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产管理局、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华侨、港澳同胞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华侨、港澳同胞购买本市房屋办理身份资格认定的规定
【法规类别】华侨私房与用地
【发文字号】沪府侨办[1993]第034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房产管理局上海市侨务办公室
【发布日期】1993.03.01
【实施日期】1993.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华侨、港澳同胞购买本市房屋办理
身份资格认定的规定
(沪府侨办[1993]第034号)
本市各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及房产发证办公室:为了加强华侨、港澳同胞购买本市房屋的管理工作,根据本市房屋买卖管理规定,现就华侨、港澳同胞购房时办理的购房申请、身份资格认定等事宜,作出如下规定:
一、适用范围:现居住在境外的华侨、港澳同胞以及在本市经商办企业或工作的上述人员。
二、凡购
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