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厂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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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泥厂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和
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泥厂所有员工,包括生产、管理、技术人员及临时用工。
第三条水泥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水泥厂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
和检查。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厂长对本厂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协助厂长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全厂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员工对本人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
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九条新员工入厂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对特殊工种和岗位的员工,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相应资
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二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三)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四)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五)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六)其他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
第十四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整改措施要明确、具体、有效。
第五章安全生产事故处理
第十五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十七条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原因、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八条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应根据事故性质和情节,依法给予处理。
第六章安全生产奖惩
第十九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事故或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水泥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如下:
一、安全教育培训
1.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厂内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等。
2.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 对特殊工种和岗位的员工,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后方可上岗。
二、安全生产检查
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安全生产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
3.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并跟踪验证整改效果。
三、安全操作规程
1. 员工必须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
2. 严禁酒后上岗、疲劳作业、违章操作。
3. 严禁在工作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四、劳动防护用品
1. 员工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
2. 劳动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有效性和可靠性。
五、应急管理
1. 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程序和措施。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六、安全奖惩
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事故或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以上制度,确保水泥厂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水泥厂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