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劳动管理制度手册(7篇)
劳动管理制度手册(7篇)想要制定合理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那就要参考职业的工作情况与自身的发展情况。
那么,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由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劳动管理制度手册7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劳动管理制度手册(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劳务用工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劳务用工在公司定员定编的前提下,坚持按照“以岗选人,宁缺毋滥”的原则,努力提高整体绩效。
第三条公司鼓励项目部对一些成建制的活动实行劳务分包,选有资质的单位或由分包人挂靠法人实体签劳务分包协议。
第四条办制度用于公司所有劳务用工。
第二章工程(或期任务)劳务分包第五条各单位工程施工要采取劳务或工程等多种合作形式,如沥青前场摊铺、沥青拌和场生产、板梁预制、拌和料运输、起重班组等。
要与有资质的正规单位合作,并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协议。
必须明确其所用人员不和公司或项目部发生或存在劳动关系,是分包单位人员或承包人个人雇佣,承包费用不得以工资表形式出现。
第三章劳务用工管理第六条本制度所指劳务用工指集团内各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承包用工(劳务发票人员)、非全日制用工。
第七条使用程序(1)各项目经理部、分子公司需使用劳务工,由项目经理部、分子公司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交劳务用工申请(包括工作任务、人员数量、性别、年龄要求、所需技能、用工期限、人员到岗时间等方面内容)。
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并协助办理用工手续,然后进行统一调配;(2)特殊情况下,如需紧急使用的劳务工,应由项目经理部、分子公司负责人事先与人力资源部电话联系商定,并补办劳务用工申请手续。
第八条劳务用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归口审批,各部门必须在公司核定的劳务用工控制指标内申请使用,不得擅自或超指标雇用、安排劳务工,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劳务用工进行检查,凡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的部门,发生劳动纠纷的,公司追究相关人责任,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经理(项目经理)承担。
企业常用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企业常用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内部劳动管理行为,建立健全劳动管理制度,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此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员工,凡进入本企业工作的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企业的领导干部应当做出表率,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不得违反规定,不得以身试法。
第四条企业将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发现有违反规定的员工,将根据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五条员工在遵守本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还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自我学习,不断提高自我素质。
第二章工作制度第六条员工应当按照企业规定的工作时间,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早退、迟到或者无故缺席。
第七条员工应当按照企业规定的工作流程和标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得敷衍塞责,虚报工时。
第八条员工在工作中应当保持高度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不得出现怠工现象。
第九条员工在工作中不得擅自离岗,如需临时外出应当经过领导批准。
第十条员工不得在工作时间内进行私人活动,不得在工作期间使用手机、玩游戏等影响工作效率的行为。
第十一条员工在工作中应当遵守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不得越权处理事务。
第三章薪酬制度第十二条企业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企业的经济状况进行薪酬的发放。
第十三条员工应当按照企业规定的薪酬发放时间和方式领取工资,不得随意提前或者拖延。
第十四条员工应当确保领取工资时的真实身份,不得冒领他人的工资。
第十五条员工在领取工资时如发现有错误或者疑问应当及时报告财务部门进行核实。
第十六条员工应当严格遵守企业的财务制度,不得发生贪污、挪用企业资金等违法行为。
第四章假期制度第十七条员工应当根据企业规定的休息制度及时休息调整,保证身心健康。
第十八条员工如需请假应提前向领导请假,并经过批准方可离岗。
第十九条员工应当根据企业规定的年假制度享受年假,不得擅自放弃或者延后休假。
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3篇
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3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的行为,建立一套科学的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维护公司的正常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管理制度,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
第三条公司员工应当恪尽职守,勤勉工作,诚实守信,团结协作,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四条公司员工应当自觉维护公司的形象,严禁擅自接受礼品、款待、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公司对于员工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的相应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劳动时间和休息第六条公司员工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进行工作,不得迟到早退、旷工逃班。
第七条公司员工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劳动时间进行加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加班。
第八条公司员工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休息时间进行休息,不得擅自打乱工作和休息时间的安排。
第九条公司员工出差时应当按照公司的安排进行工作,不得私自延长出差时间。
第十条公司员工应当根据公司的安排进行加班工作,不得擅自提出拒绝加班的要求。
第三章工作内容和要求第十一条公司员工应当按照公司的规定完成工作内容,不得擅自修改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应当维护公司的机密,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应当服从领导的安排,不得私自擅离职守。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应当积极主动地协助公司完成任务,不得推卸责任。
第十五条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奖惩制度第十六条公司对于员工的优秀表现将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第十七条公司对于员工的违纪行为将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八条公司将建立员工的档案,记录员工的表现和行为,作为评定员工表现的依据。
第五章其他第十九条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不得违反职业操守。
第二十条公司对于员工的个人信息将进行保密,不得擅自泄露员工的私人信息。
第二十一条公司对于员工的健康和安全负有责任,将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劳动规章管理制度
劳动规章管理制度•相关推荐1.人事行政部负责办理员工的招聘、录用手续,并进行人力需求调查及薪资调查工作,向总经办报送分析报告;2.各部门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专业考核;3.总经理负责签署经考核合格者的求职表。
第三条招聘原则公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择优录用人才。
1. 回避原则1.1亲戚朋友不能有直接上下级关系;1.2同一部门同一地区人员分布适宜,避免过分的老乡关系和裙带关系出现。
2. 不能录用原则2.1在集团各公司服务并解聘的(特别人员经总经理批准可录用);2.2未满16周岁的人员;2.3体检不合格者;2.4精神和心理不健康者;2.5有违法犯罪行为正被公安机关通缉者。
第四条招聘条件及招聘需求批准程序1. 招聘类型1.1新增岗位是指岗位空缺的补充将造成企业总体人数增加;1.2补员是指空缺岗位的招聘不影响企业总体人数的构成。
2. 招聘条件2.1公司扩大规模需增员时;2.2公司组织结构调整需增加人员时;2.3新项目组建或增加编制时;2.4公司需储备人才时;2.5公司原有职位空缺需补员时;2.6其他人力资源需求。
3. 招聘需求审批程序3.1补员招聘:用人部门在人力资源部的协助下根据需求情况填写《招聘申请表》,经用人部门负责人签字申请,送总经办审核属实后,于每月25日前递交人力资源部组织招聘。
3.2新增岗位招聘:用人部门负责人在《招聘申请表》上详列新增原因、职责范围和资历要求,报总经办组织岗位评估,报总经理审批。
总经理核准同意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招聘;未通过核准的,由人力资源部反馈给申请部门。
4.招聘及录用流程人事行政部初试并筛选——部门主管复试——总经理审核——人事行政部通知试用——试用期结束合格者转正4.1招聘流程4.1.1人力资源部自接到《招聘申请表》之日起,拟定当月招聘计划,报总经办审批后,组织招聘。
一般岗位招聘周期为两周-四周;个别岗位由人力资源部及用人部门视情况协商延长或缩短周期;4.1.2应聘人员应聘时需填写《应聘登记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检验相关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健康证明等,从事技术工种的还需有技术等级证,且提供之证件必须为原件),并在《应聘程序记录表》之“初试”栏内签字确认,合格后,推荐给用人部门进行专业考核;4.1.3考核后,用人部门在《应聘程序记录表》之“复试意见”内签字确认,并附上相关考核资料,合格者,交由人力资源部;4.1.4总经理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面谈,内容包括薪资福利待遇、工作制度等;4.1.5面谈合格后,总经理告知人事行政部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
用人单位劳动管理规章制度(3篇)
用人单位劳动管理规章制度(供参考)一、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的确定《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二、劳动合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____个月以上不满____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____个月;劳动合同期限____年以上不满____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____个月;____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____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____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有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____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第四十条第二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精选9篇)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精选9篇)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
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劳动管理规章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篇1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为强化劳动纪律管理,增强员工劳动纪律性,特制定《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1、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窜岗,不睡岗,违者每次罚当事人20元。
午餐时间未到提前就餐者视同早退。
2、上班必须按公司规定正确穿戴劳保用品,违者每次罚50元。
3、禁止员工酒后上班,违者每次罚100元。
4、上班时间禁止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私事,违者每次罚50元。
5、各部门、车间必须在早7:50前组织召开班前会,8:00后所有人员需进入工作状态,违者每次罚30元。
迟到、早退、脱岗、窜岗、睡岗30分钟以上者当天(班)一律按旷工处理。
6、员工在工作日中间原则上不饮酒,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主管领导同意。
违者可给予批评或处以50元次的经济处罚。
7、严禁员工打架斗殴,不管何种原因,只要一经发现查实即处以200-500元人次的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并直接开除,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旷工违纪者,旷工期间考勤不计,另旷工1天扣发三日工资。
如全月旷工累计达3天及以上者,扣发当月10天工资,连续旷工7天或全年累计达30天以上者直接予以辞退处理,旷工7天扣罚一月工资并赔偿其因旷工造成生产计划秩序不能正常进行所造成的必要损失。
9、员工偷窃、转移或其它方式占有公司或他人财物的除负责全额赔偿损失外,并扣发当月的全部的工资,一律予以开除。
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对危害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破坏企业生产工作秩序和治安的行为视而不见、不制止、不敢挺身而出、不发挥应有的作用,给企业造成损失者,经调查核实后,视情节给予扣款、调离岗位、降级、降职处分。
关于员工劳动纪律管理规章制度(10篇)
关于员工劳动纪律管理规章制度(10篇)关于最新员工劳动纪律管理规章制度(10篇)相关的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最新员工劳动纪律管理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最新员工劳动纪律管理规章制度篇1一、不迟到、不早退。
上班时间不经批准不能离开幼儿园。
上班时间安心、专心、不聊天、不串班、不做私事。
二、工作人员严禁使用幼儿物品及公物。
不在幼儿园内存放私人无关用品。
三、尊重幼儿,坚持正面教育,要求幼儿做到的__自己要先做到。
严禁体罚或恐吓、讽刺、挖苦幼儿。
四、同事之间互相尊重,严以律己,宽以待人。
不传闲话,不恶意对人。
五、不能强求家长为个人办事。
六、穿着要整洁大方,不浓妆艳抹,举止端庄、谈吐文雅。
带班时间不穿高跟鞋,不梳披肩长发,不留长指甲。
七、进入幼儿园严禁吸烟、随地吐痰。
爱护园内花草树木,不随便私自采摘。
最新员工劳动纪律管理规章制度篇2一、教职工在上班期间,不准打牌、下棋,晚上娱乐也不得超过去10点种,禁止赌博,甚至耽误工作,违者学校作严肃批评教育,教育不改,造成社会后果,责任自负。
二、实行弹性坐班制,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为坐班时间,该时间内教师无特殊原因必须到办公室坐班,否则按迟到早退处理。
三、教职工在上班时间不准钓鱼,星期天、节假日钓鱼只能属娱乐性质,不能以获利为目的,更不能加重学生家长的负担。
四、醉酒有损教师形象,在上班期间教职工一律不得喝酒。
如果酒醉不能上课,一律按旷工处理;酒后闹事或酒后失职,先罚款20元,待酒醒后再根据情节轻重作进一步纪律处理。
五、教师不得任意将学生喊出教室或默退学生,剥脱学生的学习权利,故意违犯义务教育法,违者学校点明批评,造成学生流失作每期一人罚款10元处理,并依法将其流失的学生请回来,执意不请,学校将其上报主管部门,执行上级处理意见。
公司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劳动管理,维护公司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
第三条公司应尊重员工的人格尊严,公平对待员工,保障员工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四条公司建立健全劳动管理制度,提高员工素质,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招聘与配置第五条公司招聘员工应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六条员工应聘时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并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
第七条公司对求职者进行面试、考核,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录用。
第八条公司招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应分别制定相应的招聘程序和标准。
第三章劳动合同与管理第九条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劳动合同应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争议解决等内容。
第十一条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公司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定期对劳动合同进行审核和更新。
第四章劳动报酬与福利第十三条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工作绩效等因素,合理确定员工工资水平。
第十四条公司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不得拖欠、降低员工工资。
第十五条公司设立奖金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六条公司依法为员工提供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第五章劳动纪律与培训第十七条公司建立健全劳动纪律,员工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八条公司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九条员工培训应按照公司培训计划进行,培训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劳动争议处理第二十条公司建立健全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及时化解劳动纠纷。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途径解决。
第二十二条公司尊重员工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员工权益。
劳动规章制度(精选10篇)
劳动规章制度一、目的:为落实国家法律法规,保障员工权益,规范企业管理,促进企业发展,制定本规程。
二、范围:适用于本企业全体职工,包括正式职工、临时职工、合同工等。
三、制度制定程序:1. 根据企业需要,确定制度制定计划。
2. 搜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起草企业规章制度。
3. 经过内部审核,报经企业领导审批,确定并发布执行。
四、规章制度:1.《聘用工作制度》:规定聘用流程、合同签订、工作期限、薪资待遇、加班及调休、奖惩等规定;2.《劳动纪律制度》:规定员工应遵守的基本劳动纪律,包括工作时间、请假制度、出勤率、工作量、安全制度等;3.《薪资管理制度》:规定薪资的计算、发放、调整等事项;4.《安全生产制度》:规定生产安全事项,强化安全意识,保障员工生命安全,防止生产事故发生;5. 《奖惩制度》:明确奖惩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奖励和惩罚应遵循的原则;6. 《保密制度》:指定保密负责人,规定员工对公司机密事项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五、责任主体、执行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1.每个员工都有责任遵守企业制度的规定,如违反企业规定,将根据严重程度进行相应处罚;2. 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企业规定,并且负责员工的监督管理;3. 对于制度的执行中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治,防止其再次发生;4. 若员工及管理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企业制度规定,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规章制度一、目的本《劳动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管理企业内部员工的行为,维持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和劳动关系,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和安全健康,促进企业的发展。
二、范围本《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从事劳动的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等。
三、制度制定程序本《劳动规章制度》由企业管理人员集体讨论确定,并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布。
在制定过程中,应当听取员工代表的意见,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四、制定各项制度的内容1. 出勤考勤制度范围:全体员工目的:规范员工的出勤、考勤行为,提高劳动积极性和效率。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共6篇)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共6篇)篇:企业劳动规章制度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目录一、总则二、员工招聘与录用管理劳动报酬及保险福利四、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五、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六、员工培训七、劳动定额管理八、劳动用工(合同)管理九、劳动纪律十、奖惩十一、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
(劳务派遣员工规章制度另行规定)第三条员工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四条公司有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聘与录用管理第五条公司招用劳动者时,需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新员工报到时需提供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及前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公司人力资源部验原件留复印件;无相关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员工应提供相关证明。
第七条接到公司的录取通知后,新员工即可与人力资源部联系体检事宜,最晚要在正式上班的第一天领取体检表格并在一周内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公司将随时决定终止录用,因个人故意拖延体检时间或隐瞒体检不合格结果的,一经发现,公司有权随时终止录用。
第八条新员工报到时应交3张1寸照片及身份证原件,用于办理工作证、医疗保险病历本、开工资帐户。
第九条体检等录用条件符合后,企业予以录用。
录用后员工应在10个工作日内调档,调档同时转入社保关系;档案调入公司的员工可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开始时间从用工之日起计算,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期限设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劳动纪律管理规章制度5篇
劳动纪律管理规章制度5篇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规定篇一一、为严肃公司纪律,规范员工日常工作行为,制定劳动纪律管理规章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员工除遵守本条例外,还应主动遵守。
有限职责公司员工守则以下简称守则,违反守则相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比照本制度给予处罚。
三、处罚分类:本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解除劳动合同”、“记大过”、“记过”、“警告”。
四、员工具有下列情景之一者,属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应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1.假借、滥用权力营私舞弊或者利用职权吃、拿、卡、要者。
2.盗窃公司财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毁损公物者。
3.有危及或威胁他人人身安全行为的。
4.擅自在外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者利用公司财、物为兼职工作供给便利的。
5.泄漏公司机密或泄露本岗位规定应当保守的。
工作秘密的。
6.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或者其他直接导致公司在新闻媒体出现负面报道的。
7.伪造公司印鉴、管理人员签字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8.故意为自我或他人设置工作障碍导致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
9.与客户直接接触的岗位工作人员对待客户态度恶劣,辱骂客户或与客户发生肢体冲突的。
10.严重渎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多次(两次以上含两次)严重渎职的。
11.月份内迟到或早退5次(含5次)以上者。
12.顶替签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者)。
13.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三个月旷工累计达5个工作日或六个月旷工累计达8个工作日者。
14.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又拒绝公司培训或岗位调整的。
15.严重违反本岗位工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或多次违反本岗位工作规程的。
16.严重违抗上级主管的合理指令或工作不当又拒绝上级主管的批评的。
17.设计人员“做私单”,或相关监督、管理类人员发现设计人员“做私单”隐瞒不报的。
18.其他在相应岗位合同或岗位职责说明中列明属于严重违纪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五、员工有下列情景之一者,属于违反劳动纪律,予以“记大过”处分1.管理人员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范本7篇
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范本7篇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范本(篇1)一、按时上下班,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二、上班时间须穿制服、衣衫整洁、女性须画淡妆三、员工之间需互敬互爱服从安排,不得挑拨离间、闹矛盾四、早班人员,必须打扫卫生,播放轻音乐五、上班时间不得利用公司电脑看电影、玩游戏六、不得在公司电脑随意安装各种娱乐软件,如有发现及时删除七、如有私人来电应及时处理完毕,不得利用上班时间煲电话粥八、上班时间不得随意外出,如有急事需临时请假九、除非来公司了解婚礼,否则不得在公司长时间接待自己亲友十、请假需提前两天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准假十一、婚礼执行期间,出库人员遗漏物品运费由督导自己负担十二、爱护公司财物,如有损坏,按市价赔偿十三、公司提供工作餐按8元/餐补贴,超出部分,员工自己承担十四、每周二、周四晚,必须参加公司的免费培训课程十五、快乐基金:凡上班迟到者自觉缴纳10元快乐基金十六、请假扣30元/天,旷工50元/天十七、迟到半小时按请假一天,超过1小时按旷工一天十八、不得利用公司资源,谋取个人利益十九、严禁在公司聚众打架、斗殴、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范本(篇2)一、准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旷工。
事假、病假应办好请假手续。
二、按规定穿工装,佩戴工牌,按规定签到,(不能代别人签到)同事见面要主动打招呼。
三、上班时不得会见亲友,严禁在工作场所内吸烟、喝酒、吃东西、追逐打闹、赌博、玩牌、打麻将以及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需要离开工作场所的必须征得上级同意。
四、拾得客人遗留物品、同事的东西,必须及时报告上司处理。
五、服从上级工作安排,如发现物品损坏或出现故障要及时报告上级处理,联系维修,以免后患。
六、不准私自带他人进入工作场所,不得私自将本店物品带出本店、借给他人或赠予他人,更不能有偷窃行为。
七、工作用具使用前后必须清理消毒干净,摆放整齐。
工作地点不能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设备用完后,必须放回原处,并清理干净。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管理,保障员工权益,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服从企
业管理,维护企业形象。
第三条员工应当按时上下班,不得擅自迟到早退,如有特殊
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得到批准。
第四条员工应当爱护企业财产,不得私自挪用、损坏企业财物,如有损坏或丢失应当及时报告。
第五条员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不得在工作时间内私自聊天、玩手机、上网等影响工作效率的行为。
第六条员工应当积极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推诿扯皮,不得擅
自离岗,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岗应当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得到批准。
第七条员工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不得违
章操作,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第八条员工应当遵守企业内部纪律,不得进行违法违规活动,不得参与不良竞争行为。
第九条员工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企业机密信息,不
得利用企业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第十条员工应当维护企业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不得进行言
语或行为上的歧视、欺凌等行为。
第十一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员工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情
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本规章制度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过企业领导批准后执行。
以上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规范(7篇)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规范(7篇)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
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由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劳动管理规章制度规范7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劳动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篇1)一、上班时员工应按时去调度室拿考勤卡,下班应提前20分钟停机、洗手,并且交考勤卡;如有加班安排,需交至当天值班人员签字。
代拿(交)卡者,迟到早退者,将严肃处理。
二、考勤卡不得私自涂改,所有缺勤、加班都需有主管人员签章,月终结算以考勤卡为准。
三、病、事假需事先办理手续(特殊除外),事假不办理手续者,按旷工论处;请病假者,需医院开据相关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四、上班时间严禁溜岗、吃零食、看电子小说、玩游戏、吹牛聊天、干私活、酗酒,如有以上情况者,一经查实,严格处理。
五、每台机床人手一本工票本,需认真填写,如发现私改工票者,交公司按规定处罚;每批零件加工完成后,必须交检察人员检验,工票、路线单一并签字,方可生效,否则该工票视为无效工票。
六、调度人员下达生产任务需按时按量完成,如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完成时需作出合理解释,被主管人员认可才行。
七、对于安排加班不服从命令者,消极怠工、教育无效者,均交由公司按规定处理。
八、行运起吊人员必须积极配合操作人员,且需要服从主管人员的命令,严禁推诿,严禁私自分区域、分机床管辖范围,如有以上情况发生,将严肃处理。
九、行运人员必须将工件摆放整齐,不准占用过道,不得超越黄线。
十、所有操作人员需正确穿戴劳保用品,旋转机床不得戴手套作业。
十一、工作现场不得抽游烟,违者严肃处理。
十二、操作者在保证完成任务的同时应确保产品质量,如遇质量问题,严格按公司《质量管理办法》处理。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兼职和临时工。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宗旨是依法管理,公平公正,促进和谐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的执行机构为本单位的劳动管理部门。
第二章入职与离职。
第五条员工入职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身份证明和相关证件,并填写入职登记表。
第六条员工离职时,应提前向劳动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职。
第七条离职员工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交还单位的财产和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工作时间与休假。
第八条员工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私自离岗。
第九条员工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工时,加班需经过单位的书面批准。
第十条员工享有法定的带薪年假和其他法定假期,应提前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四章薪酬与福利。
第十一条员工的薪酬由单位根据岗位和工作表现进行合理调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员工享有法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三条员工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领取工资,不得私自调整或拖欠工资。
第五章纪律与奖惩。
第十四条员工应遵守单位的纪律,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员工如有违纪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停职、解雇等。
第十六条员工如有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将受到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全体员工。
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劳动管理部门所有。
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的修订应经过本单位劳动管理部门的审批和公告。
以上为《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的内容,员工应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职工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职工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劳动管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职工。
第三条本企业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和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劳动环境。
第四条企业与职工应当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共同促进企业发展。
第二章职工招用第五条企业招聘职工,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招聘信息,公平竞争,公正评价。
第六条企业招聘职工,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企业对新录用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第八条企业在招聘过程中,不得歧视性别、民族、宗教信仰、年龄、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
第三章劳动纪律第九条职工应当按时上下班,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条职工在岗位上应当认真工作,不得擅自离岗、串岗、打闹、赌博、饮酒。
第十一条职工应当遵守企业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业机密。
第十二条职工在工作期间,应当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四章劳动报酬第十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职工的工作业绩和贡献,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补贴。
第五章劳动保护与培训第十六条企业应当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劳动保护标准的工作环境,保障职工的身心健康。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为职工提供培训机会,提高职工的职业技能和素质。
第六章离职与解雇第十八条职工离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前通知企业。
第十九条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通知职工。
第二十条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给予职工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本企业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和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劳动环境。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管理和员工行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劳资关系,推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配套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和全体员工;第三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 享受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等义务;第四条企业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提供劳动安全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享有生产经营决策、劳动用工、工资奖金分配、依法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等权利;第二章招聘录用第五条企业聘用员工的基本原则是公开招聘、平等竞争、严格考核、择优录取,应聘员工权利平等,不受歧视;第六条应聘员工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一般年满十八周岁必须年满十六周岁,持有效身份证明;2身体健康,持有效健康证明;3持国家认可学历或技能证明;4入职时没有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任何劳动关系;第七条企业录用员工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须符合拟任岗位、职务的任职条件;企业有权对员工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有权了解和查验劳动者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技术等级证书、相关的职业资格证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对编造虚假资料或证件者,企业查实后有权拒绝录用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第八条企业对应聘者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经初试和复试后,从符合招录条件的对象中择优录用,并通知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入职报到手续,逾期取消录用资格;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第九条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用工之日起30天内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经员工本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签字、公司盖章,双方各执一份;第十条企业自用工之日起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对新招用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计为本企业的工作年限;第十一条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变更劳动合同,均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各执一份;第十二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第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企业需要续签劳动合同时,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并在30天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企业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第十四条员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员工本人原因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五条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有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企业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本企业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十七条企业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在员工办理完毕证件、资料及公用物品等移交手续之日起15天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单;第十八条企业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手续后一次性支付;第四章工作时间第十九条企业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每周休息1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对特殊岗位的员工试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员工正常上下班时间为白天上午:7:00~11:00 下午:13:00~17:00 晚上上半夜:19:00~23:00 下半夜:1:00~5:00第二十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加班,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前提下,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超过36小时;第二十一条员工自愿加班的,应当填写加班申请表,并于加班前交部门主管审批;未经报备核准,员工不得私自加班加点,违者不支付加班工资;第二十二条企业建立劳动考勤制度,记载员工出勤情况,并对加班进行工时统计,与员工核对并签字确认,;第二十三条员工因公外出,无法考勤时,需由部门主管补签证明,并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及修正考勤记录;第二十四条员工必须在企业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在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第二十五条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社会活动的,参加企业或企业工会组织或批准的各项文体活动、社会活动的,企业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第五章休息休假第二十六条企业确保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第二十七条假期按国家规定执行;第六章工资福利第二十八条企业实行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津贴、技术补贴、计件考核工资、加班工资、奖金等;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以劳动合同约定或集体合同约定或单价协议为准;基本工资,指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所得的报酬; 第二十九条员工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三十条企业以现金形式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第三十一条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员工工资;本月工资于次月15日前支付;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的工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清;第三十二条安排员工加班的,企业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第三十三条员工因工作任务加班的,企业应尽量安排员工补休,补休的企业不支付加班费;第三十四条企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伤停工医疗停止劳动,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按照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的80%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三十五条因员工本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要求员工赔偿,其赔偿额从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每月扣款金额不超过员工基本工资的20%后,发放的工资不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企业依法从员工工资中代扣或减发不属于克扣工资:1员工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员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3扣除依法赔偿给企业的费用;4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中载明应由员工承担的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等;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第三十七条非员工原因造成停工、停业、歇业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停工、停业、歇业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员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费标准支付工资,员工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第七章社会保险第三十八条企业按照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费用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担;第三十九条企业不断改善和提高员工的食宿条件和各项福利待遇;第八章劳动安全卫生第四十条企业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改善劳动作业环境,确保设施设备达到国家安全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定期进行体检;第四十一条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负责制,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总经理对企业的安全问题负总责;第四十二条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第四十三条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监控体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组织安全卫生检查,及时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切实加强安全源头管理,设立危险场所设备警示标志,落实专人负责制度;第四十四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卫生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规范,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确保本人及他人的安全与健康;第四十五条对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企业在1个月之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医疗期内依法支付医疗费和生活费等相关待遇,伤残评定等级后,依法支付相关待遇;第四十六条员工发生伤亡事故,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事故的,企业按工伤保险条例承担相应责任;第九章培训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企业实行岗前培训、职业培训、转岗培训和专项技术培训等制度,促进员工综合技能素质的不断提升,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第四十八条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对新招用的员工于报到当日组织岗前培训,具体内容有企业简介、劳动合同与员工守则、工作注意事项、安全卫生、品质观念、行为规范等教育,使新招用的员工基本了解工作流程以及生活辅助功能等情况;第四十九条为满足岗位需求,提高员工适应工作的能力,企业开展职业培训;主要内容有管理技巧、沟通艺术、操作技能、供销采购、技术研发等;第五十条对新任岗位调转岗的员工,企业采取分类、分岗等形式,进行有序转岗培训,促进员工工作技能的提高,尽快适用新岗位要求;第五十一条企业对专门管理、技术等人员经过组织、人力资源等部门筛选后,对选送进行专项技术培训的员工,企业与其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如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按照尚未履行月数或按年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支付违约金;第十章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第五十二条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企业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第五十三条本企业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范围: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技术文档、操作手册等等;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客户订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经营目标、经营项目、管理诀窍、货源情报、内部文件、会议纪要、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等;第五十四条企业将记载有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等实行专人负责管理;建立文件、资料登记、借用、保密等制度,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企业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资料等;第五十五条员工对企业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不得使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形式将所知悉的企业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或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谋求个人利益;第五十六条员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本人保管的涉密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按规定移交给企业,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第五十七条未经企业许可,任何员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企业同类的产品和项目;、第十一章奖励与惩戒第五十八条为增强员工责任心,激发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生产经营工作效率,企业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奖励分为表扬、嘉奖、记功、晋职等;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的,予以奖励1员工思想品德优良,关心企业,遵规守纪,服从安排,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评为优秀员工的;2生产工作中,为企业节约能源、降低成本、优化环境等作出较大贡献的;3消除事故隐患或抢救重大灾害,有突出表现,使国家和企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4在产品开发、工艺工装、技术改造、劳动保护等方面有发明或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执行确有成效,产生效益,贡献较大的;5举报违规或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使企业免受重大损失的;6业务成绩卓越或在销售与顾客服务上有特殊成效的;7代表企业参加各种社会活动、文体比赛为企业赢得荣誉或对公共关系有特殊具体表现提升企业声誉的;8具有其它特殊功绩,成为企业表率的;第六十条为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秩序,严肃纪律,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戒制度;具体内容按企业制定员工违规违纪处罚条例执行;第六十一条员工对企业处理不服的,享有申诉权利;通常申诉程序为:向人力资源部门办公室申辩事实与理由,由人力资源部门办公室牵头,组织申诉人及所在部门等进行调处;第十二章劳动争议第六十二条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员工代表、企业代表等组成;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第六十三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章附则第六十四条本规章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六十五条本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有抵触的,以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为准;第六十六条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第六十七条本规章制度已由员工代表大会讨论和审议通过,并张榜公布;本企业向每位员工发放企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手册,以此作为已向员工公示的证明;第六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自2016年10 月 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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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管理和员工行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劳资关系,推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配套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和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等义务。
第四条企业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提供劳动安全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享有生产经营决策、劳动用工、工资奖金分配、依法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等权利。
第二章招聘录用第五条企业聘用员工的基本原则是公开招聘、平等竞争、严格考核、择优录取,应聘员工权利平等,不受歧视。
第六条应聘员工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一般年满十八周岁(必须年满十六周岁),持有效身份证明;(2)身体健康,持有效健康证明;(3)持国家认可学历或技能证明;(4)入职时没有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任何劳动关系。
第七条企业录用员工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须符合拟任岗位、职务的任职条件。
企业有权对员工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有权了解和查验劳动者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技术等级证书、相关的职业资格证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
对编造虚假资料或证件者,企业查实后有权拒绝录用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企业对应聘者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经初试和复试后,从符合招录条件的对象中择优录用,并通知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入职报到手续,逾期取消录用资格。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第九条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用工之日起30天内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经员工本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签字、公司盖章,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企业自用工之日起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对新招用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计为本企业的工作年限。
第十一条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变更劳动合同,均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企业需要续签劳动合同时,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并在30天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企业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
第十四条员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员工本人原因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由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有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企业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本企业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七条企业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在员工办理完毕证件、资料及公用物品等移交手续之日起15天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单》。
第十八条企业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手续后一次性支付。
第四章工作时间第十九条企业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每周休息1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每周不超过40小时。
对特殊岗位的员工试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
员工正常上下班时间为白天上午:7:00~11:00 下午:13:00~17:00 晚上上半夜:19:00~23:00 下半夜:1:00~5:00第二十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加班,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前提下,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超过36小时。
第二十一条员工自愿加班的,应当填写加班申请表,并于加班前交部门主管审批。
未经报备核准,员工不得私自加班加点,违者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二条企业建立劳动考勤制度,记载员工出勤情况,并对加班进行工时统计,与员工核对并签字确认,。
第二十三条员工因公外出,无法考勤时,需由部门主管补签证明,并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及修正考勤记录。
第二十四条员工必须在企业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
在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第二十五条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社会活动的,参加企业或企业工会组织或批准的各项文体活动、社会活动的,企业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第五章休息休假第二十六条企业确保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二十七条假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六章工资福利第二十八条企业实行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津贴、技术补贴)、计件考核工资、加班工资、奖金等。
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以劳动合同约定或集体合同约定(或单价协议)为准。
基本工资,指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所得的报酬。
第二十九条员工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十条企业以现金形式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三十一条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员工工资;本月工资于次月15日前支付。
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的工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清。
第三十二条安排员工加班的,企业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三十三条员工因工作任务加班的,企业应尽量安排员工补休,补休的企业不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四条企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伤停工医疗停止劳动,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按照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的80%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十五条因员工本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要求员工赔偿,其赔偿额从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每月扣款金额不超过员工基本工资的20%后,发放的工资不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企业依法从员工工资中代扣或减发不属于克扣工资:(1)员工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员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3)扣除依法赔偿给企业的费用;(4)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中载明应由员工承担的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等;(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三十七条非员工原因造成停工、停业、歇业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停工、停业、歇业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员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费标准支付工资,员工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第七章社会保险第三十八条企业按照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费用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担。
第三十九条企业不断改善和提高员工的食宿条件和各项福利待遇。
第八章劳动安全卫生第四十条企业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改善劳动作业环境,确保设施设备达到国家安全规定标准。
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定期进行体检。
第四十一条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负责制,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总经理对企业的安全问题负总责。
第四十二条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四十三条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监控体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组织安全卫生检查,及时整治各类事故隐患。
切实加强安全源头管理,设立危险场所设备警示标志,落实专人负责制度。
第四十四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卫生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规范,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确保本人及他人的安全与健康。
第四十五条对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企业在1个月之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医疗期内依法支付医疗费和生活费等相关待遇,伤残评定等级后,依法支付相关待遇。
第四十六条员工发生伤亡事故,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事故的,企业按《工伤保险条例》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章培训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企业实行岗前培训、职业培训、转岗培训和专项技术培训等制度,促进员工综合技能素质的不断提升,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
第四十八条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对新招用的员工于报到当日组织岗前培训,具体内容有企业简介、劳动合同与员工守则、工作注意事项、安全卫生、品质观念、行为规范等教育,使新招用的员工基本了解工作流程以及生活辅助功能等情况。
第四十九条为满足岗位需求,提高员工适应工作的能力,企业开展职业培训。
主要内容有管理技巧、沟通艺术、操作技能、供销采购、技术研发等。
第五十条对新任岗位调(转)岗的员工,企业采取分类、分岗等形式,进行有序转岗培训,促进员工工作技能的提高,尽快适用新岗位要求。
第五十一条企业对专门管理、技术等人员经过组织、人力资源等部门筛选后,对选送进行专项技术培训的员工,企业与其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如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按照尚未履行月数(或按年)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支付违约金。
第十章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第五十二条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企业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五十三条本企业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范围: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技术文档、操作手册等等;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客户订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经营目标、经营项目、管理诀窍、货源情报、内部文件、会议纪要、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等。
第五十四条企业将记载有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等实行专人负责管理。
建立文件、资料登记、借用、保密等制度,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企业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