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高级经济师金融专业考点梳理第7章-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与现代金融监管框架构建-第1节-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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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
总述:按金融监管的具体过程将监管内容分为:市场准入监管、市场运作过程监管、市场退出监管。

一、市场准入监管
主要考虑金融机构进入市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二、市场运作过程监管
(一)定义:市场运作过程监管是指金融监管当局在批准金融机构进入市场后,对其业务运营过程开展有效监管,监管的具体内容针对不同金融机构业务经营的特点而有所不同。

(二)对银行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内容:一般包括资本充足率监管、资产流动性监管、业务经营范围监管、贷款风险控制、外汇风险管理、准备金管理和存款保险。

1.资本充足率监管
充分合理的资本金是金融机构持续稳健经营的基本条件。

指标要求:充足的资本金有利于金融机构在发生意外损失时弥补流动性不足,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2.资产流动性监管:要保证资产与负债具有必要的流动性,确保金融机构在正常条件下的清偿能力。

3.业务经营范围监管:为了分散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对金融机构作出经营业务范围规定。

业务专一化可以避免混业经营的不利影响。

4.贷款风险控制
(1)严格限制大额贷款;
(2)对行业或部门集中贷款的控制。

5.外汇风险管理
目的:使国际收支与汇率符合本国经济发展需要,其内容主要包括贸易项目管理、非贸易项目管理、资本项目管理、汇率管理、黄金管理等。

6.准备金管理
适时适度调整准备金既可以防止商业银行资产过度扩张,又可以保证金融机构有足够清偿能力。

7.存款保险管理
存款保险制度要求经办存款的机构根据存款额大小、期限的不同,按照一定比率交纳保险费给存款保险机构,当投保的存款机构不能支付储户存款时,该保险机构在一定限度内代为向储户支付,以保护存款人利益。

三、市场退出监管
原理:是监管机构对问题严重的金融机构采取的救助性或惩罚性强制措施。

金融机构退出市场,表明该金融机构已停止经营金融业务,应依法处理其债权债务、分配剩余财产,最终取消其法人资格。

(一)主动退出
是指金融机构因分立、合并或者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事由需要解散而退出市场,其主要特点是自行要求解散。

(二)被动退出
1.定义:是指金融机构由于法定的理由被迫退出市场,例如,由法院宣布破产或因严重违规、资不抵债等而遭关闭,监管机构依法将该金融机构关闭,取消其经营金融业务的资格。

2.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监管考核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债务清偿额(或比例)指标等,退出方式:接管、收购、分立或合并、解散、吊销经营许可证、破产。

3.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方式主要包括接管、解散、撤销和破产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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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处置有问题银行及市场退出监管
1.有问题银行定义:因经营管理状况的恶化或突发事件的影响,有发生支付危机、倒闭或破产危险的银行机构。

2.有问题银行主要特征:内部控制制度失效,资产急剧扩张和质量低下,资产过于集中,财务状况严重恶化,流动性不足,涉嫌犯罪和从事内部交易。

3.银行监管机构处置有问题银行的主要措施有:
(1)督促有问题银行采取有效措施,制订详细的整改计划,改善内部控制,提高资本比例,增强支付能力。

(2)采取必要的管制措施。

(3)协调银行同业对有问题银行进行救助。

(4)中央银行进行救助。

(5)对有问题银行进行重组。

(6)接管有问题银行。

(7)处置倒闭银行。

①收购或兼并:即其他健康的银行收购或兼并倒闭银行。

②依法清算。

四、金融监管的目标 第一、维护金融机构稳健运行,保护消费者利益。

在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下,金融交易规模急剧扩张,金融交易方式日益复杂。

维护金融机构稳健运行,确保金融体系安全,防止金融系统性危机或减少危机破坏力,是当今金融监管的重要目标。

第二、保证货币政策的贯彻实施。

金融监管可以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制定、执行等全过程提供信息数据和机制保障的支持。

【知识点】金融危机后的国际金融监管体制的重大变革
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表明:最少的监管并非最好的监管。

一、国际金融监管的新趋势
1.各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以建设重视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为重点,使事前、事中监管与救助机制有效结合,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统筹兼顾,从而构建全方位金融安全网。

2.由传统的多头监管向双峰监管甚至是一元综合监管发展,同时强化中央银行的监管职责,逐渐成为主流。

(一)更严格和更大范围的监管 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负责监测处理系统性金融风险,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则对提供信用卡、房贷等金融产品及服务的金融机构实施监管,以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二)从规则监管到原则监管
1.规则监管
“规则”是针对特定监管事项的监管规范,规定了具体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约束性,但缺乏适应性和灵活性。

规则监管的缺陷:市场环境的变化总是领先于监管机构的监管,金融监管因为缺乏必要的灵活性而落后于金融创新的步伐,二者差距过大时容易引发新的危机。

2.原则监管
(1)“原则”是相对稳定的原理和基本行为准则,不预先确定具体的事实状态,也不规定具体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而是通过“适当”“公平”“合理”等定性的标准来约束金融机构的行为。

(2)原则监管模式的特征
①原则监管有助于调动监管对象内部开展自律性监管的积极性;
②原则监管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和灵活性,使金融监管在应对日益复杂的金融体系、金融业务时更有力有效;
③有助于增强监管对象的创新能力;
④能够更加合理地配置监管资源等。

(三)加强宏观审慎监管
1.金融体系通常存在系统性金融风险,即便单个金融机构有效控制了自身的风险程度,但整体风险依旧可能超过安全范围。

2.增强中央银行监管主体作用,加强中央银行和监管机构的沟通与合作成为完善宏观审慎监管的一个重要途径。

(四)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与协调
1.国际间贸易和资本流动自由、充分,电子交易系统的引入,改变传统的交易模式;
2.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与协调成为全球金融危机后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趋势;
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强调要加强各国政府金融监管部门间的协调;
4.国际上金融稳定论坛升级为“金融稳定委员会”,世界各国由分散监管向国际统一监管方向努力。

【知识点】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主要历程
(一)束缚与控制: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高度集中监管模式(1949—1978年)
1.一切信用都归于银行。

2.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只有央行一家大一统的银行(商业银行业务+金融监管职能)。

3.央行在会计部门设置稽核机构,即监管当局受政务院领导,与财政部保持密切联系,主管全国货币金融事宜。

——本阶段总结:该阶段的央行具备金融监管当局的地位和职能,但还未对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进行监管,同时也从事商业银行业务。

(二)启蒙与探索:统一监管向分业监管的逐步过渡(1978—1992年)
1.1983年9 月,《国务院关于央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发布,确立了央行的性质与地位,即作为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是领导和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国家机关,是专门从事金融管理、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政府机构,主要用经济办法对各金融机构进行管理。

2.1984年1月1日起,央行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集中力量进行金融宏观调控与管理。

——本阶段总结:该阶段的央行逐步提升监管地位。

(三)调整与融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分业监管模式的确立(1992年至今)
央行的监管重心,从市场准入监管向全过程系统化监管转变,从合规性监管向风险监管转变,从外部监管向强化内部控制转变,从一般行政性金融监管向依法监管转变。

1998年,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证监会合并组成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1998年9 月,国务院进一步明确证监会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机关。

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专司对中国保险业的监管,将原来由央行履行的对保险业的监管职能分离出来,央行主要负责对银行、信托业的监管。

——本阶段总结:该阶段形成了央行、证监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

特别说明:2017年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正式成立及2018年初银监会与保监会的合并,正式启动了监管框架调整的实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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