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煤矿机电灾害的预防与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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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煤矿机电灾害的预防与处理办法
第一章运输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第一节运输事故的分析和预兆
芍药花煤矿是以轨道运输和皮带机运输为两大主运系统。

1、轨道运输:副斜井使用JK-3×2.2直流绞车提升,牵引力为135KN,主要任务是运人和提料,副斜井运人采用XRB15-9/6专用斜巷乘人车,运料选用3吨固定箱式矿车、料车、平板车或者大型支架平板车。

副斜井井筒、东轨道大巷和北轨道大巷及采掘巷道均采用24kg/m轨道。

井下东轨道大巷和北轨道大巷轨道巷均选用轨道辅助绞车运输和调度绞车,主要任务是提料。

选用的型号有JD-1、JD-1.6、JD-2.5、JD-4调度绞车和JYB-6.0×1.25运输绞车。

2、皮带机运输:皮带机运输主要任务是运输煤炭。

主斜井采用DTL-120/2×450皮带机,运输能力为800t/h。

井下有东皮带运输大巷和北皮带运输大巷,选用皮带机有DTL120、DSJ120、DTL100、DSJ100等型号。

一、运输系统隐患分析
在运输工程中可能发生的运输事故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轨道运输系统
1、斜巷跑车事故;
2、绞车提升过卷事故;
3、车辆摘挂钩运输事故;
4、行人违章运输事故;
5、斜巷人车运输事故;
6、人力推车运输事故;
8、车辆掉道事故;
9、推车机伤人事故。

(二)带式输送机运输系统
(1)皮带跑偏,造成磨机头、机尾或支架发热引起皮带起火。

(2)皮带过松、打滑、摩檫起火。

(3)液力连轴器使用不善造成火灾。

(4)人员跨越运行中的皮带伤人。

(5)皮带打扣未停电,开车伤人。

(6)机头、机尾转动部位无护罩伤人。

(7)运行中刮除滚筒上煤泥伤人。

(8)在皮带上运送物料。

(三)刮板输送机事故分析
(1)机头、机尾无压柱拉翻溜子伤人。

(2)链子出槽、断链、掉链伤人。

(3)液力连轴器使用不善造成火灾。

(4)运送物料时伤人。

(5)电动机及各转动部位无护罩伤人。

(6)工作人员处理故障时未停车,或已停车但未挂牌而其他人误开机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第二节运输事故的预防措施
一、斜巷跑车安全预防措施
1、各斜巷及车场必须按设计施工,绞车必须安装牢固,安全设施配套齐全,各车场必须水平设置,严禁出现负坡现象。

2、绞车操作工持证上岗,接班后对绞车钢丝绳全面检查一次,滚筒上钢丝绳绳头固定要牢固,至少保留三圈余绳;开车前必须检查防跑车装置,要确保灵敏可靠;开车前必须检查制动装置、绞车基础、深度指示器、过卷保护等安全保护装置,确保其灵活可靠;绞车操作工开车时精力要集中,注意观察;严禁违章放飞车;严禁一手开车一手处理爬绳。

3、信号把钩工持证上岗;提升前必须对提升绞车钢丝绳钩头、保险绳、马蹬及每个矿车的三环链、车体、车轮、销轴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严防斜巷跑车事故的发生;必须检查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确保灵敏可靠;正确使用安全设施;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出开车信号;严禁提前打开挡车装置;严禁矿车未到安全停车位置提前摘钩;严禁余绳较多的情况下把矿车强行推过变坡点;严禁保险绳甩掉不用。

4、把钩工每次提升前必须检查钩头15m范围内钢丝绳、保险绳和矿车之间及矿车与钢丝绳之间连接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装置。

钢丝绳在运行中出现掉道、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严禁使用。

5、车辆连接装置、钢丝绳及钢丝绳连接装置,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2倍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

二、绞车提升过卷安全预防措施
1、主要斜巷提升绞车的深度指示器和过卷保护等安全保护装置要齐全有效。

每次提升前必须严格检查绞车深度指示器和过卷保护等安全保护装置,确保灵活可靠。

2、斜巷绞车必须安设防过卷装置。

3、绞车操作工持证上岗,操作过程要精力集中,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三、斜巷行车行人安全预防措施
1、斜井串车提升,严禁蹬钩;行车时,严禁行人。

2、行车前必须对绞车运行范围内及上下车场人员进行清理确定。

3、把钩工负责“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落实。

四、车场摘挂钩安全预防措施
1、操作人员必须在轨道外距轨道外沿不小于200mm,待车辆停稳方可进行摘挂钩操作,摘挂车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严禁追车摘钩作业。

2、摘挂钩操作期间车场内严禁行车。

3、在下部车场严禁使用已挂好的车辆向前带车。

五、井下行人安全预防措施
1、行走时必须走人行道,严禁在轨道中间行走、跨越列车,遇到车辆运行时及时躲避。

2、通过巷道交岔点前,必须及时观察巷道内行车情况。

3、列车运行时,严禁蹬、扒车辆。

六、人力推车安全预防措施
人员推车时必须注意前方,发现前方有人或障碍物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先发出信号;严禁用车撞风门,严禁放飞车;同方向推车时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两车间距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七、车辆掉道安全预防措施
1、平斜巷运输的轨道线路必须定期检查维修,确保线路质量达到规定标准要求。

2、平巷运输使用车辆必须达到完好标准,定期检查维修,以满足安全运输的要求。

3、车辆在过弯道、道岔、车场时必须减速运行。

4、斜巷运输必须按照规定装备安全有效的防护装置。

5、运输大型设备车、支架车、超重、超宽、超高的车辆时,必须制定专项运送措施,并严格按照措施规定执行。

6、斜巷运输的设备必须达到完好标准,定期检查维修,满足安全提升运输的要求。

7、斜巷运输严禁超挂车辆,严禁超重提升。

8.提升前,必须认真检查运输车辆、轨道线路、提升设备、车辆的连接和运输巷道是否符合安全提升的要求,否则不得提升。

9、装车前必须检查装车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有无超高、超宽、超长和严重偏载现象,发现问题必须处理好后方可行车。

10、特殊车辆要采取措施以满足安全提升的要求,防止物料窜车。

八、带式输送机预防措施
(1)胶带输送机必须使用阻燃胶带,下井前必须进行阻燃试验,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每班皮带机司机对皮带机运转情况要进行检查,发现皮带跑偏及时调整,在机头大架和机尾处要加装防跑偏拖辊;每班在交接班时要对皮带机保护进行试验,确保完好后方可开机。

(2)每班必须对皮带机里外侧及机头、机尾滚筒底进行清理,在皮带下不得出现堆煤磨皮带现象;遇到有大块碳块或矸石时,要及时处理,防止皮带跑偏磨皮带。

(3)严禁在皮带机运行中检修或清除滚筒、托辊上的煤泥。

(4)在带式输送机机巷中,行人经常跨越的地点,必须设过桥。

(5)皮带机头、机尾前后20米范围内的巷道支护要用阻燃材料。

(6)皮带机机巷中灭火器材齐全,综合保护正常投入使用。

(7)液力耦合器坚持使用难燃液(水质)耦合器。

(调速型液力耦合器不受此限)。

(8)皮带打扣或维修时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9)严禁乘坐皮带和使用皮带运送物料。

(10)完善皮带机六大保护装置,做到规范齐全,正常使用,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各项保护除进行日检外,温度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每旬试验一次,烟雾报警的地面模拟试验每月一次,并建立专门记录。

机头传动部、机尾滚筒、液力耦合器等处都要安装保护罩和防护栏。

(11)改善带式输送机的工作环境。

装载时要均匀,防止局部超载或偏载,及时更换磨损超限的输送带。

(12)安装时必须保证带式输送机距支护或碹墙距离不小于0.5米,距行人侧不小于0.8米。

(13)带式输送机巷道要有足够的照明,并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

(14)除按照规定允许乘人的带式输送机以外,其他带式输送机严禁乘人。

(15)在清理机头、机尾和滚筒附近的淤煤时,应停机进行。

(16)行人在机巷中行走、停留时,必须远离带式输送机机架。

(17)根据巡检制度要求每天检查皮带的运输情况,不转或损坏的托辊应及时更换并做好巡检记录;各滚筒按规定加注润滑油;定期清洗设备表面油污,出现漏油及时处理。

九、刮板输送机预防措施
(1)刮板机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非司机不得操作刮板机。

(2)起动前必须对刮板机进行全面检查,除检查工作环境外,重点检查设备的状态和刮板机上有无工作人员作业或其他障碍物。

(3)凡是旋转部位应按规定设置保护罩或保护栏杆;机尾应设机尾罩;在适当位置设置人行过桥,以便行人横越刮板机。

(4)严禁在刮板机槽内行走,更不准乘坐刮板机。

(5)严禁使用刮板机运送物料。

如需要运送长料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其操作顺序是:要顺刮板输送机运行方向,先放长料的前端,后放尾端;取料时先取尾端,再取前端。

严禁反向操作。

(6)液力连轴器必须使用难燃液和易熔合金塞,易熔合金塞和易熔片必须符合标准,并有专人检查,严禁用其他物品代替。

(7)严格执行停机处理故障、停机检修设备的制度。

停机后在开关处要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开机"的警示牌,并与采煤机闭锁。

严禁在运行中清扫刮板输送机。

(8)采煤工作面的刮板输送机,必须沿着刮板机设置警铃信号和急停按钮,其间距不得超过15米。

开机前先发出信号,后点动试车,待观察没有异常情况时再开机。

(9)移动刮板输送机的液压装置必须安全有效。

移动刮板输送机时,必须有防止冒顶、片帮伤人和损坏设备的安全措施。

(10)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超过12度时必须打牢锚固柱。

(11)刮板输送机两侧电缆要按规定进行吊挂,特别是工作面移动的电缆要严格管理,防止落入机槽内被刮坏或拉断而造成事故。

(12)必须有刮板机维护保养制度,保证设备性能良好。

(13)刮板输送机的液力偶合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维护。

按规定注难燃液。

易熔合金塞熔化后,必须立即排除故障,然后更换。


熔合金塞必须符合安全标准,严禁用其他物品代替。

十、其它预防措施
1、矿井所有人员乘车时不得拥挤,排队上下,听从把钩人员统一指挥,由安全监察科负责监督。

2、矿井在用绞车要包机到人,确保完好,对钢丝绳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管理,并有验绳记录,确保安全使用。

在使用前要先检查各项安全设施是否齐全、灵敏、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斜坡上严禁行人,处理掉道时,先拉紧余绳再处理。

4、矿车三环链、连接销及钢丝绳与矿车连接用的马蹬,必须定期做2倍静拉力实验。

以上工作由安全监察科负责监督、检查、落实。

第三节运输事故的处理措施
一、斜巷跑车事故的处理
1、当发生跑车事故时,绞车司机应立即汇报工区及调度室,说明事故发生及停运的时间、现象和原因。

矿及工区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勘察处理。

2、跑车事故发生时,上口把钩工必须与下口把钩工及绞车司机联系好,将绞车停稳锁住,钢丝绳完好时应拉紧余绳。

矿及工区领导到现场详细检查,确定事故性质,研究处理方案,制定专项措施,并向现场每一抢险人员传达交底。

3、当跑车造成车辆在斜巷内掉道时,现场处理人员必须站在上方,首先用木料掩住车体,检查各处的联接装置是否松动失效,关闭
上下部斜巷安全设施,禁止上下段人员在斜巷内同时进行任何工作,以防发生意外。

处理车辆掉道事故时,严禁用绞车强拉上道,应使用专用复道设施,用铁链将车辆与铁轨锁死等措施以防发生跑车事故。

在处理前,必须考虑可能的伤人因素,提前采取安全预防措施,并设专人指挥。

4、如果运输设备出现事故,在事故排除前严禁使用。

如因断绳发生跑车,应立即更换新绳。

5、发生辅助运输人身事故时,现场人员必须立即通知调度室,根据人员伤势情况,采取可行措施进行急救和搬运,将事故程度降到最低限度。

6、事故处理好后,将斜巷内的人员全部撤出,清理干净工具和杂物后,上、下巷道联系好慢速将物体运至目的地。

7、对跑车沿途的设备、设施及管线进行仔细检查,出现损坏立即修复;及时更换、修护损坏的安全设施及设备。

二、车辆掉道事故的处理
1、出现掉道事故后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及时通知当班班长或区队值班人员,视掉道程度向上级领导汇报。

掉道程度达到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汇报调度室。

⑴.机车四个车轮掉道;列车矿车掉道超过3辆;复轨影响时间可能超过1个小时以上的掉道事故。

⑵.特殊运输车辆掉道:大型设备车、支架车、超重、超宽、超高的车辆、紧急运送的车辆掉道。

⑶.斜巷跑车、串车掉道事故。

2、一般掉道复轨的安全工作由跟班班(组)长负责。

汇报给调度室的掉道事故,区队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复轨的安全工作。

现场指挥人员和工作人员,必须周密检查掉道现场巷道及所有设备、设施有无再次发生事故的隐患,特别是检查掉道车辆稳定性是否可靠。

在经过周密检查后,现场指挥人员应根据掉道情况,在现场制定切实可行的复轨实施方案。

必要时要征得上一级行政负责人的意见。

3、现场指挥人员对复轨的每一个环节、步骤都必须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

包括:稳车、牵拉、抬垫、防歪、防滑、防窜、防绷绳等。

必须实行“先稳车、后处理”的作业制度。

稳车固定的方法按平巷掉道和斜巷掉道两种类型实施。

4、复轨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⑴.严禁用绞车等机动设备牵引复轨。

⑵.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处理事故前,必须布置好现场操作人员的退路,并做好安全防护。

⑶.进行复轨前,现场安全负责人必须检查巷道支护情况,支护不牢或有片帮危险时,必须先行处理后方可进行复轨作业。

⑷.两个或两个以上车辆掉道时,必须逐个进行复轨,严禁同时复轨。

⑸.超高、超长、超宽的车辆或重心高、重心偏有倾倒危险的车辆复轨时,必须首先采取可靠的防止车辆歪斜措施后方可复轨。

⑹.采用复轨器复轨时,复轨器要垂直放置,底部必须用木料垫
实、垫牢、垫平。

⑺.采用人力杠杆复轨时,杠杆必须牢固定位,严防杠杆转动或滑脱;一次撬抬高度不得超过150mm;撬起车轮垫木料时,垫料人不得将头或身体的任何部位放在两车之间及没有采取防歪措施的车辆一侧。

⑻.矿井运输车辆掉道确须起吊复轨时,必须根据巷道支护形式及支护强度,制定特殊复轨安全措施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措施中必须明确规定各种巷道起吊生根的方法和支护要求。

必须设专人观察顶板。

使用手拉葫芦起吊时,起吊重量不得大于手拉葫芦的额定重量。

人员必须站在有退路的地方操作手拉葫芦。

⑼.架棚巷道采用棚梁作生根点时,必须对棚进行加固;锚喷或锚索支护的巷道,不得用锚杆或锚索作生根点。

特殊地点确需起吊时,应另打起吊锚杆,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后方可实施。

⑽.特殊运输(包括:大型设备以及“三超”车辆)的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制定掉道复轨的具体规定。

三、胶带、刮板运输事故处理
(1)、井下各皮带巷发生火灾时,主要回风巷等地点受威胁人员必须立即佩带好自救器,经最近联络巷道进入轨道进风巷道,撤出时应随手关闭风门等通风设施,严禁两风门同开,造成风流紊乱。

(2)、处理火灾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然后采用灭火器、水等直接进行灭火。

注意当电气设备着火时,不能使用喷水灭火,应使用砂子、干粉灭火器等灭火材料。

(3)、遇有断带事故时,机头司机立即通知值班区长,积极准备抢修工具、材料,研究施工方案。

(4)、皮带发生设备故障停机时,现场人员立即判断设备故障,技术人员积极协助区长准备施工工具、材料,制定施工方案,故障排除运行半小时后方可离开现场。

(5)、刮板输送机断链后,进行现场维修时必须停电作业。

四、其它类运输事故处理
发生绞车提升过卷、斜巷行车行人、车辆摘挂钩、行人违章、斜巷人车、人力推车、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将事故发生的地点、性质、造成危害程度及人员伤亡情况向调度室和本单位值班领导进行汇报,调度室在接到事故汇报后,应立即电话通知分管矿长、总工程师及生产技术科、安监科的领导。

发生事故的区队领导及生产技术科、安监科的领导要及时赶扑现场,根据事故的性质,制定抢救措施,进行事故的抢救工作。

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现场人员应同时现场进行急救,对因挤、压、碾、砸等原因引起的出血人员,应采取利用绷带、毛巾包扎止血,出血严重的用包扎法止血;对因外伤窒息引起的呼吸停止人员,应用人工呼吸法进行抢救,然后护送上井。

第二章供电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第一节供电事故的预防
1、配电工、维修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并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电业安全工
作规程》等。

2、矿区变电所(配电点)的一切停送电操作(事故情况下除外)必须根据调度命令和工作票要求执行。

在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票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3、对井下供电设备的检修、维护必须严格执行停电工作票制度,井下变电所停送电,配电工和检修人员都必须认真填写停、送电记录,检修记录。

非专职或值班电气人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4、当办完停电手续后必须严格执行严格执行停电、验电、放电、挂短路接地线、悬挂停电作业牌的规定。

4.1、停电:工作人员在得到停电操作命令,并复查无误后,方可将工作范围的各方进线电源断开,而且每一路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工作人员与带电部分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为防止反送电,应将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从高、低压两侧断开并取下熔丝管。

高压开关停送电应有一人操作,一人监护,认准线路(开关)防止误操作;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必须穿电工绝缘胶靴或站在绝缘台上,127V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必须接触的部分,应有良好绝缘。

停电操作时,必须按先停断路器、后停负荷侧刀闸、再停母线侧刀闸的顺序进行操作,送电时其合闸顺序与此相反;严禁带负荷拉刀闸。

4.2、验电:验电前必须首先确认已停电,然后再对拟施工或检修设备的进出线的各相进行验电。

4.2.1、必须使用电压等级合适,经试验合格、试验期限有效的验电器。

4.2.2、高压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先在带电的设备试验,证实验电器的工作正常后方可在停电的设备上验电。

4.2.3、多种电压多层线路验电时,应先验外层,后验内层;先验低压,后验高压。

4.2.4、施工或检修设备的进出线各相都应验电。

4.3、挂接地线:在井下经检查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对可能往电气设备上反送电的设备,或停电设备上可能产生感应电压或残余电压的各部位都应放电并挂上接地线,接地线应挂在工作地点的明显可见的位置。

4.3.1、挂接地线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电端。

拆地线时,先拆导电端,后拆接地端。

4.2.2、挂、拆地线应使用绝缘棒。

4.2.3、在有电容的设备上挂地线时,应预先对设备进行放电。

4.3.4、必须使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多股裸铜导线做地线,并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禁止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4.3.5、接地线与检修部分之间不应连接有开关或短路器。

4.4、悬挂标志牌、装设临时遮拦:将可能往工作地点送电的所有开关把手加以闭锁,并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标示牌。

当工作地点距临近带电部分小于规定时,应装设经试验合格的绝缘遮拦,并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

4.5、检修完毕必须由原来执行停电挂牌的人员亲自取下标示牌才准送电。

4.6、在同一馈电开关控制的系统中有两个及以上多点同时作业时,要分别悬挂各自“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标志牌,并应有一个总负责人负责联络、协调各相关环节的工作进度。

工作结束后恢复送电前,必须由专人逐点检查,待全部工作完工后各自摘掉自己的停电标志牌后,最后方可送电。

严禁预约送电。

5、严禁检修人员用电话与配电工联系停送电,严禁预约停送电。

6、检修停送电要有专人负责,有双回路的地点要有预防高、低压返电的措施。

停电开关要可靠拉开、上好闭锁并挂标志牌,无人看守的开关要派专人看守,除停送电人员外,其他人员无权取牌送电。

7、有以下情况时不得进行停、送电操作:
7.1停送电命令与实际情况不符时不准操作;
7.2设备或线路有故障未处理好时不能送电;
7.3不经瓦检员同意不准往掘进头送电;
7.4检修人员未撤出时不能送电;
7.5接地短路线未拆除时不能送电;
7.6线路所经巷道或设备所在的瓦斯、煤尘超限或发生水、火、冒顶等事故影响供电安全时禁止向该线路或设备送电。

7.7、非专职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8、严禁带电搬迁、移动供电设备。

9、井下供电必须做到“十不准”和“三无、四有、两齐、三全、
三坚持”。

10、安全用具必须定期进行实验,实验不合格及超过实验有效期的不准使用。

11、井下防爆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失爆设备严禁继续使用。

12、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必须有业务能力并经过专业训练持有合格证的人员担任,还应按数量配齐。

13、电气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施工人员要严格检查质量,检查相序,遥测绝缘,检查有无短路、接地,确认无误后方可联系送电。

14、送电前需检查瓦斯,由配电工、单位维护员、瓦检员三方签字后方可送电,凡因停风而停电的地点,送电前必须检查瓦斯浓度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15、对运行中的供电设备进行认真仔细的巡视检查。

15.1检查供电设备的各部分温度、声音是否正常,有无电晕及火花放电现象,有无异常气味。

15.2检查各开关的运行状态,手柄位置及信号指示是否与实际相符。

15.3检查电压、电流表指示是否正常。

15.4检查检漏继电气的指示及动作是否正常。

16、电气设备、线路以及保护装置、避雷器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整定、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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