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洋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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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洋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会名称
浙江海洋学院科学技术协会
第二条:协会性质
浙江海洋学院科学技术协会是我校科技含量最高的社团之一,是涉及电子、电器、
计算机、软件、网络、通讯等科学技术领域,以学生为主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协会宗旨
尊敬会员,服务师生,活跃海院科技氛围,创精品协会。

第四条:协会背景
浙江海洋学院科学技术协会成立于2004年9月,是原浙江海洋学院电子协会、浙
江海洋学院计算机协会、浙江海洋学院软件协会三个协会合并而成。

第五条:协会目的
让有共同兴趣爱好的人结合在一起,互相学习,互相促进,活跃海院的科技氛围,
为海院师生排忧解难,不断努力,不断创新,完善机制,创精品协会。

第六条:挂靠单位
机电工程学院
第七条:指导老师
陈庭勋
第八条:部门组成
浙江海洋学院科学科技协会由常规部门和兴趣小组两大部分组成。

其中常规部门包
括:领导小组、理事会、外联部、宣传部、财务部、活动策划部。

主要协调协会的
各种日常活动、监督、管理各个部门及兴趣小组。

兴趣小组现有电子制作兴趣小组,计算机硬件及常用小电器咨询兴趣小组,维修维护兴趣小组,常用软件使用兴趣小
组,POTOSHOP兴趣小组,FLASH兴趣小组,网页制作兴趣小组,网络学习兴趣
小组。

让有这方面兴趣爱好的同学互相学,,互相促进,带动海院的科技氛围。


个部门兴趣小组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一。

第二章会员管理
第一条:会员入会
凡具有浙江海洋学院学籍的学生,入报本协会,并通过面试条件,进行入会注册,获取会员证后方为我会会员。

第二条:公共义务
(一)会员有义务及时交纳会费
(二)会员有义务参加协会本部门或本兴趣小组的相关活动
(三)会员有义务完成协交待的力所能及的任务
(四)会员有义务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关心、爱护、支持协会
(五)其他相关义务
第三条:公共权利
(一)会员有权参加本部门或本兴趣小组的相关活动
(二)会员有权对协会的任何监督并提出合理有据的批评
(三)会员有权得知财务开支情况
(四)会员有自由退会的权力
(五)会员有表决权
(六)其他相关权力
第四条:会员注册管理
(一)会员在每学期的开学初第一星期内进行注册,对于无故不注册者视为自动退
会处理。

如有事不能及时注册应向理事会说明原因,经理事会通过后,保留会员资
格,并要在一个月内进行补注册,否则也视为自动退会处理。

(二)注册时必须本人亲自在场,不能替人注册。

(三)如注时自己的相关信息有所改动,应及时更正。

第五条:会员证管理
凡本协会成员自加入本协会起,由协会颁发会员人会员每次活动必须持会员证参加。

持证人不得将会员证转借他人,一旦遗失须向理事申请补办手续,会员退会后会员证无效。

第六条:会员退会
(一)会员有自动退会的自由。

会员违反条例规章制度,由理事会进行劝告并记违
纪减去考核分,如考核分低于退会规定分,应予于退会。

(二)会员不交会费,经理事会劝告后未能补交者,作自动退会处理。

(三)领导小组、各部部长及兴趣小组组长等相关领导人员擅自在外经商,并影响
本协会声誉,经理事会劝告后未能改正者作自动退会处理。

(四)会员在校内外传播放谣言故意扰乱,严重影响学校、本协会的日常活动者,经理事会商议后作强行退会处理。

第三章选举制度
第一条:本协会的选举方式采用无记名投票形式,以票数多者为优先。

第二条:各种选举大会必须由全体会员参加。

第三条:选举大会遵循开会的所有规章制度。

第四条:换届选举大会为每学年一次,时间定为六月份。

第五条:换届选举必须选举产生领导小组(会长、副会长)理事会会长。

第六条:选举大会由上届会长或副会长主持,上届理事会做记录。

第七条:到会人数低于应到会人数的2/3(不包括2/3)时,选举大会暂停或推迟。

第八条:连续三次由于到会人数不足而使选举大会不能正常举行,则第四次可不考虑投票数量情况。

第九条:每次投票选举,总投票数低于应投票数的80%(不包括80%)时,投票无效。

第十条:连续由于三次投票不足而使投票无效,第四次可考虑投票数量情况。

第十一条:选举大会先由主持人汇报候选人事迹后,由候选人逐一上台演说,再由全体会员对候选人发表有效意见后方可投票选举,其具体流程如下:
第十二条:理事会且只有理事会有权对选举大会中因不符合选举程序而中止选举大会。

第十三条:理事会进行当场记票,并公布选举结果。

第十四条:除特殊情况外,选举大会都应遵守上述规章制度,否则视为无效。

第四章开会制度
第一条:召开全体会员大会和全体干部大会等重要会议时应带会员证,否则不得参加。

第二条:准时参加各种会议,不准迟到,不准缺席,有事要请假。

如无故迟到一刻钟以上不得参加会议。

第三条:开会期间不得大声喧哗,讲与会议无关的事。

经主持人多次提醒后不改者取消开会资格。

第四条:开会期间把手机设为震动或关机。

不得开会期间接手机。

第五条:每次会议都应该有主持人和记录员,并把会议内容及其开会情况做或档案交给理事会存档。

第六条:无故缺席会议一学期达到三次者,取消会员资格。

第四章考核、赏罚制度
第一条:考核制度由理事会负责执行,领导小组负责核查,并每月月底公布一次。

第二条:每个会员的起始考核分为100分,考核分低于80分(不包括80分)每学期期末不得评优秀社员或优秀干部。

考核分低于60分(不包括60分)每学期,并取消其会内一切职务,考核低于50分(不包括50分)勒令延会。

第三条:领导小组(正、副会长)各常规部分正副部长及各兴趣小组正副组长应加倍处罚。

第四条:会员如对赏罚有疑议,可在收到赏罚单后的一个星期内向理事会提出。

第五条:理事会应及时发放赏罚单,拖延时间不应超过二天。

第六条:理事会应严格按照赏罚条例进行赏罚,如遇到赏罚条例未涉及的可酌情考虑。

赏罚单样表
赏罚单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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