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7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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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7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1.21
•【字号】乌政办[2008]21号
•【施行日期】2008.01.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7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乌政办[2008]21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根据《乌鲁木齐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2007年,我市认真开展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工作。

各区(县)和各行政执法部门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执法责任制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头屯河区等19个先进单位、陈俊霞等15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扎实工作,再创佳绩。

全市各单位、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发扬成绩,扎实工作,在今后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绩。

附件:乌鲁木齐市2007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乌鲁木齐市2007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19个)
(一)区(县)政府:
头屯河区人民政府天山区人民政府新市区人民政府水磨沟区人民政府沙依巴克区人民政府
(二)市政府组成部门:
市行政执法局市市政市容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审计局市人事局市计生委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统计局市科技局
(三)垂直管理部门:
市国税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
二、先进个人(15名)
陈俊霞头屯河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李洪天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科员
徐刚新市区人民政府政府办副主任
张峰沙依巴克区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
李春雷市行政执法局法规处主任科员
XXX 市市政市容局法规处处长
宗要文市公安局法规处科员
马耀霞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法规处处长
高伟丽市卫生局法规处副主任科员
刘维宁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法规处处长
吕杰俊市经济委员会法规处副处长
王魁英市民宗委法规处科员赵妍市规划局法规处科员金永谦市农牧局法规处处长李燕市工商局法规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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