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抓紧做好与湖南、广西经贸合作签约项目准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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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抓紧做好与湖南、广西经贸合作签约项目准备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4.02.18
•【字号】粤经贸发电[2004]33号
•【施行日期】2004.02.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抓紧做好与湖南、广西经贸
合作签约项目准备工作的通知
(粤经贸发电〔2004〕33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委、商业局、经协办),省属资产经营公司及授权经营企业集团,省50户工业龙头企业、25户流通龙头企业、重点民营企业:今年4月下旬,我省主要领导将率领党政代表团赴湖南、广西两省区考察访问。
为进一步推动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代表团访问期间,将分别在长沙和南宁市举行一个高层次的集体签约仪式。
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就抓紧做好签约项目前期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紧做好已有项目的跟踪落实工作
去年以来,我省与湘、桂两省区的经贸交流明显增多,尤其是我委去年11月和今年1月组团赴广西考察,今年2月组团赴湖南考察,以及在佛山举办了东盟自由贸易区专题报告会暨广西崇左(凭祥)市投资环境推介会后,已达成了一大批合作意向。
各地区要切实加强对这批项目的跟踪,抓紧进行洽谈,抓紧开展可行性研究,抓紧做好工作,力争有一批项目届时能参加签约仪式。
二、认真接待好两省区的来访团组
根据两省区高层达成的意向,广西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主任曹伯纯同志将于2月22日至28日率领广西党政代表团访粤。
此外,两省区若干个地市区将陆续来粤举行合作项目推介会和对口考察。
各地区、各单位要按省的要求,认真做好这些团组的接待工作,充分利用送上门的信息资源开展项目的交流与对接,尤其要组织好企业参加2月24日上午广西区在广州举办的中国--东盟博览会推介会暨广西投资情况介绍会,力争通过这些活动新增一批合作项目。
三、积极组织对两省区的经贸考察
各地区、各单位要抓紧我省代表团出访前的两个月时间,选择两省区中产业对接度大、合作前景好的地区,迅速组织专业小分队进行考察洽谈,开展项目对接。
广州、东莞两个有帮扶任务的市和已经与广西联名举办过推介会的佛山市,要重点组织好对广西的经贸考察。
2月上旬派员参加赴湖南考察的珠三角各市经贸局,要重点组织好对湖南的经贸考察;省属各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可派员参加各市的组团,也可以根据拓展业务的需要自行组织考察团。
四、努力提高经贸合作的水平
为了提高区域合作的成效,要注意不断提高经贸合作的水平。
一是扩大经贸合作的队伍,面向各种所有制企业进行组团,特别要注重发挥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在区域合作中的生力军作用;二是要大力拓展合作领域,不仅要深化工业领域的合作,还要大力拓展在商贸、服务、交通、科技、旅游、房地产和基础设施等领域的合作;三是要不断创新合作方式,积极探索品牌转移、股权转让、资产置换、债务重组等新的合作方式;四是要善于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经贸合作,各单位要指定专人在省经协办的“供求速配网站”(网址:http:///)发布经贸合作供求信息(包括投资与招商信息和采购与销售信息),借助该网站自动搜索、快速配对的特殊功能,扩大合作空间,寻找合作对象,对接合作项目。
五、切实做好合作项目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为使省委、省政府及时掌握各地区、各单位与两省区经贸合作的进展情况,省经贸委决定建立合作项目汇报制度。
各地级以上市、省属各集团,请按要求收集、汇总本地区、本集团所属企业各个阶段的合作项目,分别于3月1日、3月20日、4月10日报省经协办,以便从中筛选一批规模大、影响大的项目参加集体签约仪式。
以上通知,请贯彻执行。
联系人:省经协办陈绩、李袁东
联系电话:************、83135810
传真:************
附件:广东与湖南、广西经贸合作项目统计表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四年二月十八日广东与湖南、广西合作项目统计表
填表说明: 1、企业性质分:国有、集体、股份制、民营(私营、个体)、三资等。
2、项目类型分:实业型、商贸型、科技型、人才劳务型等。
3、项目所属行业按产业划分:
(1)农业:种养植、畜牧、农林副渔加工、水力电办、其他农业。
(2)工业:轻纺、家电、食品饮料、建材陶瓷、化工医药、能源环保、有色冶金、电子机械、基础设施(交通、通信)、房地产、其他工业。
(3)第三产业:文教卫生、旅游、商贸、仓储运输、饮食服务、其他三产。
4、合作方式:合资合作、加工装配、品牌转移、投资设厂、资产重组、兼并收购、产权交易、购买销售、连锁经营、物流配送、技术转让、产学研合作、人才交流。
5、请按此表统一格式并用 Excel(电子表格)形式制表,也可在省经贸委公众网()的经贸之窗经济协作栏目下载。
6、此表分别于3月1日、3月20日、4月10日前汇总发送电子邮件
(************.cn)到省经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