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的冷态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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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的冷态启动
2.7.1 点火操作:
2.7.1.1 投入联锁,投入火焰监视器,启动引、送风机,保持炉膛负压100Pa,通风10分钟,然后调至-100Pa。

2.7.1.2 焦炉煤气送至炉前放散,由煤气防护人员进行煤气爆发试验,确认
合格后,检查所有焦炉煤气阀门是否严密关闭,尾部CO浓度应小于50ppm,若大于以上范围,说明有泄漏,需查明原因,消除泄漏,并加大风量吸出炉内残余煤气,重新确认是否符合标准,点火前满足炉膛各吹扫条件并进行吹扫,完成后方可点火。

2.7.1.3 手动点火操作程序如下:
a.打开焦炉煤气调节阀开20%,将点火枪伸入炉膛,启动脉冲点火装置,开焦气电动蝶阀。

点燃后,退出点火枪,逐渐开大焦气调节阀,然后对角依次点燃。

点着火后关闭煤气放散阀。

b.如点火持续20S未着火,则视点火不成功,退点火枪,关焦炉煤气切断阀及切断自动点火器电源,吹扫炉膛,重新点火。

c.焦炉燃烧器应先点最下层,且对角点,点燃下层后再点上层;点燃焦炉煤气后应逐渐加大焦炉煤气投入量,把风配适当,使燃烧良好。

焦炉煤气与风量配比为1:4.5。

d.焦炉煤气燃烧稳定,在炉膛中部温度达到600℃以上时,可以投入高炉煤气,同时启动灭火保护系统。

e.高炉煤气着火后,应根据锅炉负荷及升温升压的要求,逐渐开大
引风机和送风机挡板,慢慢加大高炉煤气的投入量,投入高炉煤气的顺序:先投第一层,再投第二层,然后投第三层,最后投第四层。

把风配适当,使燃烧良好,高炉煤气与风量配比为1:0.7。

f.点火期间,高炉煤气稳定燃烧后应控制氧量在1.5~4.5%之间,CO含量在3000ppm以内,同时保持炉膛负压在-30~-100Pa之间。

注意煤气投入时不能快关快开。

2.7.2 点火操作注意事项:
2.7.2.1 锅炉在点火前或者发生MFT的重新启动必须对煤气管道和炉膛进行吹扫,确认煤气管道和炉膛吹扫合格,煤气试爆合格。

2.7.2.2 点火过程中,严密监视各焦炉煤气烧嘴燃烧情况,设专人调整燃烧。

2.7.2.3 点火过程中,要加强检查与分析炉温、烟温、CO含量等燃烧情况,若焦炉煤气点火不着或灭火,立即关闭相应的焦炉煤气快切阀和调节阀,查明原因,通风5~10分钟后方可重新点火,以防止炉膛、尾部烟道、电除尘聚集可燃气体而引发爆炸。

2.7.2.4 点火初期,要注意风量的调整,经常观察火焰,根据氧量和火焰颜色判断其配风情况。

2.7.2.5 间断上水期间,上水时应关闭省煤器再循环门,停止上水后应打开再循环门。

2.7.2.6 点火初期过热器处于无蒸汽状态,要控制好烟气温度不超过500℃。

2.7.2.7 从锅炉点火到并汽约3~4小时,热备用炉(停炉24小时)约
1.5小时。

2.7.2.8 整个升压过程必须认真监视受热面管壁温度以及各段烟气温度,保证其值不超限,且两侧烟气温差≤50℃。

2.7.2.9 注意汽包壁温差小于40℃,否则应减慢升温、升压速度,适当增加底部放水次数,尽快建立水循环。

2.7.2.10 升压过程中应加强与汽水监督的联系,当炉水品质严重超标时,停止升压,增加排污,必要时减火降压,待水质合格后,方可继续升压。

2.7.3 升压操作:
2.7.
3.1 当汽包压力达到0.0~0.5MPa时:
a.0.1MPa关闭炉顶各放空气阀;
b.0.2MPa冲洗汽包水位计,并核对远程与就地水位计是否一致;
c.0.3Mpa定期排污一次,每个联箱放水1分钟。

d.0.4MPa拧紧法兰、人孔、手孔等的螺母。

2.7.
3.2 当汽包压力达到0.5~2.0MPa时:
a.0.5MPa抄录膨胀指示器一次;
b.1.0MPa定期排污一次,每个联箱放水1分钟;
c.1.5Mpa投连续排污旁路;
d.1.8MPa抄录膨胀指示器一次。

e.2.0MPa定期排污一次,每个联箱放水30秒。

2.7.
3.3 当汽包压力达到2.0~
4.0MPa时:
a.3.0Mpa全面检查一次;
b.3.5MPa抄录膨胀指示器一次;
c. 4.0MPa定期排污一次,每个联箱放水30秒。

2.7.
3.4 当汽包压力达到
4.0~6.5MPa时:
a.5.0Mpa抄录膨胀指示器一次;
b.6.0MPa通知化学人员取样化验汽水品质。

2.7.
3.5 当汽包压力达到6.5~9.0MPa时:
a.7.0Mpa校对各水位计的准确性;
b.9.0MPa在满足并汽条件时可进行并汽操作
2.7.4. 并汽
2.7.4.1 并汽允许条件:
a.设备运行正常,燃烧稳定;
b.过热蒸汽压力低于主汽母管压力0.1~0.2Mpa;
c.主蒸汽温度在500℃左右;
d.炉水、蒸汽品质合格;
e.汽包水位在-50mm处。

2.7.4.2 并汽操作:
a.汇报作业长,联系汽机和邻炉;
b.现场一人监护,两人缓慢开启并汽阀,直至全开并汽阀;
c.全开并汽阀后,关闭汽水系统所有疏水阀。

2.7.4.3 并汽注意事项:
a.并汽前必须有两个人同时检查确认主汽母管疏水阀在疏水状态;
b.并汽时应注意保持汽压、汽温、水位的稳定,可根据汽温、汽压情况逐渐关小排汽,带负荷不能太快;
c.在并汽过程中,如引起汽机的汽温急剧下降或发生蒸汽管道水冲击时,应立刻停止并汽,减弱燃烧,加强疏水,待恢复正常后重新并汽;
d.并列后应对锅炉机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投入主汽门联锁,以便MFT发生时能自动隔离出故障炉。

并将点火至并列过程中主要操作及新发现的问题记录。

3.7 排污
3.7.1 为了保持锅炉汽、水良好品质和受热面的内部清洁,必须对锅炉进行连续排污和定期排污。

3.7.2 锅炉的排污量由化验人员确定。

锅炉值班员应按化验人员的通知进行排污,排污操作人员必须遵守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各项有关规定。

3.7.3 连续排污应由化学值班人员根据水质化验结果,适当调节连排
调节阀的开度,连续排污率应小于2%。

3.7.4 定期排污操作:
3.7.
4.1 打开定期排污总管的疏水阀、手动阀、电动阀。

3.7.
4.2 微开定期排污总管始端一组排污阀暖管2分钟后关闭总管的疏水阀。

3.7.
4.3 每组排污先全开一次阀,缓慢开启二次阀至1/3左右。

3.7.
4.4 约30秒后先关闭一次阀,再关闭二次阀,直至各组排污操作完成。

3.7.
4.5 排污完毕,关闭定期排污总管的手动阀、电动阀。

3.7.5 锅炉定期排污时的注意事项:
3.7.5.1 操作排污门时必须使用专用的扳手。

排污门有缺陷时,应即修理。

不允许操作有严重缺陷的排污门,如门杆弯曲、阀门卡涩等。

3.7.5.2 开启排污门时应缓慢,防止发生水冲击。

如排污时发生水冲击,则应将阀门关小,直至水冲击消失,然后再缓慢开启排污门。

3.7.5.3 排污时应主控室人员应密切注意汽包水位的变化,排污过程中,如锅炉发生事故,主控室应立即通知停止排污(水位高时除外)。

3.7.5.4 排污时应检查管系阀门是否堵塞,排污后复查排污门关闭是否严密。

3.7.5.5 定期排污一般在低负荷时进行,排污门全开时不应超过半分钟。

排污应逐个进行,以防破坏水循环。

3.7.5.6 排污前必须查明,检修锅炉已与排污管系隔绝,禁止两台锅炉同时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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