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国际法》辅导:条约的终止和暂停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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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7年司法考试备战已经悄然拉开了帷幕,为了各位考友能够更好地复习应战,特为⼤家带来2017年司法考试卷⼀《国际法》辅导,希望能对各位的备考有帮助。
条约的终⽌和暂停施⾏
条约的终⽌是指⼀个有效的条约由于条约法规定的原因的出现,不再继续对当事⽅具有拘束⼒。
条约的暂停施⾏是指由于法定原因的出现,⼀个有效条约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在⼀定时期内暂时对于当事⽅不具有拘束⼒。
(⼀)条约终⽌和暂停施⾏的原因
1.条约本⾝规定。
实践中缔约⽅通过条约本⾝规定所引起的条约终⽌的情况主要有:
条约规定的期满并且没有延期;条约规定的其他解除条约的条件成⽴,如某⼀特定事件的发⽣。
2.条约当事⽅共同的同意。
条约可因当事⽅在缔约后明⽰或默⽰的共同同意⽽终⽌或暂停施⾏。
⼀项条约某当事⽅与条约缔约国咨商后,经全体当事国同意,条约可以终⽌或暂停施⾏。
3.单⽅解约和退约。
条约是经过全体缔约国⼀致同意才缔结的,在条约有效期内,各缔约国负有忠实履⾏条约的义务。
除条约明⽂规定允许⼀⽅退约或解约外,⼀般不经其他缔约国的同意,不得单⽅⾯终⽌或退出条约。
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只有经确定某⼀条约的当事国原意为容许有废⽌或退出的可能,或由条约的性质可认为含有废⽌或退出的权利,当事国才可以单⽅废⽌或退出该条约。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国必须提前12个⽉通知其陂⽌或退出条约的意思。
4.条约履⾏完毕。
条约规定的事项已履⾏完毕,条约即告终⽌。
条约因缔约各⽅分别将条约规定的权利义务完全履⾏完毕⽽终⽌是条约终⽌的最常见情况。
5.条约因被代替⽽终⽌。
条约的全体当事国就同⼀事项缔结后订条约,如果以后订条约为准,或先后订⽴的两条约内容不合,使两条约不能同时适⽤,则先订条约终⽌。
6.条约履⾏不可能。
条约缔结后,如果实施条约所必不可少的标的物永久消失或毁坏,以致不可能履⾏条约时,当事国可以此为理由终⽌或退出条约。
如果不能履⾏属于暂时性的,则当事国只能暂停条约的实施。
并且,如果这种履⾏的不可能是由于当事国本⾝违反国际法⽽造成,则当事国须承担相应的国际责任。
7.条约当事⽅丧失国际⼈格。
当⼀国分裂为数国或并⼊其他国家⽽丧失其国际⼈格时,它所缔结的双边条约即⾏终⽌,除⾮有⼀个新国家继承该国的对该条约的权利和义务。
8.断绝外交关系或领事关系。
断绝外交关系或领事关系使得以此种关系为适⽤条约必不可少的条件的条约终⽌。
其他条约不受断绝外交关系或领事关系的影响。
9.战争。
战争发⽣使交战的缔约国间的政治条约、双边的商务条约终⽌。
其他双边条约暂停施⾏。
但关于战争法规⽅⾯的双边条约或多边条约不得终⽌。
10. ⼀⽅违约。
条约当事国⼀⽅违约时,他⽅可以终⽌该条约或暂停条约的施⾏。
这是作为对对⽅不法⾏为的⼀种对抗,但应满⾜必要和成⽐例原则。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因⼀⽅违约,缔约他⽅有权终⽌或暂停施⾏该条约,但条约当事国⼀⽅的违约必须是重⼤的违约,包括:(1)条约当事国⼀⽅⾮法⽚⾯终⽌条约;(2)违反条约规定,且这项规定是实现条约的⽬的和宗旨所必要的。
⼀⽅并不严重的违约不能导致另⼀⽅的废约。
双边条约当事⽅之⼀重⼤违约时,它⽅有权终⽌该条约,或全部或部分停⽌其施⾏;多边条约当事国⼀⽅有重⼤违约时,其他当事⽅有权以⼀致同意的⽅式,在这些当事⽅与违约⽅的关系上,或在全体条约当事⽅之间,全部或部分停⽌施⾏或终⽌该条约。
11.情势变迁。
情势变迁是指条约缔结后,出现了在缔结条约时不能预见的根本性变化的情况,则缔约国可以终⽌或退出该条约。
“情势变迁”是“条约必守”的⼀个特殊例外。
为了防⽌滥⽤情势变迁原则,保持较稳定的条约关系,《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对情势变迁原则的适⽤规定了严格的条件限制:(1)缔约时的情势必须发⽣了不可预见的根本性变化;(2)缔约时的情势构成当事国同意受条约拘束的必要根据;(3)情势变迁的效果将根本改变依条约尚待履⾏的义务范围;(4)确定边界的条约不适⽤情势变迁原则;(5)如果情势的改变是由于⼀个缔约国违反条约义务或其他国际义务造成的,这个国家就不能援引情势变迁终⽌或废除有关条约。
(⼆)条约终⽌和暂停施⾏的程序及后果
1.条约终⽌和暂停施⾏的程序。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条约当事⽅之⼀在终⽌、退出或暂停施⾏条约时,必须将其主张书⾯通知该条约的其他当事⽅,通知中应说明拟对条约采取的措施及其理由。
如果其他当事⽅在接到通知满3个⽉后未提出反对,作出通知的当事国就可以实⾏其所拟采取的措施。
如果其他当事国提出反对,则该条约各当事国应通过和平解决争端的⽅法予以解决。
如果在提出反对之⽇以后12个⽉内不能依上述⽅法解决,任何⼀⽅可提请国际法院解决,或双⽅提交仲裁,或请求联合国秘书长开始强制和解程序。
但对于《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此项规定,特别是争端解决⽅法的规定,包括中国在内的⼀些国家作出了保留。
2.条约终⽌和暂停施⾏的后果。
如果条约中含有关于条约终⽌的后果的规定则按照条约本⾝的规定执⾏。
在条约并⽆规定且条约当事国也没有约定条约终⽌或暂停施⾏的后果的情况下,⼀般根据以下规则进⾏:(1)解除各当事国继续履⾏条约的义务;
(2)不影响各当事国在该条约的终⽌前由于实施该条约所产⽣的任何权利、义务或法律情况;(3)在暂停施⾏期间,各当事国应避免⾜以阻挠条约恢复施⾏的⾏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