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教工科研成果部门汇总表部门(盖章):备注:本表由系、部在审核教工个人汇总统计表(表1)及有关成果材料基础上认真汇总(科研工作量分暂先不汇总),并务必在12月30日前打印盖章连同“表1”与有关成果证明材料一并上报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