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xxd_湖北经济学院_杨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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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
(一)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二)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
(一)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 1、投保方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1) 由于疏忽或对重要事实误认为不重要而未告 知; (2) 因对重要事实认识的局限(不知道、了解 不全面或不准确)导致的误告;——误告 (3) 隐瞒重要事实,故意不告知; ——隐瞒 (4) 捏造事实,故意作不实告知。 ——欺诈 • 对于上述违反告知行为,保险人有权宣告保险 合同无效或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保险利益的含义
保险利益 的含义
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 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
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1、只有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的人才有资格与保 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否则,合同非法或无效;
2、在保险合同生效履行中,投保人失去对保险标 的的保险利益,保险合同随之失效; 3、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投保方不得因保险而获 得保险利益以外的额外利益。
案例四
• 1998年12月,李先生的单位为全体职工投 保了简易人身险,每个职工150份(5年期), 月缴保险费30元。2001年5月,李先生因交通 事故不幸死亡,他的家人到保险公司申领保险 金。保险公司在查验单证时,发现被保险人李 先生投保时所填写的年龄与其户口簿上所登记 的不一致,投保单上所填写的是64岁,实际上 投保时李先生已有67岁,超出了简易人身险条 款规定的最高投保年龄65岁。 问保险公司是否履行给付责任?
2、各类专业人员。
3、制造商、销售商等。
3、信用保证保险的保险利益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信用具有保险利益,可以 投保信用保险。
2、债务人可按照债权人的要求投保自身信用的 保险,即保证保险。
(二)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投保人以自己的寿命或身体为标的投保 人身保险,任何人对自己的寿命或身体 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法》第53条第1款规定:“投保 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 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 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 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 成立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
2、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对于保险人来说,保险合同中规定 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 险人在订立合同时未履行责任免除 明确说明义务,该保险合同责任免 除条款无效,即自保险合同成立时 起对投保人不产生效力。
2、保证的种类
(1)保证事项是否已经存在
确认保证
Promissory Warranty
承诺保证
Affirmative Warranty
(2)保证存在的形式
明示保证 Express Warranty
默示保证 Implied Warranty
1、默示保证经常用在什么保险中? 2、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的效力有区别吗?
小 结
• 1、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 (1)告知 (2)保证 (3)弃权与禁止反言 2、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 (1)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2)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
•
作业
• 1、最大诚信原则主要规定有哪些? • 2、举例说明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 后果。
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及其原则的含义 (Principles of Insurable Interest) 二、保险利益构成的条件 三、保险利益的法律效力及意义 四、各种保险的保险利益 五、保险利益的转移、消灭、适用时限
投保人以他人的生命或身体为标的投保 人身保险,并非都具有保险利益,而是 有严格的限制范围。
•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对其 配偶、子女、父母以及有抚养、赡养或 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和近亲属具 有保险利益。除以上人外,《保险法》 还规定:“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 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 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确定原则
• 1、英美法系国家:利益主义原则 • 2、大陆法系国家:同意主义原则 • 3、中国:“利益主义+同意主义”原则
五、保险利益的转移、消灭、适用时限
(一)保险利益的转移 (二)保险利益的消灭
(三)保险利益的适用时限
(一)保险利益的转移
1、让与。除海上货物 运输保险外的财产保险, 通常都规定,如果投保 人或被保险人将标的物 转让他人而未取得保险 人的同意或批注,则保 险合同的效力终止。 2、继承。国际上大多数 国家的保险法规定,在财 产保险中投保人或被保险 人死亡,其继承人自动获 得被继承财产的保险利益。 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直至 合同期满。
二、保险利益构成的条件
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2、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
3、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案 例 分 析
保险利益 案例
外地游客来上海旅游,在游览完东方明珠电 视塔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 保险费为电视塔投保,问保险公司是否予以承 保?
三、保险利益的法律效力及意义
、能有效防止赌博 (to Prevent Gambling); 、可以减少道德风险 (to Reduce moral Hazard); 、可以限制保险的赔偿金额 (to Measure the Loss)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近因原则 损失赔偿原则
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Principle of Utmost Good Faith)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三、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处理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定义 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 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 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 认定与承诺,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一)告知 (Disclosure) (二)保证 (Warranty)
(三)弃权与禁止反言 (Waiver & Estoppel)
(一)告 之(Disclosure)
• 1、投保人的告知 • (1) 狭义告之仅指投保人在合同订立前 和订立时,将有关实质性重要事实向保 险人据实申报和陈述; • (2) 广义告之指在保险合同订立前、订 立时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将有关实质性 重要事实据实申报和陈述;
• 1、投保人对自己的生命或身体——人身关系 2、投保人对与其有亲属血缘关系的人—— 亲属血缘关系 • 3、投保人对承担赡养、抚养等法定义务的人 4、企业或雇主对其雇员——雇佣关系 • 5、债权人对债务人——债权债务关系 • 6、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经济利益关系 • 7、财产所有人对财产管理人——经济利益关系
有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告之 保险人。
投保人告知的形式
无限告知
询问回答告知
无限告知是法律上不对告 知的内容作具体规定,只 要实际上与保险标的的风 险状况有关的重要事实, 投保人都有告知的义务。
询问告知是投保人仅就保险 人对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 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如实 告知;凡保险人知道或应当 知道的情况,保险人未询问 的,投保人无需告知。
(三)弃权与禁止反言
(Waiver & Estoppel)
• 1、弃权:指保险合同一方当事人放弃在合 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常指保险人放弃合 同解除权和抗辩权。 • 2、禁止反言:指合同一方对已经放弃的合 同中的某项权利,日后不得再向另一方主 张。又称禁止抗辩。 • 3、弃权与禁止反言在人寿保险中有特殊的 时间限定(通常为2年)
第五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教学目的和要求:本章是保险学原理的重要内容, 要求学生系统地掌握并深入地理解。通过对本章的 学习,掌握最大诚信原则的具体内容、保险利益原 则的具体内容,理解近因的认定、掌握损失补偿原 则的具体内容、代位追偿原则的具体内容、重复保 险及其分摊原则的具体内容。 教学重点:最大诚信原则的具体内容,保险利益原 则的含义、保险利益的确定,保险利益原则在各险 种的运用,近因原则的运用,损失补偿原则的限制, 代位原则的运用,重复保险的计算。 教学难点:各原则的具体运用。 教学方法:课堂讲授、案例分析、课堂练习。
案例一
1996年上海郊县有一农村妇女因 患高血压休息在家,8月投保保险金额 为20万元、期限20年的人寿保险,投 保时隐瞒了病情。1997年2月该妇女高 血压病情发作,不幸去世。被保险人 的丈夫作为家属请求保险公司给付保 险金。 问保险公司是否履行给付责任?
分析:因为投保人在投保时隐瞒了病情, 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 因此,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 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且不退还保险 费。
案例三
某银行向保险公司投保火险附加盗 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24小时有警 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 作为减费的条件。后银行被窃,经 调查某日24小时内有半小时警卫不 在岗。 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
因为违反保证的后果是严格的,只要违反保证 条款,不论这种违反行为是否给保险人造成损害, 也不管是否与保险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保险人 均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 在本案例中,银行在投保时保证24小时都有警 卫值班,但某日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不论警卫不 在岗与银行被窃是否有因果关系,保险公司都不承 担赔偿责任。
(二)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
1.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不论是否有过 失,亦不论是否给保险人带来损害, 保险人均可解除合同,并不负赔偿责 任,除人寿保险外一般也不退还保险 费。
• 2.保险人违反保证,拒不履行保险合同 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将 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由保险监管部门 对保险人及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处以一 定罚款。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起源
• 源于海上保险。 • 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第17条对最 大诚信原则作了如下规定: “海上保险合同是基于最大诚信的合同, 任何一方如果不遵守最大诚信原则,另 一方可宣告合同无效。”
(三)最大诚信原则存在的原因
1、保险经营的特殊性
2、保险合同的附和性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重要事实的界定
所谓重要事实一般是指对保险人决 定是否承保或以何条件承保起影响作用 的事实,它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接受投 保人的投保和确定收取保险费的数额。
告之内容
订立合同时,根据保险人的询问,对已知或应知的 重要事实如实告之;(17条) 合同订立后,在合同有效期内,当危险情况增加时, 应及时告之保险人;(37条) 保险标的发生转移或保险合同有关事项变动时,投 保方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方应及时通知保险人;(28 条)
(二)保 证 (Warranty)
1、保证的含义
保证是指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 人在保险期间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 作为或某种状态的存在与不存在作出 许诺。
保证与告知的区别
告知强调的是诚实,对有关保险标的的 重要事实如实申报; 保证则强调守信,恪守诺言,言行一致, 承诺的事项与事实一致; 保证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要求更为严 格。
案例二
• 1998年12月,李先生的单位为全体职工投 保了简易人身险,每个职工150份(5年期), 月缴保险费30元。2000年5月,李先生因交通 事故不幸死亡,他的家人到保险公司申领保险 金。保险公司在查验单证时,发现被保险人李 先生投保时所填写的年龄与其户口簿上所登记 的不一致,投保单上所填写的是64岁,实际上 投保时李先生已有67岁,超出了简易人身险条 款规定的最高投保年龄65岁。 问保险公司是否履行给付责任?
四、各种保险的保险利益
(一)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二)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1、狭义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1)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有保险利益
Hale Waihona Puke (2)抵押权人、质权人对抵押、出质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
(3)财产受托人或保管人对所保管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
(4)合同产生的保险利益
2、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
1、各种固定场所的所有人或 经营人。
2、保险人的告知
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 人说明保险合同条款内容,特别是免责条款。
保险人告知的形式
明确列示
明确说明
在明确列示是指保险人只 需将保险的主要内容明确 列明在保险合同之中,即 视为已告知投保人。
明确说明是指保险人不仅 应将保险的主要内容明确 列明在保险合同中,还必 须对投保人进行正确的解 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