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星级酒店消防设备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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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水天花月国际度假酒店
消防设备购置及安装
招标文件
工程名称:水天花月国际度假酒店消防设备购置及安装
文件编号:STHY-SBZB-02
招标人:四川水天花月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4年9月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前附表
一、总则
二、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技术条件
第四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及表格第五部分评标定标
1. 评标机构
2. 评标定标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总则
1.1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省、市有关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并结合招标工程具体情况编制本招标文件。
1.2 招标投标原则
(1)竞争选优。
(2)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3)质量好、信誉高、价格合理、工期适当、施工方案先进可行。
(4)反对不正当竞争。
1.3 投标人资格: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消防施工资质二级及二级以上,拟报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在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二级及二级以上资质项目经理,中级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1.4 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不承担上述任何费用。
1.5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条款内容、图纸、技术要求、技术资料和涉及的相关规范等,并对自己就有关文件所作出的解释负责。
1.6 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补充通知、有关技术资料、本工程具体情况进行编制。
1.7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必须实质上全面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8 本次招标选定一家中标单位,业主只接受调试运行正常并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交钥匙工程,其他所有前期费用均由投标单位负担。
1.9 开标评标时,所有解释均依据本招标文件及有关的法律、法规。
1.10 所有文书及资质证明,有弄虚作假者,应负法律责任。
二、投标须知
2.1招标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水天花月国际度假酒店消防设备购置
(2)招标人:四川水天花月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3)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
(4)建设规模:53653㎡
(5)结构层数:地上主体框架7层,局部8层;裙楼1#楼、3#楼3层,地下二层;
(6)设计单位:成都唯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7)招标范围:消防系统的设备采购及协助(安装、调试、竣工验收)、保修、服务和其他相关服务。
2.2 现场条件:
(1)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让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
(2)投标人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并在投标文件中综合考虑可能影响投标工期和投标报价的应由承包人负责承担的风险。
2.3 招投标范围
2.3.1消防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
包括1、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事故广播及消防对讲系统、水喷淋自动灭火系统和消火栓系统(不包括防火门、防火卷帘门及防排烟系统)。
以上消防系统的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联合(动)试运行、报请有关部门交工验收、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质量保证期内的系统维护和保修。
2.3.2服务
1、人员培训、技术服务、保修;
2、投标人应对招标人选派的有关人员的免费培训做出明确承诺;
3、质保期内服务承诺:投标人愿在二年内对其供应的消防设备、器材和消防系统的质量保证和质保期内服务内容做出明确承诺;
4、其他售后服务。
2.4 招标文件
2.4.1 招标文件是对所招标项目的要求、招投标程序、投标要求和合同条款等招投标事宜的描述,是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也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承包合同的依据之一,并将作为承包合同的附件之一,具有法律效力。
2.4.2 招标文件的解释:投标人对收到的招标文件、图纸等有关资料若有疑问,以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将授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仅对要求澄清的问题答复说明,不指明问题来源),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组成部分。
2.4.3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出后,如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将以书面补充通知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具体延长日期将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2.4.4当招标文件、答疑纪要、补充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为准。
2.4.5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的补充通知、招标会答疑纪要。
上述文件应经市重点办核准备案。
2.5 投标文件
2.5.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5.2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必须使用中文。
2.5.3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书
(2)投标汇总表
(3)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
(5)投标人合法资格文件
(6)投标设备材料合格证明文件
(7)投标消防系统工程预算书及工程配合费
(8)投标设备报价表
(9)施工组织设计
(10)优惠条件和服务承诺
(11)合理化建议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其它资料
2.5.4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施工图纸、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有关技术资料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编写。
2.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一式陆份,正本壹份,副本伍份,分别装订成册并标明正本、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并须加盖(3)投标人的企业印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
(4)投标文件中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数额为准。
(5)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
2.7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密封袋装,在封套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在包封和密封线上须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印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印章。
2.7.2 外封套上须写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及日期、企业印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印章×年×月×日×时前(开标日期)不得启封
2.7.3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照上述要求密封和标记,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延误、误投、错放和先期拆封等一切后果负责。
2.8 投标截止期、投放地点和投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或撤回
2.8.1投标人应在前附表所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
2.8.2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原封退给投标人。
2.8.3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投标文件。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不能修改、补充或撤回投标文件。
2.8.4投标文件的修改、补充与撤回通知,投标人均须按以上有关规定密封、标
志和递交(标明“修改”、“补充”、或“撤回”字样)。
2.9 投标保证金
2.9.1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提供人民币壹万叁仟元作为投标保证金,并于购买招标文件同时提交河南省建设工程咨询公司。
指定帐户:
开户行:帐号:
2.9.2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视为其投标无效(以招标人开具的收据为准)。
2.9.3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或投标有效期过后7天内无息退还。
2.9.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额的一部分(不计利息)。
2.9.5 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故不与招标人签署消防工程承包合同或不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因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3)中标人不严格按投标承诺与招标人签订消防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2.10 投标有效期
2.10.1 投标有效期应从开标之日起开始计算60天。
2.10.2 在投标有效期内,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
2.10.3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
第2.9条款关于投标保证金没收或退还的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但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2.11 开标
2.11.1招标人将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会的投标单位代表应签名报到,逾期到达视为自动弃权。
2.11.2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证)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应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弃标。
2.11.3 投标文件如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标书: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报送。
(2)投标书未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印鉴;
(3)投标书内容不全或关键内容(投标工期、报价、质量标准)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4)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5)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6)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7)投标文件中无施工组织设计和投标预算书;
(8)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9)不符合本次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0)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的。
2.11.4对无效标书不再进行评审。
2.11.5消防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省级消防主管部门颁发的不低于二级资质证书及相关资质证书及相关资质,测试人员、安装人员必须有等级证、合格证、上岗证、特殊工种操作证(上述证件开标时须持原件)。
2.12消防施工
2.12.1招标人要求本工程的质量要求为“省优质结构”。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消防工程质量应符合本工程的整体质量要求。
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消防工程质量达不到工程整体质量标准要求,从而影响本工程获得“省优质结构”,承包人应无条件返修至符合要求,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费用。
2.12.2 消防工程的施工进度应与本工程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竣工验收计划相一致,若因消防工程不能按时交工验收合格,从而影响整个工程的竣工验收,承包人将承担违约责任并将赔偿因此给各有关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12.3主体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和整个工程的最终交工验收负责。
承包人应服从主体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施工进度配合、成品保护等方面的统一协调管理并与之密切配合,做好现场施工管理和安全文明施工。
2.12.4招标人根据承包人的要求,协调解决承包人现场施工安装人员工作方便,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2.12.5招标人或监理工程师有权到投标人采用供应的设备的生产厂家进行设备考察与验货,承包人应积极配合。
2.12.6招标范围内的重要设备和材料,在采购前须经招标人认定;特殊情况下,招标人有权自行采购,其费用从预算书中如实扣除,中标人不另行计取采购、保管费用。
2.12.7 投标人所投所有设备、材料均须国内知名品牌。
其中消防报警系统所投产品须为同一品牌。
以上设备及购配件、材料须注明产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联系电话等(格式如表5、消防报警联动系统及其它设备报价明细表)
2.13投标报价
2.1
3.1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投标预算价和投标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合同履行时亦以人民币结算。
2.1
3.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由投标人在合理范围内自主报价。
2.1
3.3每个投标人只能递交一份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
提交或参与了一份以上投标文件和一个以上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将使其参与的全部投标文件无效。
2.1
3.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范围内的消防系统的施工图纸的全部施工内容(设备安装、调试、联合(动)试运行、与主体单位配合费、报请有关部门交工验收、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质量保证期内的系统维护和保修)和所有设备、材料、器材的采购供应。
2.1
3.5投标报价时,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对施工图所含设备、材料、器材的型号、规格、数量等统计有误,中标人应将所缺物品补齐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招标人不对此进行补偿。
2.1
3.6投标人投标时应认真核对图纸,对因投标人考虑不周而造成投标预算中的缺项、漏项、少算、漏算等,一旦中标,招标人均不作调整(设计变更除外),均以招标文件为准。
2.1
3.7投标人对所投消防设备必须按照本次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消防设备总报价及分项报价一览表,由招标人选择授标。
2.1
3.8如报价表中的设备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时,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总价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数据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为准。
2.14工程造价
2.14.1工程造价编制依据
(1)招标文件、图纸、设计变更、招标答疑纪要、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情况和有关技术资料;
(2)《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3版);
(3)本工程取费类别按安装二类短途;
(4)参考最新发布的新乡市价格信息;
(5)河南省、新乡市发布的有关工程造价文件;
(6)凡图纸、定额清楚明确的按规定计算。
不清楚、不明确的须咨询招标人,招标人将书面答复,并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7)报价在合理范围内由投标人自主报价;
2.14.2招标范围内未包括的工程,如招标人交由中标人施工,中标人应同意新增加的工程按本次投标工程同等优惠比例取费;设计变更及签证发生的费用亦按此取费。
2.14.3招标范围内的材料和设备,招标人有权自行采购,其费用从预算书中按实扣除,中标人不另行计取采购、保管费。
2.14.4施工用水用电及相关配合费,由中标人承担。
2.15 履约保证金
2.15.1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天内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以现金或银行支票形式交招标人财务科,其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
2.15.2中标人不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者将被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该承包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有权与评委推荐的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承包合同。
2.15.3中标人在全部履行了其投标时所作的承诺和合同所有条款后经消防主管检查验收并取合格证书,招标人无息退还中标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2.15.4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的全部内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16 授予合同
2.16.1本工程施工合同将授予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评定并经招标人确认的中标人。
2.16.2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招标答疑纪要、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16.3合同签订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订立书面承发包合同,合同订立后7日内,中标人应将合同送至政府监督部门备案。
施工合同应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印章。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故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还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且招标人有权与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
招标人发现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标人可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①、中标人与其他投标人串通进行投标的。
②、中标人以他人的名义进行投标的。
③、中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④、不严格按照投标承诺与招标人签订施工承发包合同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招标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2.16.4本工程依据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所有承诺签订施工合同。
2.17其他
投标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以书面形式递交招标人。
开标、评标会议将按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总则
一、合同编号:
二、工程名称:
三、发包人(甲方):
四、承包人(乙方):
五、签订时间:
六、签订地点:
七、监理单位:
八、承包范围和内容:
1、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2、消火栓系统;
3、自动喷淋系统;
4、事故广播和消防对讲系统。
九、合同价款:人民币:元
本合同价款包括以上消防系统的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联合(动)试运行;报请有关部门交工验收、办理消防交工验收和取得合格证书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质量保证期内的系统维护和保修更、换零配件、对发包人选派的人员培训、技术服务、向发包人提交技术资料、竣工资料等。
第二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等技术资料;
2、负责组织消防系统图纸会审;
3、负责协调施工用水用电,为消防施工提供便利条件,费用乙方自理;
4、协调解决乙方的办公场所、材料堆放场地等施工必备条件,费用由乙方自理;
5、协调施工人员的住宿问题,费用由乙方负责。
6、协调乙方与主体施工单位的关系。
7、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乙方责任:
1、组织施工人员和材料、机械设备进场;
2、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等;
3、负责向消防主管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报批和办理交验手续;
4、向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报审施工组织设计和机械设备、人员、材料进场计划,经批准后按既定方案组织实施;
5、负责报请有关部门交工验收、办理消防工程交工验收合格证书并承担全部费用;
6、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三条:工期
一、双方商定消防工程总工期为天(日历天),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
二、竣工日期以获得消防监督部门的消防工程验收合格证书日期为准。
三、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监理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一周内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因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不可抗力;
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四、承包人在第三条第2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否则承包人无权再就此提出工期索赔。
五、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合同双方确认,可以顺延工期,但不调整合同价款。
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或工期延误,不得顺延工期。
七、消防工程的施工进度应与本工程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竣工验收计划相一致。
若因消防工程不能按时交工验收合格,从而影响整个工程的竣工验收,承包人将承担违约责任并将赔偿因此给各有关方造成的损失,且发包人有权折减退还甚至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超出部分由承包人另外赔偿。
第四条:工程质量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施工,消防工程质量应符合本工程的整体质量要求。
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消防工程质量达不到工程整体质量标准,承包人应无条件返修至符合要求,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费用。
承包人应接受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指挥。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应先进行自检,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在隐蔽和中间验收前48小时向监理工程师书面报验,承包人准备(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签字认可后,承包人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第五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本工程按形象进度拨付工程款。
承包人办理并向发包人递交消防工程验收合格意见书后,工程款拨付至合同价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后,取得消防主管验收合格证后并满足施工承包合同全部条款且经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对竣工结算资料审计后,支付到审计结算价的95%,另外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个月内全额付清。
第六条:材料设备采购
1.承包人应按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器材,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等,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器材等在进场时要先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填报《材料、设备进场报验单》,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书面签证认可后方能进场,且使用前应按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未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的材料、设备等不得进场。
已进场的不合格材料应清退出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3.承包人采购、使用的材料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负责拆除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凡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的设备及材料,采购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书面申报,并经考察同意必要时应先提供样品,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对生产厂家、质量、价格书面认可后方可采购。
凡未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书面认可的材料、设备、器材等承包人不得采购进场,已采购或已进场的,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退场,承包人必须照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发包人对消防工程的设备、器材等有自购权,发包人将按材料、规格、数量及时组织进场,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
发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等进场后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清点书面交接并由承包人负责免费妥善保管;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应从承包人合同总价中据实扣除。
第七条:质保期
质保期限为承包人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质保期3年。
自消防监督部门验收合格颁发合格证之日起开始计算,应在质保期内连续运转正常良好。
在质保期内,凡因设备质量或安装、调试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保修和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