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南京市普通高中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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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南京市普通高中艺术特长生
招生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21.04.22
•【字号】宁教体〔2021〕11号
•【施行日期】2021.04.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
正文
关于2021年南京市普通高中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宁教体〔2021〕11号各区教育局、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学校:
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持续推进“南京市中小学生才艺拓展计划”和新时代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加强艺术特色学校建设,满足学生艺术才能发展需求,培养和输送具有较高水平的艺术后备人才,现将我市2021年普通高中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生学校及计划
招生学校原则上为南京市中小学艺术团承办学校(高中),且学校在设施设备、师资、管理工作等方面能够满足培养艺术特长生的基本需要,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的学校可按命名项目在全市或指定范围招生。

招生学校根据办学特色、条件、项目特点、展演活动等情况自主申报特长生招生计划,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市教育局研究确定,具体招生学校项目、计划和范围详见附件1。

录取中未完成的特长生招生计划转入该校统一招生计划。

二、报名条件
初中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成绩B等级以上(含B等级)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
1.初中阶段参加由区级以上(含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类集体比赛(展演)项目及个人比赛项目,获市级二等奖、区级一等奖及以上者。

获奖项目需与报考项目一致。

2.初中阶段参加区级以上(含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类展示活动,可凭参演证书报名。

参演项目需与报考项目一致。

3.初中阶段参加南京市中小学生艺术团联盟交流演出(展示),可凭参演证书报名。

参演项目需与报考项目一致。

三、招生程序
(一)制定章程。

招生学校制定相关章程,向社会公布。

(二)考生报名。

考生自主报名,招生学校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确定符合报考要求后发放加试通知书及有关专业加试要求;招生学校将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加盖学校公章后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审核盖章于5月14日下班前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备案(直属学校直接上报)。

(三)专业加试。

市招考院统一规定专业加试时间。

原市区普通高中美术类专业加试由市招考院统一组织,市教研室负责命题和评卷工作,南京市宁海中学承担具体考务工作。

音乐舞蹈类和面向本区招生的美术类招生学校自行组织专业加试。

(四)上报名单。

招生学校在校园网公示专业加试成绩和合格名单(原市区美术类统考除外);将专业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及成绩报市教育局和市招考院,其中音乐舞蹈类和面向本区招生的美术类合格名单由学校按不超过计划的1.3倍确定;原市区普通高中美术类合格名单由市招考院按原市区普通高中招收美术特长生计划的1.3倍确定。

(五)公示名单。

市招考院审核后公示专业加试合格名单。

(六)参加考试。

考生参加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七)正式录取。

市招考院和招生学校依据考生成绩和报考志愿办理录取手续。

四、招生办法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7日至9日,截止时间为5月9日17:00。

2.报名办法和要求:每名考生只可填报1所学校的1个专业。

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在南京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录入本人信息,报名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

报名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市招考院将另行通知。

3.现场确认:招生学校5月11日登录网站(网址:https://)下载报名信息,考生5月15日至16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到填报志愿的招生学校审验并领取加试通知书。

音乐舞蹈类考生须携带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验后交还考生或家长本人)。

所有考生须提供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含报名表上的1张)。

(二)加试办法
1.加试时间和地点:5月22日,原市区普通高中美术类考生统一在南京市宁海中学参加专业加试,音乐舞蹈类和面向本区招生的美术类考生凭加试通知书到填报志愿的招生学校参加专业加试,各招生学校不得提前和推迟。

2.加试内容和分数:专业加试成绩满分为150分;除美术统考外,专业加试合格线由学校在招生简章中公布(需与招生计划申报时备案的合格线一致),加试成绩由考生签字确认;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招收艺术特长生学校。

(1)美术类绘画专业加试内容为素描、色彩(图片)。

书法专业加试内容为:对临、创作,字体选择:楷书、隶书、行书。

(2)音乐舞蹈类专业加试内容分必考科目和考查科目两类,加试成绩由考生
现场签字确认。

A、必考科目
声乐:自选曲目一首,可自带伴奏带。

器乐:自选曲目一首,演奏时间3—5分钟(乐器自带)。

舞蹈:自选表演内容,时间为3—5分钟,伴奏带一律自备。

B、考查科目:音乐舞蹈类考生根据自愿可另选1项必考科目内容(声乐、器乐、舞蹈)作为考查科目。

考查科目可不计入总分,只作为录取参考,考生可自愿参加。

3.考核小组:原市区普通高中美术类由市招考院负责,有关招生学校派员及聘请专家组成考核小组;音乐舞蹈类和面向本区招生的美术类由招生学校领导、专业教师、校务委员会委员及聘请有关专家组成招生考核小组,校长任组长,为第一责任人。

招生考核小组名单报送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备案。

(三)录取办法
1.音乐舞蹈类和面向本区招生的美术类招生学校于5月26日至6月1日期间,在校园网公示考生专业加试成绩和合格考生名单,公示期5天。

于6月2日至3日期间,登录网站(网址:https://)录入专业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和成绩,在系统中打印艺术特长生专业加试成绩上报表(附件3),盖章后于6月4日前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和市招考院(上报合格考生数不超过计划数的1.3倍)。

2.市招考院于6月7日至11日,在“南京市教育局”官网公示专业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公示期5天。

3.艺术特长生均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

4.考生专业加试成绩合格,并且中考成绩达到490分(总分的70%)以上,按专业加试成绩(满分为150分)与中考成绩之和择优录取。

凡被录取的艺术特长
生,其他学校不得录取。

未能被录取的考生,则按照当年中考录取办法执行。

5.市教育局根据重大展演活动任务、学校项目布局、艺术后备人才培养等情况,可对考生报考学校进行调整并报市中招领导小组批准,不服从调整的,则按照当年中考录取办法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教育局要加强本区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指导,严格规范程序,依法招生,从严治考。

各招生学校应成立由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及教师组成的招生考核领导小组,根据高校艺术特长生招生政策,及时调整招生布局项目,做好衔接。

认真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安全预案,明确招生要求,严密组织考务工作,重点把握资格审核、试题保密、考务组织、成绩公示等关键环节,确保特长生招生工作合法规范、安全有序。

(二)规范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以检测考生艺术专业技术技能、艺术素养为主,严禁招生学校借专业加试之名进行择优选拔考试,不得组织与招考项目无关的其他学科类考试,一经查实,取消学校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

(三)严格督查评估制度。

市教育局组织对各区上报的特长生专业加试成绩进行抽查复核,对达不到标准的考生直接取消特长生录取资格,并对被取消资格的考生实行责任倒查制度,一经查实,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对特长生实际招生人数与招生计划数相差较大的学校,将削减其下年度特长生招生计划。

(四)严格招生纪律。

各校要采取措施,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工作失职等行为。

违反招生规定的工作人员,将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因弄虚作假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严格收费规定。

各区和招生学校按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相关费用。

未经物价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2021年南京市普通高中艺术特长生招生项目、计划和范围
南京市教育局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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