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靖事件看网络隐私权

合集下载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法律法学毕业论文)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法律法学毕业论文)

本科毕业论文院系: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业:法学班级:学号: 108502207 学生:指导教师:完成时间: 2012 年 4 月浅析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摘要当今世界正发生着人类有史以来最迅速、最广泛、最深刻的变化,以网络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迅速向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渗透,催生出大量的新兴产业,明显加快了全球信息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进程,推动着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快速转变,网络在极大提升社会发展水平、改善当代生活质量的同时,其广泛覆盖性、快速传播性以及极大公开性,对人们隐私的隐蔽性造成了很大挑战,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问题也随之日益受到各界关注。

关键词网络隐私权个人数据法律保护自律目录引言 (1)1.侵害网络隐私权的形式 (2)1.1.在免费软件内安插广告 (2)1.2.黑客肆虐 (2)1.3.雇主监视雇员 (3)1.4.政府监控 (3)1.5.不当泄漏他人资料 (3)2.保护网络隐私权的必要性 (4)2.1.维护公民的价值、尊严和安全 (4)2.2.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 (4)3.网络隐私权的保护 (5)3.1.技术手段 (5)3.1.1.运用软件 (5)3.1.2.运用防火墙和加密技术 (6)3.1.3.网站加密用户信息 (6)3.1.4.P3P隐私参数选择平台 (6)3.2.教育网络使用者 (7)3.2.1.不随意泄漏个人资料 (7)3.2.2.了解网站的隐私权政策及是否经过认证 (7)3.2.3.使用内外网技术 (7)3.3.鼓励业者自律 (7)4.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之现状及建议 (8)4.1.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之现状 (8)4.1.1.隐私权保护的司法实践 (8)4.1.2.隐私权作为一项单独民事权利的地位仍未确立 (8)4.1.3.计算机网络方面的相关规定过于笼统不便操作 (8)4.2.我国加强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建议 (9)4.2.1.完善网络隐私权的立法 (9)4.2.2.鼓励制定行业行为自律准则 (9)4.2.3.积极参与全球范围内规则的制定 (9)4.2.4.增强用户的自我保护意识 (10)结束语 (11)参考文献 (12)英文摘要 (13)引言网络的诞生与飞速发展给技术和经济领域带来巨大变化,同时对传统的法律制度和框架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科技的发展产生了隐私权保护的新问题。

艳照门事件的法律透视

艳照门事件的法律透视

艳照门事件的法律透视(I)------“明德民商法博士沙龙”第12期特别策划上传时间:2008-3-16编者按:2008年2月28日晚上6点,由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办,明德民商法研习社承办的“明德民商法研习社博士沙龙”第十二期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01徐建国际报告厅举行,本期的主题是“艳照门”事件的法律透视。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立新教授和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企业改制研究所主任、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钱卫清老师作为特邀嘉宾出席了本次活动并作了精彩点评。

本期沙龙由明德民商法研习社社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生王竹主持。

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湖南大学法学院、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的众多学者以及新闻媒体的嘉宾对本次“艳照门”事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本文是此次活动现场记录的录音整理稿,供大家参考。

王竹:“艳照门”事件的法律透视,我们就准时开始。

有几位嘉宾因为北京交通的原因,还在路上,等他们赶来以后我们再安排发言。

今天的活动是由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办,由明德民商法研习社承办,由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协办。

今天我们请到的嘉宾是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教授和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企业改制研究所主任钱卫清教授,我们欢迎两位嘉宾的到来。

(掌声)今天来参加我们博士沙龙的嘉宾包括山西财经大学的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博士后景朝阳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邓建中博士;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马特博士,他现在还在赌在路上没能过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的周友军博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的丁海俊博士;北京师范大学熊谞龙博士;中央财经大学陈飞博士也在路上;山东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吴春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陈龙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许中缘,他还在路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孟强。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现状分析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现状分析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现状分析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网络已经深度融入我们的生活。

从社交娱乐到工作学习,从购物消费到金融交易,几乎无所不包。

然而,伴随着网络带来的便捷,个人隐私信息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泄露风险,网络隐私权的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网络隐私权,简单来说,是指公民在网络环境中享有的个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它涵盖了个人的身份信息、通信内容、浏览记录、位置信息等诸多方面。

目前,我国在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自然人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此外,《网络安全法》也对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规则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其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并对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

然而,尽管有这些法律规定,网络隐私权保护仍面临着诸多挑战。

首先,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隐私侵权行为更加复杂多样。

黑客攻击、恶意软件、网络诈骗等手段层出不穷,个人信息在不知不觉中就被窃取和滥用。

例如,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网络钓鱼获取用户的账号密码,进而窃取其个人隐私信息;还有一些应用程序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过度收集个人数据,用于商业营销甚至非法交易。

其次,法律规定在具体适用中存在一定的困难。

由于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和跨地域性,确定侵权主体、侵权行为发生地以及损害后果等都变得极为复杂。

而且,对于网络隐私权损害的赔偿标准也缺乏明确的规定,导致在司法实践中难以给予受害者充分的救济。

再者,用户自身的隐私保护意识相对薄弱也是一个重要问题。

很多人在享受网络服务时,随意点击“同意”各种隐私协议,对个人信息的泄露风险缺乏足够的警惕。

同时,部分用户在网络上过度分享个人生活,也增加了隐私泄露的可能性。

此外,行业自律机制尚不健全。

虽然一些互联网企业制定了内部的隐私保护政策,但执行力度往往不够,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

民法案例分析 (4)

民法案例分析 (4)

从“网络暴力第一案”看隐私权和名誉权毕征征民商法专业2120101924案情简介:2007年12月29日姜岩以为她的丈夫王菲与东方的婚外情跳楼自杀。

自杀前她在自己的博客中上传了其丈夫王菲与案外女性东某的合影照片,并在日记中显示出了丈夫王菲的姓名、工作单位、地址等信息。

姜岩自杀后关闭的博客被打开来,很快日记被网友转帖到各大论坛。

2008年1月11日姜岩的前男友张乐奕注册了名为“北飞的候鸟”网站,发文追悼姜岩。

刊登了包括张乐奕在内的姜岩的亲朋好友等人撰写的很多文章,张乐奕还将该网站和天涯网、新浪网进行了链接。

“北飞的候鸟”这一网站中的有关姜岩的文章被不断的转载、传播。

张乐奕在管理网站过程中,曾经删除了部分网友的留言,并在网站上留言,倡导网友“不要在这里报复性的贴任何人的通信方式、家庭住址,网络上有太多的地方可以搜索到,不要再让他们出现在这里”。

一些网民在天涯网等网站上发起对王菲的“人肉搜索”,使王菲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详细个人信息逐渐被披露;一些网民在网络上对王菲进行指名道姓地谩骂;更有部分网民到王菲和其父母住处进行骚扰,在王家门口墙壁上刷写、张贴“无良王家”、“逼死贤妻”、“血债血偿”等标语。

网友的宣泄从网上蔓延到了现实生活,导致王菲又患上了抑郁症,生活受到严重影响,2008年王菲以侵犯名誉权和隐私权为由将张乐奕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认为张乐奕在“北飞的候鸟”网站中关于王菲相关信息的纰漏行为引发的一系列后果,以及将该网站与其他网站进行连接,扩大了该事实在网上的传播范围,构成对王菲的名誉权和隐私权的侵害,二审法院维持的原判。

以前我国只是在《妇女权益保障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残疾人保护法》中有明确的隐私权规定,《民法通则》中并未规定隐私权1。

所以1仅仅规定了生命健康权、姓名权与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

在以前的司法实践中,隐私权是被纳入名誉权进行保护的。

2这种未将隐私权独立保护的方式有很大的弊端,“以上介绍的网络暴力第一案”的法官的判决路径就是对公民隐私权的名誉权保护方式。

侵犯隐私权案例分析

侵犯隐私权案例分析

侵犯隐私权案例分析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人们的个人隐私权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在这个数字化时代,侵犯隐私权的案例屡见不鲜,给个人的权益保护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些典型的侵犯隐私权案例,探讨现行侵权法对于隐私权保护的适用性和不足之处。

一、案例一:网络偷拍事件2018年,某高校女生小明在更衣室内被一名男生偷拍并将照片发布到网络上。

这一事件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小明在此案中主张自己的隐私权受到了侵犯,并要求法院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然而,法院在审理中认为,由于该事件发生在更衣室内,存在一定的隐私暴露风险,小明在此场所难以期待完全的隐私保护。

最终,法院判决侵权者赔偿小明一定经济损失,并对其行为进行了谴责。

这一案例中,法院对于隐私权的保护存在一定的限制。

虽然隐私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但在特定场所,如更衣室等,人们的期待隐私保护的程度可能会有所降低。

因此,现行侵权法在对于隐私权的保护上需要更加明确和细化,以适应不同场景下的隐私保护需求。

二、案例二:社交媒体信息泄露2019年,某知名社交媒体平台被曝出用户个人信息泄露事件。

大量用户的个人资料被非法获取并用于商业目的,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担忧。

一些用户因此对该社交媒体平台提起了侵权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这一案例中,隐私权的保护面临着新的挑战。

传统的侵权法往往难以适应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需求。

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个人信息保护法》,旨在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和规范。

然而,由于该法尚未正式实施,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仍然存在一定的困难。

三、案例三:监控摄像头侵犯隐私权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公共场所的监控摄像头越来越多。

然而,一些监控摄像头的使用被指控侵犯了个人的隐私权。

例如,某商场的监控摄像头被用于偷窥顾客的隐私,引发了一系列的侵权诉讼。

在这种情况下,侵权法对于隐私权的保护需要更加具体和明确。

监控摄像头的使用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能随意侵犯个人的隐私。

网络隐私保护案例分析

网络隐私保护案例分析

网络隐私保护案例分析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社交方式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然而,与此同时,网络隐私问题也日益突出。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典型的网络隐私保护案例,探讨如何保护个人隐私权益。

案例一:社交媒体泄露个人信息在社交媒体的普及和使用过程中,许多人习惯于在社交平台上分享自己的生活点滴,包括个人照片、家庭背景等。

然而,这些个人信息在不当使用或泄露的情况下,可能对个人造成严重的伤害。

例如,某社交媒体平台被曝光存在个人信息泄露的安全漏洞。

用户的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获取后,被用于进行诈骗、身份盗窃等违法行为。

这一事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担忧,人们开始意识到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

为了保护个人隐私,我们应该加强对社交媒体平台的监管,要求其加强用户信息的保护措施,如加密存储、限制第三方获取等。

同时,个人用户也应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谨慎对待个人信息的分享和公开。

案例二:网络购物隐私泄露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网上购物。

然而,网络购物中的个人隐私泄露问题也日益严重。

某电商平台被曝光存在个人隐私泄露的问题。

用户的购物记录、收货地址等个人信息被泄露后,被用于针对性的广告推送、诈骗等行为。

这一事件引发了公众对网络购物安全的担忧。

为了保护网络购物隐私,电商平台应该加强对用户信息的保护,加强安全措施,例如加密用户数据、限制第三方获取等。

同时,用户在进行网上购物时,也应该选择正规可信的电商平台,避免随意分享个人信息。

案例三:移动应用隐私问题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移动应用的使用也越来越广泛。

然而,一些移动应用在收集个人信息时存在滥用和泄露的问题。

某移动应用被曝光存在未经用户同意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

用户的通讯录、位置信息等被用于商业推广和广告投放。

这一事件引起了公众对移动应用隐私保护的关注。

为了保护移动应用隐私,我们应该加强对移动应用的监管,要求其明确告知用户所收集的个人信息和使用目的,并取得用户的明确同意。

网络环境下隐私权保护

网络环境下隐私权保护

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保护摘要:网络的出现给隐私权保护带来了巨大挑战,个人隐私不知不觉中被置于被侵犯状态。

网络安全正使人类隐私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安全隐患,确立隐私权的法律地位并在此基础上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机制进行建构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关键词:隐私权;网络环境;法律保护一、隐私权简述“隐私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者他人不便知道的个人信息,当事人不愿他人干涉或者他人不便干涉的个人私事和当事人不愿他人入侵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

”[1]”《布莱克法律辞典》中认为隐私权是私生活不受干涉的权利,或个人私事未经允许不得公开的权利。

”[2]我国台湾学者吕光认为:”隐私权是对个人私生活的保护,使每个人能够安宁生活,不受干扰,未经本人同意,其与公众无关的私人事务,不得刊布或讨论,其个人姓名、照片、肖像等非事前获得本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刊布,尤不得用作商业用途”。

隐私权可以追溯到库利法官提出的”不受打扰之权”(the right to be let alone), “而1890 年美国的路易斯·d·布兰迪斯(louis d brandeis)和萨缪尔·d·沃伦(samuel d warren)在第四期的《哈佛法学评论》上发表的论文《隐私权》(the right to privacy)则被公认为是隐私权研究的开山之作。

”[3]到1948年12月10日的《世界人权宣言》第12条:”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

人人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或攻击。

”至此,隐私权取得世界公认的基本人权地位。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网络的发展,网络隐私权渐渐的进入了司法实践的视野。

网络隐私权并不是一个法定概念和法定术语,而是隐私权的一种扩展产物,网络隐私权仍属于隐私权的一种,是传统隐私权的一个下位概念,应当说是隐私权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隐私权在网络环境下的延展。

网络新闻热点事件报道中人物隐私权保护探究

网络新闻热点事件报道中人物隐私权保护探究

网络新闻热点事件报道中人物隐私权保护探究一、研究背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新闻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

网络新闻报道中的人物隐私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在网络新闻热点事件报道中,人物隐私权保护不仅关系到个人权益,也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和法治建设。

对网络新闻热点事件报道中人物隐私权保护的探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等,旨在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在网络新闻报道中,人物隐私权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挑战,如新闻报道中的过度曝光、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等。

这些问题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网络新闻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网络新闻热点事件报道的特点、人物隐私权保护的法律依据、现有保护措施及其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加强网络新闻热点事件报道中人物隐私权保护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参考。

A. 网络新闻热点事件报道的定义和特点实时性:网络新闻热点事件报道能够迅速传播,让人们第一时间了解到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影响。

这得益于互联网的高度发达,使得信息传播速度大大提高。

互动性:网络新闻热点事件报道具有很强的互动性,受众可以对报道中的信息进行评论、转发和讨论,形成一个多元化的信息交流平台。

多媒体性:网络新闻热点事件报道通常采用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展示,使得信息更加丰富和直观。

个性化:网络新闻热点事件报道可以根据不同受众的需求,提供定制化的信息服务,满足个性化需求。

传播速度快:由于互联网的高度发达,网络新闻热点事件报道可以在短时间内迅速传播到全球各地,形成强大的舆论场。

信息真实性难以把握:由于网络新闻来源复杂,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难以把握,容易出现虚假新闻和误导性报道。

隐私权保护难度大:网络新闻热点事件报道涉及的人物众多,其中可能包括一些公众人物和普通民众。

媒体法中的隐私权与新闻报道案例剖析

媒体法中的隐私权与新闻报道案例剖析

媒体法中的隐私权与新闻报道案例剖析在现代社会中,隐私权和新闻报道之间的关系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媒体法中的隐私权规定了公民的个人信息和隐私面对媒体报道时该如何受到保护。

然而,新闻报道又要求对社会事件和公共人物进行全方位的报道,这就引发了隐私权与新闻报道之间的冲突。

在本文中,我们将结合具体的案例,对隐私权与新闻报道进行详细分析,探讨现阶段媒体法如何规定这一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建议和看法,以期对相关问题有更深入的理解。

一、隐私权与新闻报道案例分析1.案例一:王某个人信息被媒体公开王某是一位普通市民,因为涉嫌犯罪而被警方逮捕。

在此事件曝光后,多家媒体对王某的个人信息进行了详细报道,包括家庭情况、工作单位等私人信息,甚至在报道中发布了王某的照片。

王某本人对此感到极度的困扰和伤害,随后提起诉讼,要求媒体立即停止对其个人隐私的侵犯。

2.案例二:著名演员被曝光私生活某著名演员在其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一篇关于自己私生活的文章,随后被多家媒体引用报道,并进行了推敲和揣测。

在随之而来的报道中,媒体对演员的私生活进行了大量的揭露,并进行了大肆渲染,引发了不小的社会热议。

演员对此表示极度愤怒,并指责媒体侵犯了其隐私权。

以上两个案例都涉及到了隐私权和新闻报道之间的冲突。

在第一个案例中,王某作为一个普通市民,因为涉嫌犯罪而被媒体公开了个人的隐私信息,这直接侵犯了其隐私权。

而在第二个案例中,著名演员虽然在社交媒体上主动公开了一些私人信息,但媒体对其私生活进行详细的报道和揣测,却侵犯了其隐私权。

二、媒体法中关于隐私权和新闻报道的规定在中国的相关法律中,对隐私权和新闻报道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个人的姓名、肖像、隐私,以及婚姻等私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也规定,盗用、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的行为将受到刑事处罚。

而在新闻报道方面,相关法律也做了明确规定。

网络时代如何保护个人隐私

网络时代如何保护个人隐私

网络时代如何保护个人隐私网络时代如何保护个人隐私摘要:本文针对个人隐私可能泄露的原因和途径,提出了在技术、道德、法律等方面保护个人隐私的办法。

关键词:隐私保护网络前言: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人类正处于以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为基础,以多媒体技术为特征的网络时代,每个人的工作和生活都已离不开网络,网络已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便利,但也同时使人置身于几乎透明的“玻璃社会”。

网络对个人隐私存在着极大的威胁。

网络传播信息比其他任何渠道都更加便捷,个人隐私也比较容易被浏览和扩散。

近年来,随着因特网的迅猛发展和普及,个人隐私越来越多地被用于商业目的。

网络隐私权时常遭受他人的非法侵害,已引起人们的警觉。

如何有效地保护网络隐私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1、事件回顾:1.1钱军打人事件年过六旬的欧阳先生走在家门口的人行道上,被一辆倒退的轿车撞倒。

与肇事司机理论,反被诬蔑偷车,继而遭到拳打脚踢。

还要他当众跪下承认“偷车”。

该过程被事发住宅区的监控录像如实记录下来。

视频在网上公开之后,立即引起网民的愤慨。

在短短数日时间,施暴者钱军及其配偶杨某的工作单位、地址,社保编号、公司领导人姓名,单位电话,以及个人身份资料、家庭住址、电话等就被网友公之于众,钱军不满10岁的女儿在哪间学校就读、他妻子在学校担任家长委员会会长的资料亦一一曝光……1.2伊莱克斯石靖事件几天前,外企白领石靖的大量裸照出现在一家网站的论坛里,随后以洪水之势在网络间蔓延。

有网友曝光:主人公是国外知名家电企业伊莱克斯(中国)电器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助理,网友甚至还挖掘出了她的身高、体重,以及毕业的小学和中学。

另外,外籍男子的个人信息也被公布在网上……1.3、很黄很暴力事件13岁的北京学生张殊凡,在去年12月27日19时新闻联播一则关于净化网络视听的新闻里,接受采访时说的话激起了轩然大波:“上次我上网查资料,突然弹出来一个网页,很黄很暴力,我赶紧把它给关了。

新闻报道中侵犯隐私权事件的应急处理与责任追究机制

新闻报道中侵犯隐私权事件的应急处理与责任追究机制

新闻报道中侵犯隐私权事件的应急处理与责任追究机制隐私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益之一,在新闻报道中,如何应对侵犯他人隐私权的事件,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新闻报道中侵犯隐私权事件的应急处理与责任追究机制。

一、定义侵犯隐私权事件侵犯隐私权事件是指在新闻报道过程中,对个人或团体的隐私进行非授权披露或违反约定使用的行为。

这些行为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私人信息披露、偷拍、无授权录音等,造成受害者隐私权利受损。

二、应急处理机制针对侵犯隐私权事件,新闻媒体应建立应急处理机制,以尽早化解纠纷和保护受害者的隐私权。

以下是建立应急处理机制的几点建议:1.成立专门的处理团队:新闻机构应设立专门的侵犯隐私权事件处理团队,负责事件的应急处理、调查取证和与受害者的沟通。

2.第一时间停止侵害行为:一旦发现员工存在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新闻机构应立即停止相关报道、删除相关内容,并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防止信息继续传播。

3.快速响应:新闻机构应以快速响应的态度对待事件,与受害者及家属进行积极沟通,在第一时间了解受害者的诉求,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补救。

4.提供道歉和赔偿:如果确认存在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新闻机构应向受害者公开道歉,并提供合理的经济赔偿以弥补损失。

5.举报渠道和投诉机制:新闻机构应建立举报渠道和投诉机制,方便公众、受害者及其家属向媒体举报或投诉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并且应保障举报人的权益和安全。

三、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防止隐私侵犯事件的发生至关重要。

以下是责任追究机制的几个方面:1.内部纪律处分:对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不论是记者、编辑还是其他相关人员,新闻机构应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纪律处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监管机构介入:有关部门应积极参与侵犯隐私权事件的调查,对涉事媒体进行监督和处罚,并保障受害者的权益。

3.法律追责:侵犯隐私权行为可能涉及刑事、民事责任,司法部门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同时,相关法律可以规定相应的赔偿标准和处罚措施,加大对侵犯隐私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就“死亡博客”案浅析网络隐私权

就“死亡博客”案浅析网络隐私权

就“死亡博客”案浅析网络隐私权作者:宋新香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09期作者简介:宋新香(1988-),山东人,兰州大学法学院2011级法律硕士研究生。

【摘要】本文从我国网络的发展对现代生活的重要性出发,举例说明侵害网络隐私权造成的严重后果,简单分析其易被侵害的原因,以及如何更好的保护网络隐私权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网络;网络隐私权;保障网络具有高度开放性、流动性和交互性,这决定了个人信息一旦在网络上传播,其速度之快、范围之广以及任何人攫取之便捷将无法控制,使得侵权变得十分容易,而救济变得相当困难。

由于诸多原因,我国网民的隐私权隐患成为世界上空前严重的网络隐私权问题。

在网络环境下,个人隐私最容易受到伤害的部分是私人信息或称个人数据,因此,本文谈一下个人网络隐私权。

一、网络发展与现代化生活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剧,互联网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越来越成为不可或缺的媒介。

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使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给人类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与此同时,网络使作为隐私权屏障的时间、空间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意义,公民个人的隐私权易遭侵犯。

比如个人用户在互联网上寻求服务,提供可靠的个人资料;当一个人在网上购物时,留下的住址电话甚至姓名;当在网上买卖证券或进行交易时,资金账号和交易密码可能被黑客窃取;甚至有些人将知悉的他人隐私传到网上故意引起诸多困扰,有些网站利用这些信息增加点击率等。

二、网络隐私权的相关概念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网络隐私权是指自然人在网上享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活动领域与个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也包括第三人不得随意转载、下载、传播所知晓他人的隐私,恶意诽谤他人等。

网络隐私权是隐私权在网络环境中的延伸。

它并非一种完全新型的隐私权,这一概念是伴随着网络的出现而产生的。

棱镜门事件分析

棱镜门事件分析

“棱镜”折射的危机2013年6月,前中情局(CIA)职员爱德华·斯诺登将两份绝密资料交给英国《卫报》和美国《华盛顿邮报》,并告之媒体何时发表。

按照设定的计划,2013年6月5日,英国《卫报》先扔出了第一颗舆论炸弹:美国国家安全局有一项代号为"棱镜"的秘密项目,要求电信巨头威瑞森公司必须每天上交数百万用户的通话记录。

6月6日,美国《华盛顿邮报》披露称,过去6年间,美国国家安全局和联邦调查局通过进入微软、谷歌、苹果、雅虎等九大网络巨头的服务器,监控美国公民的电子邮件、聊天记录、视频及照片等秘密资料。

美国舆论随之哗然。

开始了解这个事件,我首先想到的一个问题:在这个时代到底存不存在真正的隐私?人人都有隐私,如果个人隐私被非法公之于众,人无异于生活在玻璃屋里,只能在众目睽睽下惶惶不可终日。

公民享有隐私权,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受法律所保护。

美国对于自己的种种行为不仅为没有主动承担责任,反而诬陷其他国家,转移公众注意力,他所取得的效果讲师更加让世界人民感到失望与愤怒。

如今世界,信息技术和传播媒介越发达,个人隐私被披露的可能性也就越大,我国也应该从中获得警示,借此次事件思考重视网络通讯的隐私保护,对公民负责。

同时加强国家信息安全的保护力度,不可让他国威胁自身安全。

当从该事件的始端来分析。

911事件以来,美国国内对反恐的呼吁之声越来越强烈,他给美国扩大监视行动提供了及时的借口。

美国相关情报部门通过“棱镜”(PRISM)互联网信息筛选项目直接接触九大互联网企业的用户数据,侦查用户行为。

这些互联网企业主要包括微软、谷歌、脸谱、苹果、雅虎等,而这些科技巨头则向美国两大情报机构开放服务器,使美国政府能够轻而易举地监控全球。

强大的技术支持,让他在全球互联网有绝对的话语权,使美国有能力去监视任何他想监视的对象,使人们几乎毫无隐私可言。

媒体法中的隐私权与新闻报道案例剖析

媒体法中的隐私权与新闻报道案例剖析

媒体法中的隐私权与新闻报道案例剖析隐私权是指个人对其个人生活和私人信息的保护权利。

在媒体法中,隐私权是一项重要的法律保护。

媒体在报道新闻时,需要特别注意保护个人的隐私权,不得违反个人的隐私。

在实际的新闻报道中,隐私权与新闻报道之间往往存在一些冲突。

本文将结合相关案例对隐私权与新闻报道的关系进行剖析。

案例一:媒体报道明星隐私事件某娱乐报道网站报道了一名知名明星的隐私事件,内容涉及其家庭生活和私人信息。

报道中包含了明星的家庭照片、家庭视频和大量私人生活细节。

明星及其家人对此事感到愤怒和侵犯,要求媒体删除相关报道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针对该案例,媒体报道的行为侵犯了明星的隐私权。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公民的人身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受法律保护,并不受侵犯。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要求删除人身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利受侵害的侵权内容,并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害。

”根据法律规定,媒体报道侵犯了明星的隐私权,应当删除相关报道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案例二:媒体报道涉及公共利益的隐私事件某新闻媒体报道了一名政府官员涉及贪污腐败的事件,报道中涉及了官员的家庭生活和私人信息。

官员及其家人对此报道感到愤怒和侵犯,要求媒体删除相关报道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针对该案例,媒体报道的行为可能涉及公共利益的问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公民不能侵犯他人的人格权,要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能收集、保留或者传播他人的隐私。

”然而,政府官员作为公职人员,其行为涉及公共利益,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因此,媒体报道涉及官员的私人信息时,需要权衡公共利益与个人隐私权的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模糊处理或者不公开官员的家庭生活和私人信息来保护其隐私权,同时确保公众对官员的行为有所了解。

案例三:新闻报道公共场合的隐私事件某新闻媒体报道了一名普通市民在公共场合发生的一起丑闻事件,报道中涉及了市民的具体身份和私人信息。

棱镜门事件对我国网络安全的警示

棱镜门事件对我国网络安全的警示

棱镜门事件对我国网络安全的警示侯玉梅1 ,朱向东2(1. 唐山港集团股份公司,河北唐山 063611 ;2. 唐山市委党校,河北唐山 063000)"Prism Door" Scandal —The Alert to China's Network SecurityHOU Yu-mei1,ZHU Xian-gdong2(1.Tangshan P ort Group Co.Ltd.Tangshan,Hebei 063611,China;2.Tangshan Com mittee Party S chool,Tangshan,Hebaei 063000,China)Abstract:Snowdon-a former U.S. intelligence officers exposed a scandal: The U.S. intelligence agencies through its network information company,listens and surveillance the citizens and institutions in various countries, including China. The monitoring behavior of U.S. hassome features, such as long time, many projects, many institutions and enterprises participate, many geographical and population were 33 monitored and many carriers were monitored.To face problems exposed by "Prism Door" scandal, we must fully understand the grimsituation of network information security in our country. Strengthen network security publicity and education, enhance the safety awarenessof netizens. Strengthen the leadership and long-term perspective. Improve domestic legislation and promote international legislation. Build areliable national network security safeguard system. Implement the strategy of information products import substitution, greatly enhance thelevel of our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products and great efforts to train and found the network security professionals.Key wor d: "prism door" scandal;our country;network security problems;countermeasure and suggestions;improvements measures0 引言2013年 6 月,美国中央情报局前职员爱德华·斯诺登通过英国《卫报》和美国《华盛顿邮报》揭露了令世人震惊的新闻:多年来,美国国家安全局执行着一项代号为“棱镜”的秘密监控计划,即美国政府利用大型跨国I T企业和网络公司对人们的网络信息和电信通话进行监听、监视。

伊莱克斯丑闻缠身女助理石靖被逼辞职(1)

伊莱克斯丑闻缠身女助理石靖被逼辞职(1)

伊莱克斯丑闻缠身女助理石靖被逼辞职(1)[一大把网站] 近日,来自欧洲的两大白色家电对手企业——伊莱克斯和西门子因为丑闻“缠身”,而成为一对“难兄难弟”,在华形象大大受损。

相比西门子“著名”的“贿赂门”事件,伊莱克斯因一张裸照成为“公众焦点”则显得有些无厘头。

但业内人士认为,近年来伊莱克斯(中国)因为“高管”频频换人而造成的动荡,严重的拖累了其在中国市场的业绩,而此次“裸照”事件,无疑给在华走高端路线的伊莱克斯带来负面影响。

“色”累:伊莱克斯受累“史上最牛女助理”在伊莱克斯(中国)公司主要负责危机公关工作的伊莱克斯(中国)总经理助理石靖,却为伊莱克斯在中国的形象带来有史以来最大的一次危机。

由于密码外泄,石靖与一老外“交往”时所拍的“裸照”日前在网络上广为流传,“伊莱克斯、石靖”突然成为网络热门搜索关键字,其中石靖在百度关键字搜索上升到排行榜前四,在谷歌热榜上更是冲到首位,石靖也因此被冠以“史上最牛女助理”称号。

不仅如此,网上也开始对“男主角”的真实身份议论纷纷,有的甚至猜测事件本身是伊莱克斯在炒作。

对于这场“无妄之灾”,伊莱克斯(中国)公司的应对显得较为被动。

面对媒体的质疑,伊莱克斯方面先是否认公司有“石靖”其人,后又发声明称,“石靖”裸照一事,对本公司及中国区总经理的声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当事人石靖已主动提出辞职申请,并于日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记者多次试图与伊莱克斯方面进行沟通,但均被以“公司拒绝接受任何媒体采访”为由拒绝。

有意思的是,一位名叫洪仕斌的业内人士在网上发表评论时,透露说,伊莱克斯曾表示,裸照事件是某些知名品牌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于互联网四处发布毁谤伊莱克斯品牌的言论。

并提到这位竞争品牌,只不过是一个名不见经传的中型企业,若不是伊莱克斯管理层前期,对于中国市场的不了解,又岂会让它骑在头上等等。

这诸多种种说法的真相,均因伊莱克斯向媒体选择“沉默”而无法求证了。

“财”累:西门子“贿赂门”祸及中国市场与“被动受累”的伊莱克斯不同,曝光于去年11月的西门子商业贿赂丑闻,已严重损害了这家百年企业的信誉,德国、瑞士、意大利、希腊、美国、俄罗斯等国家先后陷入西门子贿金泥潭。

网络隐私权视域下的众筹平台隐私政策评价

网络隐私权视域下的众筹平台隐私政策评价

◎2024年第2期◎*本文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网络社会情绪的跨场域极化研究”(项目批准号:72074174)研究成果。

网络隐私权视域下的众筹平台隐私政策评价*张敏,李思虹,刘华玮摘要对不同类型众筹平台的隐私政策进行科学评价,据此改善平台对用户网络隐私权的保障措施具有积极意义。

文章基于国内外相关政策构建众筹平台隐私政策评价体系,利用层次分析-熵值定权法对指标进行赋权,并选取主流众筹平台开展实证研究。

研究结果显示:我国众筹平台的用户网络隐私权保障情况整体不容乐观,个体差异巨大、保障水平参差不齐,对安全请求权和隐私利用权的保障效果优于对隐私知情权和隐私控制权的保障,需从规范隐私监管机制、建立分类隐私保护措施和优化隐私保护政策等层面进行优化。

关键词互联网众筹平台隐私政策评价层次分析-熵值定权法引用本文格式张敏,李思虹,刘华玮.网络隐私权视域下的众筹平台隐私政策评价[J].图书馆论坛,2024,44(2):145-152.Evaluation of the Privacy Policy of Crowdfunding Platform :A Perspective of Rights of Online PrivacyZHANG Min ,LI Sihong &LIU HuaweiAbstract Evaluating privacy policies of different types of crowdfunding platforms scientifically is very positive forthe improvement of the platforms ’safeguard for users.Based on relevant policies at home and aboard ,this paper develops a privacy policy evaluation system for crowdfunding ing AHP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 )and entropy weight method ,it gives weights to the indicators ,and performs an empirical study of some mainstream crowdfunding platforms.The result shows :The overall situation of users ’privacy protected by crowdfunding platforms in China is not optimistic ,with huge individual differences and variation in levels of protection ;Securityclaim and the right of privacy usage are better protected than the right to know and control right for privacy.Crowdfunding platforms should optimize relevant measures ,focusing on putting rules on privacy regulatorymechanism ,establishing classified privacy protection measures and optimizing privacy protection policies.Keywords online crowdfunding platform ;privacy policy evaluation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entropy weightmethod0导言互联网众筹是指项目发起人通过众筹平台向大众投资者募集资金,用以资助个人、公益慈善组织或商事企业的集资模式[1]。

媒体法中的隐私权与新闻报道案例剖析

媒体法中的隐私权与新闻报道案例剖析

媒体法中的隐私权与新闻报道案例剖析隐私权是指个人对于自己的私人生活、私人信息或私人空间的控制权和保护权。

隐私权与新闻报道之间存在着紧张的关系。

媒体在报道新闻时,往往需要涉及他人的隐私信息。

而如何平衡新闻报道与个人隐私之间的关系,成为了媒体法领域的一个重要问题。

隐私权在法律上的保护主要体现在民法、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中。

根据这些法律规定,个人对于自己的隐私享有一定的权利,媒体不得擅自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然而,新闻报道又是公共利益的表现,对新闻报道的限制也不能过分约束媒体的报道自由。

因此,如何在不违反法律的基础上,解决新闻报道和隐私保护之间的矛盾成为了关键。

在这方面,法律的规定显示出了一定的灵活性。

例如,在新闻报道中涉及个人隐私信息时,媒体可以通过事前征得相关当事人同意、模糊化处理敏感信息等方式来保护个人隐私。

此外,新闻报道中的公共利益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只有当新闻报道的公共利益大于个人隐私权时,媒体才能够合法的报道。

下面通过具体案例来探讨隐私权与新闻报道之间的关系。

案例一:《茶余饭后:娱乐明星被曝光》在这个案例中,一家娱乐新闻网站披露了某位知名影星的私人生活和私人信息。

报道中涉及了该影星的家庭矛盾、婚姻问题等私人隐私信息。

该影星因此起诉媒体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

在这个案例中,首先需要分析的是报道的内容是否具有公共利益。

如果该影星的行为涉及到公共利益,例如因为其在社会公共场合出现的行为受到了公众关注,那么媒体在报道时有一定的合法性。

然而,如果报道的内容是属于私人生活范围内,并且与公共利益没有直接联系,那么媒体披露的信息则存在侵犯隐私权的嫌疑。

其次,需要考虑的是报道的方式和手法。

如果媒体在报道时采取了模糊化处理敏感信息、事前征得相关当事人同意等保护隐私的措施,那么报道的合法性会更高。

如果媒体在报道时没有考虑到这些保护隐私的措施,那么报道的合法性会受到质疑。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隐私权与新闻报道之间的关系并不是非黑即白的,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患者隐私权观后感500字

患者隐私权观后感500字

患者隐私权观后感500字案例:患者私处能否作为教学“标本”?因为婚前怀孕,阿晶去医院检查。

医生在给她做检查时,叫来了20多名实习医生,并以阿静为“标本”,当场讲解。

阿景觉得惭愧又惭愧。

2009年10月8日,阿静向新疆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新疆石河子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及涉案医生侵犯其隐私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害。

此案在全国医学界和法律界引起争议。

9月15日,未婚怀孕的22岁阿静与男友到新疆石河子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人工流产手术。

做好准备,躺在考床上等待考试。

这时,医生叫来了二十多名白大褂男女,围在床边。

阿景很紧张,让医生让他们出去。

医生说没关系,都是实习生。

医生让阿靖躺下,一边抚摸着阿靖的身体,一边向实习生介绍了各个部位的名称和症状。

检查和解释过程大约花了五六分钟。

据了解,当天的学员是石河子大学医学院97年级本科生。

事发后,愤怒的阿静和男友在咨询了律师后,决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件事在全国医学界和法律界引起了极大的争议。

医学界认为,作为教学实习医院,这种做法是正常的,不存在侵犯隐私权的情况。

否则,如何完成培养医学生的任务。

按照惯例,一般不会提前问候患者。

如果他们征求他们的意见,病人肯定不会同意的。

此外,医院已经这样做了几十年,没有任何法规和文件禁止这样做。

医学院及其附属医院基本同意这一观点。

为阿晶提供法律援助的新疆天宇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慈松认为,医院的做法严重侵犯了患者的人格尊严和隐私。

一个人的特殊部位有权不被他人查看、探索或拍照。

原则上,医生对患者身体的检查并不构成侵犯隐私,因为有时患者需要去医院看病,接受相应的检查,甚至咨询很多专家。

但这件事的关键在于,主治医生或主治医生以外的人观看并解释患者的私处,这是不被允许的。

医学生的执业活动应相应规范。

许多资深律师同意这一观点。

据了解,这是国内首例患者被医院作为教学对象,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

医学界、法学界的专家认为,无论此案的判决结果如何,都将对我国医学生的从业产生深远的影响。

石靖事件看网络隐私权

石靖事件看网络隐私权

石靖事件看网络隐私权在互联网成名往往是一夜之间,例如芙蓉姐姐、最牛EMC女秘书瑞贝卡等,在2007年的初秋,又一个被称为“史上最强女助理”的女子以裸照“献身”,成为了现在网上最热的人物,那就是一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石靖。

石靖的照片开始保存在某朋友的网上相册中,并设有密码。

但是日前有人破解了相册密码,这些照片流传出来,由此“史上最强女助理”一夜成名。

裸照无可厚非,自己的私人照片,人家爱拍什么那是人家的事情,但偏偏来个黑客将这一切公布于众,这是侵犯隐私权。

可就是这样的一种情况,却还有那么多网站利用此事件大炒特炒来获得流量。

这不禁让人担心,网络的隐私安全究竟有多么的安全?一些网络相册,都带有密码功能,可以开设自己的隐私相册,但这样的隐私相册真的能隐私吗?密码就真的安全吗?目前使用人数最多的相册估计非腾讯公司推出的QQ空间(Qzone),许许多多的年轻人将自己心爱的照片存放其中与网友分享,但当腾讯推出4.0版QQ空间,其加密相册被越来越多的Q友使用,不能排除有人使用这样的相册储存自己的隐私照片。

但Qzone的安全性绝对值得质疑,百度一下“QQ空间相册密码破解”,百度一下,找到相关网页约48,800篇,用时0.001秒,其中资料我没有细究,摘录如下:第一步-打开IE(当然,QQ空间是不支持Firefox的)-工具-IE选项-删除文件F-删除COOKISS-打开设置-查看文件夹。

第二步-打开相册-在刚才打开的文件夹里点击刷新,然后搜索文件名扩展名为.cgi的文件.打开他-看到一些代码...然后就按Ctrl+F输入相册的名字按两次查找下一个...然后在下面一点看到一个http://开头和一串数字结尾的连接就是加密相册的图片拉,...复制到IE上就可以看到了。

测试说明:我是用Macromedia Dreamweaver打开的cgi_qqzone_static.xml文件。

而且要说明的是之能看到一张小图,在Dreamweaver中调节一下高和宽就能看到大图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石靖事件看网络隐私权
在互联网成名往往是一夜之间,例如芙蓉姐姐、最牛EMC女秘书瑞贝卡等,在2007年的初秋,又一个被称为“史上最强女助理”的女子以裸照“献身”,成为了现在网上最热的人物,那就是一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石靖。

石靖的照片开始保存在某朋友的网上相册中,并设有密码。

但是日前有人破解了相册密码,这些照片流传出来,由此“史上最强女助理”一夜成名。

裸照无可厚非,自己的私人照片,人家爱拍什么那是人家的事情,但偏偏来个黑客将这一切公布于众,这是侵犯隐私权。

可就是这样的一种情况,却还有那么多网站利用此事件大炒特炒来获得流量。

这不禁让人担心,网络的隐私安全究竟有多么的安全?一些网络相册,都带有密码功能,可以开设自己的隐私相册,但这样的隐私相册真的能隐私吗?密码就真的安全吗?目前使用人数最多的相册估计非腾讯公司推出的QQ空间(Qzone),许许多多的年轻人将自己心爱的照片存放其中与网友分享,但当腾讯推出4.0版QQ空间,其加密相册被越来越多的Q友使用,不能排除有人使用这样的相册储存自己的隐私照片。

但Qzone的安全性绝对值得质疑,百度一下“QQ空间相册密码破解”,百度一下,找到相关网页约48,800篇,用时0.001秒,其中资料我没有细究,摘录如下:第一步-打开IE(当然,QQ空间是不支持Firefox的)-工具-IE选项-删除文件F-删除COOKISS-打开设置-查看文件夹。

第二步-打开相册-在刚才打开的文件夹里点击刷新,然后搜索文件名扩展名为.cgi的文件.打开他-看到一些代码...然后就
按Ctrl+F输入相册的名字按两次查找下一个...然后在下面一点看到一个http://开头和一串数字结尾的连接就是加密相册的图片拉,...复制到IE上就可以看到了。

测试说明:我是用Macromedia Dreamweaver打开的cgi_qqzone_static.xml文件。

而且要说明的是之能看到一张小图,在Dreamweaver中调节一下高和宽就能看到大图了。

这仅仅是我搜索的第一条网页内容,具体是否还有其他简便的方法,我不得而知,也不想多研究。

试问,如此“安全”实在不敢恭维。

当然没有解不开的锁,破不了的密码,真正的安全就是将自己的隐私资料不要存放于这些让别人略施小计就能轻易得到的地方。

网络无隐私之言,任凭IPhone加密多牛,刚发布这么几天,破解方法照样网络随处可得;任凭你windows在如何了得,盗版仍然满天飞;这么看来也就不值得提你那些网易相册,QQ空间,等等的加密了!
从近期迅速窜红的网络红人身上,不难看出为什么色情内容会屡禁不止,木子美、竹影青瞳、流氓燕以及石靖都是靠色情内容一举成名,在这种现象背后,除了能够看到人们对成名的渴望以及网民对刺激性信息的巨大需求外,还能看出网络推手的险恶用心;以石靖为关键字进行搜索,能够看到很多精心炮制的对她进行吹捧的文章,而她所在的公司伊莱克斯也大大提升了知名度,这种事后迅速而意图明显的反应让人觉得这次的伊莱克斯门事件颇似一场为了扩大名气经过精心策划的公关秀。

互联网发展到今天,与现实生活已经不再是泾渭分明的虚拟与现实的关系,互联网可以被看作是现实社会的一种延伸,而这种延伸,
在一个缺乏现实的法律和道德约束的环境中,让人们的欲望得到无限放大和满足;再加上匿名的掩护,行为可以变得随心所欲,互联网上的不良信息也因此变得难以控制和清除;而许多网站则针对部分网民们的这种特性,主动迎合部分网民追求刺激的心理,在提高点击率和流量的驱使下对色情内容不仅视若无睹,有的甚至主动炮制不良信息。

随着互联网在人们生活中所占的重要性越来越大,隐私安全问题逐渐暴露;在网络相册行业,近来众多的隐私泄露事件让网民对整个网络相册服务行业的隐私保护产生了怀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