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能力比对复试结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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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能力比对复试结果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2.02.14
•【字号】冀建质[2012]77号
•【施行日期】2012.02.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能
力比对复试结果的通报
(冀建质〔2012〕77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能力比对试验结果的通报》(冀建质[2011] 699号)要求,2011年11月至2012年1月,河北省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测管理总站组织了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能力比对复试。

现将能力比对复试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冀建质[2011]699号文通报的比对试验不合格的82个检测机构参加本次能力比对试验复试。

其中,见证取样检测机构82个,建筑节能检测机构4个。

本次能力比对试验复试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和建筑节能检测,见证取样检测选用钢材、水泥、混凝土外加剂三类比对样品,建筑节能检测选用模塑膨胀聚苯板作为比对样品。

所有参加比对试验复试的检测机构均已按期返回检测结果。

本次比对试验复试,参照《能力验证结果的统计处理和能力评价指南》(中国
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GL02)采用稳健统计技术对返回的结果进行统计评定,评定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

对每类比对样品,凡各项检验参数均合格的检测机构,其该类比对评定结果为合格;凡检验参数有不合格项的检测机构,其该类比对评定结果为不合格。

二、能力比对试验复试结果
(一)见证取样检测
经过对32个钢材比对试验复试结果进行评定,确定比对试验复试合格检测机构30个,占93.8%;比对试验复试不合格检测机构2个,占6.2%。

对25个水泥比对试验复试结果进行评定,确定比对试验复试合格检测机构19个,占76.0%;比对试验复试不合格检测机构6个,占24.0%。

对38个混凝土外加剂比对试验复试结果进行评定,确定比对试验复试合格检测机构35个,占92.1%;比对试验复试不合格检测机构3个,占7.9%。

(二)建筑节能检测
经过对4个建筑节能检测比对试验复试结果进行评定,确定比对试验复试合格检测机构4个,占100%;比对试验复试无不合格检测机构。

综合见证取样和建筑节能检测两类比对试验复试结果的评定,比对试验复试合格检测机构71个,占86.6%;比对试验复试不合格检测机构11个,占13.4%。

三、处理意见
(一)对于比对试验复试结果为合格的检测机构,可重新开展检测业务,同时要继续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提高检测工作水平。

(二)对于比对试验复试结果为不合格的检测机构,即日起暂停相应检测项目(钢筋、水泥、混凝土外加剂、膨胀聚苯板)的检测工作,认真查找原因予以整改。

经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并报经省质监总站批准后,方可重新开展相应项目的检测工作。

联系人:胡晓强、王冠
联系电话:*************、87805272
附件:1、能力比对试验复试合格检测机构名单
2、能力比对试验复试不合格检测机构名单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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