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整改要求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
会督查组整改要求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公布日期】2014.03.14
•【字号】桂商商贸发[2014]8号
•【施行日期】2014.03.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督查
组整改要求的通知
(桂商商贸发〔2014〕8号)
各市商务局(委),商贸企业:
2014年2月27日至3月1日,国务院安委会第六督查组对我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发现南宁市新和平商场、防城港市华联超市、百超汇超市等3家商贸企业和其他一些单位存在严重的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详见附件)。

针对国务院督查组反馈的意见,自治区安委会于2014年3月7日,专门召开了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发现隐患和问题整改要求协调会,要求各地、各部门、各企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总结教训,进一步从严检查,举一反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第六督查组的整改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2007年第16号令)和《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全区集中开展商贸领域
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商商贸电[2013]3号)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商务主管部门领导责任和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隐患排查治理的经常化、制度化。

二、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针对这次督查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在2013年开展排查、整改的基础上,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再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认真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会同安监、消防等部门深入企业开展检查,帮助企业查找死角漏洞,全面排查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按期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建议有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关闭。

三、突出工作重点,抓紧督促被检查企业落实整改措施
请南宁市、防城港市商务主管部门督促和指导被检查的3家商贸企业,对本次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建议有关部门责令立即停产整顿。

要及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督促企业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做好国务院督查组复查的准备工作,并于2014年3月25日前将有关企业的整改情况报自治区商务厅。

其他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举一反三,针对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在广西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时指出的隐患和问题,组织开展企业自查和专家抽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我厅将对各市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抽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不走过场,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和问题。

特此通知。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第六督查组在广西督查期间发现的具体安全隐患和问题(略)
2014年3月14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