自查,评出区级幸福家园示范小区和区级文明小区。
各地择优申报参与市级幸福家园小区的统一评比。
(四)考核验收阶段(2015年11月)
1.考核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各100分,两者相加从高到低排名。
明查重点查现场、看台帐、听民意。
创建领导小组建立考评专家库,检查前随机抽取,检查组由7到8人组成,按分工进行考核,市创建办负责汇总。
暗访由市统计局、电信局负责,每个小区暗访不少于50户业主。
2.考核采取“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广泛听取民意。
凡业主参与(知晓)率、业主满意率、物业费收缴率均高于80%的,给予适当加分。
平均高一个百分点加1分。
3.考核注重好中选优的原则,凡参评居民小区在园林绿化、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物业服务、民生保障、创建和谐社区等方面当年获得国家、省、市表彰的,在考核验收时分别加3分、2分、1分。
4.县(市)、区级的幸福家园示范小区和文明小区由各地对照标准进行评选和
表彰。
5.在各地评选出县(市)、区级幸福家园示范小区和文明小区的基础上,按要求择优推荐参与市级幸福家园小区的评选,最终从高到低评出36个市级幸福家园小区(含物业小区和非物业小区)。
(五)总结表彰阶段(2015年底、2016年初)
考核验收后,在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上公示入选小区,公示无异议并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进行表彰奖励,颁发奖牌和奖金。
六、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市幸福家园创建办牵头组织创建工作。
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幸福家园创建工作的督查。
(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市创建办的日常工作。
负责做好创建活动的牵头、调度和督查,创建总体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房管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小区履行服务合同和物业费收缴率调查统计工作,推动“三位一体”服务管理等工作。
(三)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督促广播电视、报社、网络等市级新闻媒体对幸福家园创建活动的宣传报道。
广泛发动业主参与创建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
持创建活动,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居民参与(知晓)率要达到80%以上;市文明办负责指导监督小区业主文明意识和整体素质的教育提升,组织开展业主满意率测评。
(四)市城管局:负责监督、指导各地城管部门,做好小区环境卫生、乱停乱放、乱扯乱挂、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侵占公共空间、故意毁绿、饲养家禽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指导各地城管部门对规划部门认定的违法建设进行拆除,督促各区和街道办事处做好城管进小区工作。
(五)市民政局:负责指导监督社区居委会建设、低保对象救助工作,对社区居委会的小区日常监管工作组织考核,督促社区居委会推进“三位一体”建设。
(六)市公安局:负责指导监督小区的治安秩序、车辆停放秩序、停车划线、犬只管理、消防安全等工作,督促小区落实好人防、物防和技防等措施,落实民警进社区、交警进小区工作。
(七)市环保局:负责指导监督小区油烟扰民、噪音扰民的查处工作。
(八)市市政园林局:负责督促各地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做好小区绿化养护管理的监管工作,督查各小区立体绿化达标活动的落实情况。
(九)市规划局:负责小区内违法建设、公建配套改变规划用途的认定工作,对小区内停车库(位)进行统一规划。
(十)市物价局:负责指导监督小区收费公示制度落实和违规收费查处工作。
(十一)市卫计委:负责指导监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服务工作,督促小区落实除“四害”、健康教育等工作。
(十二)市人社局:负责指导监督小区居民社保参保工作。
(十三)市司法局:负责指导监督小区人民调解、督查小区矛盾协调和处理机制的落实等工作。
(十四)市文广新局:负责指导监督小区文化阵地的建设和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开展。
(十五)市体育局:负责指导监督小区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并对小区体育器材安装及维护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十六)市审计局:负责创建工作的全程跟踪审计,对市、区财政资金的投入情况进行审计。
(十七)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电信、移动通信、有线电视等部门:依法向最终用户收费,并负责小区内各自管线和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工作,确保自管公共设施、设备运转正常。
市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
各地要加强领导,成立以主
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街道办事处(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机构、人员、资金、措施到位,切实把这项为民办实事工程抓实、抓好。
七、资金投入与保障
为保障创建活动深入顺利开展,按照市、区两级共同承担、按比例分配的原则,其中,市财政计划投入1000万元,主要用于获得市级幸福家园小区的奖金和鼓楼区、云龙区和泉山区创建经费的补贴;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铜山区、沛县、丰县、睢宁、新沂、邳州各投入1000万元,贾汪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投入 500 万元,共计投入 1.1亿元创建经费。
各地要先行投入,市级资金采取奖补结合的方式。
每个市级幸福家园小区奖励20万元。
市、区投入的经费由市审计部门负责审计核实。
丰县、沛县、睢宁县、邳州市、新沂市、铜山区、贾汪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创建经费由各地自行筹集。
附件:1.2015年徐州市幸福家园示范小区(物业小区)考核标准和评分细则
2.2015年徐州市文明小区(非物业小区)考核标准和评分细则
附件1
2015年徐州市幸福家园示范小区(物业小区)考核标准与评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