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饮片的质量要求及贮藏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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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气味
中药及其炮制品应有其固有的气味或香味。
炮制品除去某些中药饮片的异味或腥臭味
加入辅料的气味。如酒炙、醋炙、盐炙、蜜 炙、姜炙等。
五、水分
水分是指在中药饮片中存在的不影响其质量的允许 含水数值 。 一般炮制品的水分含量宜控制在7~13%。 《中药饮片质量标准通则(试行)》中规定:蜜炙 品不得超过15%; 酒炙品、醋炙品、盐炙品、姜汁炙品、米泔水炙品、 蒸制品、煮制品、发芽制品、发酵制品均不得超过 13%; 烫制后醋淬制品不得超过10%。
十、有害物质
1、重金属:铜;汞;铅;铬; 2、砷盐 3、农药残留量:有机磷;有机氯 4、黄曲霉毒素
十一、卫生学检查
细菌总数;霉菌总数;活螨;大肠杆菌、沙门氏菌
十二、包装检查
第二节 中药饮片的贮藏保管
一、贮藏中的变异现象 二、造成变异的自然因素 三、贮藏保管方法
四、贮藏保管中的注意事项
一、贮藏中的变异现象
六、灰分
灰分是将药材或饮片在高温下灼烧、灰化, 所剩残留物的重量。 将干净而又无任何杂质的合格炮制品高温灼 烧,所得之灰分称为“生理灰分”。 在生理灰分中加入稀盐酸滤过,将残渣再灼 烧,所得之灰分为“酸不溶性灰分”。 灰分的测定是控制炮制品纯净度的有效方法
七、浸出物
浸出物是炮制品用不同溶媒进行浸提所得的干膏重 量。 对于那些有效成分尚不完全清楚或没有准确定量方 法的炮制品, 根据炮制品中主要成分的性质和特点,选用不同的 溶媒。 一般最常用的溶媒是水:水溶性浸出物 不同浓度乙醇:醇溶性浸出物
虫蛀 发霉 变色 气味散失 泛油 风化 潮解融化 粘连 挥发 腐烂
二、造成变异的自然因素 空气 温度 湿度 日光 霉菌 虫害
三、贮藏保管方法 (一)传统贮藏保管方法 通风 晾晒 吸湿 密封 对抗
(二)现代贮藏方法
八、有效成分 测定具有明显治疗作用的有效成分含量; 探索炮制品中有效成分的变化 量变:含量增加或减少 质变:新的成分产生 运用先进的设备和技术,制定出中药炮制品 的有效成分的含量标准;
九、有毒成分
通过炮制降低中药的有毒成分其含量 通过炮制将其转化为无毒的有效成分 建立毒性成分限量标准 毒剧药物饮片定点生产与批准文号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规定: 制川乌含酯型生物碱以乌头碱(C34H47NO11)计,不得过 0.15%;含生物碱以乌头碱(C34H47NO11)计,不得少于 0.20%。 马钱子含士的宁(C21H22N2O2)应为1.20~2.20%;其炮制 品马钱子粉含士的宁(C21H22N2O2)应为0.78~0.82% 巴豆的炮制品巴豆霜含脂肪油应为18.0~20.0%
炙品中酒炙品、醋炙品、盐炙品、姜炙品、 米泔炙品等含药屑、杂质不得过1%; 药汁煮品、豆腐煮品、煅制品等含药屑、杂 质不得过2%; 发酵制品、发芽制品等含药屑、杂质不得过 1%; 煨制品含药(一)片形 《中药饮片质量标准通则(试行)》规定: 异形片不得超过10%;极薄片不得超过该片标准厚度0.5mm; 薄片、厚片、丝、块不得超过该片标准厚度1mm;段不得 超过该标准厚度2mm。 (二)破碎度 一些药物经净制处理后,用手工或机器直接破碎成不同规 格的颗粒,这种颗粒的大小就是破碎度。 颗粒应粒度均匀,无杂质,无药面细粉。
三、色泽
中药饮片质量标准通则(试行)》规定, 炮制品的色泽要均匀 炒黄品、麸炒品、土炒品、蜜炙品、酒炙品、醋炙品、盐炙 品、油炙品、姜汁炙品、米泔水炙品、烫制品等含生片、糊 片不得超过2%; 炒焦品含生片、糊片不得超过3%; 炒炭品含生片和完全炭化者不得超过5%; 蒸制品应色泽黑润,内无生心,含未蒸透者不得超过3%; 煮制品含未煮透者不得超过2%, 有毒药材应煮透;煨制品含未煨透者及糊片不得超过5%; 煅制品含未煅透及灰化者不得超过3% 。
1.气调养护 2.气幕防潮 3.环氧乙烷防霉 4.60Co-γ射线辐射 5.低温冷藏 6.机械吸湿 7.蒸汽加热 8.无菌包装
四、贮藏保管的注意事项
待贮存的饮片必须达到中药饮片的质量要求 依据饮片的特性,选择适宜的方法存放 贮藏期间要经常检查
严格控制饮片的保存期限
第四章 中药饮片的质量要求及贮藏保管
第一节 中药饮片的质量要求
第二节 中药饮片的贮藏保管
第一节 中药饮片的质量要求
一、净度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药饮片质量标准通则(试行)》 的通知中均有规定 果实种子类,全草类,树脂类含药屑、杂质不得过3%; 根、根茎类,叶类,花类;藤木类,皮类,动物类,矿物类 及菌藻类等含药屑、杂质不得过2%。 炒制品中的炒黄品、米炒品等含药屑、杂质不得过1%; 炒焦品、麸炒品等含药屑、杂质不得过2%; 炒炭品、土炒品等含药屑、杂质不得过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