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失物处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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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失物处理规范
1. 拾遗物品处理
(1) 拾遗物品的登记:前台在接到各部门交来的拾遗物品后应与送交人员当面清点核对。

有先进或贵重物品的,须通知当值保安到场,与送交人员清点核对,并在搅拌本中对物品名称、钱款金额、时刻、地点、拾获人等作详细记录。

(2) 拾遗物品的保管:一样物品登记后送交礼宾部登记保管,较贵重物品由领班(大堂副理)作详细记录标签后存放于保险箱内,一样贵重物品则由领班(大堂副理)与保安部清点核对并作详细记录标签后,与报案部一同存放于总台客用保险箱内保管。

2. 遗失物品查找
(1) 在接到客人协助其查找遗失物品的要求后,第一应详细向客人了解和记录遗失物品的名称、大小、颜色、特点、金额及发觉丢失的时刻、最后使用的时刻、困难遗失的地点和困难接触到的人员等信息,如物品较为贵重须赶忙通知保安部。

(2) 依照相关信息及时向有关场所、人员问讯,并积极租子人员前往相关场所认真查找。

同时耐心向客人做好安抚和沟通工作,引导客人会议并提供更进一步的线索以便查找。

(3) 在当时无法查找寻获的情形下,应请客人留下联系,约好回复时刻后将时刻详细交班,一旦寻获赶忙通知客人前来认领;假如在约定的时刻内无法寻获,也应向客人通报查找结果。

3. 失物认领
(1) 确认失主和失物,在此基础上,请认领人填写《失物认领表》,注明认领时刻、物品、金额,并由领班(大堂副理)登记认领人有效证件号码。

假如是失主托付他人代领还应注明“代领”。

(2) 失物交还认领人请认领人当面清点核对,核对无误后请认领人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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