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报送电解铝项目有关情况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鞍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报送电解
铝项目有关情况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6.10.19
•【字号】
•【施行日期】2016.10.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
正文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报送电解铝项目有关
情况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报送电解铝项目有关情况的通知》(辽发改工业〔2016〕1173号)要求,现就报送各县(市)区、开发区电解铝项目情况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电解铝企业基本情况。

包括所有制、职工人数、设备、产能产量、利润等,填报附件1。

(二)电解铝违规项目情况。

请对《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对辽宁省钢铁、电解铝、船舶行业违规项目清理意见的通知》(辽发改工业〔2015〕724号)文件中涉及的电解铝项目逐个梳理备案情况,认真填写附件2。

(三)2013年以来电解铝项目有关情况。

请对《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以来,辖区内电解铝新(改、扩)建项目进行梳理,填报附件3。

(四)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相关信息报送工作,填写附件4。

二、报送方式和时间要求
(一)报送方式。

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联合行文,将上述情况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若辖区内无电解铝项目,也请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联合行文说明情况,并对说明情况的全面性及真实性负责。

(二)时间要求。

请于2016年10月21日(周五)17:00前将上述表格(或无相关项目的情况说明)的电子版和正式文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附件:1.电解铝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2.电解铝行业违规项目清理情况表
3.电解铝新(改、扩)建项目清理情况表
4.电解铝项目联系人表
联系人:
市发展改革委陈书魁5516940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王晓峰2290038
*****************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鞍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0月19日附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