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及利润分配现场检查方法与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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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及利润分配
业务说明
利润是银行机构在一定会计期间内实现的经营成果。
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营业利润是指银行机构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和营业费用加上投资收益后净额。
利润总额是指银行机构营业利润减去营业税金及附加,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
净利润是指银行机构扣除资产损失后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金额。
利润分配(或弥补亏损)过程:银行机构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并作下分配:①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的10%的比例提取,其累计额达到注册资
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
外商投资银行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净
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等作为盈余公积
的积累。
②提取法定公益金。
法定公益金按照税后利润5%-10%的比例提取。
银行机
构按规定提取的一般准备也应作为利润分配处理。
业务操作流程
1.每个会计年度终了,银行机构将各损益类账户余额全部结转到本年利润账户中去。
即:将收益类账户余额结转到本年利润的贷方,将成本费用类账户余额结转到
本年利润的借方。
2.结转后,本年利润如为贷方余额则为本期的利润总额,如为借方余额则为本期亏损总额。
3.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分配。
①税前利润弥补亏损,连续弥补期不得超过5年,5年内未能连续弥补完的亏损,
只能在缴纳所得税后弥补;
②弥补完以前年度亏损后,方可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
③经董事会(类似机构会议)决定,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④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检查重点
1.利润核算是否真实、完整
①检查营业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等入账情况;
②检查是否存在将各项营业收入滞留账外不入账或私设“小金库”,从而虚减利
润的现象;
③检查营业成本与费用等入账情况,是否存在虚增支出的现象,虚减利润;
④检查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对损失款项进行清理,从而虚增利润;
⑤检查是否存在不按规定足额提取包括贷款损失准备在内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从而虚增利润;
⑥检查是否存在多提秘密准备,从而虚增利润。
2.利润分配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①检查是否存在用税前利润弥补5年前发生的经营亏损,计提公积金、公益金等;
②检查是否存在当年实现利润,在未弥补完以前年度亏损,向投资者分红;
③检查是否存在甚至在当年未实现利润的情况下,也向投资者支付股利。
现场检查流程
合规性
账表准确性
1.检查方法:
①查阅利润分配科目下“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入”、“提取法定公积金”、
“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等账户的发生额及余额分析;
②审查中分别与资产负债表的有关项目进行核对;
③检查报表对应数字之间勾稽关系。
2.风险提示:有关明细账、总账、报表数核对不符。
弥补亏损真实性
1.检查方法:
①查阅本年利润账户和未分配利润明细账及相关证明文件;
②检查以前年度亏损额及其弥补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风险提示:存在用税前利润弥补5年前发生的经营亏损。
提取法定公积金合规性
1.检查方法:
①查阅对于停止提取法定公积金的情况;
②查阅资产负责表,检查期初盈余公积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是否达到财务制度规定
的50%;
③检查对于动用法定公积金补亏和派发股利的情况;
⑤检查其是否经过合法的审批手续;
⑥检查动用后的盈余公积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是否仍然达到财务制度规定的不低
于25%的标准。
2.风险提示:
①停止提取法定公积金的,期初盈余公积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未达到比例要求;
②未经合法审批手续动用法定公积金弥补亏损等。
提取法定公益金合规性
1.检查方法:
①查阅董事会记录;
②查阅提取法定公益金明细账及有关凭证;
③检查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提取法定公益金并检查提取比例合理性;
④检查其提取正确性;
⑤检查公益金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⑥检查是否主要用于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2.风险提示:
①未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益金;
②未按规定使用法定公益金。
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合法性
1.检查方法:
①查阅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会议记录;
②查阅应付股利明细账及有关凭证;
③检查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是否办理了合法的审批手续;
④检查利润分配比例是否合理、计算是否正确。
2.风险提示:
①未经审批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审批手续不完备;
②利润分配比例的计算不正确。
账务核算正确性
1.检查方法:
①查阅利润分配各明细账记录;
②审查中与有关记账凭证及所附证明文件进行核对;
③检查利润分配业务账务处理的正确性;
④检查上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的实有额;
⑤查阅本年利润账户和未分配利润账户,将其进行核对情况。
2.风险提示:
①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未借记资产负债表盈余公积账户,贷记利润分配科目
下“盈余公积转入”账户;
②上年末未分配利润未正确结转;
③期末净利润未自本年利润账户全部转入分配利润账户;
④期末“盈余公积转入”等明细账余额未全部转入未分配利润账户;
⑤存在利润不真实的情况。
监督检查
1.检查方法:
①查阅内审及业务管理部门的检查报告及有关整改报告;
②与内部相关人员座谈。
2.风险提示:
①未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②内部审计的审计范围、频率及深度不够充分;
③对检查出的问题没有及时处理;
④对审计、检查建议的落实整改不够及时。
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5〕47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3〕11号)
3.《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1〕49号)
4.《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1993年)
5.《关于印发〈金融企业费用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债字〔1998〕69号)
6.《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商业银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披露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金〔2003〕57号)
7.《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19号)
8.《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6号)
业务操作流程图
现场检查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