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料标识治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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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标识治理规定
1.目的
对公司的产品生产的全进程,包括从原辅材料的接收、工序生产、成品入库,直至出厂,都维持相应的标识,以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进程实现追溯;规定相应查验状态的标识种类和治理方法,确保合格的原料才能利用,合格的成品才能出厂。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产品,包括进货物资,生产进程,直至产品出厂全进程标识的操纵。

3. 职责
3.1生产部
3.1.1负责制定对生产全进程的产品标识及查验状态标识实施严格治理,假设需要对产品质量进行追溯时,生产部参与追溯工作的进行和评审;
3.1.2仓库负责对所有原材料的标识操纵;
3.1.3生产车间和仓库负责对工序产品及成品的标识操纵;
3.2技术部负责产品质量跟踪活动的操纵,发生需要追溯时,组织并和谐追溯工作的进行和评审;并监督检查各执行部门的实施。

3.4 各部门应熟悉并把握各类物品查验状态标识方式和意义,严格执行不同状态标识的规定,发觉问题及时进行追踪复查。

成品仓库负责产品其标识的查对。

4.工作程序
4.1 原料仓库标识操纵
4.1.1原料仓库治理员依照《采购操纵程序》进行收货,并在包装袋/ 桶上,用标贴的方式进行码堆标识,在查验中的原材料不贴标识或写上“待检”字样,依照原料查验报告,别离利用PASS和UNPASS标识贴在包装袋/桶上。

备料区的零头原料,可直接在所盛放的容器贴上“合格”标识及原材料编号。

依照不同物资进行分开码堆寄存。

4.1.2标识时应注明批次信息,批次编号方式为原料编号+采购批次,标识卡还应有注明原料编号、产地、合格或到货日期、假设该原料具有有效期限的,那么需注明,并标明查验状态。

4.1.3当原料被领入生产时,送料人员应在所领用的每板原料上用笔注明产品编号、生产批号、原料名称、数量、送料日期等。

4.2成品仓库标识操纵
4.2.1成品完工后,应在成品包装贴上批次信息,批次信息以生产指令单上为准,查验前应贴上“待检中”标识,待合格后由质量部通知产品合格,摘除“待检中”标识。

4.2.2成品仓内经查验和实验(复检)判定合格的产品,技术部在“产品送检单”中,填写检索结果并签名。

合格的寄存于规定的“合格品区”内,并准予出厂;当判定不合格的成品,在没有进行适当处置之前,由成品治理人员进行隔离寄存,并将该批产品寄存在“质量问题仓”或“返工处置仓”中;对经检索和实验判定为限制利用的成品由成品仓治理人员在该批产品上挂橙色“限制利用”标识牌。

4.3 生产进程中的标识
4.3.1由生产手下达《生产批次》给投料职位,投料职位及各后续生产职位均以流转的《生产批次》作为该批产品标识的依据。

当《生产批次》流转到最后一道生产职位时由生产部回收并归档保留,以便于追溯。

4.3.2操作工人应在盛积工序产品的容器上用挂牌的方法进行工序产品的标识。

4.3.3在挂牌上标明产品编号、生产批号、日期、查验状态等。

4.4 成品标识
4.4.1贴标职位依照调漆职位的“包装物领用单”或“生产打算报表”,制备成品标签,并贴在相应的包装桶上。

4.4.2已贴标的包装桶上应有产品名称、产品编号、生产批号、包装规格,和该产品在利用中的注意事项。

4.4.3 4 包装好的产品交由成品仓库查对标识后分类寄存。

4.5 标识方式
4.5.1标识种类
凡经查验和实验的原料规定如下(用不干胶标签)标识:
a)经查验或实验判定为合格和可用的原料,用绿色的“合格”标签标识;
b)经查验或实验判定为不合格的原料,用红色的“不合格”标签标识;
c)不贴标的原料为“待检”状态标识;
d)成品在合格区内为合格产品,待检的成品那么贴上“待检中”标识
4.5.2标识利用方式
4.5.2.1 生产工序
a)投料职位在生产时状态标识为“待检”;
b)对不合格品经查验或实验后按技术部要求在生产标识牌的“查验状态”栏中填写相应的标识,
如:“返工”、“报废”、“限制利用”等标识。

c)完成作业的工作人员凭查验人员出具的经技术部负责人签字并盖“合格”章及技术部专用章
的查验报告,在“查验状态”栏中填写“合格”;当产品发生不合格情形时,按技术部出具
的“产品调剂,合格通知单”在生产标识牌的“查验状态”栏中填写“不合格”标识。

4.5.2.2 辅助材料
参照4.1条之规定,由生产部(包装物、研磨介质和过滤网等)和效劳部(包装卡板、木箱、纸箱)负责进行。

4.5.2.3 更新标识时,应除掉旧标识或用新标识覆盖旧标识,一个原材料上只能有一种标识内容。

4.6 标识的治理
4.6.1查验和实验状态标签由生产部设计和治理,生产部、效劳部按本程序要求实施。

4.6.2生产部、效劳部依照本程序的规定执行查验和实验状态标识,发觉标识不清或无标识的情形,应及时追溯处置。

4.6.3查验印章治理方法
技术部检索印章由成品查验组组长负责保管。

5 .产品质量追溯程序
5.1 各工序生产记录和查验记录和统计报表都应明确填写产品编号、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数量等,以便于追溯。

5.2 当需要对产品质量进行追溯时,由技术部依照成品包装标签上的生产批号、产品编号,可追溯到产品生产进程的全数资料。

5.3 各有关部门的相应人员应踊跃配合,提供相应依据,找出质量问题的缘故,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5.4 技术部采取现场调查,召开质量调查分析会等方法,汇总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提出解决问题的报告,上报厂长批准后反馈给各相关部门处明白得决。

6.相关文件
6.1《采购操纵程序》
6.2《产品标识治理方法》
7.相关记录
7.1原料收货单
7.2各有关生产记录和查验单
7.3原材料识别卡(粘贴于包装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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