慰唁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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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唁假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慰唁假管理制度,现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及公司《员工手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请假流程
第三条公司员工申请慰唁假(即丧假)时,需提前填写《休假申请单》,经行政中心确认,核准请假天数。
第四条员工持《休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签字核准,由行政总监报分管副总审批。
第五条员工需将本职工作妥善安排,并向上级主管人员指定的工作代理人交接清楚,方可离开岗位。
第三章慰唁假请假规定
第六条员工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不幸逝世,给予3天慰唁假。
第七条员工非直系亲属不幸逝世,给予1天慰唁假。
第八条慰唁假期间,员工人工资全额发放,月度全勤奖不受影响。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由行政中心拟定,经总经理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解释权由行政中心负责。
第十条公司保留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修改本方案的权限。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行政中心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