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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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6.17
•【字号】巴政发[2013]45号
•【施行日期】2013.06.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的通知
(巴政发[2013]4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3年6月17日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自治州州长史建勇
责任范围:对州人民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自治区纪委八届三次和州委九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州纪委九
届三次全会要求,重点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州人民政府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全州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和监察、纠风工作,推动全州反腐倡廉建设和监察、纠风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

2.落实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廉洁自律教育与监督。

3.加强对主管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自治州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政治纪律,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为民务实清廉的执政理念,认真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4.督促有关部门深化行政管理、社会管理、司法、财税管理、金融和投资等体制机制,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及相关改革,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

5.大力推进行政机关绩效考评工作,建立完善科学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考评办法和奖惩制度。

协办单位: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改委、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人社局、外事侨务办公室、审计局。

协办领导和有关负责人:柴凤兰、张继国、邵海燕、董斌、李爱民、张会疆、恰格德尔、杨义晓、卢秋兰、那永刚。

自治州常务副州长柴凤兰
责任范围:协助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州人民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对州人民政府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自治区纪委八届三次和州委九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州纪委九
届三次全会要求,协助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抓好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

1.落实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与监督,严格政治纪律,发现不良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和堵塞漏洞,防止各类腐败行为的发生。

3.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自治州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着力整治“庸懒散”等不良风气,认真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4.深化财税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等领域的改革,巩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公路“三乱”、企业减负等专项治理成果,开展市场中介组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5.协助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精简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6.继续推进国有企业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督促落实“三重一大”、职务消费、薪酬管理等制度,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探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建设。

协办单位: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审计局、国资委、统计局、旅游局、煤炭工业管理局、招商发展局、阿尔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法制办、地税局、国税局,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罗布泊地区管委会、轮台工业园区管委会、和静工业园区管委会、州银监局、人民银行巴州中心支行、巴州电力公司。

协办有关负责人:邵海燕、黄新怀、李建国、董斌、濮玉东、张会疆、徐军、那永刚、朱正杰、赵毅杰、马彦成、余新民、党峰、徐长征、王泉盛、郑新华、安建华、周百寅、桑永德、徐卫东、谭天、韦猛、段小丽、孙志强。

自治州副州长周德军
责任范围:对州人民政府内外贸易、工商质监、烟草专卖等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廉建设。

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1.落实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与监督,严格政治纪律,发现不良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和堵塞漏洞,防止各类腐败行为的发生。

3.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自治州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认真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协办单位:州商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烟草专卖局。

协办有关负责人:金益民、田卫东、狄韶华、艾萨·亚森、瞿小玲。

自治州副州长马成
责任范围:对州人民政府农林水牧、粮食、供销、扶贫开发和抗灾救灾等部门的反腐倡廉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廉建设。

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落实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入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廉政准则》,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教育和监督。

2.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自治州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围绕实施“十二五”规划纲要,大力发展特色种养殖业、特色农产
品和棉花系列加工业。

根据“民生建设年”和“项目建设发展年”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大对分管口重大民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和惠民资金、扶贫资金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

3.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对农资打假、动物防疫、农机补贴等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损害农牧民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件,切实解决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的问题。

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坚决纠正少数农村党员干部作风不实、办事不公的行为,着力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等环节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4.加大惩治和预防涉农腐败工作力度。

积极推进村务公开工作,重视查办土地承包、农村土地征用等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

协办单位:州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农机局、粮食局、世行办、供销社、气象局、扶贫办。

协办有关负责人:安尼瓦尔·阿不拉、杜强、杜勇军、周江、阿里木·哈依尔、党新峰、杨勇、沙依提·艾合买提、刘建中、吴钧、春霞。

自治州副州长张东兵
责任范围:对州人民政府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及治安、环保、旅游等部门的反腐倡廉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分管和协管部门、单位的反腐倡廉建设。

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落实分管和协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廉政准则》,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教育和监督。

2.加强对分管和协管部门、单位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自治州重大决策部署
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围绕实施“十二五”规划纲要,抓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违规项目审批、规划调整以及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

继续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住房保障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监督。

3.继续强化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审批权、评审权和执法权,有效整治破坏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

4.加快推进一批具有示范效应和拉动作用的旅游项目,开发具有巴州特色的旅游纪念品。

加大对分管口重大民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和惠民资金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

协办单位:州司法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测绘局)、环保局、旅游局、人防办、机关事务管理局、信访局、地震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防局、阿尔金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祁曼地区管委会。

协办有关负责人:巴特尔、丁峰、刘刚、葛明、张玉珉、沈会盼、马彦成、张冰、张峰、杨正斌、张国旭、王勇、徐长征、刘友番。

自治州副州长乌音山
责任范围:对州人民政府教育科技、民族宗教、社会保障和文化等部门的反腐倡廉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廉建设。

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落实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廉政准则》,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教育和监督。

2.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自治州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围绕实施“十二五”规划纲要,教育和引导民族宗教系统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

及时预防和纠正
民族宗教系统的不正之风,坚决查处民族宗教系统违纪违法案件。

3.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州《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实现文化产业重点突破,提升文化软实力。

根据“民生建设年”和“项目建设发展年”的工作部署,统筹抓好双语教育、就业再就业、医疗卫生等一系列保障和改善民生重大政策措施的落实。

4.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解决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和责任体系,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继续治理中小学校教育乱收费、社会保障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大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建设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加强对社保基金、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5.协助有关领导做好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工作,加强全州各类报刊、出版物文章和演出舞台上的节目审查审批力度,把好舆论导向关,严防宣传口出现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

6.预防和纠正宣传文化口和新闻行业存在的不正之风。

加强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协办单位:州教育局、科技局、民宗委、民政局、人社局、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老龄办。

协办有关负责人:肖玲、江海波、买买提明·卡德尔、卡合曼·尼亚孜、艾尼瓦尔·苏来曼、恰格德尔、高新友、阿拉西。

自治州副州长贾平
责任范围:对州人民政府招商引资等部门的反腐倡廉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廉建设。

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落实分管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责任制,协调有关部
门和单位深入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廉政准则》,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教育和监督。

2.加强对重大项目建设和重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协办单位:州招商局、库尔勒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乌鲁木齐海关驻库尔勒办事处。

协办有关负责人:李建国、党峰、李新、胡新康。

自治州副州长李震国
责任范围:对河北省对口支援巴州、河北工业园招商及建设的反腐倡廉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州人民政府派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交通运输、国有资产管理和金融保险、电力等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协管责任。

责任内容: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分管和协管部门、单位的反腐倡廉建设。

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落实分管和协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责任制,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入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廉政准则》,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教育和监督。

2.加强河北省对口支援巴州项目建设和援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3.督促电信系统规范资费行为,坚决纠正电信等行业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

协办单位:州受援办、经信委、交通运输局、国资委、邮政管理局、无线电管理局、银监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人行巴州中心支行,各金融机构、电信运营机构,巴州电力公司。

协办有关负责人:黄新怀、董斌、濮玉东、徐军、朱正杰、李军、程建中、周百寅、桑永德、徐卫东、谭天、韦猛、段小丽、孙志强。

自治州副州长艾克白尔·阿不都卡的尔
责任范围:对州人民政府卫生、计划生育和安全生产、食品、应急等部门的反腐倡廉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廉建设。

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落实分管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责任制,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入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廉政准则》,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教育和监督。

2.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解决医疗卫生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和责任体系,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继续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3.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严格责任追究,确保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4.督促安委会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加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力度,坚决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腐败问题。

协办单位:州卫生局、人口和计生委、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煤炭工业管理局、红十字会。

协办有关负责人:金益民、热西丹·肉孜、黄凤随、亚森·库尔班、吾买尔江·木沙、余新民、殷麦法。

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长张继国
责任范围:对州人民政府机关的反腐倡廉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廉建设。

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落实分管和协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责任制,协调
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入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廉政准则》,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教育和监督。

2.协助有关领导加强对重点工作、重大安排和重大项目建设、重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协办单位: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机关党委、政府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中心)、机关事务管理局、应急办、新闻办、驻北京联络处、驻乌鲁木齐办事处、驻上海联络处。

协办有关负责人:邵海燕、张峰、赵文纪、鹿鸿星、简中秋、沈统新、王泉盛、冉红、周慧荣、董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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