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水域航行船舶安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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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水域航行船舶安全提示
CCS澳大利亚办事处,2016年第 006期,总第 056期
AMSA港口国安全检查信息
---正确使用引水员软梯
引水员软梯的技术状况和正确使用,直接关系到登离船人员的安全。
因此,使用引水梯被列为船舶的一项关键操作。
AMSA曾经发布Marine Notice(No.19/2015)和对应的Information Sheet,提醒相关人员正确使用引水员软梯,见附件1和附件2。
一、引水员软梯的性能标准
按照SOLAS 第V章23条的规定,对于2012年7月1日以后建造的船舶以及新送船的引水梯应满足下列之一的标准,虽然两个标准不完全一致:
1、《引水员登离船装置-IMO A.1045(27)》(见附件3),或者
2、《船舶与海上技术—引航员软梯-ISO 799:2004 》
按照SOLAS规定,引水员软梯应持有有效的证书。
船长应确认随船的引水员软梯至少满足上述之一的标准。
引水员软梯的任何修理也必须满足对应的标准。
二、引水员软梯的使用要求
为方便使用引水员软梯,IMO发布通函《MSC.1/Circ.1428--引水员登离船装置》,见附件4,该通函参照IMO A.1045(27),图解说明了引水员软梯的使用要求。
本期提示对通函MSC.1/Circ.1428中“图解说明”源自的SOLAS和《IMO A.1045(27)》具体出处做了说明,以方便大家理解。
-----对本提示图片1的解释(按图片中内容自上而下描述)-----
1、边绳:不能用卸扣、打结或插节。
(见IMO A.1045(27)2.2.1的规定)
2、踏板:踏板间距必须均等。
(见IMO A.1045(27)2.1.2.6 的规定)
3、踏板: 踏板必须水平,踏板上部和下部的固定木楔必须绑牢。
(见IMO
A.1045(27)2.1.2.7 & 2.2.3 的规定)
4、 横档踏板(Spreader Steps):踏板之间不能有横档踏板。
(见IMO A.1045(27)2.1.4 的规定)
5、
边绳:在整个长度上,边绳间距必须相等。
(见IMO A.1045(27)2.1.2.6 的规定)
6、 踏板:踏板不能油漆,要干净,不能打滑。
(见IMO A.1045(27)2.1.2.4 的规定)
7、 引水员软梯底部不允许有绳环:绳环和调节绳有绊跌的危险,而且还会缠上引航艇。
-----对本提示图片2的解释-(按图片中内容自上而下、从左到右描述)---- 1、
扶手立柱要牢固地固定在甲板上。
(见IMO A.1045(27)5.1 & 5.2 以及
图片
1
:引水员软梯的基本要求
(相片来源:IMO MSC.1/Circ.1428)
SOLAS 第V章 Reg.23中4.1 & 4.2 & 7.1.1的规定) 2、
责任驾驶员与驾驶台保持联系。
(见SOLAS 第V章 Reg.23中2.2的规定)
3、
登乘甲板处应存放带自亮灯的救生圈。
(见SOLAS 第V章 Reg.23中7.1.2的规定) 4、
舷墙梯和引水员软梯必须要固定在甲板加强点。
(见IMO A.1045(27)5以及SOLAS 第V章 Reg.23中4.2的规定)
-----对本提示图片3的解释(按图片中内容自上而下描述)-----
1、 扶手立柱尺寸及安装距离:扶手立柱最小直径32mm;高于舷墙1200mm;
两根立柱安装间隔700mm-800mm。
(见IMO A.1045(27)5.1 & 5.2 的规定) 2、 安全绳(manrope):引水员要求时,船方应迅速提供安全绳;安全绳不
应有节;安全绳直径28mm-32mm。
(见SOLAS 第V章 Reg.23中7.1.1的规定) 3、 边绳:边绳最小直径18mm。
(见IMO A.1045(27)2.2.1 的规定) 4、 踏板:所有踏板必须紧靠船舷;踏板两端的边绳距离大于400mm ;各踏
板间距相等,间隔距离310mm-350mm。
(见IMO A.1045(27)2.1.2.5 &
图片2:绑扎及值班通讯
(相片来源:IMO MSC.1/Circ.1428)
2.1.2.6 以及SOLAS 第V章 Reg.23中
3.3.1.3的规定)
5、横档踏板:横档踏板长度至少1800mm ; 两个横档踏板之间的踏板数量最
图片3
:干舷
9米以下引水梯的使用
(相片来源:IMO MSC.1/Circ.1428)
多为9个; 从引水员软梯最底部往上数,第5个踏板必须是横档踏板; 引
水员软梯最底部的4个踏板通常为橡胶材质。
(见IMO A.1045(27)2.1.4
& 2.1.2.3 的规定)
6、引航船的安全靠近:如果船舶护舷材妨碍引航艇靠近,则应将其截短,
保证至少6m沿船舷无障碍物。
(见IMO A.1045(27)6 的规定)
7、引水员软梯底端与引航艇的高度取决于引水员的指令。
-----对本提示图片4的解释(按图片中内容自上而下描述)-----
图片4:干舷9米以上组合引水梯的使用
(相片来源:IMO MSC1/Circ1428)
当船舶干舷超过9m时,通常采用引水员软梯和舷梯相结合的方式,即:组合梯。
1、引水员软梯安放:
---引水员软梯必须延伸至舷梯下平台上方至少2m。
(见IMO A.1045(27)
3.6 的规定)
---引水员软梯必须系固在舷梯下平台上方1.5m处船舷。
(见SOLAS 第V
章 Reg.23中3.3.2.1 的规定)
---引水梯所需爬高不小于1.5m,不大于9m。
(见SOLAS 第V章 Reg.23中
3.3.2 的规定)
2、船舶舷梯安放:
---舷梯必须导向船艉设置,最大斜度不超过45º。
(见IMO A.1045(27)
3.2,以及SOLAS 第V章 Reg.23中3.3.2 的规定)
---舷梯下平台应保持水平,并且与船舷系固好。
系固方式可采用环板、
磁或气动系统(见IMO A.1045(27)3.3 的规定)
---舷梯的下平台必须高于海面至少5m。
3、建议在船舶两舷侧勘划9m干舷标记。
如下图5:
图片5:9米干舷勘划标记
(相片来源:IMO MSC.1/Circ.1428)
-----对引水员软梯绞车的说明-----
部分特殊布置的船舶安装了引水员软梯绞车。
相关要求可参见附件中IMO A.1045(27)中7的相关要求,以及附件中通函MSC.1/Circ.1428中的图解说明。
本提示不再说明。
三、引水员软梯的常见PSC缺陷
根据AMSA 在Information Sheet中提供的信息,引水员软梯的常见PSC缺陷如下: 1、 边绳采用了插节,见图片6。
2、
按照ISO.799(2004)配备的引水员软梯,在需要加长安放时,未连接到指定连环或没有固定到船舶。
见图片6。
3、 引水员软梯踏板未有效加固。
如图片7所示,在橡胶踏板底部没有固定木楔。
如图片8所示,踏板上部也没有固定木楔。
4、 引水员登乘位置无扶手立柱,引水员软梯顶端未按要求系固。
见图片9和图片10。
5、
当船舶使用组组合梯时: ---船舶舷梯底部未固定在舷侧。
图片6: PSC 缺陷
(相片来源:AMSA )
---引水员软梯和舷梯底平台之间用绳子进行了绑扎。
(IMO A.1045(27)中3.6规定:引水梯和平台之间的水平距离为0.1m – 0.2m )
---引水员软梯和安全绳没有在舷梯底平台以上1.5m处固定在舷侧。
---对于舷梯底平台开口的情况,引水员软梯和安全绳未穿过该开口(参见SOLAS CH V Reg.23, Section 3.3.2.1的要求)
图片7: PSC缺陷
(相片来源:AMSA)
图片8: PSC缺陷 (相片来源:AMSA)
图片9: PSC缺陷 (相片来源:AMSA)
6、
引水员软梯回收索(参见IMO A.1045(27)中2.1.5的规定)没有按照规定绑扎。
7、 船舶未配备安全绳,或者安全绳直径不满足要求。
8、
踏板破裂或安装不水平。
见图片11。
特别提醒赴澳船舶应配备满足要求的引水员软梯,船员并能正确使用。
附件1:AMSA Marine Notice(No.19/2015) 附件2:AMSA Information Sheet
图片10: PSC 缺陷 (相片来源:AMSA )
图片11: PSC 缺陷 (相片来源:AMSA )
附件3:《引水员登离船装置-IMO A.1045(27)》
附件4:IMO通函MSC.1/Circ.1428---引水员登离船装置
CCS澳大利亚办事处
2016年9月29日 声明:
1.目的是协助船公司及时了解AMSA检查要求,更加准确地遵守澳大利亚水域的相关规定
2.详细资料可访问AMSA网站.au ,CCS网站
3.本文内容不替代CCS规范、相关公约、AMSA及其他主管机关的任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