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育工作实施细则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施,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根据《中共即墨市教育体育局委员会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意见》(即教体发[2010]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实际,制订本细则,并予以贯彻实施。

一、学校体育工作
(一)严格执行国家体育课程标准
认真落实国家课程标准,小学阶段1-2年级体育课每周为4课时,3-6年级和初中阶段每周为3课时,高中阶段每周为2课时,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或挤占体育课时。

(二)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1、明确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认真做好2010年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上报、分析、发布工作,6月底前完成数据上报工作。

2、按照《标准》要求配齐4类测试器材,确保测试工作正常进行。

3、将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报告书纳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

(三)深入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
1、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各学校每天上午要统一安排不少于25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没有体育课的班级当天下午必须安排1节体育活动课,确保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

2、坚持每年举办体育节,把每年的5月7日作为全市中小学生体育节启动日。

3、定期组织开展综合性或专项性的学生体育运动会,各学校要在每年召开以田径为主的春、秋季运动会的基础上,组织好每周的班级体育竞赛活动。

体育活动要做到人人有项目、班班有活动、校校有特色,使每个在校学生都能掌握两项体育基本技能。

4、寄宿制学校每天要组织学生参加早操。

(四)深化体育中考、高考考试内容和形式改革
1、体育考试坚持日常测试和集中考试并重的原则,逐步加大体育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中考成绩中的分量。

2、各高中学校要积极拓展体育高考训练项目,除田径、篮球、乒乓球、足球项目外,还应增设健美操、柔道、跆拳道、举重、摔跤、武术、
羽毛球等项目,选拔和培养一大批有专长的体育特长生,加强专业训练,培养体育专业人才。

3、对初中段获得青岛市政府、青岛市教育局举办的运动会比赛前三名以及获得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证书的学生,自取得成绩之日起两年内可直接免试升入重点高中就读。

(五)切实加强体育师资队伍建设
1、各级各类学校要配齐配强体育教师,教体局将每两年对体育教师进行一轮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

2、科学设置体育教师周工作量,包括体育课教学、早操、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课余训练及体育竞赛等,原则上小学段14-16课时、初中段12-14课时、高中段10-12课时。

3、各学校对体育教师、保健教师在绩效考核、业务进修、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应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对待。

(六)科学规划学校体育布局
1、加快市体校发展。

(1)建立运动员选拔制度。

(2)实行教练员任期聘任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

(3)2010年训练项目设置应不少于八大项,到2012年训练项目设置应拓展到十大项。

(4)要有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完善的训练计划和运动员输送目标,确保每年向青岛市以上体校(运动队)输送运动员人数列青岛市郊区五市体校第一位,在青岛市区(市)体校考核评估中达到一类体校水平。

2、加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建设。

(1)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创造条件积极争创全国、省、青岛、即墨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

教体局将对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进行命名并挂牌,使全市各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保有量在2010年内达到30所左右。

(2)建立完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课余训练、专项比赛和定期考核评估等制度,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予以摘牌、通报批评。

3、建立市级体育重点项目训练基地。

(1)在全市中小学校和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建立市级体育重点项目训练基地,命名为“即墨市体育重点项目训练基地”。

(2)训练基地所招收运动员由教体局安排学校就读。

可直接代表我市参加上级体育竞赛,向青岛市以上体校和体育专业运动队输送运动员。

(3)项目设置: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游泳、举重、柔道、摔跤、跆拳道、射击、射箭、帆船、帆板、赛艇、皮划艇、拳击、武术散打、武术套路等项目。

由符合条件的学校选择项目提出申请,报经教体局验收合格后予以命名。

(4)申报条件要求:一是学校重视体育工作;二是教育教学水平较高,有吸引体育特长生入读的能力;三是具备开展项目训练的教练员;四是具备一定的训练场地与器材;五是有食宿条件。

(5)建立考核机制,每二年进行一次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予以摘牌、通报批评。

(七)完善输送奖励机制
1、输送到市体校的学生,可代表训练单位或输送单位参加本市学生体育竞赛(集体项目仅限代表训练单位)。

凡代表训练单位参赛取得成绩的,实行训练单位和输送单位双计分;未代表训练单位参赛的,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赛。

代表我市参加上级体育比赛(不含青岛市级体校单项竞赛)运动员所得分数,输送单位和训练单位均按实得分数的2倍一次性计入当年市运动会该单位综合成绩团体总分。

2、在学年度内,凡输送到省体校或省以上体工队、青岛市体校、即墨市体校的运动员1名,在市运动会综合成绩团体总分中分别加6、4、2分,不重复累计。

3、加强学校体育后备人才的储备。

在学年度内,直接或间接输送到省体校(或省以上体工队)、青岛市级体校运动员1人,给基层单位分别计中考重点生名额2名和1名;输送到市体校但在学年度内未被青岛市级以上体校录取,给基层单位计中考重点生名额0.5名。

持正式录取通知书或录取文件到体育中心群体科登记备案。

4、设立人才输送数量奖。

凡输送到青岛市级以上体校运动员,并被上级体校正式录取登记注册,属直接输送获全额奖励,间接输送按1:1比例奖励基层教练员和市体校教练员。

5、设立“伯乐奖”。

在体育人才输送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体育教师和教练员中,每年度评选10名。

评选条件:依据体育教师和教练员在本学年度中输送到青岛市体校以上运动员的数量,评选“伯乐奖”。

6、对在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市级体育重点项目训练基地建设和体育人才输送等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二、学校卫生工作
(一)加强学校卫生室建设
1、加强卫生室(保健室)建设,600人以上的学校设卫生室,按照6 00:1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依据《国家学校体育卫生基本条件试行标准》配齐规定的21种卫生器材;600人以下的学校设保健室,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健教师,配齐规定的14种卫生器材。

制定学校年度卫生工作计划并予以实施,健全卫生制度,做好卫生档案管理。

2、卫生保健人员均要参加专业培训,具备一般伤病处理和初级救护的技能,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卫生专业人员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保健教师具备《初级救护培训证书》),能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师生的健康服务。

卫生专业人员必须依法行医,不得超范围行医。

(二)规范开展健康教育
1、全面普及健康教育,制定年度健康教育计划,健康教育课每学期达到6课时,主要开展以常见病防治、传染病防控、饮食营养、卫生安全、禁毒控烟、预防艾滋病等为主要内容的健康教育。

合理征订健康教育刊物,为师生提供健康教育知识读物。

2、学校卫生保健人员要认真上好健康教育课,教育形式丰富多样,教学内容的深度、广度要符合学生年龄特点,以人为本,注重教育实效。

依据学生身心健康需要,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活动。

3、切实加强科学用眼教育,落实眼保健操制度,教学好新版眼保健操,提高正确率,上下午各做一次,并有教师检查、指导和纠正,保证保健操质量;及时纠正不正确的读写姿势,控制近距离持续用眼时间,降低青少年近视率。

每学期要进行两次视力监测,统计分析监测情况,实施分类指导。

(三)建立传染病防控工作长效机制
1、把传染病防控作为学校卫生的一项重点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控工作长效机制,实施传染病防控
工作常态化管理,加强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落实防控措施,增强应急能力,对各种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和及时有效处置。

2、做好“青岛市学校疫情监测网络管理系统”疫情信息直报工作,健全报告制度,发现重要疫情和重要可疑疫情,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情况。

(四)开展学校红十字和爱国卫生工作
1、积极开展征订红十字刊物、学习宣传红十字知识、弘扬红十字精神、参与红十字博爱奉献活动、评选红十字先进等一系列红十字教育活动。

2、讲好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开展好“除四害”等集中行动和常规卫生工作。

(五)落实健康体检和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1、组织在校学生每学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义务教育学校体检经费由公用经费列支,其他学生健康体检的费用由学费支出。

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及时进行统计、分析、评价,合理地进行信息反馈。

2、每年开展新生入学、幼儿入托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及时查验和督促补种,形成制度,完善档案。

(六)改善卫生健康方面的办学条件
1、教室内在座学生的课桌椅要每人一席,确保每个教室有2种以上高度的课桌椅,课桌椅的高度与学生的身高相适应。

2、教室采光使用左侧自然光源,要达到玻璃透光面积与教室地面面积比1:6以上;教室照明灯具足量,分布合理,并符合节能环保要求,40瓦有灯罩的荧光灯学生区9盏(纵向)以上,黑板照明2盏(横向),课桌和黑板的照度分别不低于150LX和200LX。

3、为学生提供充足、安全、卫生的饮用水以及相关设施。

采用二次供水的学校应取得有效的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学生供水,储水池(罐)应有安全防护和消毒设施,自备水源必须远离污染源。

配备和完善师生洗手设施,满足师生流动水洗手的卫生需求。

4、按照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分布合理,方便使用,加强卫生管理,厕所蹲位比达到女生15:1,男生30:1,40人1米小便池。

三、强化对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督导检查
要加强学校体育卫生的硬件建设和常规管理,规范开展体育卫生工作。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实行基本标准》的要求,进行自查监督,查漏补缺,主动完善,提高体育卫生工作质量,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

加大体育卫生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在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中的权重,实行巡查制度和督导结果公告制度。

对成绩突出的学校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对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下降的学校,实行合格性评估和评优评先一票否决。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市体育中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