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统计主要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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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统计主要指标解释
一、工业总产值
工业总产值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工业最终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活动的总价值。

工业总产值按“工业生产原则”、“最终产品原则”和“工厂法原则”计算,即以工业企业整体作为基本核算单位,不允许同一产品价值在企业内部重复计算,并按企业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计算,不管该成果是否在报告期内实现销售。

计算工业总产值采用现行价格,即用报告期内的产品实际销售价格,报告期内产品销售价格前后有变动,应分别按不同价格计算总产值,如生产完成时还不能确定按哪一种价格销售,可按报告期实际平均销售价格(出厂价格)计算,工业总产值中有些项目,如自制设备、提供给本企业基本建设和生产福利部门的产品和工业性作业等没有出厂价格,可按实际成本价或加工费收入计算。

工业总产值包括生产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和自制半成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三部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①本期生产成品价值:是指企业本期生产,并在报告期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包装入库的全部工业成品(半成品)价值合计,包括企业生产的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业部门和生活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

本期生产成品价值按自备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数量乘以本期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会计核算中按成本价格转帐的自制设备和自产自用的产品,按成本价格计算生产成品价值。

生产成品价值中不包括用定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半成品)价值。

②对外加工费收入: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接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定货者的来料加工的产品)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工业修理作业所取得的加工费收入。

对外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对于本企业对内非工业部门提供的加工修理、设备安装的劳务收入,如果企业会计核算基础比较好,能取得这部分资料,而且这部分价值所占比重较大,应包括在对外加工费收入中。

③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是指企业报告期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减期初的差额价值,本指标一般可从会计核算资料中取得。

如果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不计算半成品、在制品的成本,则总产值中也不包括这部分价值,反之则包括。

二、新产品产值
是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销售的本企业生产的新产品总量。

其中新产品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老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生产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

包括在全国范围内第一次研制、生产的国家级新产品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第一次研制、生产的地区级新产品。

新产品统计的时间:自新产品批量生产之日起,民用消费类产品一般为l至3年,生产资料类新产品为2至4年。

三、工业销售产值
是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销售的本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总量。

包括已销售的成品、半成品价值、对外提供的工业性作业价值和对本企业基建部门、生产福利部门等提供的产品和工业性作业及自制设备的价值,按现行价格计算。

工业销售产值的计算范围、计算价格和计算方法与工业总产值一致,但两者计算的基础不同:工业销售产值计算的基础是产品销售总量,工业总产值计算的基础是产品生产总量。

四、产品销售收入
是指企业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等主要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包括企业销售的产成品、自制半成品以及工业性劳务所获得的收入。

本指标与工业销售产值的区别在于工业销售产值既包括对外销售产品和劳务的收入,也包括向本企业内非物质生产部门提供的产品和工业性劳务收入,而产品销售收入中则不包括向本企业内非工业生产部门提供的工业性劳务收入。

五、出口交货值
指工业企业生产的交给外贸部门或自营(委托)出口(包括销往香港、澳门、台湾)、用外汇价格结算的批量销售、在国内或在边境批量出口的产品价值,还包括外商来样、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等生产的产品价值。

六、工业增加值
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是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换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工业增加值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生产法,即工业总产出减去工业中间投入再加上本期应交增值税;二是收入法,即从收入的角度出发,根据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得到的收入份额计算,具体构成项目有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这种方法也称要素分配法。

因生产法较为简略,一般用该方法计算。

1、生产法:工业增加值=现价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本期应交增值税(式中“本期应交增值税”若为负数,在计算中应视作“0”处理)
现价工业总产值按上述第一条计算。

工业中间投入=直接材料(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的“直接材料”)+[制造费用-(工资、福利费+折旧费、大修理费+其他用于个人支出)]+[管理费用-(工资、福利费+劳动、待业保险费+折旧费、大修理费+生产税+上缴上级管理费、规费+工会经费+坏帐准备金+其他用于个人支出)]+[销售费用-(工资、福利费+折旧费、大修理费+其他用于个人支出)]+利息支出(财务费用中的利息净支出)
2、收入法: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折旧+劳动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劳动报酬=工资总额+福利费+劳动、待业保险费(均可从财务会计决算表中取得)
生产税净额=生产税-生产补贴(均可在财务决算表取得)
生产税=营业税+产品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烧油特别税+土地使用税+进口税+特别消费税等。

营业盈余=工业总产值(现价)-工业中间投入-固定资产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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