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工程管理及结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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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零星工程管理规定2022年版

煤矿零星工程管理规定2022年版

煤矿零星工程管理规定为了加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规范零星工程作业流程,消除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结合矿业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零星工程界定零星工程主要指矿井采、掘及井下辅助单位在从事主体生产任务的同时,需要施工的临时性工程、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巷修(扩帮、起底、挑顶、补强支护)、水仓开挖、架棚、拆棚等工程。

二、职责划分(一)内部市场化办公室是零星工程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零星工程的工程量、质量、工期的验收及结算工作。

(二)各生产业务部门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零星工程的安排、质量监管、考核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把关。

(三)安全监督管理部负责零星工程的安全监督检查。

(四)调度信息指挥中心负责对零星工程的协调指挥,掌握零星工程的人员分布情况,对多队伍同时作业的区域人员进行总体协调,确保各作业单位安全有序施工。

(五)各施工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施工的零星工程第一负责人。

具体负责零星工程的组织和安排。

三、管理规定(一)零星工程作业流程:部门下发施工任务书(明确施工区域、标准、工程量以及需附的方案)f施工单位根据相关要求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f零星工程施工f零星工程验收结算(二)零星工程执行月度计划与临时性计划,生产技术管理部牵头编制零星工程月度计划、施工队伍安排及考核。

紧急零星工程应由业务部门汇报矿领导后,确定施工单位及施工时间后下发零星工程任务书后进行实施。

(三)零星工程报备必须符合以下程序:编制完成的零星工程任务书,施工当班班前协调会将复印件交安全监督管理部、生产技术管理部和调度信息指挥中心值班人员各一份。

(四)零星工程必须执行“一工程一措施”,各施工单位根据零星工程月度计划或零星工程任务书及时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措施首先由主管部门进行审核,之后按照措施审批流程审批后进行备案。

施工过程由主管部门进行跟踪检查,随时掌握工程进度及现场条件变化,并下发通知补充完善措施。

(五)施工单位根据批准后的施工通知单、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先组织作业人员认真学习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签字,未学习签字者不允许参与到施工过程。

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附件: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设工程投资管理的需要,规范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业”)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工作,实现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工程结算是指对煤业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以及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拨付、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竣工结算等工程价款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中工程竣工结算是指参与煤业工程建设的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完成所承包的工作,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项目法人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

第四条本办法中工程竣工结算总报告是指由项目法人编制的、反映建设工程全部建安投资的总结性文件。

(见附件一)。

第五条本办法中工程结算范围为同一批准概算建安工程项目下的工程价款结算工作。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煤业独资或控股(含间接控股)建设的新、扩、改建电源、煤矿、港口工程项目。

第七条本办法的主要编制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

(二)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

(三)《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B版)》(煤业煤化[2010]120号文)。

(四)《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办法》(煤业煤化[2010]156号)。

(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执行概算实施管理办法》(煤业煤化[2010]143号)。

第二章工程结算的管理第八条煤业煤化工事业部是火电工程建设结算的归口管理部门,煤炭事业部是煤矿工程建设结算的归口管理部门,物流事业部是港口建设工程结算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工程结算过程中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煤业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二)协调工程结算活动中的重大争议和纠纷;(三)批复工程竣工结算超批准执行概算建安工程费及相应基本预备费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总报告;对竣工结算控制在执行概算建安工程费用及相应基本预备费之内的竣工结算总报告进行核备;(四)负责汇总、总结煤业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为完善《煤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标准》(工程量部分)积累资料;(五)负责检查、指导煤业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工作。

煤矿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制度

煤矿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制度

煤矿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建设项目的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煤矿建设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工作,包括前期调研、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煤矿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严格管理、精心施工、勤勉监督、追求卓越”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煤矿建设项目的工程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工程管理部门,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第五条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技术沟通和学习,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整体素质。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门应当为工程项目制定详细的工程管理计划和实施方案,确保工程按照计划有序进行。

第三章工程设计第七条煤矿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工程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地质、水文、气象等因素,提前预防可能出现的问题。

第九条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应急措施,确保工程施工和运行时的安全。

第四章施工管理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施工前的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和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要求,选用合格的材料和设备,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施工方案,保证施工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

第五章质量监督第十三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并及时记录和报告施工进展情况。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工程质量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第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溯源调查,追究责任,并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煤矿建设项目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责任,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并组织安全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警示标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通行和作业。

井下单项工程结算制度

井下单项工程结算制度

井下单项工程结算制度一、井下单项工程结算的基本流程井下单项工程结算主要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与设计变更,工程难度等相关达成共识、定价和结算。

具体流程如下:1、工程量清单编制在进行工程施工前,需要根据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对井下工程进行量测,确定各项工程量清单,包括井深、井径、井斜、井眼、井筒等工程项目,以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工程量得到准确控制。

2、工程量与设计变更、工程难度的共识在进行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设计变更或工程难度变更的情况,此时需要与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共识,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工程量的调整方案。

3、定价根据实际的施工情况和工程量清单,确定每项工程工程量的定价标准,包括材料、人工、机械设备等费用,并结合市场行情和实际情况进行价格调整,确保定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4、结算根据工程量的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工程结算。

结算过程中,需对每项工程量进行审核和核对,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按时完成结算工作。

二、井下单项工程结算的注意事项1、合同约定在进行井下工程结算时,需依据合同约定的内容和相关法规规定进行结算操作,确保合同方和参与方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避免纠纷发生。

2、工程量测量在进行工程量清单编制和结算过程中,需要对井下工程进行准确的测量和计量工作,确保工程量的准确性,避免造成结算差错。

3、价格标准在进行工程定价和结算过程中,需根据市场行情、实际情况和经验数据进行价格定价,确保定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避免出现价格偏差。

4、工程质量在进行井下单项工程结算时,需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监控,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施工标准和规范,保障工程的安全和可靠性。

5、工程难度在进行工程难度的结算时,需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难点进行认真分析和评估,确保难度的补偿合理、合法。

结语:井下单项工程结算制度是井下工程项目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只有通过合理的结算制度和管理规定,才能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障施工方和相关参与方的权益。

煤矿矿建工程管理规定

煤矿矿建工程管理规定

煤矿矿建工程管理规定随着我国工业化的快速发展,煤矿的开采量也在不断增加。

为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保护环境,煤矿矿建工程管理规定应运而生。

本文将详细介绍煤矿矿建工程管理规定的概念、主要内容、重要性及如何执行。

一、煤矿矿建工程管理规定的概念煤矿矿建工程管理规定是指国家为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保护环境等方面制定的一系列管理办法和规范。

这些规定包括煤矿的建设、运营、维修、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规章。

煤矿矿建工程管理规定旨在提高煤矿的安全性、生产效率和环保水平,促进煤炭资源的合理利用,保障煤矿的可持续发展。

二、煤矿矿建工程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1. 煤矿工程建设规划:煤矿工程建设规划是制定煤矿的设计、建设、装备、维修和管理等方面的一系列详细规定,包括煤矿选址、开发方案、烟气排放等方面的内容。

2. 设计管理规定:煤矿设计管理规定包括煤矿的通风、瓦斯、防火等安全方面的规范。

3. 煤矿开采规定:煤矿开采规定主要包括煤矿采煤工艺流程、采煤设备选型、煤矿运输管理、采煤面开侧等方面的规定。

4. 安全生产规定:煤矿安全生产规定是确保煤矿生产安全的关键。

该规定主要包括煤矿设备安全保护、防灾减灾等方面的规定。

5. 环保规定:煤矿环保规定是为了保护环境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

该规定包括煤矿的废气、废水、废土解决方案、噪声污染等方面的规定。

6. 煤矿管理规定:煤矿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煤矿的顺利运营,保障煤矿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规范。

该规定包括煤矿的供电、人员管理、经济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三、煤矿矿建工程管理规定的重要性煤矿矿建工程管理规定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煤矿矿建工程管理规定的制定,可以有效地控制煤矿的安全风险,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减少煤矿事故发生率。

2. 保护环境:煤矿开采、运输等过程会产生大量的废气、废水、废土、噪声等污染物。

制定环保规定可以有效地控制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环境,提高煤矿环保水平。

3. 促进可持续发展:煤矿矿建工程管理规定的制定可以更好地规范煤矿的经营管理,保证煤矿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我国煤炭资源的长期利用。

煤矿矿建工程管理制度

煤矿矿建工程管理制度

煤矿矿建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是为规范煤矿矿建工程管理,确保安全、高效地完成矿建工程目标,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矿矿建工程管理的员工,包括项目经理、工程师、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等。

3. 煤矿矿建工程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便捷、可靠的原则,切实提高矿建工程管理水平。

二、组织架构1. 煤矿矿建工程管理应建立项目组织结构,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

2. 项目经理为煤矿矿建工程管理的最高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工程实施。

3. 工程师负责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协助项目经理执行工程计划。

4. 技术人员负责工程技术支持和问题解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5. 施工人员负责实施现场施工作业,遵守施工方案和安全规定。

三、工程管理1. 煤矿矿建工程应按照工程实施计划进行,保证按时按质完成工程目标。

2. 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3. 施工过程中应注重管理细节,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清洁、有序。

4. 工程之间的协调应及时进行,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不受影响。

四、安全保障1. 煤矿矿建工程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规定和标准进行,确保员工生命安全。

2. 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确保员工了解安全规定。

3. 工程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

4. 工程管理人员应参加安全培训,了解安全知识,争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风险。

五、质量管理1. 煤矿矿建工程应严格按照工程质量标准进行,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要求。

2. 工程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施工过程应严格控制,确保施工质量。

3. 工程验收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4. 工程质量问题应及时处理,找出问题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六、经济管理1. 煤矿矿建工程应严格按照工程预算进行,避免超支情况发生。

2. 工程施工过程应控制成本,争取最大限度地减少浪费。

3. 工程进度应按计划执行,确保工程完成时间不延迟。

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保障煤矿建设工程安全和稳定可靠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竣工和运维阶段,适用于我公司内部的所有煤矿建设工程。

第三条煤矿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运行,确保煤矿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全员参与、科学管理、持续改进、依法依规。

第二章质量管理组织第五条公司成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煤矿建设工程项目部应当设立质量管理岗位,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煤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实验室,配备专业的检测设备和技术人员,保障工程质量的检测。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组织架构和工作程序,明确各级负责人的职责和权利。

第三章质量管理要求第九条煤矿建设工程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满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环保的要求。

第十条煤矿建设工程的施工应当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规范进行,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煤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标准。

第十二条煤矿建设工程的运维应当实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障工程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第十三条煤矿建设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报告,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四章质量管理措施第十四条煤矿建设工程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第十五条煤矿建设工程应当加强设计审查、施工监督和验收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六条煤矿建设工程应当加强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责任意识。

第十七条煤矿建设工程应当定期开展质量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五章质量管理评估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评估制度,定期对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评估。

煤矿矿建工程管理办法

煤矿矿建工程管理办法

神宁集团清水营煤矿筹建处矿建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矿建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及文明施工目标的管理和有效控制,使其严格按照矿井建设工期的要求施工,确保矿井建设工程按标准如期完成,结合矿井建设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清水营煤矿矿建、土建、安装三类工程及信息化等所有工程。

第二章施工计划编制与报审程序第三条每月10日前各施工单位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向筹建处工程技术部、计划管理部申报本月各单位工程或接续工程的施工计划,计划应根据筹建处年度三类工程排队、各单位工程总工期、单位工程合同约定等因素进行编制。

迟报一天,对施工单位处罚1000元,依次累加。

第四条筹建处接到施工单位的申报计划后,由分管计划经营的副处长会同处相关领导及部门进行认真会审,并在每月1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各施工单位、监理公司下发正式月度施工计划。

第三章施工计划管理第五条月度施工计划一经确定,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应将本月计划指标分解细化,下达到班组,并有保证措施。

第六条各单位工程开工时,由筹建处工程技术部在7个工作日以前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图纸(措施工程图除外),3个工作日以前下发开工通知单,监理公司在一个工作日内批复开工手续。

对于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单位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开工者,由此造成的损失自己承担,并给予10000元处罚。

第七条筹建处的计划管理部、工程技术部等部门必须随时掌握工程计划的执行情况。

监理公司应对施工计划执行情况跟踪监督,及时反馈信息,并在每日16:00点以前向筹建处调度室报送本日各单位工程的施工计划进度报表及影响计划完成原因的文字说明,不报或晚报送一次者,处罚监理公司100元,依次累加。

第八条各施工单位应接受筹建处及监理公司对施工计划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施工单位遇到影响日计划正常执行的因素或事件时,应在30分钟内立即汇报筹建处调度室,若隐瞒事件或迟报一次者,处罚施工单位300-1000元,依次累加。

第四章施工计划考核第九条清水营煤矿筹建处对各施工单位进行考核,实行旬、月考核,当月奖罚兑现的措施进行量化考核。

煤矿土建工程管理制度

煤矿土建工程管理制度

煤矿土建工程管理制度一、土建工程设计管理1、地面所有土建工程无论工程大小,无论是临时或永久工程,施工前必须要有设计图纸,否则不得施工。

2、新建工程设计资料以合肥设计院、新集矿区设计院,或矿总工办门出具的设计资料为有效的设计资料。

3、局部或零星改造工程的施工图纸由矿总工程师办公室出具,经总工程师签批后实施;涉及到矿井地面整体布局的改造工程,由矿委托合肥设计院或矿区设计院设计。

4、涉及到土建工程与安装工程联系和配合比较紧密的工程,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管领导及机电管理部门、总工程师办公室、施工单位等相关人员参加,对设计单位设计的图氏进行图纸会审,并由总工程师办公室出具图纸会审纪要,会审纪要作为指导工程施工的有效依据之一。

二、土建工程施工管理1、总工程师办公室土建组为矿土建工程施工的技术、软件资料和现场管理单位,具体负责地面土建工程施工技术和现场管理工作。

2、总工程师办公室土建组根据计划和施工合同,具体安排工程的施工。

由于没有计划且必须施工的零星和局部改造工程由各使用单位以报告形式,经矿总工程师和矿长签批同意后,由总工程师办公室土建组统一安排施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安排工程施工。

3、工程施工前,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具有针对性的施工技术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会审后,方可实施。

4、工程技术措施审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向矿提出开工报告,经矿批准同意后,方可开工。

任何单位严禁无措施、无开工报告组织工程施工。

5、永久重点工程开工前,由施工单位负责根据图纸资料的要求,确定工程定位及工程标高的测量,矿总工程师办公室测量负责校核,并作为技术资料保存;所有场地和土方工程的挖填方量,由总工程师办公室测量组、土建组、施工单位共同测量,土建组根据测量结果计算工程量,该工程量作为挖填方结算的主要依据。

6、总工程师办公室土建组根据图纸资料、技术安全措施、施工合同,负责土建工程施工的全过程管理。

工程开工后,在一周内拿出工程施工工期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煤矿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煤矿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煤矿建设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建设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安全生产,维护环境卫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建设工程管理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包括方案设计、施工监理、安全生产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煤矿建设工程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为重、科学管理、依法合规”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建设工程的各项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第五条煤矿建设工程管理中,各项工作应当依据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煤矿建设工程管理中,切实保障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

第七条煤矿建设工程管理应当注重科技创新,提高管理水平,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第八条煤矿建设工程管理应当加强对人员培训,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九条煤矿建设工程管理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主动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条煤矿建设工程管理中应充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切实保证职工的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二章煤矿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第十一条煤矿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矿区资源开发和保护规划。

第十二条煤矿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应经过评审,确保设计合理、符合工程要求。

第十三条煤矿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应考虑地质、水文、气象、环保等因素,科学合理。

第十四条煤矿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应考虑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煤矿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应合理布局,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十六条煤矿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降低工程建设和运行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章煤矿建设工程的施工管理第十七条煤矿建设工程的施工管理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标准进行,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八条煤矿建设工程的施工管理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九条煤矿建设工程的施工管理应加强对施工材料和设备的管理,确保施工质量。

第二十条煤矿建设工程的施工管理应进行工程进度控制,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煤矿工程验收及结算制度

煤矿工程验收及结算制度

煤矿工程验收及结算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煤矿工程的验收及结算工作,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工程款的合理支付,制定本制度。

二、验收管理1. 验收原则(1)合同约定原则:工程验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验收程序和验收时间进行。

(2)规范管理原则:工程验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3)公开透明原则:工程验收应公开透明,由专业验收机构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 验收程序(1)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施工单位完成煤矿工程施工后,应向监理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2)验收文件准备:监理单位应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准备验收文件和相关资料。

(3)验收现场勘查:验收机构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进行现场勘查,检查工程质量。

(4)技术鉴定意见:验收机构提交技术鉴定意见,并出具验收报告。

(5)验收结论:监理单位根据技术鉴定意见及验收报告,做出验收结论。

(6)验收合格通知: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发出竣工验收合格通知。

(7)验收材料归档:监理单位将验收文件和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并归档。

3. 验收标准(1)工程质量标准: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准,工程质量应符合相关要求。

(2)安全标准:工程应符合煤矿安全生产规定,保证工程施工及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3)环保标准:工程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4)设计标准:工程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保证工程结构和功能符合设计要求。

4. 验收时间(1)竣工验收时间: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进行竣工验收。

(2)定期验收:工程应按照合同约定的验收进度进行,避免进度延误。

三、结算管理1. 结算原则(1)合同约定原则:结算应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进行,确保工程款的合理支付。

(2)实际发生原则:结算应根据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确保结算准确合理。

(3)工程质量原则:结算应根据工程质量情况进行,保障工程质量符合质量标准。

2. 结算程序(1)工程款结算申请:施工单位完成工程后,应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款结算申请。

××煤矿井下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煤矿井下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煤矿井下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矿井下工程管理程序,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有效控制工程费用,降低生产成本的支出,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井下工程,主要包括井下巷道工程、地质打钻工程、打设瓦斯抽采孔及瓦斯释放孔、瓦斯管路安装、设备安装、采煤工作面安装及回撤、采煤工程、轨道及各种管路敷设、井下质量标准化及临时安排的零星工程等。

第三条井下所有工程,必须坚持事前预算控制、事中工程监督、事后结算分析的原则。

第四条本矿正式队组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工程结算依据第五条每年11月,由生技科负责,根据本矿实际及集团公司要求编制下年度采掘衔接计划。

编制时要严格从本矿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做到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第六条年度生产衔接计划是全矿纲领性计划,是全年安全生产、经营、工程结算的主要依据,编制必须详尽。

编制完成后,生产技术科需报送公司对应部室经部长审核后,然后经矿领导办公会议研究,最终形成年度衔接计划。

第七条计划确定后,各业务部门和专业组在规定的时间内,以生产衔接计划为依据,编制材料、劳动用工等各项费用计划,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送企管计划科。

企管计划科收集、整理、综合平衡,编制年度分管领导经营切块费用统计表,确定各分管领导、各部门的费用指标后,经对应部室部长审核后,召开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批准后予以实施。

第八条三费计划中涉及的工程项目需严格按照本规定进行现场调研和预算管理,并作为计划编制和结算的依据。

第九条井下所有工程的结算,必须以年度生产衔接计划、成本切块费用、三费计划为依据。

以上三项计划一经确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均要维护计划的严肃性,在无特殊原因的情况下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条由于特殊原因确需调整或更改时,应由工程责任部门提出申请,分管领导组织召开矿长办公会或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落实资金渠道后方可执行。

在未批准前,任何单位不得无故变更计划和擅自安排开工,否则一律不予结算。

矿山工程验收结算制度

矿山工程验收结算制度

矿山工程验收结算制度一、验收准备阶段1. 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标准,组织预验收,整理相关资料,包括设计图纸、施工日志、质量检测报告等。

2. 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对照合同要求,对施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并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实体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各项指标达到预定要求。

3. 双方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预估结算金额,并准备好相关的计算依据和说明文件。

二、验收执行阶段1. 成立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代表组成的验收小组,明确验收小组成员的职责分工。

2. 验收小组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规范,对矿山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3.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验收小组应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4. 整改完成后,验收小组再次进行检查,确认问题已得到妥善解决。

三、结算编制阶段1. 根据最终验收结果,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的结算报告,包括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材料使用情况、人工费用、机械使用费用等。

2. 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审计单位对结算报告进行审核,确保结算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双方就结算报告中的内容进行协商,对存在争议的部分进行调解,达成一致意见。

四、结算审批与支付阶段1. 经过双方确认无误的结算报告,需提交给项目负责部门进行审批。

2. 审批通过后,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项。

3. 双方应保留好所有结算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备日后查询或核查。

五、后续服务与保修阶段1. 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提供一定期限的保修服务,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2. 建设单位应定期对矿山工程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施工单位。

3. 保修期满后,如无重大质量问题,双方可签订维护协议,明确后续服务的责任和范围。

煤矿专项工程预结算制度

煤矿专项工程预结算制度

煤矿专项工程预结算制度煤矿专项工程预结算制度是指在煤矿工程建设前,根据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对工程量进行预测计算,并据此编制的工程预算。

这一制度的核心目的在于通过对工程成本的预测和控制,实现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避免不必要的浪费,提高经济效益。

制度范本通常包括以下几个关键部分:1. 工程量的计算:根据煤矿工程的特点,对各项工程量进行详细测算,包括土方、石方、支护、掘进等方面的工作量。

计算应基于实际勘察和设计资料,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2. 材料费用的预算:材料费用是构成煤矿工程成本的重要部分。

制度范本中应详细列出所需材料的种类、规格、数量及单价,以便准确计算出材料总费用。

3. 人工费用的预算:人工费用预算应依据工程量和施工难度,结合当地的劳动力市场情况来确定。

同时,还需考虑到加班费、福利待遇等因素。

4. 机械使用费的预算:煤矿工程往往需要大量的机械设备投入,因此,机械使用费的预算也是必不可少的。

应根据施工计划和设备租赁或购买成本来合理预算。

5. 间接费用的预算:间接费用包括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等。

这部分费用的预算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管理经验来确定。

6. 预备费的设置:为了应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预结算制度中通常会设立一定比例的预备费,以备不时之需。

7. 审核与调整:预结算完成后,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审核,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8. 监督与执行:制定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预结算制度得到有效执行,防止超预算现象的发生。

通过以上内容的细致梳理,我们可以看到,煤矿专项工程预结算制度范本旨在为煤矿工程的成本控制提供一套标准化、系统化的管理工具。

它不仅有助于提高工程预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还能够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煤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煤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煤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煤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建设工程项目的计划、实施、监督和管理,明确管理职责,规范操作程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说建设工程是指列入公司年度维简、大修、安全生产费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计划的新建、改建、扩建、改造、大修理、维修工程及矿建、土建、安装等工程。

本办法所指各类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如下程序进行管理:第三条工程立项?项目计划?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开工审批?中间验收?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工程竣工验收?工程预决算?技术档案归档。

第四条责任划分1、各项工程由矿长根据项目性质指定的分管领导负责,项目变更调整必须经矿长批准。

2、列入公司年度计划的项目,由计划科按照矿长或分管矿领导的意见和要求,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牵头组织符合招投标条件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并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审核项目的预决算;工程实施部门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图(方案)设计(或委托)、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进度管理、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资料管理、工程保修等管理工作。

3、工程实施部门职责划分:(1)基建科:负责土建(修、改、扩建)和修缮等配套工程管理;(2)后勤中心:负责本矿管网、锅炉改造和部分土建零星维修工程的管理;(3)电力科:负责全矿范围内电力线路改造、大修、维修等安装工程管理;(4)机电科:负责全矿范围内机械设备改造、大修、维修等安装工程管理;(5)四大件科:负责全矿范围内的主提升、主通风、主压风机房的设备改造、大修、维修等安装工程管理;(6)自动化中心:负责全矿通讯线路、数字化信息系统工程的改造、维修等工程管理;(7)生产科:负责井巷工程的管理;(8)通风科:负责“一通三防"、瓦斯抽采等工程管理;(9)地测科:负责地质勘探测量工程管理;(10)总工办:负责科研项目、技术改造工程管理;(11)其它部门:负责计划内相应工程项目的管理。

关于煤矿建设工程验收、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0000

关于煤矿建设工程验收、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0000

煤矿建设工程验收、结算管理办法各建设责任单位、各部室:为了规范煤矿建设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合理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明确责任和工作程序。

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按照《王家峪煤业集团煤矿项目建设(矿井技改)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工程验收工程验收分为月度工程进度验收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所有验收的工程必须是集团公司批准下达的《煤矿建设工程年度计划》内的单位工程,超计划和计划外的工程不得组织验收。

1、月度工程进度验收①、施工单位在每月月末对当月完成的工程依照煤矿建设工程验收标准、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款及月度施工作业计划进行自检、自验,自验合格后,施工单位向建设责任单位申请月度工程进度验收。

②、建设责任单位在接到施工单位的验收申请后,负责组织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集团技改、安监、生产技术、财务等相关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申报的验收工程依照煤矿建设工程验收标准、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款及月度施工作业计划进行质量、进度考核、验收,并签署月度工程进度验收意见。

对验收检查出的不合格工程,不予验收。

须经返工处理达到要求后,重新组织验收。

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①、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是评价单位工程质量优劣,保证单位工程按照设计要求的技术指标,使用功能的正常建成,是办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环节。

②、必须完成施工图设计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行业规定的竣工条件。

③、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验收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

④、具备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手续,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程序①、建设责任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的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后,负责组织设计、质监、监理、施工单位对已竣工的单位工程进行初步验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修复,并做好初验记录。

②、初验合格后,建设责任单位填写自检验收证书,并向集团公司申请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煤矿重点工程管理规定

煤矿重点工程管理规定

煤矿重点工程管理规定
1、调度会上由矿领导安排的跟班工作为重点工程。

2、重点工程的跟班由工程相应主管矿领导在调度会上明确跟班部门,跟班人员下井前井口汇报调度室,超过1天的工程跟班部门或牵头部门必须在跟班开始前一个班次上报本部门的跟班安排,调度室根据跟班安排督促跟班人员现场跟班,未下井跟班的每次处罚责任人500元。

3、重点工程施工完成或重点事宜跟班结束以调度室通知为准,跟班部门在重点工程未结束前严禁私自撤销跟班,否则每次处罚部门负责人200元。

4、由矿业公司安排的重点工程跟班,调度室每天三班调度重点工程进展情况,跟班人员班中三次汇报。

对本班工程情况认真填写记录,否则每次处罚100元。

5、调度室人员经常深入井下现场,对重点工程专项调度内容进行查看,做到重点工作心中有数,若发现跟班人员谎报、误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与记录上填写内容有较大出入的,每次对跟班人员处罚100元。

6、矿业公司安排的重点工程跟班,当班跟班人员应积极组织完成本班任务,因组织不力未完成本班任务的每次处罚跟班人员200-500元。

7、重点工作未按期完成或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生产影响,由调度室牵头追查,处罚责任人100-500元,处罚责任单位
1000-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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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北煤矿工程管理及结算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矿“三类”工程管理程序,加强对列入矿各类专项资金、生产成本费用工程的管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有效控制工程费用、生产成本的支出,根据集团公司集政[2008]320号和166号文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分工(一)总工程师:负责全矿工程立项、项目方案设计的督促落实、技术指导工作。

(二)分管矿长: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工程从立项到验收全过程管理、监督和落实,并负责工程结算报表的签批。

(三)副总工程师:具体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分管专业的工程立项、方案设计、施工图会审等技术工作。

(四)各职能部门分工1、生产技术部(1)负责全矿矿建工程项目立项、方案设计、施工图会审、项目承包书签订等工作。

(2)负责全矿矿建工程管理,并牵头组织矿建工程验收。

参与其它相关工程验收。

(3)负责全矿矿建工程重点头(面)以及岩巷劳动竞赛的考核。

2、机电运输部(1)负责全矿安装工程(含“一通三防”安装工程及与土建工程配套的室外水、电、暖工程)的项目立项、方案设计、施工图会审等工作。

(2)负责全矿安装工程管理,并牵头组织安装工程验收。

参与其它相关工程验收。

(3)负责全矿机电设备设施的维修管理。

3、瓦斯地测部(1)负责全矿“一通三防”工程项目立项、方案设计、施工图会审等工作。

(2)负责全矿“一通三防”工程及打钻工程管理,并牵头组织“一通三防”工程及打钻工程验收。

参与其它相关工程验收。

(3)负责全矿地质勘探、补勘工程及防治水工程的管理。

(4)参与沉陷治理工程的管理。

4、后勤服务中心(1)负责全矿地面建筑工程管理及工程项目立项、方案设计、施工图会审等工作。

(2)负责全矿塌陷赔偿、拆迁安置及青苗补偿等费用确定。

(3)负责全矿环境保护工程和沉陷治理工程的管理。

5、安全监察处(1)负责全矿“三类”工程质量标准化工作。

全过程参与全矿“三类”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2)参与全矿“三类”工程验收。

(3)负责全矿打钻工程现场进度的管理。

6、企业(财务)管理部(1)负责全矿“三类”工程的招(投)标管理,按有关管理程序及时与外委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2)负责全矿“三类”工程的结算,参与全矿“三类”工程的验收。

(3)结合集团公司有关文件,下达全矿“三类”工程结算标准。

(4)负责全矿“三类”工程年度、月度计划的编制。

(5)负责全矿“三类”工程的材料考核。

(6)负责托管的外委施工单位工资考核。

7、人力资源部(1)参与全矿“三类”工程验收。

(2)负责矿属施工队伍的工资考核。

(3)参与托管的外委施工单位工资考核,并代发工资。

8、审计部门(党群工作部、纪委)按规定对工程管理、工程结算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报告报送矿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

二、工程管理(一)工程立项1、矿建工程:凡年度、月度计划安排的工程(含巷修工程、“一通三防”工程)均视为立项。

其它零星工程和措施工程由相关职能部门下施工委托书,委托书须注明施工地点、内容(工程量和材料消耗清单及使用资金来源)并附图,其中涉及巷修的工程由分管巷修的副总签字批准,涉及质量标准化的工程由相关职能部门报分管领导签字批准,涉及“一通三防”的由总工程师签字批准,超五万元以上的须分管矿长签字批准。

2、土建工程:使用单位先提出书面申请,由分管土建的矿领导统一安排,超五万元以上的须矿长签字批准。

3、安装工程:凡年度、月度计划安排的工程均视为立项。

其它零星工程由机电运输部下施工委托书,委托书须注明施工地点、内容(工程量和材料消耗清单及使用资金来源)并附图,分管副总签字批准,超五万元以上须分管矿长签字批准。

4、经批准的施工委托书由各职能部门直接送交企管部,并建立台账。

在每月下达生产作业计划前收到的施工委托书,作为审核材料计划和工程结算的依据。

(二)工程验收和变更管理1、工程施工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验收按矿有关文件要求的程序执行。

2、因地质条件(岩石硬度、地压)、施工工艺等改变需变更的,由有关部门提出,工程管理部门审核,分管副总批准(所变更的工程量明细清楚,工程归类明白),交送企管部备案,超五万元以上的须报分管矿长签字批准,施工单位方可施工。

3、零星工程须有工程管理部门下达的施工委托书。

验收时验收人员必须核对施工委托书中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质量标准,明确工期。

(三)隐蔽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隐蔽工程,须有工程管理部门人员现场跟班,对工程质量及工程量现场核定,做详细记录,待整个隐蔽工程完工后,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质量和工程量进行竣工验收。

打钻和注浆工程竣工验收单必须附跟班人员签字的小班验收记录,和报经集团公司开采总院和上级质监部门的审批表和鉴定书。

(四)抢险工程必须严格按施工方案和措施组织施工,并由工程管理部门做好施工记录,工程完工后须按本办法中有关规定补齐相关审批手续。

(五)零星签证工程在施工前,由矿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实地调查,绘制调查图(表),详细注明技术参数,调查人员签认,报分管副总签字批准,做为工程施工和结算依据,验收程序与正常工程相同。

(六)材料代用管理工程管理部门对施工中所发生的材料代用,应根据工程性质、工程地点,通过技术方案比较后提出,经分管副总签字批准。

(七)材料供应管理包工不包料工程用材料全部由物资管理科提供。

物资管理科无供货渠道的,可委托施工单位自购,但须有物资管理科签字确认。

包工包料工程材料由施工单位自行采购,矿不提供材料,确需从矿领用应经矿经营负责人审批。

井巷工程用料按定额消耗量与实际领用进行考核;井下安装工程用料由矿机电运输部负责(料单审核、签章)领取后交施工单位安装,矿机电运输部负责对安装工程施工单位进行用料考核,施工单位超定额材料费从施工单位安装工程结算中扣除;矿机电运输部按年度材料费承包指标包干。

具体按《顾北煤矿成本考核办法》执行。

(八)实行监理的各类工程,监理工程师参加全程监督与验收。

三、工程结算(一)工程结算管理的责任部门是企管部。

工程结算基础资料由施工单位编制,企管部负责审查。

设备、工器具购置以及工程建设其它费用中不构成工程实体部分的结算由使用单位编制,财务管理部负责审查。

劳务费用结算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查。

(二)、施工承包合同签订时应明确工程承包采用包工不包料形式,工程主材由矿方提供,矿与施工单位按人工费、机械费、辅助费、综合取费、税金(全部工程价款含主材取税)进行结算。

矿建施工队伍由矿方提供机械设备,据实扣除机械费用。

(三)、工程结算的依据。

1、列入矿计划内的工程。

工程项目分工程类别、资金渠道、规模(投资额)大小,均须以企管部下达的年度、月度计划为准。

应急及措施零星工程,必须手续齐全,否则视为无计划工程,不予结算。

2、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开工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做到一工程一合同,无合同的工程一律不准开工、结算。

(1)经招(投)标确定的工程按中标价格和费率执行,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签证和除矿供材料外,其他材料价格执行投标书中价格,所增加的费用按中标降价系数调整。

(2)井巷工程(含巷修工程、“一通三防”工程)和井下安装工程按年度计划安排的工程项目签订年度工程承包合同。

对于有特殊工期、质量要求的单位工程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土建、地面安装工程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单位工程,具备招标条件的均应采取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施工队伍,按中标有关条件签订工程施工合同;20万元以下的单位工程,原则上按批准的施工图预算签订施工合同,实行合同价款包干。

(4)施工承包合同中己明确的工程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减。

如确需变动,应由工程管理部门报送资料,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3、月度验收合格的工程,由参加验收的人员签字,工程管理部门盖章后做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验收单中须详细说明工程质量、工期、结构形式、地质条件等参数及验收意见。

有工期要求的或者合同约定工期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书)必须注明合同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4、矿方会议记要安排的工程必须由工程管理部门以施工委托书的形式完善手续,方可进入工程结算。

(四)、确定工程造价的相关规定。

经招(投)标确定的工程按中标价格和费率执行;未经招标的工程按以下规定执行。

1、矿建工程以延米综合单价进行结算,延米综合单价标准执行2007基价及相关费用定额,工程主材由矿方提供,按人工费、机械费、辅助费(综掘35%,炮掘20%)、综合取费、税金(全部工程价款含主材取税)进行测算,并结合我矿实际生产成本情况确定。

由矿方提供机械设备的,据实扣除机械费用。

延米综合单价标准见附表。

2、与进度挂钩的各种奖罚按《顾北矿2009年岩巷工程施工劳动竞赛奖罚办法》执行。

3、矿建岩巷工程中难以确定综合单价的小结构工程(风桥、提料斜巷、小联巷、硐室混凝土浇筑工程、大小煤仓工程)的直接定额费、井巷工程辅助费(30%)执行2007基价及相关费用定额。

4、硐室施工井下直接工单价执行90.01元/工日,辅助工同比执行。

硐室(含交岔点)导硐按巷道考核,二次刷大并支护时井下直接工单价执行63.81元/工日,辅助工同比执行。

砌碹巷道、巷修工程、需打排放钻的煤巷、半煤岩巷工程、联合支护巷道、边抽边掘的煤巷、设备基础及硐室附属工程,井下直接工单价执行63.81元/工日,辅助工同比执行。

注浆工程井下直接工单价执行58.06元/工日,辅助工同比执行。

井下铺轨、水沟、台阶、扶手、铺底、风门、风墙等井下直接工单价执行51.99元/工日。

5、土建工程(含室内水电安装)执行2007基价及相关费用定额的60%;执行2000年综合估价表及配套费用定额的,工程类别取费标准应不得高于四类取费。

6、安装工程执行2007基价及相关费用定额的60%;执行2000年综合估价表的工程类别取费标准应不得高于三类取费。

7、严格执行直接定额费、取费标准配套使用规定,不得任意交叉使用。

定额中个别缺项需补充定额的,必须由集团公司专主管部门报定额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8、实行监理的工程,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量和工作量严格审查,确定工程造价,初审后报企管部审查;经复审或审计后,工程造价若存在核减,按核减额的0.6%扣除工程监理费用。

9、井下打钻工程和综采工作面安装(拆除)工程计取费用的标准。

(1)井下打钻工程费用计取标准。

淮南矿业集团公司专业化打钻队伍,按《淮南矿业集团打钻专业化队伍管理暂行办法》(集政〔2008〕13号)规定和财务部关于专业化服务收费意见的批复要求进行结算。

非集团公司专业化打钻队伍或不属于专业化队伍施工任务范围的打钻收费标准:孔径Φ≤108mm岩孔172.71元/米(综合单价,含材料费、取费、税);孔径Φ≤108mm煤孔70.79元/米(综合单价,含材料费、取费、税)。

调整系数岩孔按Φ≤108mm系数为1,108mm<Φ≤127mm系数为1.15,127mm<Φ≤142mm系数为1.2;Φ>142mm 系数为1.3,孔深按L≤100m系数为1,100m<L≤200m系数为1.1,200m<L≤300m系数为1.2,L>300m系数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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