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虚词“与”的用法及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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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虚词“与”的用法及判断
文言虚词“与”的用法及判断
刘金山郭玉梅
【“与”的意义和用法】
1.介词,表示引进动作所涉及的对象,相当于“同”“跟”。
如:秦王使使者告赵王,欲与王为好,会于西河外渑池。
(《廉颇蔺相如列传》)
2.连词
(1)表并列,相当于“和”“跟”。
如:孤与老贼势不两立。
(《赤壁之战》)
(2)表选择,有时单用,有时“与其”连用,相当于“若是”;后面常有“孰若”“不如”“宁”等和它呼应,意思是“与其……不如(哪里比得上、何不、宁可)……”,意在舍弃前者,选取后者。
如:“与其不逊也宁固。
”(《训俭示康》)
3.句末语气词,读yú,表疑问或感叹,可译为“吗、呢、吧、呀”,后来也写作“欤”。
如:求!无乃尔是过与?(《季氏将伐颛臾》)
另外,“与”做动词也很常见,意义如下:
(1)给予,授予。
如:则与一生彘肩。
(《鸿门宴》)
(2)结交,交往。
如:夫人之相与,俯仰一世。
(《兰亭集序》)(3)赞许,赞同。
如:吾与点也。
(《子路、曾皙、冉有、公西华侍坐》)
(4)等待。
如:日月逝矣,岁不我与。
(《阳货》)
(5)读yù,参加。
如:蹇叔之子与师,哭而送之。
(《殽之战》)
【“与”的意义和用法的判断】
在“与”的几种用法中,易混点主要在当“与”作“和”“同”“跟”解时,是介词还是连词?
第一,看“与”前后的词或短语的语法性质是否相同或相近。
如
果相同或相近,一般是连词;如果不同,则一般是介词。
如:(1)竖子不足与谋。
(《鸿门宴》)
(2)方与将军会猎于吴。
(《赤壁之战》)
(3)有志与力,而又不随以怠。
(《游褒禅山记》)
(1)句中“与”前面的是短语“竖子不足”,后面是动词“谋”;(2)句中“与”前面的“方”是时间副词,后面的“将军”是名词。
因此这两句中的“与”是介词。
(3)句中“与”前面的“志”和后面的“力”都是名词,因此,该句中的“与”是表并列的连词。
第二,看“与”前后的词或短语能否省略。
在文言文中,介词后面的宾语和介宾短语前面的主语常可省略,据此可知,“与”前面的主语或后面的宾语省略时,“与”做介词;而“与”做连词时,它前后的词或短语是并列关系,不能省略。
如:
(4)欲呼张良与俱去。
(《鸿门宴》)
(5)臣请入,与之同命。
(《鸿门宴》)
(6)况吾与子渔樵于江渚之上。
(《赤壁赋》)
(4)句中的“与”后承前省略了代词宾语“之”,(5)句中的“与”承前省略了主语“臣”,因此两句中的“与”做介词。
(6)句中的“与”前面的“吾”和后面的“子”是并列关系,都不能省略,因此是连词。
第三,看“与”前后的词语在句子、段落或篇章中的逻辑地位是否相同。
如果“与”前后的词语处于相同的地位,该句中的“与”是连词;如果二者的地位有主次之分,该句中的“与”则是介词。
例如:(7)怀王与诸将约曰:……(《鸿门宴》)
(8)余与四人拥火以入……遂与之俱出。
(《游褒禅山记》)
(9)客亦知夫水与月乎?(《赤壁赋》)
(7)句中“怀王”是“约”这一动作的发出者,是叙述的主体;“诸将”是动作“约”的承受者,是叙述的客体。
(8)句仅从前半句来看,“余”和“四人”似乎是并列关系,但从“遂与之俱出”可以看出,“余”是叙述的主体,“四人”是动作“拥火以入”的偕同对象,是叙述的客体。
因此这两句中的“与”是介词。
(9)句中的“水”
和“月”都做“知”的宾语,是叙述的客体,二者是平行并列的关系,因此,该句中的“与”是连词。
源自《语文报·高中版》第100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