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责任农技推广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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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责任农技推广制
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4.22
•【字号】湖政办发[2008]50号
•【施行日期】2008.04.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科技
正文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责任农技推广制度的通
知
(湖政办发〔2008〕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全面落实农技推广工作责任制度,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体系的有关精神,并根据省农业厅和省海洋与渔业局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等责任农技人员岗位职责及考核的规范与要求,我市研究制定了《湖州市责任农技人员职位说明书(试行)》、《湖州市责任农技人员考核办法(试行)》,以推进责任农技推广制度的实施,强化农技推广工作责任考核,进一步完善我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全面落实农技推广制度的重要性。
落实责任农技推广制度,是巩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成果,创新农技推广机制,强化农技推广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基层农技推广能力建设的重要抓手。
各级政府和农业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加快发展
现代农业的高度,切实重视责任农技推广制度建设工作。
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动员广大农技人员成为新型农技推广机制的创建者和实践者,加快农业科技推广步伐。
二、制定方案,加快确定农技推广人员的岗位与职责。
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各县区政府和农业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责任农技推广制度实施方案,务必在今年5月底前出台方案,并全面启动相关工作。
要明确县区首席农技专家、农技指导员和乡镇责任农技员的岗位设置、职位要求和人员选聘,具体落实各类职位的工作范围和目标任务,做到定岗位、定人员、定任务。
三、规范运作,全面建立农技推广人员的工作管理档案。
在定岗、定员、定任务的基础上,以县区、乡镇为单位建立责任农技推广管理系统,并与全省网上管理平台对接,全面推行农技推广工作日志,建立联系服务卡,实行动态管理。
四、强化责任,建立健全农技推广人员的绩效考评机制。
以县区为单位,按照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等产业专业特点和不同职位要求,参照省、市考核体系,建立统一的责任农技推广的绩效考评体系,全面实行农技推广责任考核,做到责任考核与职称晋升、工资待遇、工作奖励挂钩。
五、加强领导,全力推进责任农技推广制度建设工作。
各县区和农业部门要建立责任农技推广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统一协调。
要落实专人,加强对各专业和乡镇的指导监督。
各地要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确保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农技指导员和责任农技员的农技推广工作经费,安排落实农技人员下乡必需的交通、通讯、误餐等补贴,调动广大农技人员的积极性。
附件: 1.湖州市责任农技人员职位说明书(试行)
2.湖州市责任农技人员考核办法(试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1:
湖州市责任农技人员职位说明书(试行)
为更好地推进农技推广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建立健全责任农技推广制度,特制定农业(含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及农业机械)县区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县区农技指导员、乡镇责任农技员职位说明书。
一、县区首席农技推广专家
(一)职位设置
首席农技推广专家按当地主导产业及重点专业设置,一般每一个主导产业或重点专业设置1个岗位,由县区级有较高知名度和权威性的技术人员担任,具体由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需要确定并聘任。
(二)任职资格
1.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公正,爱岗敬业,学风正派、责任心强;
2.掌握本领域最新科技发展动态和市场需求,熟悉本专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及规范,专业基础理论扎实,技术水平过硬,农技推广业绩显著,为本地区、本领域的技术带头人;
3.具有丰富的“三农”工作经验,从事农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大学以上学历、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5年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
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思维敏捷,善于开拓创新。
(三)岗位职责
1.宣传贯彻有关“三农”发展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为当地制定农业发展规划、重大农业决策提供科技咨询;
2.根据当地农业发展、市场需要和农民生产生活等源头性需求,研究提出本地区本领域农业科技推广计划方案;
3.组织实施并带头开展本领域重大关键技术(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和集
成推广,确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主要措施;
4.通过农业信息网、农技110、农民信箱等,为农民提供相关科技信息,解答各种农业技术咨询;
5.培养和培训本领域技术指导员、责任农技员、科技示范户等,解答技术指导员、责任农技员提出的各种技术问题;
6.组织或参与农业地方标准的制修订,按照“标准”研究制定相应的技术操作规程、生产模式图,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
根据产品准出、市场准入及产地可追溯等农产品监管制度的要求,研究提出本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的相关技术措施,指导搞好田间生产档案记录。
(四)主要量化工作指标
1.掌握农民的科技需求动态,年提供1项以上农民急需的有效实用技术,组织1次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推广活动,建立1个稳定的科技示范场,联系1个乡、1个生产基地、1个生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10个科技示范户的科技服务工作;
2.开展技术指导员、责任农技员的业务培训,落实每人每年12天的培训要求;
3.及时答复农技110、农民信箱的技术咨询,答复率达100%;
4.利用远程教育网络或其它媒体平台,每年开展1次以上农业技术讲座;
5.结合农事季节发布有较高质量的农情信息10条以上;
6.全年下乡、村、户时间不少于50天,完成年度业务分析报告和1篇以上课题调研报告。
二、县区农技指导员
(一)职位设置
农技指导员职位包括县区级农技推广机构中除首席农技推广专家的其他所有农
业技术推广职位。
(二)任职资格
1.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公正,爱岗敬业,学风正派、责任心强;
2.了解本领域科技发展动态和市场需求,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及规范,有较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强的业务技术水平;
3.专职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国家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有较好的组织协调、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
(三)岗位职责
1.协助首席农技推广专家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领域的农技推广计划,完成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农技推广工作;
2.组织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的宣传推介,做好农作物病虫害、鱼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处置和动物疫病防控,指导农民采用良种良法、科学用肥用药、生态养殖、开展标准化生产;
3.组织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的相关技术措施,指导农业生产组织及农民按照农业标准、技术操作规程及生产模式图,开展标准化生产,搞好田间生产档案记录;
4.联系、指导乡镇责任农技员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对责任农技员、科技示范户、农民的农业技术培训,及时解答责任农技员、农民提出的各类技术问题。
联系、指导若干个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及重点示范户,开展生产调研、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
5.掌握本区域的生产情况,及时报送和发布农事信息,完成有关调查统计。
(四)主要量化工作指标
1.年主持或参加1项以上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和示范的实施,组织1项以上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推广;
2.建立1个稳定的农业科技示范场(基地),联系1个乡(村)、1个标准化生产基地、1个农业生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10个科技示范户的农业技术服务工作;
3.组织或参与组织4期300人次以上农业技术培训,4期科技示范户现场指导会;
4.全年入乡、村、户时间不少于80个工作日,入联系户平均不少于5次;
5.对通过农技110、农民信箱的农民技术咨询,答复率达100%;
6.发布有较高质量的农情信息20条以上,年度业务分析报告1篇。
三、乡镇责任农技员
(一)职位设置
责任农技员包括所有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的乡镇及区域性农技机构的农技人员、科技特派员职位。
(二)任职资格
1.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2.专职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具备农业专业中等学校以上学历,或具有国家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了解国家有关农业及农技推广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4.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强的业务技术能力,能独立开展农业技术的试验、示范、培训、推广工作。
(三)岗位职责
1.宣传贯彻有关各项“三农”发展的方针政策,协助落实上级农业科技部门在
当地开展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工作;
2.履行类似“班主任”的职责,全面负责若干村(片)责任区全体农户的农技推广服务工作,重点联系若干个科技示范户。
通过现场指导或农技110、农民信箱等渠道,及时答复责任区农户提出的各类技术问题,不能解决的负责向上一级或其他农技推广机构、人员寻求帮助;
3.履行类似“任课教师”职责,在上级农技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本专业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及农业标准化集成技术的推广应用,确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建立示范场、示范方、示范户,做好农作物病虫害、鱼病及农业灾害情报发布、防治、处置和动物疫病防控,指导农民按技术操作规程和模式图开展标准化生产;
4.举办或组织农民参加农业科技培训。
指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组织建立“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记载生产档案,开展标准化生产;
5.掌握当地的农业生产情况,及时报送和发布农事信息,完成有关调查统计。
(四)主要量化工作指标
1.开展1项以上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的示范推广;
2.在责任区内建立1个科技示范基地,联系1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大户)、10户科技示范户的农业技术服务工作;
3.责任区内田间生产档案记录实施率,占应建数量的85%以上;
4.年组织农民培训100人次以上,举办或参与举办科技示范户参加的现场指导会4次以上;
5.年下村到户时间100天以上,入联系户户均5次以上;
6.农技110、农民信箱技术咨询的回复率达到100%,报送或发布农业生产及科技信息20条以上,年度业务工作分析报告1篇以上。
附件2:
湖州市责任农技人员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农技推广责任制度,科学评价责任农技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根据省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责任农技人员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责任农技人员指全市按照责任农技推广制度建设要求设立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行业和农业机械领域县区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县区农技指导员和乡镇责任农技员。
第四条为便于对责任农技人员的管理、监督和考核,省建立了统一的网上管理平台,以县区为单位负责记录责任农技人员相关信息、工作日志和考核情况,并与省网上管理平台对接。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责任农技人员的考核标准以其职位职责(职位说明书)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难易程度为基本依据。
第六条责任农技人员考核由综合考评、业务考评、服务对象直评三部分组成,以分值计算,总分为100分。
第七条综合考评主要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考评。
包括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出勤率和勤奋敬业的表现,完成的各项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及廉洁自律情况。
具体考评方式、考评指标及评分标准由考核单位确定。
第八条业务考评主要对其完成的业务工作情况及取得的实绩进行考评。
业务考评以分值方式进行,县区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县区农技指导员、乡镇责任农技员具体考评指标及评分标准分别见表一、表二、表三。
第九条服务对象直评主要是由服务对象对其服务的满意度进行测评。
一般需对3个以上服务对象以问卷调查或电话抽查等形式进行测评。
具体考评方式、考评指标及评分标准由考核单位确定。
第十条责任农技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其中综合考评、业务考评、服务对象直评三项按设定的权重比例计算,总分达到85分及以上的为优秀,60-85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但一般优秀人数不超过考核总人数的30%。
第三章考核组织
第十一条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专门的考评小组,负责对责任农技人员的考核管理和组织工作。
第十二条首席农技推广专家考评由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主管单位、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主要服务对象按4:3:3的权重比例计算。
所在主管单位主要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考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主要考核其业务业绩,主要服务对象考核其工作满意度。
第十三条农技指导员考评由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主管部门、服务对象两方面共同考核,按5:5的权重比例计算。
主管单位主要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考评,服务对象主要考评对农技指导员的满意度。
主管部门的考评主要由首席农技推广专家承担。
第十四条责任农技员考核由乡镇政府组织,主管单位、县区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服务对象三方面共同参与,按4:3:3的权重比例计算,即主管单位为40%,其它两方为各30%。
主管单位主要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考评,县区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考评其业务工作业绩,服务对象主要考评对农技指导员的满意度。
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须及时将业务考评结果提供给乡镇政府,乡镇
政府须及时将责任农技员的最终考核结果报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由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于下一年度2月底前在指定的网络管理平台公布。
第四章奖惩
第十五条县区、乡镇两级建立责任农技人员考评激励制度,对年度考核优秀者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凡考核没有达到优秀的,不得推荐参加农技推广先进的评比。
第十六条责任农技人员考评结果要与年度奖金挂钩,并作为职务、职称晋升,进修培训,申报科技项目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首席农技推广专家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首席农技推广专家称号。
农技指导员和责任农技员第一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警告,连续二年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继续聘任为农技员。
第十八条今后在职称评聘时,凡当年考核不合格的责任农技人员或未被聘为责任农技员的乡镇农技人员,两年内不得晋升到上一个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九条各县区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