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盟2018年重点区域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盟2018年重点区域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12.23
•【字号】锡署办发〔2017〕124号
•【施行日期】2017.12.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盟2018年重点区域
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锡署办发〔2017〕124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
经行署同意,现将《全盟2018年重点区域绿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2017年12月23日全盟2018年重点区域绿化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锡林郭勒盟,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重点区域绿化工作的意见》、《锡林郭勒盟2016—2020年重点区域造林绿化总体规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国家重点工程与全民义务植树有机结合,整合各方建设资金,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着力推进公路、城镇、村屯、厂矿园区的绿化美化,构建集防护功能与景观特色于一体的生态防护景观基地,把锡林郭勒盟建成祖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重点区域绿化的责任主体,林业、住建、交通、国土、经信等部门和工矿园区企业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形成全社会搞绿化的建设格局。

2.坚持分类指导、遵循规律的原则。

根据不同区域的特点,实行统一规划,分区治理;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实现乔灌花草、针阔混交有机统一,力求成带成林成景,努力打造一批精品和亮点工程。

3.坚持保护优先、建管并举的原则。

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加强现有植被保护,严防严控森林草原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坚决制止边治理边破坏现象,巩固建设成果。

(三)目标任务。

2018年全盟计划完成重点区域造林绿化面积33000亩。

其中:公路绿化63公里,占地面积2700亩;城镇绿化23处,占地面积26000亩;村屯绿化70处,占地面积3500亩;厂矿园区绿化3处,占地面积800亩。

以上各项工程的造林成活率均达到85%以上,重点区域绿化初显成效,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分旗县任务详见附表)
二、建设任务和内容、精品项目及责任区分
(一)公路绿化。

1.建设区域。

重点在国省干道周边以及城镇出入口开展造林绿化。

城镇出入口、收费站、服务区、立交桥建设特色园林绿化点,道路两侧宜林地段进行绿化。

农区县乡级公路两侧宜林地段各栽植2行以上林带;农区段通道,在原有绿化带的基础上,贯通绿化未连通地段,加宽绿化带狭窄地段,树种以樟子松容器苗、杨树大苗和金叶榆以及丁香、玫瑰等花灌木为主、针阔结合,道路每侧绿化不低于4行。

沙区段通道,对视野范围明显露沙地块全部绿化,把榆树疏林自然景观与人工造林、封育有机结合,风蚀沙化严重地段进行适当平整,树种以灌木柳、樟子松和金叶榆为主。

2.建设任务。

绿化面积2700亩。

其中,正蓝旗完成乌和尔沁林场旅游专线通道绿化10公里,每侧宽20米以上,占地面积1000亩;太仆寺旗县级公路绿化40公里,占地面积1000亩;多伦县以县乡级道路为主,绿化8公里,占地面积500亩;锡林浩特市丹锡高速南出口公路绿化3公里,占地面积100亩;苏尼特右旗城镇出入口绿化2公里,100亩。

3.责任主体。

交通部门负责公路用地范围内绿化;林业部门负责公路沿线至山脊内宜林地绿化。

(二)城镇及周边绿化。

1.建设区域。

以旗县市(区)所在地为重点,辐射带动重点苏木乡镇绿化。

多伦县、太仆寺旗各乡镇周边绿化,要提档升级,完善提高。

锡林浩特市继续推进30公里景观带建设。

正蓝旗重点推进上都镇城区及周边绿化。

正镶白旗重点推进明安图、星耀两个镇周边绿化。

其他旗县所在地绿化同步推进。

具备条件的旗县市(区)所在地周边宜林地绿化率力争达到50%,建成区绿化率达到25%以上。

新建小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

2.建设任务。

绿化面积26000亩。

其中:多伦县19000亩,锡林浩特市2500亩,正蓝旗1000亩,东乌珠穆沁旗800亩,正镶白旗600亩,太仆寺旗、苏尼特左旗各500亩,苏尼特右旗400亩,镶黄旗300亩,西乌珠穆沁旗、阿巴嘎旗各200亩。

城镇内造林树种主要有元宝枫、榶槭、云杉、樟子松、杨树以及紫叶李、榆叶梅等各种花灌木;城镇外造林树种主要以适生的樟子松、杨树、榆树、丁香等为主。

在锡林浩特市30公里景观带以彩叶树种为主,打造1000亩造林绿化精品工程。

3.责任主体。

各旗县市(区)住建部门负责城区内绿化;林业部门负责城区周边绿化;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及周边绿化,林业部门负责技术指导。

(三)村屯绿化。

1.建设区域。

合理布局、突出重点,积极探索生态园林型村屯、果树经济型村屯、生态防护型村屯建设模式,实现人居环境、村屯环境、自然环境相互统一、相互协调。

行政村村屯绿化率达到40%以上。

2.建设任务。

绿化面积3500亩。

结合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美丽乡村”工程,重点推进70个村屯绿化美化建设,以栽植樟子松、云杉、杨树为主,搭配花灌木、果树等,完成村屯街道、庭院、广场、村部以及距村屯1公里范围内或最近山脊线内宜林荒山荒地的绿化。

在有条件的村屯打造庭院果树经济林专业村。

3.责任主体。

乡镇政府负责项目地块落实;林业部门负责规划、设计、技术指导工作。

(四)厂矿园区绿化。

1.建设区域。

重点推进锡林郭勒盟煤电基地、锡林浩特市矿区以及工业园区绿化、西乌珠穆沁旗白音华矿区。

已建园区绿化率达到30%以上,新建园区绿化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绿化率达到35%以上。

进驻园区企业用地范围内绿化率达到25%以上。

2.建设任务。

绿化面积800亩。

矿区、园区周边采取带状、块状及多树种混交模式,建立绿化景观防护带。

矿区排土场全部建立林草覆盖层。

城区周边采石、取土场残留裸露地段采取不同植被恢复方案,实施山体复绿。

国省干道沿线附近山体破损严重区域实施植被复绿,恢复生态景观。

3.责任主体。

国土部门负责非煤矿山绿化;经信、煤炭部门负责工业园区和煤矿矿区绿化。

三、建设期限
2018年1月底前完成各造林地块征占任务;3月底前完成项目招投标;4月中旬前完成挖坑整地工作;10月底前完成所有重点区域造林绿化植苗任务。

四、建设标准
(一)整地标准。

大坑采取抗旱系列措施进行整地,个别地块进行换土。

采用机械挖坑整地,挖坑时将表土和心土分开,根据苗木大小具体确定挖坑整地规格,长×宽×深在(30至100厘米)×(30至100厘米)×(30至150厘米)范围内。

(二)栽植标准。

造林株行距为(1至3米)×(1至5米)。

苗木栽植做到现起现栽,栽前浸根24小时。

栽植前先灌足底水,待水渗下后,将苗木扶正使根系舒展立直于坑中央,回填表土,埋心土至坑的上沿10厘米左右时,踩实、提苗、浇水,最后覆土,上覆心土至根茎以上3厘米左右踩实。

后期视天气情况适时浇水保苗,至少浇水3遍,然后覆膜保墒。

(三)苗木标准。

使用无病虫害无损伤的标准优质苗木,其中:杨树大苗为3年生以上、胸径2.5厘米以上;金叶榆苗株高100至200厘米;果树以123、黄太平、李子等品种为主,且2年生以上嫁接苗;针叶树苗高0.5至1.5米左右;花灌木苗高及冠幅达到80厘米以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重点区域绿化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明确分工、精心安排,提前落实土地、资金、苗木等绿化所需生产要素,组织实施好绿化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绿化工作有序顺利开展。

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引导,进一步提高全盟各族干部群众对推进重点区域绿化重要意义、建设任务和政策措施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爱绿、护绿、植绿意识。

(二)保障建设资金。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绿化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在积极争取自治区重点区域绿化奖补资金的同时,将绿化资金纳入盟旗两级年度财政预算,发挥财政资金的主导作用,采取财政投入、工程带动、部门筹集和社会、企业、个人出资等办法,多渠道筹措绿化资金;要依法依规整合各类项目资金,从森林植被恢复费、林业重点工程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重点区域绿化。

(三)落实绿化地块。

各地各有关部门依据生态功能区划定、林地保护利用、生态保护建设等相关规划,合理确定建设重点,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或调整绿化用地;大力整合地方财政投资、重点工程管护费以及政府土地出让金等资金,通过对农牧民进行适当补贴的方式,落实或调整绿化用地。

农牧民自主造林通过验收合格的,在下一年度按工程项目投资标准予以兑现建设资金。

(四)强化后续监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成功经验,采取建立国有林场、成立绿化管护大队等多种措施,加强后续监管。

对已移交林地管理权的地块,接管单位要制定林地养护管理办法,做好长期管护。

对未移交的在建地段,实施单位要按照合同做好管护,待各地重点区域绿化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移交。

要进一步完善重点区域绿化监督管理机制和考核机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巩固和保护建设成果。

附件:2018年全盟重点区域绿化计划任务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