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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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德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3.20
•【字号】
•【施行日期】2013.03.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发展文化产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
为促进我市文化产业跨越发展,推动文化产业成为我市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努力建成中国西部经济文化强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转变文化发展方式,着力思路创新、机制创新、政策创新、工作创新,依托德阳丰富的文化资源,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实施龙头引领、项目带动、产业集聚发展战略,打造具有鲜明德阳特色、明显比较优势的重点产业、重点产品、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构建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科技含量高、富有创意、竞争力强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全面提升我市文化产业综合实力。
(二)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按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以人为本,以发展为主题,以优化文化资源配置和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改革为动力,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增强活力、壮大
实力、提高竞争力,推动文化产业更快更好地发展,不断丰富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不断提高文化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促进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面发展。
二、发展目标
(三)加快文化产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建设,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
市场机制在文化生产要素的集聚和扩散中发挥调节作用,市场管理进一步法制化。
文化消费在城乡居民生活支出中的比重有较大提高,人均文化消费支出位居全省前列。
建成比较完善的文化产业生产、服务、销售网络体系,形成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发展格局。
力争全市文化产业主要经济指标在全省的位次明显上升。
打造一批具有鲜明德阳特色的重点文化产品,建成一批具有强大集聚效应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培育一批具有明显比较优势的骨干文化企业。
文化产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文化产业增长速度进一步加快,文化产业增加值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重明显提高。
到2015年,力争实现全市文化产业占国民经济的比重达到5%,逐步成为我市国民经济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支柱产业之一。
三、重点任务
(四)大力发展文化主导产业。
依据我市文化产业基础,做强做大印刷复制、文化旅游、演艺娱乐和广告创意产业,重点培育出版发行、影视制作、动漫游戏产业。
实施主导产业引领发展战略,推动文化领域优势行业率先发展,带动文化产业跨越发展。
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文化产业,大力支持新兴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文化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推动文化与旅游、体育、信息、物流、建筑、广告、会展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文化含量和附加值,延伸文化产业链。
大力提高印刷复制产业集约化程度,形成布局合理、优势突出的川西印刷产业集中区。
支持烟草、酒类、食品、化工、高新技术等工业园区建设配套印务功能。
鼓励印刷企业进行数字化改造,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字印刷材料的研发生产和推广运用。
积极推进
印刷企业绿色环保认证,加快印刷复制产业的结构调整和升级转型。
支持高端光盘复制生产。
大力推动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挖掘旅游文化内涵,提升旅游文化品位,打造一批主题特色鲜明、基础设施配套的文化旅游产业园区。
依托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古迹、名城古镇(村)、博物馆,大力发展文博旅游产业。
积极开展美食、宗教、养身等专项文化旅游,开发绵竹年画、传统酿酒、手工制烟、民间工艺品等特色文化旅游商品,培育文化旅游纪念品市场。
在三星堆、白马关等景区打造特色鲜明的文化旅游演艺节目。
办好文化旅游节庆活动。
发展商务旅游服务,建立文化旅游项目推介平台,整体包装宣传文化旅游资源和产品,不断形成新的文化旅游热点。
加快演艺资源整合,打造具有艺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演艺娱乐企业(集团),培育国际性演出经纪企业品牌。
加强原创演艺剧目的策划、生产和后续经营,鼓励扶持文艺院团拓展演艺市场,创作一批具有德阳特色、四川风格和中国气派的精品剧目。
培育大型文化娱乐企业,加快文化娱乐设施和场所建设,倡导文明健康的娱乐形式,推进娱乐业规模化、品牌化、特色化发展。
以传统民间工艺美术品、当代艺术品、文化创意设计、文化贸易的经纪与代理等为重点,推动绵竹年画、竹编、竹雕、根雕、石刻、潮扇等传统民俗民族工艺品的产业化,加快书画、雕塑、艺术品市场培育,打造一批富有创意、特色鲜明、附加值高的创意设计产业品牌。
促进艺术设计创意向相关行业渗透与融合,延伸艺术创意设计产业链。
以德阳市区为中心,加快培育创意设计产业集聚区和重点文化企业,推动创意设计产业向各县(市、区)延伸,把创意设计产业培育成拉动文化产业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的引擎。
整合影视创作生产资源,加快技术设备升级改造,创作生产一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俱佳的影视精品。
培育广播影视产业基地,搭建中国西部节目交易平台,促进广播影视产品流通,形成节目创作、内容服务、网络传输一体化的广播影视产业链。
依托国家动漫游戏产业(四川)振兴基地,建设四川动漫游艺游戏产业园(广汉)。
大力支持研发和制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动漫产品,不断
提高行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品附加值。
建立市场化分工协作的动漫游戏产业链,鼓励文化企业生产制作与动漫形象有关的图书、服装、玩具、电子游戏等衍生产品。
积极发展动漫游戏产品交易会展,培育和发展动漫游戏消费市场。
推动动漫技术软件的开发和服务,扩大软件外包和出口。
(五)构建文化产业区域布局。
依据我市优势文化资源分布状况和各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文化产业基础,构筑“一核四区”文化产业区域布局。
以德阳中心城区为核心,着力打造历史文化产业发展区、红色文化产业发展区、工业文化产业发展区、休闲旅游文化产业发展区,把德阳建设成为西部文化产业重要集聚区。
建成四川特色文化旅游区。
(六)打造特色文化产品。
充分发挥文化产品在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承载作用,依托和挖掘德阳特色文化资源,着力打造动漫游戏、艺术品、民族民俗工艺品和文化旅游、创意设计、演艺娱乐等领域的重点文化产品,不断提高德阳文化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打造动漫产品以及网络游戏产品品牌,传承和开发绵竹年画等民族民俗工艺品,发展古玩艺术品、现代美术、雕塑等文博产品生产和销售,扩大旅游演出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打造优秀歌舞、杂技精品。
(七)实施重点文化产业项目。
充分发挥项目在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加快建设一批重点文化产业项目。
加快推进有线广电网络数字化、双向化改造,重点推进三星堆文化产业园区、绵竹年画村文化产业园区、四川(白马关)三国文化产业园区、中国西部(德阳)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四川动漫游戏游艺产业园等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大力推进西南印刷产业物流中心、罗江县金山印刷产业园建设项目。
建立文化产业项目库和项目动态管理机制,发挥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在扩大产业规模、提升产品层次上的重要作用,形成布局合理、优势明显的项目集群和产业高地。
四、市场主体
(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按照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的原则,加快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培育合格的文化市场主体,形成文化产业发展的中坚力量。
文化企业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发展战略,改善经营模式,提高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文化企业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股份化改造等方式,集聚吸纳社会资金。
(九)发挥国有文化企业作用。
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国有或国有控股文化企业(集团),在发展产业和繁荣市场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实力雄厚、竞争力强、具有旗舰引领作用的国有文化企业要充分发挥资金和规模优势,以资本为纽带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联合或重组,不断提高文化产业的集中度和集约化经营水平。
大力推进文化产业的战略重组,提升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通过资产重组整合文化企业资源,做大做强文化企业,进一步扩大德阳文化产业的影响力。
(十)支持民营文化企业发展。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聚合力量,切实提高对民营文化企业的服务水平。
支持组建民营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整合文化产业各行业和区域优势资源,加快民营文化企业集聚集群发展。
结合实施成德绵经济区区域规划和亭江、旌东新区建设规划,依托已有民营文化产业,实施一批重大文化产业项目。
中小民营文化企业要充分发挥机制灵活、市场反应快、专业性强的特点,在“专、精、特、新”上下功夫,打造特色文化产品和实施文化精品工程,不断拓展文化产业的广度和深度。
(十一)加大创新力度。
文化企业要运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改造升级传统业务,提升企业装备水平和科技含量,提高文化产品的原创能力,打造一批具有鲜明德阳特色和明显比较优势的文化产品品牌、文化企业品牌、特色文化产业品牌、区域文化产业品牌。
积极发展电子商务、数字出版、网络游戏、移动电视、无线音乐、手机移动报刊等新兴文化业态,提高文化创意设计和核心技术研发能力,延伸文化产业链条,形成新的增长点。
创新资本运作手段,综合利用银行贷款、发行债
券、上市融资等方式,通过资源整合和业务重组,提升文化企业经营能力和综合实力。
五、主要措施
(十二)完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完善文化产品市场,加快电影、演出院线和出版物销售网点建设,积极开发和拓展动漫游戏、移动电视、网络广播电视等新兴市场。
积极开拓大众性文化消费市场,培育农村文化市场,提高文化消费在城乡居民日常消费中的比重。
加快培育文化资本、人才、信息、技术和版权等要素市场,大力培育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经纪代理等文化服务市场。
推动文化市场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特色化发展,建设门类齐全、布局合理、管理到位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十三)推动文化产业集聚发展。
依托各地文化资源,规划建设一批具有较强产业和企业吸纳能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较为完备的文化产业园区,提升现有文化产业园区功能,推动文化产业聚集发展。
对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在基础设施建设、土地、税收等方面依法给予支持,吸引各类文化企业进入园区。
以孵化和培育上市企业为目标,大力扶持园区内龙头企业发展。
文化产业园区不能建设商品住房。
(十四)促进文化和旅游结合。
进一步整合旅游资源和文化资源,依托世界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古迹、名城名镇、博物馆群,大力发展文博旅游产业,开发特色文化旅游商品,培育文化旅游纪念品市场。
利用我市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加大投入、科学规划、保护特色、功能配套、提升水平,使之成为促进产业发展、扩大就业岗位、增加百姓收入的重要载体。
推动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挖掘旅游文化内涵,提升旅游文化品位,打造一批主题特色鲜明、基础设施配套的文化旅游产业园区。
积极开展美食、宗教、养身等专项文化旅游,开发绵竹年画、传统酿酒、手工制烟、民间工艺品等特色文化旅游商品,培育文化旅游纪念品市场。
在
三星堆、白马关等景区打造特色鲜明的文化旅游演艺节目。
办好文化旅游节庆活动。
发展商务旅游服务,建立文化旅游项目推介平台,整体包装宣传文化旅游资源和产品,不断形成新的文化旅游热点。
(十五)开展文化产业项目招商引资。
精心筛选招商引资项目,搞好项目的策划和包装。
积极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开展网上推介、媒体推介、会展推介以及组团招商、专题招商、定向招商等多种形式的招商活动。
重点利用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中国四川国际文化旅游节、四川国际电视节等重大展会平台搞好项目招商引资。
(十六)加强文化交流合作。
鼓励德阳演艺团体积极参加国内外有影响的大型展会和文化活动。
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文化交流合作机制,扩大与省内外、国内外等发达地区的文化交流合作。
鼓励主流媒体办出精品、办出特色,加快文化“走出去”步伐。
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贸易,培育一批外向型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基地,扶持文化企业开展跨境服务和服务外包,提高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
鼓励文化企业在海外建立分支、分销机构,建设国际营销网络,拓展国际市场。
重点扶持具有德阳乡土气息和川西特色的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网络游戏、出版物、川剧、杂技、彩灯、音乐舞蹈、书画、艺术品、文化展览等的出口,进一步扩大版权贸易。
充分发挥德阳文化的比较优势,坚持内引外联,统筹运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做大做强一批对外交流的文化品牌。
加强与对口援建省市的文化交流合作。
(十七)探索建立文化产业投融资平台。
在资金投入、资源配置、政策配套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积极支持文化企业实施一批重大文化产业项目。
鼓励文化企业运用高新技术改造升级,把握产业发展最新态势,发展新兴文化业态,延伸产业链。
六、文化人才
(十八)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大力实施文化人才建设工程,认真落实省、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
深入实施“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和文化名家工程,突出抓好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名家和栏目创意策划、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着力建设高层次文化人才群体。
制定实施各类人才培训计划,加大文化人才培养力度,搭建文化人才终身学习平台。
建立高端紧缺人才培养引进平台,将文化产业高层次人才纳入我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双百工程”政策支持体系,研究制定文化产业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每年安排专项经费,重点培育一批文化专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急需的高端人才。
(十九)大力发展文化职业教育,鼓励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优化专业结构,与文化企事业单位共建培养基地;鼓励文化企事业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培养实用型、复合型技术人才。
着力完善机构编制、学习培训、待遇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吸引优秀文化精英人才。
积极推进大学生“村官”计划,鼓励到基层从事宣传文化事业。
设立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岗位,对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报考文化部门公务员、相关专业研究生实行定向招录。
建设文化人才信息库,着力培育文化人才市场。
(二十)完善文化人才激励保障机制。
遵循文化人才成长规律,优化文化人才创业环境,健全人才使用、流动、激励、保障机制,采取签约、项目合作、知识产权入股等多种形式集聚文化人才。
探索实行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方式。
在职称评定、参与培训、项目资助、政府表彰奖励资助等方面对非公有制文化单位人员和民间文化人才一视同仁,努力形成各类文化人才竞相涌现的生动局面。
建立市级文化荣誉制度,表彰奖励有杰出贡献的文化人才和文化工作者。
优化文化人才成长环境,完善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人才引进、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施展才干创造有利的制度环境。
七、政策支持
(二十一)设立德阳市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3000万元/年,市级财政根据财力情况逐步增加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加大对国有文化企业和民营文化企业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等。
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办法管理和使用。
各县(市、区)要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文化产业的发展。
(二十二)鼓励和引导省内外股权投资基金,特别是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对我市重点领域的文化企业及重大文化项目进行股权投资,提升骨干文化企业整体竞争实力。
(二十三)鼓励和引导市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企业及文化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动银企对接,充分利用金融工具创新,积极开发适合文化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为文化产业提供配套金融服务。
(二十四)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文化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直接融资。
对于融资规模较大、项目较多的文化企业,鼓励商业银行以银团贷款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
(二十五)对中小文化企业,鼓励商业银行探索联保联贷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
组织具有良好信誉和发展前景的中小文化企业联合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或集合票据。
(二十六)针对文化企业规模小、抵押品不足的难点,扩大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积极推广小额信贷、动产抵押、股权抵押、商标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新型信贷产品。
(二十七)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文化企业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给予奖励和债券贴息以及风险补助。
(二十八)文化企业通过收购、兼并、重组扩大经营规模,涉及存量土地、房产转让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变更权属等有关手续时,涉及的有关税费享受国家制定
的企业改制、改组、改造优惠政策。
(二十九)文化企业享受省、市政府有关工业企业申报技术改造、大企业大集团、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园区(基地)建设方面的优惠政策,按国家规定享受工业企业在用电、用水、用气等方面的价格政策。
(三十)对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条件的文化企业给予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企业,给予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符合国家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规定的文化企业,按规定给予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对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对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文化企业,给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等税收优惠政策。
(三十一)按照四川省关于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高尔夫球营业税适用税率为20%,歌厅、舞厅、网吧等营业税适用税率为10%,其他娱乐业项目营业税适用税率为5%。
(三十二)按照四川省关于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放宽文化企业集团公司设立条件,在市级以上登记机关登记的文化企业集团,控股子公司由5个放宽至3个,母公司注册资本(金)放宽至1000万元,母子公司合计注册资本(金)放宽至2000万元。
(三十三)按照四川省关于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放宽文化企业注册资本(金)条件,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一般性文化公司注册资本(金)可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
允许文化事业单位在转企改制中以经审计评估后的净资产作为注册资本(金)进行出资。
允许新设立的文化企业注册资本(金)在2年内分期注入,但注册资本(金)必须符合相关行业规定。
(三十四)支持文化企业连锁经营。
允许具有3个以上经营门店(分支机构)
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连锁”字样,连锁经营企业统一配送经营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需前置审批的,可由总部统一向行政管理部门申办,连锁门店持加盖总部印章的批准件复印件申办营业执照。
(三十五)做好文化产业发展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衔接,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
对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的新建和改扩建等确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按程序依法予以调整。
(三十六)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地、可利用的民舍院落区域、传统商业街和历史文化保护街区等存量房产兴办文化产业项目,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的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
(三十七)对于位置较好且城市规划已发生调整、具备较大土地级差收益的原文化用地,通过搬迁改造等方式筹措的资金,全部用于文化产业发展,优先用于原用地单位的文化产业项目。
(三十八)鼓励文化企业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实现直接融资。
对拟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和在国内外证券交易市场首发上市成功的企业,除省上给予的奖励外,按照德阳市有关工业企业奖励办法给予再奖励。
(三十九)鼓励文化上市公司再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公司债、可转债等多种方式再融资。
(四十)对文化企业领军人物进行奖励,文化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跨10亿元台阶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跨50亿元台阶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万元;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跨100亿元台阶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万元;年度营业收入每跨过1个50亿元台阶,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万元。
(四十一)对省内注册的影视制作企业(单位)制作的电影精品、优秀电视剧、动漫作品在中央电视台和境外播放的给予奖励。
八、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