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办法的相关规定是怎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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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办法的相关规定是怎么的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医疗⽔平的不断提⾼,⼈们的平均寿命也在逐年延长。
关于最近出台的养⽼保险⾦新政策,正式开始实施的企业年⾦,店铺⼩编接下来整理了相关的资料,供⼤家查阅,希望你读完这篇⽂章,对企业年⾦更加了解。
企业年⾦办法的相关规定是怎么的
《企业年⾦办法》经2016年12⽉20⽇⼈社部第11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财政部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12⽉18⽇公布。
本办法共七章三⼗⼆条,⾃2018年2⽉1⽇起施⾏。
本法所指企业年⾦,是指企业及其职⼯在依法参加基本养⽼保险的基础上,⾃主建⽴的补充养⽼保险制度。
国家⿎励企业建⽴企业年⾦。
建⽴企业年⾦,应当按照本办法执⾏。
领取企业年⾦的条件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的,可以领取企业年⾦:
(⼀)职⼯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时,可以从本⼈企业年⾦个⼈账户中按⽉、分次或者⼀次性领取企业年⾦,也可以将本⼈企业年⾦个⼈账户资⾦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出国(境)定居⼈员的企业年⾦个⼈账户资⾦,可以根据本⼈要求⼀次性⽀付给本⼈;
(三)职⼯或者退休⼈员死亡后,其企业年⾦个⼈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五条未达到上述企业年⾦领取条件之⼀的,不得从企业年⾦个⼈账户中提前提取资⾦。
、
企业年⾦的资⾦组成
第⼗四条企业年⾦基⾦由下列各项组成:
(⼀)企业缴费;
(⼆)职⼯个⼈缴费;
(三)企业年⾦基⾦投资运营收益。
第⼗五条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资总额的8%。
企业和职⼯个⼈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资总额的12%。
具体所需费⽤,由企业和职⼯⼀⽅协商确定。
职⼯个⼈缴费由企业从职⼯个⼈⼯资中代扣代缴。
第⼗六条实⾏企业年⾦后,企业如遇到经营亏损、重组并购等当期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经与职⼯⼀⽅协商,可以中⽌缴费。
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消失后,企业和职⼯恢复缴费,并可以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按照中⽌缴费时的企业年⾦⽅案予以补缴。
补缴的年限和⾦额不得超过实际中⽌缴费的年限和⾦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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