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自行车保管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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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自行车管理,保障师生安全,提高自行车使用效率,维护校园交通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自行车保管处(以下简称“保管处”)的自行车管理、使用、维修、回收等工作。

第三条保管处应遵循“安全第一、方便师生、规范管理、高效服务”的原则,确保自行车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保管处负责人负责自行车保管处的全面管理工作,包括制定管理制度、组织人员培训、监督执行情况等。

第五条保管处工作人员职责:
1. 负责自行车存放、登记、发放、回收等工作;
2. 维护自行车存放环境,确保自行车安全;
3. 定期检查自行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4. 负责自行车维修、保养工作;
5. 为师生提供自行车使用咨询和服务。

第三章自行车管理
第六条自行车入库:
1. 新购置或回收的自行车,需经保管处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2. 学生、教职工的自行车需办理入库手续,领取自行车入库证。

第七条自行车出库:
1. 学生、教职工借用自行车需出示自行车入库证;
2. 借用自行车时,需登记借用时间、归还时间等信息;
3. 借用自行车后,使用者需爱护自行车,不得擅自改装、拆卸。

第八条自行车回收:
1. 学生、教职工毕业、离职或因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自行车时,需将自行车交还保
管处;
2. 保管处对回收的自行车进行清理、维修后,可再次出租或报废。

第九条自行车维修:
1. 保管处负责自行车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自行车正常使用;
2. 维修费用由使用者承担,维修期限不得超过24小时。

第四章奖惩措施
第十条对爱护自行车、遵守管理制度的学生、教职工,保管处可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十一条对违反管理制度,损坏、盗窃自行车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扣分等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学校自行车保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保管处负责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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