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度范文(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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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度范文
一、为增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办事,在中心办理事项,实行首问负责制。

二、第一个受理办理事项的人,即为首问责任人。

三、首问责任人的职责为:
1、负责对办事人员的咨询接待工作。

2、负责对办事人员申报材料、文件的初审。

3、按所办申报事项的审批程序,限时办结相关审批手续。

4、负责转报、督促需本单位领导和其它部门审核办理的事项,并在限定时间内办结相关审批手续。

5、联络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协调解决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6、开据收费单据,发放批件、证照。

四、中心办公室设有专人,负责需多部门审批事项申报材料的受理、初审和审批材料的转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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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首问责任人所受理的申办事项,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转交他人办理。

若需转交,需经中心主要领导同意,并及时将新的受理责任人告知申办人。

六、在办事人员必备文件齐全的情况下,首问责任人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所受理的申办事项,若因故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要及时向中心主要领导汇报,并告知申办人,说明情况。

七、对首问责任人的处理:
1、责任人没有做到首问责任要求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谈话告诫。

2、责任人接待推诿或刁难群众产生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当年考核不称职或直至纪律处分。

八、对首问责任人的处理依据:
1、对“责任要求”的执行情况及其产生的效果。

2、群众的投诉信函(举报电话)等。

第二篇:党员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度一、党员服务中心不分管辖地域、身份属性、无论来电、来访、来信,都能热情接待,及时登记信息表,以便查阅,及时答复和处理在服务中心范围内的一切内容。

对超出服务中心范围的,通过信息反馈表或口头传递,请示或报街道党工委组织科或上报党员服务中心协调解决,做到:服务周到,热情细致,使每一位来中心的同志都能接受我们的良好服务。

建立服务登记表,确保服务质量。

二、对党员服务中心受理的党员求助服务,做到信息正确,并一般在____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或口头回复,建立反馈制度,特殊情况可视情适当延长,做到事事有反馈、有记录,件件有落实。

三、对报上级党员服务中心协调处理的服务要求,上级党员服务中心协调处理后,由党员服务中心进行书面反馈落实,并作好反馈记录。

行政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度范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服务质量,树立行政服务中心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是指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待群众时,要始终坚持“谁问、谁答”的原则,确保每个来访者的问题能够得到快速、准确的解答,努力实现“首问者办结者”原则。

第三条行政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是行政服务中心日常工作的基本制度,实行首问责任制是行政服务中心向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服务的重要保障。

第四条行政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根据工作需要,审时度势、灵活运用,并与中心的其他制度相衔接,形成相互配套、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行政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的履行应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公认的原则,重视效率、规范、服务。

第二章责任主体
第六条行政服务中心首问责任主体分为来访者和接待人员两类。

第七条来访者有权按照首问责任制要求提出问题,并要求接待人员提供准确、详细、满意的解答。

第八条接待人员是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接待来访者的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专业知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来访者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章内容要求
第九条来访者在提问时,应全面、准确地描述问题,并提供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第十条接待人员在接待来访者时,应认真听取来访者的问题,切实履行首问责任,努力提供准确、详细、满意的解答。

第十一条接待人员应当尽最大努力解决来访者的问题,如果不能当场解决,应及时将问题转交给相应部门,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来访者。

第十二条接待人员应当主动向来访者提供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帮助来访者了解相关事项。

第十三条接待人员应当自觉维护来访者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来访者的权益。

第十四条接待人员应当保密来访者的个人隐私,不得将来访者的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

第四章工作流程
第十五条来访者在行政服务中心备案登记后,由工作人员根据业务性质安排接待人员进行接待。

第十六条接待人员应当在接待过程中进行问题记录,确保问题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接待人员应当及时将问题转交给相关部门,并追踪问题处理进程,确保问题的及时解决。

第十八条接待人员应当在问题解决后,及时向来访者反馈处理结果,并征求来访者的意见和反馈。

第五章监督与评估
第十九条行政服务中心应建立监督制度,由专门部门负责对首问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第二十条行政服务中心应加强对接待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水平和责任意识。

第二十一条行政服务中心应定期组织对首问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

第六章法律问题
第二十二条行政服务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首问责任制时,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三条行政服务中心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首问责任制,进行不当的行为,对来访者进行歧视、侮辱或者不尊重其合法权益。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行政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可以对本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公众进行公告。

第二十五条行政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度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属于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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