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行业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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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技术中心的管理和运作,保障技术中心的正常
运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技术中心的组织结构由总经理负责制定并报董事会审批,技术中心主任负责执行。

第三条技术中心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研发、产品设计、
工艺改进、质量控制、技术培训等。

第四条技术中心的人员配备应符合相关资质要求,对技术人员
进行定期培训,提高技术水平。

第五条技术中心的项目管理应遵循科学、严谨、高效的原则,
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第六条技术中心的知识产权应得到有效保护,未经许可不得擅
自外泄。

第七条技术中心的设备和资产应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
备的正常运转。

第八条技术中心的经费使用应符合公司的财务制度,不得私自挪用经费。

第九条技术中心的成果应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进行汇报,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条技术中心的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经总经理批准并报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州市科技园区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州市科技园区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州市科技园区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7.07.02•【字号】榕政[1997]15号•【施行日期】1997.07.02•【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州市科技园区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政〔1997〕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福州市科技园区暂行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颁发,请遵照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七年七月二日福州市科技园区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福州市科技园区(以下简称科技园区)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为加快科技园区的建设,推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结合福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科技园区及其所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及园区外的高新技术企业。

第三条科技园区是福州市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基地、对外开放的窗口、深化改革的实验区、高新技术向传统产业扩散的辐射源、科技与经济密切结合的示范区、培育科技实业家、孵化高新技术企业的功能区、闽台交流的园地,实现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新区域。

其基本任务是:(一)深化科技和经济体制的改革,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惯例的新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二)优化投资环境,吸引国内外高新技术项目、人才、资金进园,兴办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三)促进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四)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福州市产业结构的调整;(五)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任务。

第四条科技园区优先重点发展下列高新技术产业:(一)生命科学和生物工程技术及其产品;(二)微电子科学和电子信息技术及其产品;(三)光电子科学和光机电一体化技术及其产品;(四)材料科学和高材料技术及其产品;(五)医药科学和生物医学技术及其产品;(六)生态科学和环境保护技术及其产品;(七)能源科学和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及其产品;(八)其它在传统产业基础上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及其产品。

福州市行业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

福州市行业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

福州市行业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07—01—16 17:23:0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福州市行业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行业中心”)是构成我市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市科学技术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内容之一。

为加强我市行业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形成具有我市特色与优势的科技创新体系,充分发挥其在科技成果转化、为企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行业中心立足于行业发展和区域经济,以巩固现有产业地位为重点,以产业结构优化和产业延伸为目标,是企业开展产学研的纽带和平台.第三条行业中心建成后,其主要功能是:1、行业企业技术创新、市场创新、管理创新的公共服务平台2、国内外行业机构合作、交流,促进区域产业发展的平台3、专业或行业的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培训和引进的平台4、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区域产业和企业发展的纽带。

5、国内外投资者了解区域投资环境、行业技术状况、行业投资前景的窗口第二章立项与实施第四条凡符合我市组建行业中心的总体规划和布局原则,拟申请承担行业中心建设任务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某一技术领域有较强的开发实力,能承担省、市科技项目,是我市同行业实力较强的科研机构或社会化中介服务机构.(二)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行业技术带头人。

(三)基本具备了技术试验条件和工艺设备等基础设施,有必要的实验、分析、测试手段.经组建充实完善后,应具备承担综合性技术开发和试验任务的能力。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30%以上。

(五)拥有一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已初步形成技术创新机制,具有组织独立法人地位实体的能力和环境.拥有改革意识强、敢于创新、科学管理的领导班子和管理队伍。

(六)具有明显带动行业技术进步和持续创新的能力,能够为企业提供行业前沿技术动态信息,拥有可开发的技术和产品,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点,适应市场需求。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榕政〔2016〕6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榕政〔2016〕6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榕政〔201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闽政〔2015〕46号),至2020年,建立起适应福州新区、自贸区福州片区、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和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四区叠加”建设需求,产教深度融合,市属中高职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有机衔接和协调发展,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通,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体现终身教育理念,榕台职业教育密切合作,具有福州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全面提升办学水平1. 提升职业院校整体办学水平。

统筹职业教育资源,分类指导,明确办学定位,支持福州职业技术学院高标准建设示范性现代高等职业院校,促进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尽快达到高职高专A类办学标准并创建省级示范性现代高等职业院校;建成8所省级示范性现代高职、中职院校,办好各县(市)级综合性、多功能、现代化职教中心。

推进职业教育布局调整,对一些规模小、办学效益差的学校实行整合重组、委托管理、合作办学等办法,做专、做特、做优职业学校,全市中职、技工院校从现有40所整合成具有一定办学规模的25所,校均在校生规模1500-2000人。

2018年校园校舍和教学实训设施设备硬件建设等基本达到省定办学标准。

到2020年,建立起职业教育总量规模和专业设置与产业结构相匹配、空间布局与区域产业分布形态相一致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全市中职院校在校生规模保持在5万人左右,其中优质中职院校在校生占80%以上,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6%以上。

企业创新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企业创新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企业创新技术中心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企业创新技术中心的管理,提高科研开发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创新技术中心设置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若干科研人员,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技术中心的工作,副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

2. 创新技术中心设若干个研究方向,每个研究方向设一名主任研究员,负责该方向下的科研工作,设置若干个科研小组,每个小组设一名组长,负责小组的日常管理和工作执行。

3. 创新技术中心下设各部门办事处,分别负责行政管理、科研开发、信息资料等工作。

三、人员管理1. 中心员工要具备专业技能和丰富的工作经验,中心应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

2. 中心员工要强化团队意识,积极配合上级领导和同事,共同完成中心的科研任务。

3. 中心员工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要廉洁自律,严禁违纪违法行为。

四、科研项目管理1. 创新技术中心按照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确定科研方向和项目,制定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

2. 创新技术中心要加强科研合作,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吸引优秀的科研人才,提高科研成果。

3. 创新技术中心要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的融合,为企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五、知识产权保护1. 创新技术中心要加强对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积极申请专利和商标注册,确保公司的创新成果得到有效保护。

2. 创新技术中心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的监控,对侵权行为采取有力的应对措施。

3. 创新技术中心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维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为企业的长远发展保驾护航。

六、经费管理1. 创新技术中心要按照公司的经费管理制度,做好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确保科研项目的资金安排合理有序。

2. 创新技术中心要加强经费使用监控,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和检查。

3. 创新技术中心要积极争取政府和企业的科研经费支持,拓宽经费渠道,确保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1.14•【字号】•【施行日期】2022.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21〕14号)精神,引导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构建良好的科技创新创业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向纵深发展,根据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和《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国科发高〔2016〕23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1月14日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21〕14号)精神,引导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构建良好的科技创新创业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向纵深发展,根据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和《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国科发高〔2016〕23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指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

孵化器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大众创新创业的支撑平台。

企业技术中心主要规章制度

企业技术中心主要规章制度

企业技术中心主要规章制度一、技术中心的组织结构和职责1. 技术中心的组织结构应当清晰明确,包括技术中心主任、副主任、各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等。

各级职责和权限应当明确,确保技术中心的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2. 技术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企业技术发展规划和创新战略的制定;指导和协调企业内部的技术研发项目;负责研发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等。

二、技术中心的项目管理规定1. 技术中心项目应当根据企业的技术发展需求进行立项,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2. 技术中心应当建立科学的项目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和总结等各个阶段,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成果的有效推广。

三、技术中心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定1. 技术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包括对技术研发项目中产生的知识产权进行认真申报和保护。

2. 技术中心应当对员工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培训,确保员工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规定。

四、技术中心的财务管理规定1. 技术中心需要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和风险的控制。

2. 技术中心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企业的财务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定期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计。

五、技术中心的考核评价规定1. 技术中心应当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制度,对技术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定,激励和奖励表现优秀的员工。

2. 技术中心的考核评价结果应当与员工的晋升和薪酬挂钩,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六、技术中心的安全生产规定1. 技术中心应当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 技术中心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七、技术中心的保密管理规定1. 技术中心的工作涉及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商业机密,应当建立保密管理制度,对机密信息进行有效保护。

2. 技术中心应当对员工进行保密意识的培训,确保员工不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

提升福州市科技创新能力的对策

提升福州市科技创新能力的对策

《 学 技 术 奖 励 办 法 》增 加 奖 励 种 类 , 科 , 扩 乏 , 致 创 新 意 识 缺 乏 , 是 阻 碍 企 业 进 技 园 区 布 局 不 尽 理 想 ,高 新技 术企 业 数 导 这 大 奖励 范 围 , 发 明 专 利 、 业 标 准 等 列 行 科 技 自主 创 新 的 主要 内 因 ;科 技 教 育 和 规 模 相 对 较 小 ,高 新技 术 产 值 也 不 很 把 行
面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深 入 贯彻 新 世 纪 第
的现 状 , 断 总 结经 验 和 寻 找 差 距 , 识 不 认
制约 科 技 创 新 能 力 的瓶 颈 ,是 福 州 市 制 定 发 展 规 划 ,特 别 是 科 技 发 展 规 划 必 须
面 对 的 一 个 问题 .也 是提 升福 州 市 自主
次 全 国 科 学 技 术 大 会 精 神 和 《 共 中 中
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 自 和 技 术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 0 - 22 2 6 0 0年 ) 0 》 以及实施规 划纲要 的若干配套 政策 , 增 强 自 主 创新 能 力 , 快 创新 型 城 市 建 设 。 加 福 州 作 为 福建 省会 中心 城 市 和 海 西经 济 区 的 中 心 城 市 ,更 要 把 握机 遇 ,追 求 发
连 冠 ” 。
软环境进一步优化 。 州市委 、 福 市政
府 着 力 营 造宽 松 的 创业 创新 氛 围 和 加 速 科 技 进 步 的政 策环 境 。 后 出 台 了 《 于 先 关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推 进 科 教 兴 市 工 作 的 决 定 》 《 于 扶 持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发 展 的 若 、关 干 意 见 》 《 州 市 引进 国 内 外 高 层 次 人 、福

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

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

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一、前言为了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促进企业的创新发展,保持企业的竞争力,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在企业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而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的管理则是保障企业技术创新取得成功的前提条件之一。

因此,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的管理办法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的定义企业技术创新中心是指企业为实现技术创新目标而设立的机构,包括技术开发、技术研究、技术咨询、技术转移等职能。

三、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的作用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技术储备企业技术创新中心通过研发和创新活动,能够实现技术储备,为企业未来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2. 技术创新企业技术创新中心是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主要场所和主要力量。

3. 能力提升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可以通过技术创新活动提升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竞争力。

4. 资源协作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可与外部科研机构和公司合作,促进技术资源的协同和利用。

四、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管理的原则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应当遵循如下原则:1. 由上而下的管理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的管理应当由企业高层主持和指导,中层负责具体实施,基层保障执行。

2.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的研发项目及方向应该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旨在市场上创造巨大的经济价值。

3. 研发人员的优先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管理要注重研发人员的工作和生活,为其提供必要的资源和环境。

4. 保证技术成果的产出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公布的所有成果须经过审核,保证其能够对企业的产出产生实际的经济效益。

5. 平衡拨款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经费的拨款须考虑到各方面的利益,实现平衡。

五、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的组织形式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的组织形式有很多种,下面简单介绍一下:1. 集中式组织形式企业技术创新中心一般是在总部设立,研发人员均在总部从事技术创新活动。

2. 分散式组织形式企业技术创新中心设立在不同的地点,各个分支机构独立从事技术创新活动。

3. 联合式组织形式企业技术创新中心与其它企业或科研机构联合组织一个技术创新中心,共同进行技术创新活动。

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条件 -回复

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条件 -回复

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条件-回复企业技术创新中心(下文简称“创新中心”)是指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支持和服务的组织机构。

创新中心的设立对于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增强以及企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申报成立创新中心的企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要求。

首先,申报企业必须是合法注册并经营的企业。

合法注册是成为创新中心的基础条件,只有合法注册并依法经营的企业才能在创新中心申报中获得认可和支持。

此外,企业的注册资本也是一个重要指标,创新中心通常要求申报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的注册资本,以确保企业在创新过程中有足够的资金支持。

其次,申报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和研发能力。

创新中心旨在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因此申报企业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和研发能力。

一般而言,申报企业需要具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专利、技术创新成果或研发项目,以证明企业在技术领域具备一定的能力和经验。

另外,申报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管理体系和创新文化。

创新中心不仅仅是一个具备技术实力的组织,还需要有一套完善的管理体系和创新文化来支撑创新工作的顺利开展。

因此,申报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组织能力,能够为创新团队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支持。

此外,申报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财务实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运营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和团队支持,因此申报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财务实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企业的资产、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会成为评估申报企业的重要指标之一。

最后,申报企业需要具备良好的企业信誉和社会责任意识。

创新中心的成立是为了支持企业的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因此申报企业需要具备良好的企业信誉和社会责任意识。

企业的声誉和社会责任表现将成为评估申报企业的重要因素之一。

综上所述,企业要想申报成立技术创新中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要求。

合法注册、具备技术实力和研发能力、完善的管理体系和创新文化、财务实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以及良好的企业信誉和社会责任意识都是申报的重要指标。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17〕1897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17〕1897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17〕189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福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13日福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措施一、促进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一)落实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科技成果处置权。

市属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市级事业单位可以自主决定采取转让、许可、合作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开展转移转化活动,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审批或者备案。

市属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市级事业单位可依法以持有的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确认股权和出资比例,并通过发起人协议、投资协议或公司章程等形式对科技成果的权属、作价、折股数量或出资比例等事项明确约定,明晰产权。

市属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市级事业单位可授予科技成果完成团队或个人对该成果的处置权。

(二)遵从科技成果市场定价原则。

市属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市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让、许可、合作和作价投资遵从市场定价,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定价格。

协议定价的,科技成果持有单位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

(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留用。

市属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市级事业单位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按照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上缴市财政后,全额返回各单位。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1.12.24•【字号】闽工信法规〔2021〕134号•【施行日期】2021.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工信法规〔2021〕134号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各有关企业:现将《福建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1年12月24日福建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试点与认定第三章考评与管理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先进制造业强省建设,规范和加强福建省制造业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促进全省制造业创新能力提升,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条件的通知》(工信厅科〔2017〕64号)、《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考核评估办法(暂行)》(工信厅科〔2018〕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闽政〔2021〕12号)和本省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创新中心,是由有较强经济实力和研发能力、在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单位牵头,联合产业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高校、行业组织等各类创新主体共同建立的新型创新载体;是面向制造业创新发展重大需求,突出协同创新取向,以重点领域前沿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为重点的创新平台。

第三条创新中心建设遵循“唯一性、开放性、独立性、公开性、前瞻性、持续性”的原则,按照“一个中心一个方案”的工作思路,突出市场运作、实效评估。

省创新中心规章制度范本

省创新中心规章制度范本

省创新中心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创新中心的管理,推动科技创新工作,提高创新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省创新中心是省级科技创新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协调和组织本省科技创新工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

第三条省创新中心的任务是:指导、协调和监督本省科技创新工作;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应用;建设和运营创新平台,服务科技创新需求。

第四条省创新中心成立机构管理委员会,设主任,若干副主任,成员,分管各项工作,负责省创新中心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省创新中心遵循科学、公正、紧密联系实际、服务基层的原则,加强规范管理。

第六条省创新中心的规章制度是工作的基本准则和规范,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省创新中心设立办公室、科研部、项目管理部、信息技术部、宣传部等功能部门,分工明确,协作配合。

第八条省创新中心设立专家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组成,担任科技评审和咨询工作。

第九条省创新中心设立创新平台,包括实验室、科技园区、科技孵化基地等,支持创新项目的研发和转化。

第十条省创新中心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保障科技创新工作的数据安全和流畅性。

第十一条省创新中心设立奖励机制,对取得重大创新成果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第三章员工管理第十二条省创新中心对全体员工实行岗位管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十三条省创新中心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根据工作表现和岗位需求确定薪酬水平和晋升途径。

第十四条省创新中心对员工进行培训和学习,提供相关学习资源和机会,不断提升员工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第十五条省创新中心建立员工激励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绩效。

第四章项目管理第十六条省创新中心设立项目管理部,负责项目的立项、资金申请、执行、结题等工作。

第十七条省创新中心对项目实行严格管理,要求项目的研发和成果转化符合科技政策和市场需求。

第十八条省创新中心对项目进行过程监督和绩效评估,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福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福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福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进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充分发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创新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判工作,依据《科学技术进步法》,依据《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治理方法》和《福建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治理方法》,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国民经济要紧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市有关部门予以认定,并享受相应的优待政策,以鼓舞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福州市经委、福州市财政局负责市级企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

福州市经委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判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四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时刻由福州市经委行文通知。

第五条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差不多条件:1、企业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软件、光电、制药等高技术企业年销售额不低于0.5亿元)。

2、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各要紧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3、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制造良好的条件。

4、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5、有技术水平高、实践体会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6、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进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固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7、企业上年度赢利,并在认定前两年内没有确定的偷漏税,重大安全质量和环境事故等行为。

8、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不低于300万元、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进展人员数不低于25人、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福州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福州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规范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依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年第34号令)和《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闽经信技术〔2017〕164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中心,是指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

第三条企业技术中心是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力量。

对创新能力强、机制好、引领示范作用大、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第四条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共同负责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

市经信委牵头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指导与管理,并负责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组织和考核评价工作。

县(市)区经信、财政部门负责市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管理等事项。

第二章认定第五条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受理申报时间由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另行通知。

第六条申请认定市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报告期年度企业盈利;(二)企业在行业中具有较好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高创新水平;(三)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动力机制和运行机制,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四)技术中心必须有专属空间,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实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400万元(软件企业不低于300万元)。

原则上计入技术中心账户上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50%以上应集中在技术中心场地内使用;(五)企业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报告期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简称研发经费)支出额占主管业务收入比重按照企业规模划分为3档: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为2。

创新中心管理法规(完全版)

创新中心管理法规(完全版)

创新中心管理法规(完全版)目标本文档的目标是为创新中心管理制定一套完善的法规,以确保其正常运营和管理。

法规内容1. 创新中心的定义和职责- 创新中心是指为促进创新和技术发展而设立的组织。

- 创新中心的职责包括提供创新支持、孵化创新项目、组织创新活动等。

2. 创新中心的组织架构- 创新中心应设立领导机构,由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和决策。

- 创新中心可以设立创新项目组、技术支持组、市场推广组等职能部门。

3. 创新项目的申报和评审- 创新项目的申报应按照一定的流程和标准进行,申报材料应详尽且真实。

- 创新项目的评审应由专业人士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结果公正、公平。

4. 创新活动的组织和推广- 创新中心应定期组织创新活动,如创新论坛、技术交流会等。

- 创新中心应积极推广和宣传创新成果,提高其影响力和知名度。

5. 创新中心的财务管理- 创新中心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 创新中心的经费来源可以包括政府拨款、企业捐赠、项目合作等。

6. 创新中心的知识产权保护- 创新中心应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 创新中心应与相关部门合作,保护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

7. 创新中心的监督和评估- 创新中心应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评估,提供相关数据和报告。

- 创新中心应建立自我评估机制,不断改进和提升管理水平。

结论创新中心管理法规的制定对于创新中心的正常运营和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档提供了一个简要的法规框架,为创新中心管理提供指导和参考。

然而,具体的法规制定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规划和制定。

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2008年03月2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省创新资金”)项目管理科学和公平、公正、公开,提高管理效率,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规定》(闽政办[1999]247号)、《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闽科计〔2007〕86号)的有关规定,参照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5]60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在福建省科学技术厅领导下,具体负责省创新资金项目的管理工作。

省创新资金项目管理包括项目申请受理、项目评审立项、项目监理与验收等环节。

设区市科技局为省创新资金项目推荐单位,也是项目实施的监理单位。

负责项目的申报材料审核和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汇总并提交项目年度执行情况表、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和信息统计工作等。

服务机构是指经管理中心择优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火炬特色产业基地、软件园、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抚育能力的单位。

服务机构作为辖区内的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组织、实施的责任者,负责本辖区内的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的组织、推荐、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并根据管理中心的要求,按时组织辖区内的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二章支持条件、范围和支持方式第三条申请省创新资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和福建省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二)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第四条省创新资金支持的重点范围:(一)相关高新技术领域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能够培育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项目;具有节能降耗效果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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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行业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7-01-16 17:23:0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福州市行业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行业中心”)是构成我市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市科学技术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内容之一。

为加强我市行业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形成具有我市特色与优势的科技创新体系,充分发挥其在科技成果转化、为企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行业中心立足于行业发展和区域经济,以巩固现有产业地位为重点,以产业结构优化和产业延伸为目标,是企业开展产学研的纽带和平台。

第三条行业中心建成后,其主要功能是:
1、行业企业技术创新、市场创新、管理创新的公共服务平台
2、国内外行业机构合作、交流,促进区域产业发展的平台
3、专业或行业的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培训和引进的平台
4、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区域产业和企业发展的纽带。

5、国内外投资者了解区域投资环境、行业技术状况、行业投资前景的窗口
第二章立项与实施
第四条凡符合我市组建行业中心的总体规划和布局原则,拟申请承担行业中心建设任务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某一技术领域有较强的开发实力,能承担省、市科技项目,是我市同行业实力较强的科研机构或社会化中介服务机构。

(二)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行业技术带头人。

(三)基本具备了技术试验条件和工艺设备等基础设施,有必要的实验、分析、测试手段。

经组建充实完善后,应具备承担综合性技术开发和试验任务的能力。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30%以上。

(五)拥有一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已初步形成技术创新机制,具有组织独立法人地位实体的能力和环境。

拥有改革意识强、敢于创新、科学管理的领导班子和管理队伍。

(六)具有明显带动行业技术进步和持续创新的能力,能够为企业提供行业前沿技术动态信息,拥有可开发的技术和产品,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点,适应市场需求。

第五条市科技局每年根据确定扶持的重点领域,编制下达年度的行业中心建设计划。

(一)企业根据市科技局发布的行业中心建设规划或其他有关指导文件,按照申报条件和规定格式填报《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和《福州市行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主管部门推荐或直接报送市科技局。

(二)市科技局对上报的行业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审查,并会同市经委初步提出立项名单后,组织专家或中介机构
对项目投资和技术可行性进行论证或评估。

(三)对论证通过的行业中心建设项目,由各主管部门组织项目依托单位在修改《可行性报告》的基础上,签定科技项目合同,市科技局正式编制并下达行业中心建设项目计划,并由市政府颁发“福州市行业技术创新中心”牌匾,启动实施。

《科技项目合同》是行业中心建设项目执行和验收考核的主要依据,具有行政约束力。

第六条对各主管部门先期组织培育并初见成效的行业中心、总部进入市级以上开发区、孵化器的行业中心项目和有产学研基础并以项目股份制共同组建的行业中心项目,市科技局将优先予以支持。

第三章运行管理
第七条行业中心的建设采取多元化的投入机制,所需建设经费以依托单位自筹为主,市科技局给予扶持。

第八条依托单位应对行业中心建设经费(含主管部门配套、单位自筹部分的资金)设立专门帐户、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均不能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挤占。

经费实行独立核算,并严格按照科技项目合同要求开支,超支不补。

每年由依托单位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编报年度预决算报送主管部门和市科技局,接受有关审计和监督。

第九条行业中心内部应设立技术委员会,一般为5-7人,由中心依托单位和省内科技界、企业界本行业知名专家组成;主要审议行业中心的规划、研究开发工作计划、项目,评价行业试验设计方案,帮助提供技术、经济咨询和市场信息等。

第十条行业中心主任每年应召集中心的主要技术人员,收集对本行业、领域具有重要意义的共性关键技术、新产品,或对本行业企业实际生产中急需解决的技术、换代升级产品等,提出若干研究开发或行业化项目,提交技术委员会审议,确定每年应开展的开发项目、服务内容等。

第十一条行业中心实行开放、流动的机制,其人员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构成。

固定人员应包括行业研究开发、行业设计和行业管理人员。

行业中心的成员企业以及接纳中心成果的其它企业,可派人参加中心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行业中心每年应召开一次相关行业、领域的学术交流与研讨,邀请行业或领域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参加。

第四章验收与考评
第十三条市科技局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扶持新建的行业中心以及绩效评价优秀的行业中心。

第十四条依托单位按《科技项目合同》要求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后,应及时向市科技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撰写项目验收总结报告。

市科技局将组成验收组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现场验收或专题评估。

经验收或评估合格后,批准通过验收。

对按照《科技项目合同》要求,提前完成任务的,依托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申请提前验收。

行业中心建设期间,根据市场变化确实需要调整《科技项目合同》内容和进度的,依托单位必须提前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批准,对不服从管理,无正当理由超期一年未能完成合同任务的行业中心,市科技局将取消其立项,采取必要措施收回投资,并且对依托单位处以信誉不良记录,予以通报批评,暂缓受理其申报科技计划项目。

第十五条行业中心建成后,采取动态管理,实行年度计划、总结和两年一次的考评制度。

各行业中心应将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每季度的工作进展情况,连同相关统计报表各一式两份分别报送市科技局、市经委,并适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市科技局、市经委将组织考评小组或委托中介机构每两年对其运行情况及绩效进行考评或评估。

经过考评,对运行正常并取得突出成绩的给予滚动支持,对管理不善的,责成限期改进,并在第二年进行复评,对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的,撤消其行业中心资格,并酌情收回市有关投资或调出有关
仪器设备。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试行,由市科技局、市经委负责解释。

福州市科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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