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委托应当由谁来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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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t be obsessed with online games. If you want to play, just play the big game of life.(页眉可删)司法鉴定委托应当由谁来委托?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
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司法鉴定这个词在当今的生活中并不陌生。
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遇到一些专门性的问题,法院就就会委托一些专业的鉴定机构对案件进行司法鉴定,然后给予一些专业性的意见和帮助。
那么,司法鉴定委托应当由谁来委托?接下来由为大家进行整理说明。
司法鉴定委托应当由谁来委托?
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委托具有专门的鉴定机构,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
年10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实行以后,人民法院对于需要进行鉴定的案件,不再进行自主鉴定,而全部采用对外委托鉴定的方式。
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对于保证司法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更好地服务审判和执行工作发
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基于几年来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的实践,我认为在对外委托司法鉴定中应着重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主体
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法院,具体到人民法院内部则是由司法技术部门代表人民法院实施对外委托司法鉴定
工作,也是司法鉴定的专业属性使然。
在年3月27日,为规范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就发布了法释【2002】8号《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该规定第2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负责统一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实行以后,最高人民法院于年9月25日发出了《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机构的通知》,明确规定“负责统一办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等工作,严格对外委托工作程序和制度规范”是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能之一,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中需要对外委托鉴定、审计、评估、拍卖等活动时,应当统一移送司法技术管理部门实施。
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09】16号)第1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本院的委托评估、拍卖和流拍财产的变卖工作,依法对委托评估、拍卖机构的评估、
拍卖活动进行监督。
”因此,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管理部门是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合法主体,负责法院统一的对外委托。
由法院司法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在审判、执行部门与社会中介机构之间能起到桥梁和“防火墙”的作用,在这种体制下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客观上讲更公正,更能为当事人所接受和信服。
总之,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由司法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实行归口管理,规范了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从程序上保证了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公正性。
二、关于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范围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机构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
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
见的活动。
司法鉴定的范围决定了外委托司法鉴定的范围应限于各领域的专门性问题,具有明显的专业性。
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范围严格局限于解决专门性问题,使对外委托鉴定结论与委托要求相符。
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内容不仅具有专业性,而且要与审理的案件相关联,具有相关性。
对外委托司法鉴定不能为鉴定而鉴定,而是应为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持。
否则,既增加了诉讼双方当事人的经济负担,背离了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初衷,也影响了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时限。
三、关于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机构的选择
在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过程中,选择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是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重要环节,也是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程序的重要内容。
法释【2002】8号《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依据尊重当事人选择和人民法院指定相结合的原则,组织诉讼双方当事人进行司法鉴定的对外委托。
诉讼双方当事人协商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在列入名册的、符合鉴定要求的鉴定人中,选择受委托人鉴定。
法释【2009】1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选择评估、拍卖机构,应当在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名册内采取公开随机的方式选定。
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选择评估、拍卖机构,应当提前通知各方当事人到场:当事人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将选择机构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送达当事人。
豫高法【】199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拍卖随机选择拍卖机构操作规定(试行)》的通知:拍卖采用全程录音录像等设备摇号产生拍卖机构。
采用随机产生评估机构和摇号产生拍卖机构充分体现了选择的客观性,避免了人为因素的干扰,体现了人民法院在选择过程中的超脱性和公正性,符合人民法院在民事司法中的中立性和被动性原则,有利于当事人对选择过程的监督,有利于预防在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过程中腐败现象的滋生,增强了当事人对鉴定结果的认同度,可
以有效避免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现象的发生和鉴定案件久拖不决,从而从程序上确保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的公正与效率。
司法鉴定在法庭上是一种常见的形式,法官也会依据专业的鉴定结果对案件进行进一步的了解和判断。
当然,在委托鉴定的过程中,也要保证鉴定结果的公平与公正。
所以,司法鉴定委托应当由谁来委托这个问题也变得至关重要。
以上就是提供的参考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