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经论文-浅谈非关税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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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学论文
题目:浅谈非关税壁垒姓名:×××
班级:×××
学号:×××
目录
一、非关税壁垒的含义 (3)
二、非关税壁垒的产生 (3)
(一)自由贸易理论的发展 (3)
(二)贸易保护主义理论的发展 (3)
(三)非关税壁垒产生的原因 (3)
三、非关税壁垒的表现形式 (3)
(一)传统非关税壁垒 (3)
1、进口配额 (4)
2、“自动”出口限制 (4)
3、歧视性的政府采购政策 (4)
(二)新型非关税壁垒 (5)
1、技术壁垒 (5)
2、绿色壁垒 (5)
3、社会责任标准贸易壁垒 (5)
4、保障措施和针对中国的特定产品保障措施 (5)
5、动物福利壁垒 (6)
四、非关税壁垒的特点 (6)
(一)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 (6)
(二)手段较为隐蔽 (6)
(三)限制作用大,其保护作用比关税壁垒更为强力和直接。
(6)
(四)具有歧视性,易形成差别待遇。
(6)
五、非关税壁垒的发展趋势 (7)
(一)由以数量限制为代表的直接非关税壁垒向间接非关税壁垒发展 (7)
(二)非关税壁垒名目繁杂,覆盖面广 (7)
(三)形式多样化,更加间接和隐蔽 (7)
(四)以环保为名的绿色贸易壁垒发展迅速 (7)
(五)一些自愿性措施逐渐向强制性法规方向转化 (7)
(六)“两反一保”贸易救济措施发展为贸易保护手段 (7)
【摘要】随着GATT和WTO对国际贸易的协调和推动下,全世界的关税大幅度削减,同时传统的非关税壁垒如配额、进口许可证等也受到限制,从而使其在贸易保护中的地位和作用日趋下降。
而以环保标准、质量标准、技术标准等花样繁多的非关税壁垒措施则日益成为新的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内容。
本文主要对非关税壁垒的产生,发展的历史以及将来的发展趋势做一个论述。
【关键词】非关税壁垒、产生、表现形式、发展趋势
一、非关税壁垒的含义
非关税壁垒,又称非关税贸易壁垒,是指一国政府采取除关税以外的各种办法,来对本国的对外贸易活动进行调节、管理和控制的一切政策与手段的总和,其目的就是试图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进口,以保护国内市场和国内产业的发展。
二、非关税壁垒的产生
随着贸易理论的不断发展,各国对贸易持有的观点和采取的措施有所不同。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各国的贸易措施也在不断地变化中。
非关税壁垒就是在贸易保护主义理论的推崇下采取的一些国际贸易政策,是对国际贸易的一种限制。
(一)自由贸易理论的发展
自由贸易理论的发展是从亚当斯密的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绝对优势理论”开始的,他指出贸易的基础是不同产品劳动生产率的差异所产生的绝对优势;随后是大卫·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他从相对劳动生产率的差异获得比较优势作为国际贸易的基础;此后,哈伯勒又用“机会成本理论”解释了比较优势原理;最后是赫克歇尔-俄林的“要素禀赋理论”,从根本上解释了比较优势产生的基础。
这些贸易理论极大地丰富和完善了自由贸易的思想,使国际贸易自由化的观念得到广泛接受。
(二)贸易保护主义理论的发展
一开始是重商主义者的限制贸易政策,主张限制甚至禁止进口,通过出口来获得财富;到后来相当一段时间后李斯特在生产力理论基础上提出的“幼稚产业论”,主张对幼稚产业进行暂时的保护,直到具有经济规模并形成长期竞争优势为止;近期的战略性贸易政策也是贸易保护主义的观点。
(三)非关税壁垒产生的原因
由于贸易保护主义的推崇,国家之间除了采取关税的贸易壁垒形式外,还存在着各种非关税壁垒。
政府官员与利益集团的结合是具有保护主义特征的非关税壁垒得以存在和实施的关键。
对于生产者,非关税壁垒本身能够给其带来巨大的规模经济效应。
非关税壁垒减少了来自国外的替代品,减轻了国内生产者的竞争压力。
对于消费者,新型非关税壁垒对产品质量、技术的更高要求使得消费者也获益。
而政府,出于保护国内产业的发展,以及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负责,就会采取各种各样的非关税壁垒。
三、非关税壁垒的表现形式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发展,非关税壁垒的种类在不断地变化着。
从传统的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等,已逐步向绿色壁垒、技术壁垒等新型非关税壁垒发展。
(一)传统非关税壁垒
传统的非关税壁垒主要是通过直接的数量限制或采取国内措施以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这些措施主要包括进口配额制、“自动”出口配额制、进口许可证
制度、外汇管制、歧视性的政府采购政策、最低限价、各种国内税、进口押金制度、海关估价制度、卫生检疫规定等。
这些传统的非关税壁垒具有明显的限制进口的目的和表现。
1、进口配额
进口配额是配额的一种,又称进口限额,它是一国政府在一定时间内,对于某些商品一定时期内的进口数量或金额,事先加以规定的限额,超过规定限额的不准进口。
它实际上被工农业国家用来保护国内的工农业,被发展中国家用以刺激制成品的进口替代或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进口配额也有多种类型,有全球配额、国别配额、进口商配额之分,也有绝对配额和关税配额之分。
进口配额同进口关税壁垒一样,对进口商品的数量都有一定的限制作用。
但进口配额可以将进口限制在一个确定的水平上,而进口关税的贸易效果则不能确定。
同时,进口配额设计进口许可的发放。
如果政府不是在一个竞争性市场上拍卖这些许可,得到这些许可的公司便可攫取垄断利润。
进口配额的经济效应是提高进口替代商品在国内的价格,从而减少进口,降低国内消费,增大国内生产。
同时,政府从配额许可证的获得者收取一定的关税。
2、“自动”出口限制
自动出口限制是当一国出口威胁到进口过整个国内经济时,进口国以全面贸易限制相威胁,引导另一国“自愿”地减少某种商品的出口。
当自动出口限制成功实行时,它们具有所有与等效的进口配额一样的经济效应,只是它们由出口国执行,因而收入效应或垄断利润由出口国获得。
由于出口国只是勉强同意控制其出口,所以自动出口限制在限制进口方面不如进口配额制有效。
3、歧视性的政府采购政策
歧视性的政府采购政策又称为“购买国货政策”,是指一些国家通过法令或虽无法令明文规定,但实际上要求本国政府机构在招标采购时必须优先购买本国产品,从而导致对国外产品歧视与限制的做法。
主要发达国家都有相应的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规定。
如英国规定政府机构使用的通讯设备和电子计算机必须是英国产品;日本也规定,政府机构需用的办公设备、汽车、计算机、电缆、导线、机床等不得采购外国产品;美国实行的“购买美国货法案”则规定,凡是美国联邦政府所要采购的货物,应该是美国制造的,或是用美国原料制造的。
只有在美国自己生产的数量不够,或者国内价格过高,或者不买外国货就会损害美国利益的情况下,才可以购买外国货。
为了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美国国防部和财政部甚至往往采购比进口货贵50%的美国货。
由于发达国家政府采购的数量非常庞大,因此,这是一种相当有效的限制进口的非关税壁垒措施。
歧视性的政府采购政策的经济效应如图1所示:实行歧视性的政府采购政策以后,国内产量会增加到G,价格会提高到Pd(高于国际价格),而进口量减少到M2,因此这种政策促进了国内生产,本国企业生产者剩余增加了a,但政府为此多支付了a+b,本国净损失为b。
图1 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
(二)新型非关税壁垒
随着WTO规则体系的完善和国际贸易竞争的日趋激烈,传统的贸易保护措施的作用大大降低,各种新的非关税壁垒措施则迅速出现和发展。
如果说传统的贸易壁垒以数量限制为特征,更多地体现商品和商业利益,新贸易壁垒则通常以保护安全、维护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和生态平衡等为借口,通过立法或制定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等来影响国际商品自由流动的新的贸易限制措施。
1、技术壁垒
技术壁垒,就是通过制定严格的技术标准、包装和标签标准以及卫生检疫制度等,对进口商品加以限制。
它是发达国家在经过多年的工业化进程之后形成的一系列标准,包括严格的产品准人条件和一系列的技术认证制度等等。
比如电器产品欧盟有EC标准,美国则有UL标准。
在贸易战中,技术法规、标准和评定程序经常被作为实施贸易保护的工具和手段,是用来争夺利益的大棒。
2、绿色壁垒
绿色壁垒是指以保护地球上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名,通过制定一系列较为苛刻的环保标准,达到对来自国外的产品或服务加以限制的目的。
绿色壁垒形成的原因在于关贸总协定第二十条中规定,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及健康,为保存有限的天然资源,允许对贸易进行限制。
其表现形式主要有环境关税、环境市场准人、环境贸易制裁、推行国内PPM标准及其他标准、消费者的消费选择(绿色消费)、强制性环境标志、强制要求ISO14000认证等等。
3、社会责任标准贸易壁垒
SA8000 是规范社会道德行为的一项新的国际标准。
SA8000 要求企业在赚取利润的同时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目标是保护人类基本权益,改善全球工人的工作条件,确保企业所提供的产品符合社会责任标准要求,达到公平的工作条件的标准。
SA8000 在童工、强制性劳动、健康与安全、结社与谈判、歧视、惩戒性措施、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管理系统等方面对企业规定了社会责任的最低的要求。
SA8000 终将成为ISO9000、ISO14000 之后的一项新的国际标准。
一旦企业取得了SA8000 认证,就等于取得了进入进口国的通行证,但通过第三方认证则要增加企业的沉重的负担。
4、保障措施和针对中国的特定产品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是在缔约方履行协定规定的义务后,造成的严重损害得到补救或避
免严重损害威胁,免除其承诺的义务的一项条款。
一些国家利用保障措施条款来达到保护本国产业的目的。
欧美等工业发达国家在经济结构调整中,许多传统的工业已逐渐失去竞争能力,出于保护其传统的夕阳工业,减少失业压力,乃至达到政治目的,不断使用保障措施限制外国商品的进口。
特定产品保障措施是在中国加入WTO 时,设立的“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措施机制”。
根据该条款规定,在我国入世后12 年内,如原产于中国的产品在输入任何WTO 成员领土时,其增长的数量或所依据的条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品的国内生产者造成或威胁造成市场扰乱,则受影响的WTO 成员可请求与中国进行磋商,以期寻求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
如磋商一致,则中国应采取行动以防止或补救此种市场扰乱;如磋商未果,则该受影响的WTO 成员有权在防止或补救此种市场扰乱所需的限度内,对中国产品采取撤消减让或限制进口措施。
5、动物福利壁垒
在国内保护和贸易壁垒作用降低的情况下,发达国家就会寻找新的贸易壁垒,保护本国农民的经济利益。
欧美等发达国家在进口活体动物时,利用已有的“动物福利优势”,将“动物福利”作为进口标准的一个重要内容,以此判断否准予进口。
他们可能会利用“动物福利”的国家差距,作为新的贸易壁垒。
动物福利标准主要由五项内容构成,即有清洁饮用水和必须食物;有适当房舍;能预防或治疗疾病;良好的处置(包括宰杀过程);足够空间和适当设施。
四、非关税壁垒的特点
从非关税壁垒的表现形式以及同关税壁垒作比较来看,其具有以下特点:(一)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
首先,非关税措施比关税壁垒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
一般来说,各国关税税率制定必须通过立法程序,并像其他立法一样,如要调整或更改税率,需经过较为繁琐的法律程序和手续,要求具有一定的延续性。
同时,关税在同等条件下,还受到最惠国待遇条款的约束,从有协定的国家进口的同种商品使用同样的税率,因而较难在税率上作灵活性的调整。
而非关税措施的制定与实施,则通常采用行政程序,制定起来比较迅速,程序也较简单,能随时针对某国的某种商品采取或更换相应的限制进口措施,从而较快地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二)手段较为隐蔽
关税的税率和征收方式都是透明的,而非关税壁垒措施往往是以维护其国家安全、保障人类及动植物的生命及健康和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等为由,制定一些强制性的技术性措施、检验检疫标准,或设置通关环节壁垒等方式,使出口企业难以顺利通关,从而起到限制进口的作用。
(三)限制作用大,其保护作用比关税壁垒更为强力和直接。
关税壁垒是通过征收高额关税或各种进口附加税的办法来提高商品成本和价格,进而削弱进口产品的竞争力,因而其保护作用具有间接性。
而一些非关税壁垒措施如定额进出口许可证,由国家有关机构预先限定进口的数量和金额,然后根据进出口商的申请在进出口配额的限度以内允许进口,一旦进出口配额用完,则不再发放许可证。
这样就能比关税措施更加有效地达到数量限制的目的。
(四)具有歧视性,易形成差别待遇。
关税率确定以后,要依法执行。
任何国家的出口商都可以了解,且由于关税的税率受到双边关系和国际多边贸易协定的制约,歧视性也较低。
而非关税壁垒
通常透明度差,往往不公开,而且经常变化,往往容易对不同的国家实施差别待遇。
五、非关税壁垒的发展趋势
正由于具有以上各种特点,非关税壁垒在对外贸易中的运用越来越频繁,逐渐成为各国国实行保护贸易政策的主要手段。
长远来看,非关税壁垒将长期存在并持续发展。
近年来非关税壁垒的发展趋势为:
(一)由以数量限制为代表的直接非关税壁垒向间接非关税壁垒发展
WTO 体系明确规定:在一般情况下,禁止在国际贸易活动中采取数量限制的做法。
因此,由进口国直接限制商品的进口数量、金额等直接非关税壁垒的作用正在减弱。
技术性贸易壁垒、绿色壁垒、反倾销壁垒和知识壁垒等间接的非关税壁垒逐渐发展并被广泛使用,以此对来自别国或地区的产品及其服务设置屏障。
(二)非关税壁垒名目繁杂,覆盖面广
在当今的国际形势下,各国为了保护本国的产业,非关税壁垒措施也随之日益增多,花样翻新,名目繁杂,且覆盖的领域愈加广泛,有形商品逐渐扩展到无形商品,从生产领域开始,扩张至贸易,金融,服务,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等各个领域。
(三)形式多样化,更加间接和隐蔽
单纯的贸易保护手段太过明显,容易招致其他国家的报复。
因为非关税壁垒措施形式越来越多样化,也越来越间接和隐蔽。
例如美国以法律的形式,设立诸多法律,包括《反倾销法》、《购买美国产品法》、超级301条款等。
欧盟则通过复杂的绿色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及其合格评定程序来设置进入障碍,如统一的欧盟指令和认证体系。
(四)以环保为名的绿色贸易壁垒发展迅速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环保意识的加强,现在新型的非关税壁垒出现许多以保护自然资源、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名义的措施,通过一系列复杂、严密甚至苛刻的环保制度和标准来实行贸易限制和制裁,如欧盟的“EU制度”,日本的“生态标志制度”北欧四国的“白天鹅制度”等。
(五)一些自愿性措施逐渐向强制性法规方向转化
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一1509000与工5014000等绿色化工认证、HACCP认证等都属于自愿性的措施,由生产者决定是否申请认证。
但近年来,一些自愿性的措施逐渐转化为强制性法规,从而成为贸易保护的工具。
如美国规定自1997年12月18日起,所有对美国出口的水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并运行HACCP,就此将其演变成对食品安全性管理的强制性要求。
(六)“两反一保”贸易救济措施发展为贸易保护手段
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是WTO赋予缔约国针对贸易领域不公平竞争行为,保护本国工业免受进口产品冲击的合法手段。
但许多成员国都借此来阻拦国外产品进入本国市场,使得贸易救济措施的使用超出了救济的范围,反而带上了浓重的贸易保护的色彩。
有时滥用救济措施甚至导致贸易市场运作的阻滞,进而损害社会经济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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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非关税壁垒的发展趋势与对策探究》柳博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年04期期刊论文51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