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药管理的若干规定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药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适应医院发展和医疗保险定点形势的需要,改变医院用药滞后的状况,经研究,对新药的审批管理作如下规定:
1.药剂科应及时将药品管理办公室的新药资料介绍给临床科室,积极向临床医生推荐新药。
2.新药的范围:为我院尚未应用的药品,药品管理办公室已办理新药登记的。
3,新药的申请必须由临床医生填写新药申请单,所在科的科主任同意,由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批准。
(药事管理委员会应根据新药申请情况及时组织开会。
一般1~2月一次)
4.新药的讨论审批:原则上以药品生产企业通过GMP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甲类、乙类品种优先;专科用药优先;
5.讨论同意的新药,由药剂科按申请医生需要量进货,并及时通知临床医生。
申请医生第一次申请量用完后,应及时将使用情况反馈药剂科,以决定继续使用或停用。
(在要求停用前必须把原有库存用完。
)
6.专科特需、临时抢救病人、外院专家会诊病人等临时用药、由需要科的主任通知药库,药库应采取“特需药品采购的管理办法”及时解决。
7•凡因盲目进药,造成积压报废的,由申请科负责,其金额打入科室成本,其中10%从个人奖金中扣除。
8.药剂科应将库存药物的效期和存货量根据使用速度及时告知申请该药的医生和科主任,未及时告知造成积压报废的,由药剂科负责。
9.药剂科应将使用中出现的不正之风苗头及时告知分管院长,以便及时作出纠正不正之风的措施。
紧急停用,及时更换进货渠道。
10.临床各科使用药品中涉及违规违纪的,追究个人及科主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