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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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7.03.12
•【字号】冀人口办[2007]9号
•【施行日期】2007.03.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
正文
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冀人口办〔2007〕9号)
机关各处室、计生协、委属各事业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家资产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编制2007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6]37号),财政部决定组织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以下简称资产清查)工作。

为保证我委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冀财行[2007]4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要举措,是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必然要求,对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过资产清查工作,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为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提供初始数据,有利于为科学编制部门预算、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创造条件。

二、认真组织开展好我委的资产清查工作
本次资产清查以2006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资产清查的范围为委机关、计生协和各事业单位。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根据省财政厅的总体工作要求,本次资产清查于2007年2月-2007年5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

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按照《河北省人口计生委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附后)和财政厅有关要求进行。

三、切实加强对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省人口计生委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我委的资产清查工作。

各单位也要建立由财务、人事、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机构,组织实施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事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工作的质量,各处室、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准备,精心组织各项实施工作,狠抓工作落实,按期圆满完成资产清查各项工作任务,保证工作结果真实、可靠,有关数据准确无误,切实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各单位对资产清查中反映出的问题应当及时总结,分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巩固资产清查成果。

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各单位应将资产清查各种正式报表、工作底稿、证明材料原件等装订成册,按规定归档,妥善保存。

附件:省人口计生委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
河北省人口计生委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编制2007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6]37 号)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将于今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

为确保我委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及有关要求,制定我委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

对我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

通过资产清查,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要求,建立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

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

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本次资产清查以2006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资产清查的范围为我委机关、计生协和各事业单位。

三、清查工作内容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有关规定,此
次清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

上述工作完成后,资产清查结果逐步核实。

(一)单位基本情况的清理。

对应纳入资产清查范围的所属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以人事部门为主,其他部门配合进行。

(二)账务清理。

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达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确保单位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

重点清理违规账户、账外账、账外现金等情况。

以财务部门为主,其他部门配合进行。

(三)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对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负债以及单位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全面的清查。

机关和事业单位清查内容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暂付款、库存材料、固定资产、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暂存款、固定基金、结余、收入支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借入款项、应交税金、专用基金等。

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重点做好各类应收款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清查。

以财务部门为主,其他部门配合进行。

(四)完善制度。

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四、清查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月底-3月初)
1、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职责。

2、对参加资产清查工作的单位进行户数清理。

3、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4、对事业单位财务及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3月上旬-5月上旬)
1、实施账务清理、财产清查。

2、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依据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分类整理并收集合法证据,以备中介机构进行鉴证。

3、各单位于4月20日前上报自查情况,委资产清查办公室组织抽查验收,同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4、委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听取机关、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汇报,对清查结果进行审核。

5、填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础表》,编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6、迎接财政厅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

7、资产清查结果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后,将有关资料于2007年5月20日前报送财政厅。

(三)总结阶段(6月-8月)
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

五、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我委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赵新主任,副组长为曹同乐副主任,行财、纪检、人事部门及事业单位
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行政财务处,办公室主任由王瑞吉同志担任,李殿军同志为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处室、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严肃纪律。

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

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反馈信息。

省财政厅将通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简报》等方式对全省资产清查工作有关情况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

因此,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

本方案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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