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加快发展水稻生产机械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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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加快发展水稻
生产机械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4.07
•【字号】盘政办发[2008]15号
•【施行日期】2008.04.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加快发展水稻生产机
械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盘政办发〔2008〕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盘锦市加快发展水稻生产机械化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七日
盘锦市加快发展水稻生产机械化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加快发展水稻生产机械化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26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水稻生产机械化,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加快发展全市水稻生产机械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水稻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
农机与农艺相结合,政府引导和市场拉动相结合,突出重点和全面推动相结合,技术创新与示范推广相结合,提高水稻生产机械化基础设施条件,完善示范推广体系、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加强水稻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大力推进水稻栽植和收获两个重点环节的机械化,全面提高水稻生产的全程机械化水平。
二、发展目标
2008-2012年,全市农机总动力由2007年末的62.5万千瓦提高到69.5万千瓦,增长11.2%;水稻主要生产环节综合机械化水平由2007年的50%达到75%以上。
其中,耕整地机械化水平达到100%,水稻机械化栽植面积达到100万亩以上;水稻栽植机械化水平由2007年的12.9%达到60%以上,水稻机械化收获面积达到100万亩以上,收获机械化水平由2007年的20.6%达到60%以上。
经过5-10年的努力,基本实现水稻栽植和收获两个重点环节的机械化。
其中,2008年全市水稻机械栽植面积突破35万亩,水稻机械收获面积突破45万亩。
2008年全市两个省级水稻机械化示范区各推广1万亩水田保护性作业示范。
今后5年,在全市10个水稻生产机械化重点乡镇推开,覆盖规模达到30万亩。
2008-2012年,农机总值50万元以上的农机大户由2007年的60个发展到150个;农机总值100万元以上的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由2007年的18个发展到60个;农机中介组织由2007年的8个发展到50个;农机经济人由2007年的55人发展到180人。
三、加快发展水稻生产机械化的主要措施
(一)加大扶持力度。
各级政府要从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加大对水稻生产机械化的扶持力度,重点支持水稻生产机械化示范区建设。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优先支持农民购买先进适用的水稻生产机械装备。
市、县(区)财政要按照国家、省落实的下一年度农机专项资金数额的25%,确定本级下一年度农机专项资金数额。
同时,对购置水稻栽植和收获等关键环节农业机械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市财政要按照
国家、省补贴资金额度的10%给予配套补贴。
市、县(区)财政要保证同级农机主管部门的工作经费,适当对本辖区发展水稻生产机械化在资金上给予适当配套。
各级财政要逐年增加对水稻生产机械化的资金投入,加大对购买农机农民的信贷支持力度,在政策、资金和项目安排上积极支持农机推广、培训、安全监理等服务体系建设,为全市加快水稻生产机械化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示范区建设。
要坚持高标准规划、高水平建设和高效益运行的原则,重点加强坝墙子镇、太平镇、新立镇、清水镇、荣兴乡、石山种畜场等水稻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以点带面,稳步推进。
突出项目带动战略,整合资源优势,实现装备、技术和服务的组装集成,促进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优化。
市财政每年投入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区建设,各县区也要积极支持本地区水稻生产机械化示范乡(镇)和示范区建设,把各级示范区建成水稻生产机械化技术推广和宣传培训基地,水稻生产新机具、新标准试验示范基地,农机服务社会化、市场化和产业化创新示范基地。
加强水田保护性作业示范工作。
按照农业部《关于大力发展保护性耕作的意见》(农机发〔2007〕10号)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应用体系,确定适合水稻生产机械化保护性作业的技术模式和技术规程,实现农机与农艺的紧密结合。
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在保护性作业示范资金上要给予支持,加快技术成果转化和普及。
(三)创新服务模式。
各级政府要大力扶持水稻生产机械化作业大户、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公司和专业协会等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鼓励机械、技术、资本和服务组织的联合,以市场为导向,以服务为手段,不断创新服务模式。
加强对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的培植与推广。
2008-2012年,市财政要对全市现有农机总值200万元以上的10户农机服务组织进行重点扶持,每年对每个服务组织支持5万元。
大力推进水稻跨区机械栽植和收获作业,加强对中介服务组织的培育、引导和
规范,强化维修网络建设,降低跨区作业成本,提高作业效益和服务水平,保证作业质量。
(四)积极开展技术培训。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积极开展水稻生产机械化的技术培训,加强对农机大户的技能培训和信息服务,积极推广坝墙子镇逐村培训的经验,利用5年时间,完成对3.5万农民的水稻生产机械化技术培训工作。
市农机部门和农机技术推广站负责县级技术骨干的培训工作。
县级农机管理和推广机构要结合农时季节、生产周期和农村生产、生活特点,采取包片、包村、包户、包人等办法,举办培训班、现场会、技术讲座和多种科技下乡活动,有针对性地对稻农开展培训,普及水稻生产机械化技术知识。
大力宣传水稻生产机械化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意义,以先进典型带动水稻生产机械化发展,为加快发展全市水稻生产机械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级政府要将发展水稻生产机械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目标和建设重点,作为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之一。
市政府成立盘锦市加快水稻生产机械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机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农委、农机、财政、水利、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有关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机局。
各县区要强化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规划,健全机制,实施目标管理,确保目标实现。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推进水稻生产机械化的组织和管理职责,加强协调工作,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营造良好环境,共同推进全市水稻生产机械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