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定齐素强等10位同志劳动仲裁员资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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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定齐素强等10位
同志劳动仲裁员资格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0.04.22
•【字号】豫人社仲裁[2010]2号
•【施行日期】2010.04.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定齐素强等10位同志劳
动仲裁员资格的通知
(豫人社仲裁[2010]2号)
濮阳市、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由你局推荐,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认定齐素强等10位同志劳动仲裁员资格,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员资格证书》。
本证书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具体名单如下:
姓名工作单位
齐素强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董随钦濮阳市濮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齐培伟濮阳市濮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闫琳濮阳市南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郭向蕊濮阳市南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张朋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白鸿夫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刘昊坤商丘市睢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李文磊商丘市睢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李子乾商丘市睢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