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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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公布日期】2004.12.14
•【文号】经审办字[2004]13号
•【施行日期】2004.12.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审计
正文
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文件的通知
(经审办字[2004]13号2004年12月14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组织部、监察厅(局)、人事厅(局)、审计厅(局)、国资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中央管理的各企业和金融机构:
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于11月29日至30日在北京召开。
现将中央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赵洪祝同志在会议上传达中央领导批示精神时的讲话、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同志在会议上的讲话及中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李至伦同志在会议上的总结讲话印发给你们,请及时组织学习,并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赵洪祝同志在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会议上传达中央领导批示精神时的讲话
(2004年11月29日)
同志们:
中央领导对这次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非常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同志,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吴官正同志专门作了重要批示。
下面,我来传达两位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
家宝同志的批示是,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于健全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推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近几年来,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的部署,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努力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
平。
官正同志的批示是,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廉政勤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次会议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单位,安排部署今后工作,是非常必要的,提出的意见措施是可行的,对于进一步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将起到
积极的作用。
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环节,是促进领导干部廉洁勤政、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对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
希望进一步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与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结合起来。
推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要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通过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考察领导干部的遵纪守法意识和廉洁从
政情况,纠偏补弊,扶正祛邪,促使领导干部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
希望进一步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与干部选拔任用结合起来。
切实把审计监督手段运用到干部管理和监督领域,多方面、全方位地了解干部的德能勤绩,坚持用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考核干部,为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重要依据,进一
步完善选拔任用干部的科学机制。
希望进一步把经济责任审计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结合起来。
要按照贯彻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治本功能,注意从违纪违法行为中揭露深层次问题,查找制度上和管理上的漏洞,分析原因,健全制度,着眼防范,强化监督,更好地从机制上、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
败。
把握机遇开拓创新全面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在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李金华2004年11月29日)
同志们:
我们这次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2000年以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情况和经验,表彰先进,研究今后的发展目标和工作措施,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新形势下取得新的更大的发展。
下面,我受中央六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的委托,讲几点意见:
一、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
2000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国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等部门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全面履行职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审计覆盖面不断扩大,审计对象的职级逐步提升,
审计力度逐年加大,取得了明显成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由探索起步进入全面推
进、稳步发展的新阶段。
(一)县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全
面展开
1999年中办、国办关于《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下发后,特别是2000年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之后,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在全国已经全面推开,形成制度。
2000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国共审计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17.4万人,其中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党政领导干部13.6万人。
目前,多数县已将经济责任审计作为选人、用人的必经程序。
黑龙江、河北、河南、安徽、湖南、陕西、海南等省的县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在职务变动时都经过了审计。
河南、山东、广东等地还对村基层干部进行了审计。
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基本做到了“逢离必审”。
四年来共审计1.2万人。
对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也逐步展开。
目前已有80%的中央单位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2000年至今年上半年,共审计了7.9万名
领导干部。
(二)县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试点不断扩大
2000年召开的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对开展县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试点工作进行了部署。
迄今为止,全国31个省和97%的地市都先后进行了试点。
2000年至今年上半年,审计署对4名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试点。
全国共审计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2.4万人,其中,县处级领导干部2.3万人、地厅级领导干部1063人,这些领导干部中有市(地、州)委书记62人、市(地、州)长126人、县(市)委书记1353人、县(市)长3070人。
吉林、河
北、陕西、内蒙古、江苏、湖南、四川、广西、云南等18个省(区)的县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已经形成制度。
审计机关的主要领导也列入了经济责任审计范围,目前已有1名审计厅长、59名市地审计局长和208名县审计局长接受了经
济责任审计。
(三)经济责任审计取得了明显成效
各地在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注意从实际出发,努力做到实事求是,突出重点,使审计内容更加具有针对性,方式方法更为有效,审计质量不断提高。
2000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国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共查出违法违规金额3912亿元,损失浪费金额252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3398亿元。
其中,由领导干部直接经济责任造成的违法违规金额204亿元,损失浪费金额21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08亿元。
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成效也比较明显,中央单位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共查出违反财经法规和损失浪费金额746亿元,个人经济问题1.8亿元。
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为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和从制度层面预防、治理腐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00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国各级参考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共选拔任用领导干部1.4万人、降职1730人、撤职983人,有1232名领导干部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3253名领导干部被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
各级党委政府对经济责任审计揭露的问题高度重视,边审计、边整改、边规范,在及时查处和纠正各类违法违规问题的同时,不断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纪律教育,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并注意用制度来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较好地发挥了惩治和防范两个方面的作用。
江苏省海门市政府依据审计发现的问题,共纠正各类错误决策53件,减少经济损失1800多万元。
经济责任审计以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为目标,强化了对领导干部权力运用的制约和监督,有力地推进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
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基本经验
几年来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从总体上看,这项工作还处在发展阶段,需要继续探索和规范。
主要有这样几条基本经验需要在今后工作中继续
坚持并不断予以完善。
(一)党委政府有力领导,建立运作有效的工作机制,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稳步
发展的前提
经济责任审计涉及多个方面和领域,需要党委、政府发挥全局性和关键性的领导作用,统一部署、协调各方。
党中央和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胡锦涛同志早在1997年就作出批示:“先试行起来,然后再推广。
”温家宝同志要求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的问题要最终落实到人。
这些要求和指示,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也十分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主要表现在:一是将经济责任审计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湖北省委、省政府领导自2000年以来,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及审计结果作出86次重要批示,省委书记俞正声同志在省八届党代会报告中要求,全面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一把手”的审计监督;黑龙江省委书记、山东省省长多次对经济责任审计作出批示;青海省省长亲自主持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会;上海市委、市政府把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到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工作大局中考虑和安排。
二是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机构。
全国有16个省、339个市(地)、1995个县(市)成立了领导小组,其余的省、市(地)、县(市)成立了联席会议,在组织、协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三是重视审计专职机构建设。
各地党委、政府在经济责任审计专职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
目前,全国31个省(市、区)、87%的市(地)、77%的县(市)共建立经济责任审计专职机构2452个,配备专职人员8675名。
各级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以及专职机构都制定了比较规范的工作运行制度,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领导和支
持。
(二)加强指导、密切配合,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稳步发展的保障
为认真贯彻落实两办规定,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断推向深入,中央六部委联席会议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根据工作发展中不断呈现出的新情况、新特点,采取召开座谈会、组织理论研讨、出台政策意见、开展质量检查等办法,指导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
各地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也不断加大对本地区的指导力度。
湖南省委组织部长亲自主持召开厅局级领导干部审计进点会;浙江省审计厅与省委组织部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分析会议制度;海南省纪检和组织部门对审计过程中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配合情况及时进行督促检查,排除阻力;安徽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和审计厅每年都联合组织力量,由厅级领导干部带队,对市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江苏、辽宁等省还注重加强人员培训,组织经验交流。
2003年,中央六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有关部门协调与配合的意见》,有力加强对各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
(三)完善制度、保证质量,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稳步发展的基础
各地牢牢把握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一特点,十分重视经济责任审计的法规制度建设。
近年来,各地建立完善了有关规章制度。
其中,7个省、26个市(地)和63个县(市)通过人大立法或作出规定,确定了经济责任审计在本地区工作中的法律地位;有关部门制定了具体规章制度。
如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与审计厅专门制定了《经济责任审计立项程序》;天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和审计局制定了内部工作制度,对审计立项、审计委托、审计实施、审计结果报告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这些制度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了经济责任审计行为,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各地还采取合理确定审计数量、突出审计重点、严格审计复核、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加强质量检查等措施,促进提高审计质量。
山西省在对中国煤炭博物馆原馆
长进行审计时,合理确定审计重点,对任期内投资的22个项目深入审查,发现由于决策不当、管理不善,12个项目投资损失3175万元,造成了失职渎职。
成都市在对4个区检察院检察长审计时,以资金走向为重点,查出账外账及个人涉嫌贪污等问题金额3398万元。
实践证明,审计质量至关经济责任审计的生命,必须常抓
不懈。
(四)与时俱进、探索创新,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稳步发展的动力
面对经济责任审计政策性强、难度大,新情况、新问题多,没有现成经验可以借鉴的情况,各地坚持在求真中科学调整思路,在务实中不断探索创新。
2000年底,辽宁省率先开展了市委书记和市长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同年,四川省组织9个市(地)近200名审计人员,采取交叉审计的方法,对22名县(市)委书记和30名县级以上部门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试点;浙江省实践并总结出以“三权”、“四制”、“五指标”为主要内容的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重点;河北省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采取“一个对比、三项分析”的审计评价办法;黑龙江、江西、福建等省的一些地方针对“先离后审”的弊端,探索了对拟调任的领导干部实行“待审制”、“试用期制”以及“离岗考察”等方法;上海市将经济责任审计与国有资产鉴证、企业领导人员考核等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
为实现监督关口前移,各地还积极探索实行任中审计方法。
山西、陕西、江苏、天津等7个省(市)的任中审计面已经达到了30%。
各地在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专项审计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和指标体系等方面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实践证明,坚持在实践中探索、在创新中发展,才能永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生机和活
力。
(五)建立健全审计结果运用机制,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稳步发展的关键
经济责任审计是新时期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
要使这项工作不流于形式,扎实有效地开展下去,关键在于建立完善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机制,
使审计结果真正在对领导干部的教育、任用、监督和奖惩等环节中发挥作用。
党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提出,“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从而确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体系中的作用;中纪委十六届二、三、四次全会将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到源头治腐工作体系之中,为审计监督与组织监督、纪检监督搭建了合力作用的平台。
各地据此在实际工作中积极探索并总结出了一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好经验、好做法。
主要有:(1)制定归档办法,纳入法定程序。
各地普遍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分别记入干部考核和廉政档案,作为考察评价干部的依据。
不少地方还把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党委政府和人大任免干部的必经程序。
(2)实行谈话制度,注意防微杜渐。
浙江、四川、海南等地实行党政领导或纪检、组织部门负责人根据审计结果与被审计的领导干部谈话制度,肯定成绩,指出问题,督促整改。
(3)公开审计结果,加强社会监督。
湖北省2000年以来通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85次;云南省将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的案件公开曝光。
此外,各地还普遍建立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督促检查,注意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积极纠正审计发现的问题。
浙江省丽水、嵊州、庆元等市县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制定了领
导干部离任前经济责任和财务交接制度。
经济责任审计的基本经验告诉我们,只有坚持依靠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坚持发挥各相关部门的合力作用,坚持理论与实践的创新和发展,坚持把握重点,保证审计质量,搞好审计成果利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才能做到与时俱进,不断深化。
三、认清形势,明确目标,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入发展
经过不懈地探索和努力,经济责任审计已经作为一项制度确定下来,在促进对权力的制约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促进对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赢得社会各界的广泛认知和关注。
但从根本上讲,这项工作毕竟还是一个全新的领域,从理论到实践,从制
度规范到操作实施,都还面临很大的挑战和发展空间,需要我们不断探索和实践。
首先,形势的发展对经济责任审计提出了更高要求。
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在勾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蓝图,部署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时,都就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
说明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的需要;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需要;是健全干部监督管理体系,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
我们应当从在新的历史时期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
工作主动性和紧迫感。
其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自身也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展势头很好,审计覆盖面有了很大扩展,内容得到深化,质量有所提高,作用日益增强。
但需要研究和规范的问题也随之增多,一些固有的矛盾和困难日益显露,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
能否妥善地解决好这些问题和矛盾,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能否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的关键。
从全国来看,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工作发展不均衡。
各地之间、层级之间,在领导重视程度、工作开展状况、部门协调配合力度,以及对审计重点的把握、审计质量要求和成果利用等方面都还存在较大差异,影响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整体推进;(2)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据对全国236个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的调查,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占审计项目总量的比重逐年递增,2002年平均达到37%,有些已经达到60%至70%。
特别是在政府换届和集中调整干部时这一矛盾表现得更为突出,有的地方为了完成数量上的任务,不得不采取突击应付的办法,有些审计工作仅仅是走走过场而已,给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健康发展埋下了一定的风险隐患;(3)有关法规制度
还需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在审计范围、内容、重点和评价标准等方面还不规范、不统一,工作中随意性较大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4)审计人员素质还不完全适应工作的要求,审计工作及结果与评价、奖惩、使用干部的需求存在一定差距。
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必须立足现实,理清思路,明确目标,稳
步推进。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推进依法治国、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这一目标,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推行力度,努力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主要工作任务是:总结完善,继续深化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巩固试点成果,认真落实中央五部委关于将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扩大到地厅级的规定;加强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搞好审计成果利用,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作用。
我们要继续坚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
的原则,在把握规律、规范行为、突出重点、保证质量上下功夫。
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深化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
审计
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广、数量大,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矛盾比较多。
目前,全国仍有96个县(市)尚未开展这项工作,已经实行这一制度的县(市)也还没有达到“逢离必审”、“先审后离”的要求。
我们要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争取凡是设立审计机关的县都要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起来;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要逐步基本做到“逢离必审”和“先审后离”;对财政财务收支数额大、有财政资金分配权和行政审批权的重点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