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农村矛盾人民调解的实例
(案例分析题)农村矛盾人民调解的实例

一些人民调解的实例-帮助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法与技巧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方法(一)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照合法性的原则,严格依法律调解,对纠纷的解决没有具体法律规定可循时,依照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处理。
(二)是指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的时候,应当坚持法制教育与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即一方面应当对当事人宣传讲解国家现行法律的要求,进行普法教育;另一方面应在调解中提倡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善良风俗,进行伦理道德的教育。
这是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决定的,也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内在要求。
【案例A】已年近七旬的黄老汉怎么也没想到,在经过自己院子地坝边时,被挡在那里的鸭儿篱笆绊了一脚,引来一场邻里纠纷。
一天,家住赵家镇黄老汉到坡上去,走到地坝边,见有鸭儿篱笆挡住,便举步迈过去,没想却被鸭儿篱笆挡[hide][free]了一下,摔倒在地上,动弹不得。
有人见状,急忙通知其家人将其背回了家。
回到家,黄老汉便喊周身痛,不能动,卧床不起。
这下急坏了黄老汉的几个儿子,他们认为这件事应该找邻居张老师。
于是几个儿子不把父亲送往医院,反而将人抬到张老师家,一群人气势汹汹地找张老师说清楚,赔偿父亲的损失。
调解员老李闻讯后立即与镇村社干部一道前往解决。
经过调查查明,张老师与黄老汉同院子居住。
因其他几家邻居喂鸭子较多,影响院坝卫生,为了保持公关环境的清洁,张老师主动编织了一块长320厘米。
宽53厘米的篱笆用木桩固定在地边,不让放出去鸭子进院坝,以免污染环境,没想到却绊倒了黄老汉。
张老师认为,篱笆是自己挡的是事实,但目的是为做好事,黄老汉自己摔倒,根本与自己无关。
黄老汉被绊倒既然不是自己故意造成的,就没有什么责任。
对方则认为,鸭儿篱笆是张老师的,绊倒了黄老汉,不找张老师找谁?并要求张老师承担全部责任。
双方各持已见,僵持不下,意见分歧较大。
调解员老李听完了双方的陈述,围绕双方争议的焦点和各自的观点,明确指出,本案中,张老师是出自善意保护公益,不是纯粹为了个人利益,从某种程度上说,黄老汉也是张老师公益之举的受益人之一,所以张老师主观上无过错。
农村矛盾纠纷调解实例

农村矛盾纠纷调解实例【篇一:农村矛盾纠纷调解实例】事例一:2004年。
5月份,湖口县流泗镇东风村潘家村落社区方舜家请石匠潘修水建房子,由于潘修水不小心将一块砖头,从二层砸向另一帮工的头上,顿时鲜血直流,人被送到医进行治疗,共花去医疗费三千多元。
受伤者伤好出院后,找房主要求他付治病用的医疗费。
房主不答应,认为受伤者是自己请来帮工的,但砖块是石匠不小心失手砸到受伤者,与自己无关。
石匠潘修水则讲,他是房主请来建房的,自己是不小心失手将砖块摔下去的,出了事应由房主负责。
受伤者由于房主、石匠都不肯付医疗费,非常恼火,找了自己的兄弟、本宗族的人准备到房主家闹事,眼前一场宗族械斗群体事件将发生。
村落社区志愿者协会民间纠纷调解站站长潘茂国知道后,立即与其它成员一道上门劝阻,由于潘茂国为人很正直,处事公道,非常受村民尊重,在他的劝阻下,一场械斗避免了,但医疗费的事情仍摆在他们的眼前。
他们通过法律咨询后,三番五次、不厌其烦地到房主、石匠家上门宣讲法律知识。
讲清到底谁应该承担责任,同时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耐心细致的做工作。
最终,不仅房主和石匠都同意按比例付给受伤者医疗费,而且三家当事人继续互相来往,和睦相处。
通过这场纠纷调解后,村落社区的村民更加信任协会纠纷调解站了,无论大事还是小事,村民都到纠纷调解站去说,从而使一起起纠纷不出村落就化解了,村落里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全镇处于前列。
事例二:5月8日,于都县贡江镇东溪村庄上组村民黄某甲,急切地找到该村的村干部邬元发,心情激动地叙述了他近段时间的烦恼。
2月11日,黄某甲6岁的儿子与本组另一村民黄某乙10岁的女儿在一块儿玩耍时打架,被黄某乙的女儿打成轻微伤甲级,花去医药费1000余元。
黄某甲找黄某乙要求其承担责任、赔偿医药费时,黄某乙不但不赔偿医药费,反而恶言相向,蛮不讲理,拒不赔付医药费,态度很恶劣。
无奈之下黄某甲只好找到了村委会干部,村干部得知情况后,马上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黄某乙故伎重演,摆出一付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就是不赔医药费,村委会干部调解失败。
农村矛盾纠纷调解实例

农村矛盾纠纷调解实例【篇一:农村矛盾纠纷调解实例】事例一:2004年。
5月份,湖口县流泗镇东风村潘家村落社区方舜家请石匠潘修水建房子,由于潘修水不小心将一块砖头,从二层砸向另一帮工的头上,顿时鲜血直流,人被送到医进行治疗,共花去医疗费三千多元。
受伤者伤好出院后,找房主要求他付治病用的医疗费。
房主不答应,认为受伤者是自己请来帮工的,但砖块是石匠不小心失手砸到受伤者,与自己无关。
石匠潘修水则讲,他是房主请来建房的,自己是不小心失手将砖块摔下去的,出了事应由房主负责。
受伤者由于房主、石匠都不肯付医疗费,非常恼火,找了自己的兄弟、本宗族的人准备到房主家闹事,眼前一场宗族械斗群体事件将发生。
村落社区志愿者协会民间纠纷调解站站长潘茂国知道后,立即与其它成员一道上门劝阻,由于潘茂国为人很正直,处事公道,非常受村民尊重,在他的劝阻下,一场械斗避免了,但医疗费的事情仍摆在他们的眼前。
他们通过法律咨询后,三番五次、不厌其烦地到房主、石匠家上门宣讲法律知识。
讲清到底谁应该承担责任,同时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耐心细致的做工作。
最终,不仅房主和石匠都同意按比例付给受伤者医疗费,而且三家当事人继续互相来往,和睦相处。
通过这场纠纷调解后,村落社区的村民更加信任协会纠纷调解站了,无论大事还是小事,村民都到纠纷调解站去说,从而使一起起纠纷不出村落就化解了,村落里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全镇处于前列。
事例二:5月8日,于都县贡江镇东溪村庄上组村民黄某甲,急切地找到该村的村干部邬元发,心情激动地叙述了他近段时间的烦恼。
2月11日,黄某甲6岁的儿子与本组另一村民黄某乙10岁的女儿在一块儿玩耍时打架,被黄某乙的女儿打成轻微伤甲级,花去医药费1000余元。
黄某甲找黄某乙要求其承担责任、赔偿医药费时,黄某乙不但不赔偿医药费,反而恶言相向,蛮不讲理,拒不赔付医药费,态度很恶劣。
无奈之下黄某甲只好找到了村委会干部,村干部得知情况后,马上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黄某乙故伎重演,摆出一付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就是不赔医药费,村委会干部调解失败。
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参与乡村治理等方面的典型案例

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参与乡村治理等方面的典型案例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参与乡村治理是当前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下面分别从这两个方面介绍典型案例。
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案例一:城市街区居民矛盾纠纷调解曲江街道办事处是一家城市街区的行政机构,该街道辖区内居民区存在着新老居民之间矛盾纠纷。
针对这一情况,曲江街道办事处成立了一个由法律专家、社会工作者、居民代表等组成的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
在该委员会的主导下,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将双方的矛盾纠纷化解。
案例二:乡村土地纠纷案件的处理某乡镇发生了一起土地纠纷案件,一位农民称其的田地被当地政府征收所占用并被转让给企业开发。
当地政府对其的征收程序存在不规范的地方,该农民通过法律渠道提出了合理的土地赔偿要求。
当地政府及相关企业在掌握事实情况后,最终同意以合理的赔偿金额来解决了纠纷。
参与乡村治理案例三:乡村环保项目的开展某个乡镇的环境污染问题比较突出,该乡村社区在政府支持下,决定开展一个乡村环保项目。
在该项目的启动和执行过程中,居民代表、企业代表及相关的社会组织参与到了其中,共同制定了环保方案、筹划了相关的环保活动,最终在全社区营造了浓厚的环保氛围。
案例四:乡村民主议事机制的创设某个乡村的村民代表会议之前存在着一些问题,即会议的名额分配不公、议事规则不明晰等。
针对这些问题,该乡村社区成立了民主议事机构,由村民代表和群众组成,通过制定规范的议事程序和议事规则,保证了每位村民代表的发言权和参与度,最终使村民议事会的决议更加公正、合理和民主。
以上四个案例都表明了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参与乡村治理的重要性及可行性。
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学习与借鉴,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矛盾纠纷的解决与管理,同时也可以更加深入地参与到乡村治理的过程中,共建美好乡村。
民间调解纠纷案例附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县甲村与乙村相邻,两村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发生纠纷。
甲村认为乙村擅自占用其土地,导致甲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侵害,要求乙村归还土地。
乙村则认为其占用甲村土地是为了修建公共设施,且已经得到甲村部分村民的同意。
双方协商未果,甲村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审理过程1.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
2. 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双方当事人对事实认定存在较大分歧,且双方当事人对法律适用存在争议。
3. 法院决定采取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三、调解过程1. 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2. 调解过程中,法院首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律宣传,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3. 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对证据进行质证。
4. 法院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
5. 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内容包括:乙村归还甲村土地,并赔偿甲村经济损失。
四、法律适用1.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民间调解,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3. 公共设施建设占用土地,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甲村与乙村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发生纠纷,属于民间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采取调解方式解决民间纠纷。
1.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首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律宣传,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这有利于双方当事人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为调解奠定基础。
2. 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和质证,有利于查明事实真相,确保调解的公正性。
3. 法院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
这体现了人民法院在调解过程中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4. 调解协议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保障了甲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六、总结本案通过民间调解方式解决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体现了人民法院在处理民间纠纷中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矛盾纠纷法律调解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某与李某系同村邻居,两家相邻而居。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张某家在原有宅基地上新建了一栋三层楼房,而李某家则计划在其宅基地上新建一栋两层楼房。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两家因土地边界问题产生了纠纷。
张某认为,李某家的地基超过了两家之间的原有边界,侵占了张某家的土地。
而李某则辩称,新建房屋并未超出原有宅基地范围,且两家土地边界一直未明确划分,应按照原有使用习惯划分。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张某遂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二、调解过程1. 调解前的调查调解员在接到张某的申请后,首先对案件进行了调查。
通过走访两家邻居、查阅土地登记资料等方式,调解员了解到以下情况:(1)张某与李某两家宅基地均未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土地边界不明确。
(2)张某家新建的楼房地基与李某家原有地基之间有一道土坎,双方均认为该土坎是两家土地边界的标志。
(3)近年来,两家均在此土地上种植了树木,树木生长过程中互相遮挡,导致双方对土地边界产生了争议。
2. 调解员与双方沟通调解员在了解了案件情况后,分别与张某和李某进行了沟通。
在沟通过程中,调解员注意以下几点:(1)耐心倾听双方陈述,了解双方诉求。
(2)分析双方争议焦点,寻找调解突破口。
(3)引导双方理性看待问题,避免情绪化。
3. 调解方案经过与双方沟通,调解员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土地边界划分。
针对此问题,调解员提出了以下调解方案:(1)由双方共同委托专业测量机构对土地边界进行测量,明确两家土地边界。
(2)根据测量结果,双方协商确定新建房屋地基范围。
(3)如双方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解决。
4. 调解结果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张某和李某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按照调解方案进行调解。
双方共同委托了专业测量机构对土地边界进行了测量,并据此确定了新建房屋地基范围。
至此,双方相邻权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三、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相邻权纠纷案件。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的优势,通过以下方式解决了纠纷:1. 充分了解案情,找准争议焦点:调解员在接到案件后,首先对案情进行了全面调查,掌握了案件的基本情况,找准了争议焦点。
民间调解纠纷案例附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乙两家系同村邻居,甲家位于村北,乙家位于村南。
近年来,两家因村北一条排水沟的归属问题产生纠纷。
排水沟位于甲乙两家之间,原本是两家的公共排水沟,但由于近年来雨水增多,排水沟部分地段被淤泥堵塞,导致甲乙两家房屋附近出现严重积水。
甲乙两家因此产生纠纷,双方多次协商未果,遂向当地村委会申请调解。
二、纠纷焦点1. 排水沟的归属问题;2. 排水沟淤泥清理及维护责任;3. 因排水沟问题导致甲乙两家房屋受损的赔偿责任。
三、调解过程1. 村委会接到甲乙两家的调解申请后,及时组织调解人员对纠纷进行调解。
2. 调解人员首先对排水沟的历史归属进行调查,发现排水沟原本是两家的公共排水沟,但近年来由于甲乙两家房屋建设导致排水沟被分割,形成了部分地段属于甲家,部分地段属于乙家的现状。
3. 调解人员针对排水沟归属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依法属于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由所有人享有所有权。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应当依法登记。
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判定排水沟归属甲乙两家共有。
4. 针对排水沟淤泥清理及维护责任问题,调解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财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共有份额管理共有财产;不能确定共有份额的,按照等额份额管理共有财产。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保护土地资源,防止土地沙化、盐碱化、水土流失等自然灾害。
”判定甲乙两家应共同承担排水沟淤泥清理及维护责任。
5. 针对因排水沟问题导致甲乙两家房屋受损的赔偿责任问题,调解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因他人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判定乙家因排水沟淤泥清理不及时,导致甲家房屋受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人民调解案例分析

人民调解案例分析第一篇:人民调解案例分析由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看承揽关系2012年9月25日,周某承包温某家油漆工程,承包工资为人民币5000元整。
10月9日上午9时许,周某在温某家施工时,脚手架断裂,致使周某摔伤,经兴隆医院确诊为左脚骨折,当时医药费由温某支付,周某、温某后就误工赔偿问题发生争议。
周某于2013年元月12到油坊镇矛盾调处中,申请调解,要求温某承担赔偿责任。
在调处过程中,双方各持己见。
周某认为:应由温某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我是在承包温某家中油漆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摔伤的,而造成我摔伤的原因就是脚手架发生了断裂,而脚手架是温某安排在他家施工的木工搭建的。
温某应赔偿100天的误工费1万元整;但温某认为:家中的油漆工程是承包给你的,是你自己操作不当摔下来的,我已经为你支付了医药费,至于误工赔偿那是不可能的。
经调处中心调查得知,温某虽未与周某签订承揽合同,但周某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按照温某的要求独立完成油漆工作,并向温某交付工作成果,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承揽关系。
根据民法原理承揽人一般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并对工作成果的完成承担风险。
承揽人不得擅自将承揽的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且对完成工作过程中遭受的意外风险负责,除非定作人指示有过失。
而周某的摔伤的确是因为脚手架的断裂,而脚手架是由温某安排在他家施工的木工搭建的,因此,对于周某遭受的损失,温某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如此明晰的事实及法律条款之下,温某同意对周某的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但双方又在赔偿的数额上产生了争议,为此,双方又再次就赔偿数额进行了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
本案例的争议焦点是承揽关系双方当事的责权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之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周某的摔伤与温某安排木工搭建的脚手架断裂有直接原因,因此,本案中周某遭受的损害,定作人温某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人民调解案例

人民调解案例第一篇:人民调解案例2009年9月26日早上9点,广纳镇铁山村彭某在邻居李某屋后叫骂李某的鸡把他的菜吃了,李某在厨房内叫彭某别骂,彭某看到李某在窗子处,就从地上捡起一块石头向李某打来,李某及时躲闪没打上。
引发双方对骂。
随后彭某赶到李某后院坝趁李某不在意时一拳将李某打倒在地,庚即离去。
李某带着伤痛前往彭某家论理,走到彭家院坝时,彭某与家人又将李某按倒在地,造成李某双脚、腰部、头部均受伤。
李某受伤治疗花去医药费1500元,彭某拒绝支付,李某求助村人民调委会解决,经多次调解,双方各不相让,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导致矛盾加剧。
10月13日,广纳司法所受理了此案,并协调广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处理。
并派员提取证据、走访群众、听取村调委会意见、分别与当事人座谈等方式,了解事发全过程后,组织开展调解,经过双方的陈述和辩论,调解员从中抓住了问题症结,首先明确指出彭某打人事实属实,是违法行为;同时,就李某治疗期间费用进行当场计算核定为1406元。
从谁是谁非谈到邻里交往,从法律规定谈到做人的道德准则,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耐心说服引导,彭某受到了法律和道德的教育,当面向李某承认了错误,并赔情道歉;李某因彭某的真情所感化,接受了彭某的道歉,最后协商达成由彭某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926元,李某自愿放弃检查费480元赔偿的协议,并自觉履行调解协议。
履约条件丧失合同当场解除松溪乡祭田坝村三社村民罗某多次上访要求处理其与祭田坝村三社间的荒地承包合同纠纷。
洪口司法所受松溪乡党委、政府的指派,在乡、村两级人民调解组织的参与下,对荒地承包纠纷进行了调解。
1991年12月,罗某与祭田坝村三社签订荒地承包合同,随后罗某便在荒地上种植了五倍子。
1993年因修九沙路将其承包荒地一部分占用,毁坏了部分五倍子树。
当时区委、区公所给予了一定补偿。
罗某继续管理着余下的荒地,随着市场变化,五倍子市场价格下跌,罗某便在承包地内种植了河麻柳防风固沙。
农村矛盾调解案例七篇

农村矛盾调解案例七篇篇一农村矛盾调解案例“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多化解”。
我镇不断深化“枫桥经验”原则内涵,有效促进专职网格成员在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努力打造新时期基层治理的“横店模式”。
深化创新网格化管理。
一是推进全科网格化建设,以划分的网格单元为纽带,形成网格,全面覆盖整个辖区,建立以镇调整委员会为主导的完整调解组织网络系统,以各网格中的专职网络成员为终端。
二是完善镇综治指挥室的作用。
以四个平台为基础,整合基层社会治理的各种资源,促进形成“四个平台” 全科网格综合指挥体系的基层治理结构,对所有事件进行分类梳理,逐步分流,按责任转移。
搭建平台,加强专职网格员培训。
每周邀请各部门、各行业负责人对专职网格成员进行多方位、系统的培训,特别是在矛盾纠纷调解方面,进行了7次专项培训。
结合典型案例,详细分析总结案例原因、经验、教训,生动教授矛盾调解工作相关法律知识,结合具体调解困难提出相应的技能和方法,引导网格成员认真调查网格纠纷,及时发现线索解决。
完善调处化解机制。
一是健全矛盾纠纷早排查早发现机制,发挥专职网格员“一员多岗”作用,引导网格员在入户走访、收集民意的同时,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活动。
二是落实“以奖代补”制度,出台制定矛盾纠纷化解奖励措施,鼓励专职网格员多参与化解矛盾纠纷。
今年以来专职网格员参与化解矛盾纠纷达308件,有力维护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现在专职网格员这支队伍已成为我镇矛盾纠纷调解的一股有生力量,为建设平安横店添砖加瓦。
篇二农村矛盾调解案例10月4日,灰坪乡龙山村村民袁师傅和农产品交易中心的施工方产生矛盾纠纷,因在做砌坎挖地时不慎,造成袁师傅家后院土地坍塌发生矛盾纠纷。
这事被正在巡查的专职网格员张__和邱__知道了,立即上报乡综合指挥室,并且第一时间前往调解。
村里在建的农产品交易中心,目的是为给村里增加集体性收入,但是由于施工方在工作中的疏忽,在做砌坎时不慎,造成袁师傅家后院土地坍塌,农产品交易中心后面需要挖去一部分土地做砌坎,但是后面又连着袁师傅家后院的土墙,挖了导致其后院土墙塌方,一直没有合理的解决,张__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认为这件事情可能需要村里出面协调后,立马将矛盾双方叫到现场,并会同村支部书记一同为其解决,经过测量塌方面积,确定了小面积的塌方并不会造成隐患后,与村支部书记商定,决定由村里对袁师傅塌方面积进行赔偿,并签订赔偿协议,袁师傅对赔偿方案表示满意。
法律人民调解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区某社区居民李某与邻居张某因房屋相邻问题产生纠纷。
李某家房屋后墙紧邻张某家,两户之间的距离仅有一米。
近年来,张某家在自家的后院搭建了一个简易棚,用于堆放杂物。
由于简易棚的存在,李某家后墙的排水不畅,导致李某家后院经常出现积水。
此外,简易棚的搭建使得李某家后墙的采光和通风受到严重影响。
为此,李某多次与张某协商解决,但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二、纠纷起因2021年5月,李某家后院再次出现积水,导致李某家后墙受损。
李某认为这是由于张某家简易棚导致排水不畅造成的,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张某认为简易棚并未影响李某家的排水,且两户之间的纠纷早已存在,不应由其承担责任。
双方协商无果,李某遂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三、调解过程1. 调解员调查取证:调解员首先对李某家和张某家的房屋进行了实地查看,确认了李某家后墙受损的情况,并拍照取证。
同时,调解员对两户之间的邻里关系进行了了解,发现双方平日里关系尚可,此次纠纷主要是由于相邻问题引发的。
2. 调解员调解: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首先向双方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强调相邻各方应当互相协作,合理使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等。
接着,调解员引导双方分析纠纷原因,指出张某家简易棚确实对李某家的排水和采光造成了影响。
3. 达成调解协议:在调解员的引导下,张某认识到自己的过错,表示愿意赔偿李某家因积水造成的损失。
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张某赔偿李某家维修后墙的费用人民币2000元,并在一个月内拆除简易棚,恢复原状。
四、案例分析1. 相邻关系纠纷的调解原则:本案中,调解员遵循了相邻关系纠纷的调解原则,即公平、合理、自愿原则。
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双方的实际需求和利益,促使双方达成共识。
2. 调解员的调解技巧: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运用了以下技巧:- 调查取证:通过实地查看和拍照取证,为调解提供了事实依据。
- 宣讲法律:向双方宣讲相关法律法规,使双方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人民调解案例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乙两家系邻居,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多次发生争执。
甲认为乙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在其承包的土地上种植了经济作物,侵犯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乙则认为其种植的经济作物并未占用甲的土地,双方各执一词,矛盾激化。
二、调解过程1. 调解员介入在双方的多次争吵无果后,甲、乙两家均寻求法律援助。
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得知情况后,迅速派出调解员介入调解。
2. 调解员调查取证调解员在了解基本情况后,对甲、乙两家承包的土地进行了实地调查,并查阅了相关土地承包合同。
调查发现,甲、乙两家承包的土地相邻,乙在甲的土地边界种植了经济作物。
3. 调解员组织调解调解员组织甲、乙两家进行调解,要求双方保持冷静,理性表达诉求。
4. 调解员引导双方达成共识调解员首先肯定了甲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也指出乙在甲的土地边界种植经济作物可能存在侵权行为。
调解员从法律、道德、人情等方面对双方进行劝导,引导双方达成共识。
5. 调解协议签订在调解员的努力下,甲、乙两家最终达成以下协议:(1)乙承认在甲的土地边界种植经济作物存在侵权行为,并向甲道歉。
(2)乙将种植的经济作物迁移至自己承包的土地上。
(3)甲、乙两家在今后的土地经营过程中,相互尊重对方的承包经营权,避免类似纠纷再次发生。
6. 调解协议履行在调解员的见证下,甲、乙两家签订了调解协议。
乙按照协议要求,将种植的经济作物迁移至自己承包的土地上。
甲、乙两家关系得到缓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三、案例分析1. 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的作用本案中,调解员发挥了重要作用。
调解员在调查取证、组织调解、引导双方达成共识等方面,起到了桥梁和纽带的作用,使纠纷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2. 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
在本案中,甲、乙两家在调解员的见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双方均应按照协议要求履行义务。
3. 调解协议的意义调解协议的签订,不仅解决了甲、乙两家之间的纠纷,还促进了双方关系的和谐。
2023年最新的人民调解案例5篇

2023年最新的人民调解案例5篇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依照法律、政策及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规劝,促其彼此互谅互让,在自主自愿情况下,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人民调解案例5篇,欢迎品鉴!人民调解案例1 广东省和平县石江楼肚村的陈×德和陈×良是上下屋的邻居。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两家近邻不仅没有和睦相处,却因0.8米宽的土地险成冤家,还差点发生打架事件。
2023年冬,陈×德在自家屋前的菜园地筑起了篱笆,有一边紧贴陈×良屋背墙身。
由于两家本来就不太和,陈×良的父亲想不明白,怎么陈×德的篱笆筑在自家的地方呢?这时间一长,那以后不就成了他的地方了?这不明摆着欺负人么?陈×良的父亲压着心中怒火,来到陈×德家讨说法。
可是陈×德的一番话让这俩近邻吵翻了天。
陈×德说:我是在自己的菜园地筑篱笆,我的土地我怎么不能筑,难道你还把它拆了不成?陈×良的父亲回家后越想越气愤,随后就把紧贴自家墙身的那边给拆了,并给外出工作的儿子陈×良打了电话,把陈×德侵占土地欺负人的行为告诉了儿子。
陈×良听完也很气愤,第二天就请了假回家了。
陈×良找出当初建房国土所签批的图纸证明去陈×德家理论,可陈德却说:“图纸标的要留出的那0.8米实际上在你建房时没有留出,你的房子已经做到界线来了,自你墙身起以外就是我的土地了。
”这样,理论不成更导致俩邻居的“战争”进一步“升级”,三天一大吵,两天一小吵,矛盾不断激化。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陈×良想到了人民调解。
他来到司法所请求调解。
司法所受理后,调解人员先后多次来到双方当事人家里及老村干部家中了解情况,讲解法律知识,把法、理、情三者结合,耐心调解纠纷。
在调查并现场丈量证实陈×良当初建房的确是按照国土所审批的图纸建房。
法律调解小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乙两村位于某省相邻,由于历史原因,两村之间存在一段争议的土地。
长期以来,双方就土地的所有权问题争执不下,影响了双方的和谐关系。
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双方当事人同意通过法律调解的方式寻求解决方案。
二、案情介绍甲村和乙村在20世纪50年代的土地改革时期,根据当时的政策划分了土地。
但由于当时的历史条件限制,部分土地划分存在争议。
甲村和乙村在划分土地时,部分土地被错误划分给了乙村,导致甲村村民长期生活、生产受到严重影响。
近年来,甲村村民不断要求乙村返还这部分土地,但乙村以历史原因为由拒绝归还。
甲村和乙村多次协商未果,双方当事人同意通过法律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
在调解过程中,甲村和乙村各自陈述了自己的诉求,并提供了相关证据。
三、调解过程1. 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员在了解案情后,组织甲村和乙村进行调解。
调解员首先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并要求双方提供相关证据。
甲村提供了土地证、户籍证明等证据,证明该部分土地属于甲村;乙村则提供了当时的土地划分文件、村委会会议记录等证据,证明该部分土地属于乙村。
2. 调解员分析案情调解员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分析,发现乙村在土地划分过程中存在一定过错,但甲村在土地使用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当行为。
因此,调解员认为,双方都有一定的责任。
3. 调解员提出调解方案调解员根据案情,提出了以下调解方案:(1)乙村退还甲村错误划分的土地,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2)甲村承诺不再追究乙村其他土地权益问题;(3)双方就土地使用、边界划定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4. 双方当事人协商在调解员的引导下,甲村和乙村就调解方案进行了协商。
经过多次协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
四、调解结果1. 乙村退还甲村错误划分的土地,并支付了一定的经济补偿;2. 甲村承诺不再追究乙村其他土地权益问题;3. 双方就土地使用、边界划定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土地使用协议。
五、案例启示1. 法律调解是解决民间纠纷的有效途径。
村邻里矛盾纠纷调解典型案例范文

村邻里矛盾纠纷调解典型案例范文在咱们村啊,就发生过这么一件邻里间的矛盾纠纷,那可真是让人头疼不已,但好在最后成功调解了,这事儿现在说起来还挺有意思的。
一、矛盾的起源。
老张和老李是隔壁邻居,两家的房子挨得近,中间就隔了一条窄窄的过道。
老张呢,养了几只鸡,这些鸡可调皮了,整天到处乱跑。
这不,问题就来了。
老李在自家院子里种了些蔬菜,长得水灵灵的,眼看就要丰收了。
可是老张的鸡老是跑到老李的菜地里啄菜,把老李精心照料的菜弄得乱七八糟。
老李心里那个气啊,就像气球被吹得鼓鼓的,随时都可能爆炸。
这下,老李可就忍不住了。
一天,他看到老张的鸡又在菜地里撒欢,二话不说,拿起根树枝就去赶鸡。
可能赶得有点急了,不小心把一只鸡打伤了。
这一下,老张不干了,就像被点燃的炮仗一样,冲出来就和老李吵了起来。
老张大声嚷着:“老李,你怎么能这么狠呢?这鸡可是我的宝贝,你打伤了我的鸡,得赔!”老李也不甘示弱:“赔?你还好意思让我赔?你的鸡把我辛辛苦苦种的菜都毁了,你怎么不说赔我菜呢?”两人你一言我一语,互不相让,声音越来越大,周围的邻居都被吸引过来了。
二、调解过程。
这事儿很快就传到了村里的调解员老王耳朵里。
老王可是个热心肠,而且很有调解经验。
他知道这事儿要是不赶紧解决,这两家的仇怨可就越结越深了。
老王先到了老张家里,一进门就笑着说:“老张啊,我知道你心疼你的鸡,可你也得站在老李的角度想想啊。
他种那些菜多不容易啊,就指望着能吃点新鲜的菜,结果被你的鸡弄成那样,他能不生气吗?再说了,老李也是一时情急才打伤了鸡,他也不是故意的呀。
”老张哼了一声说:“老王,你这么说可不行。
我的鸡也是有生命的,他打伤了我的鸡就得赔。
”老王点了点头说:“老张啊,你说的也有道理。
那你想让老李怎么赔呢?一只鸡的钱,还是一只鸡崽的钱呢?不过你这鸡老是去人家菜地里,这事儿可不对啊。
”老张想了想,觉得老王说得也在理,就不吭声了。
接着,老王又来到老李家里。
老李还在气头上呢,见到老王就开始倒苦水:“老王啊,你说我冤不冤?我好好的菜被他的鸡毁了,我还不能赶了?”老王笑着说:“老李啊,你赶鸡是没错,可你把人家鸡打伤了,这也有点过了。
法律人民调解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21年5月,某市某社区居民王某(以下简称王某)与邻居李某(以下简称李某)因土地边界问题发生纠纷。
双方在土地使用过程中,因边界不清导致使用权争议,进而引发了一系列矛盾。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王某遂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二、案件基本情况1. 王某与李某系邻居,双方房屋相邻。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王某家周边的土地逐渐被征用开发。
王某家房屋的后院土地被征用后,王某在征用土地范围内修建了围墙,将土地划分为两部分。
2. 李某家房屋位于王某家后院围墙外,其土地与王某家后院土地相邻。
李某认为王某修建围墙后,将其土地与王某家后院土地隔离,导致其土地面积减少,故要求王某拆除围墙,恢复土地边界。
3. 王某认为,其修建围墙是合法行为,围墙内的土地仍属于其所有。
王某还表示,围墙的修建并未影响李某的土地使用,李某应尊重其土地权益。
4.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王某遂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三、调解过程1. 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案件后,指派调解员李某(与李某无关)进行调解。
2. 调解员李某在了解案件情况后,分别与王某和李某进行谈话,了解双方诉求。
3. 调解员李某发现,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土地边界问题。
为了核实土地边界,调解员李某带领双方到现场进行了实地查看。
4. 通过实地查看,调解员李某发现王某修建的围墙确实将李某的土地与王某家后院土地隔离,导致李某土地面积减少。
5. 调解员李某根据实地查看情况,向双方提出了调解方案:(1)王某拆除围墙,恢复土地边界;(2)王某赔偿李某因围墙拆除所造成的损失;(3)双方签订土地使用协议,明确土地使用范围。
6. 王某和李某对调解方案表示同意,并签订了调解协议。
四、调解结果1. 王某在调解协议签订后,按照协议内容拆除了围墙,恢复了土地边界。
2. 王某赔偿李某因围墙拆除所造成的损失。
3. 双方签订了土地使用协议,明确了土地使用范围。
五、案例评析1. 本案中,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了调解职能,通过调解员的耐心调解,成功化解了王某和李某之间的土地纠纷。
农村邻里纠纷案例(通用6篇)

二、加强排调室建设,进一步提高化解矛盾能力
今年以来,我社区大力加强了排调室和基层信息员队伍的建设,做到了有牌子、有场所、有登记、有案卷、有人 员,应配尽配,全面覆盖。我们建立社会力量多方参与的矛盾调解保障机制,积极落实专项经费,努力提高基层矛 盾调解工作活力和效果。今年内,各类矛盾纠纷排查率达到90%,以社区为主调解成功率达到90虬今年我们重点做好 了“三项矛盾纠纷排查”:
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各种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社会矛盾纠纷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 题,并且出现主体多、范围广、原因复杂等特点,民间纠纷数量呈上升趋势,许多纠纷如果不能及时疏导、化解, 有可
能发展成为群体性事件,甚至激化为刑事犯罪等重大性案件。(现在,一般矛盾纠纷的类型有物业纠纷、邻里 纠纷、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复杂的矛盾纠纷类型有经济债务纠纷、伤害赔偿纠纷;重大矛盾纠纷的 类型有刑事案件纠纷,复杂矛盾转化重大矛盾、医疗纠纷以及网上流传的跳楼事件等等)。为维护社会稳定,要不 断扩大人民调解组织,提高认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有关文件精神,翠云路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洛龙 区司法局的指导下,从实践出发做好新时期的人民调解,进一步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与时俱进, 开拓创新,不断改革,不断巩固和加强基层人民调解机构建设,健全调委会组织,培养调解技能人才资源,特聘请 调解专家,努力使人民调解工作成为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最坚实可靠的第一道防线。
吴某某上来后对李某某说:嫂子,其实咱俩没啥,可是你老公总是怀疑我,对我骂骂咧咧,好像是我贪污你家 水费,你说我又没用你家的水,住户都不想轮流收水费,社区委托我代收,还收出不是来了,我也委屈。张主任随 即又对吴某某进行了劝说:吴师,你别委屈,我知道李师的房客没交清费就走了,你是一时生气,扣下了李师的天 然气,以后,如果有住户不配合缴付水费和垃圾费,你尽管让其找社区,我来处理。要不你看现在还是把天然气卡 还给李师吧。
法律解决纷争案例(3篇)

第1篇案情简介:张某与李某系邻居,两家人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发生纠纷。
张某认为李某侵占了自己的承包地,而李某则认为张某的承包地超出了约定的范围。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遂诉至人民法院。
一、案件背景张某与李某同住在一个村庄,张某承包了村东的一片土地用于种植蔬菜,李某承包了村西的一片土地用于种植粮食。
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分配,张某与李某的土地承包期限均为20年,自2000年起至2020年止。
2005年,张某与李某的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双方续签了承包合同,承包期限再次延长20年。
2008年,张某在耕种土地时发现,李某在其承包的土地上种植了一些树木,且树木的根部已经侵入张某的承包地。
张某认为这些树木是李某侵占其承包地所为,要求李某拆除树木并恢复土地原状。
李某则认为树木是在其承包期内种植的,树木的根部侵入张某的土地是自然生长的结果,不属于侵占。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二、争议焦点1. 李某种植的树木是否属于侵占张某承包地?2. 若树木属于侵占,张某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案件审理过程1. 立案审查法院收到张某的起诉状后,依法进行了立案审查。
审查认为,张某与李某之间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符合立案条件,遂予以立案。
2. 庭前准备法院依法向李某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并通知其参加诉讼。
李某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答辩状,并陈述了自己的观点。
3. 庭审调查庭审中,张某提交了以下证据:(1)土地承包合同,证明其与李某的土地承包期限和范围;(2)现场照片,证明李某种植的树木侵入其承包地;(3)证人证言,证明李某种植的树木是在其承包期内种植的。
李某提交了以下证据:(1)土地承包合同,证明其与张某的土地承包期限和范围;(2)证人证言,证明张某的承包地超出了约定的范围。
4. 庭审辩论庭审中,双方就争议焦点进行了辩论。
张某认为,李某种植的树木侵入其承包地,侵犯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要求李某拆除树木并恢复土地原状。
李某则认为,张某的承包地超出了约定的范围,其种植的树木并未侵占张某的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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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人民调解的实例-帮助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法与技巧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方法(一)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照合法性的原则,严格依法律调解,对纠纷的解决没有具体法律规定可循时,依照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处理。
(二)是指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的时候,应当坚持法制教育与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即一方面应当对当事人宣传讲解国家现行法律的要求,进行普法教育;另一方面应在调解中提倡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善良风俗,进行伦理道德的教育。
这是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决定的,也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内在要求。
【案例A】已年近七旬的黄老汉怎么也没想到,在经过自己院子地坝边时,被挡在那里的鸭儿篱笆绊了一脚,引来一场邻里纠纷。
一天,家住赵家镇黄老汉到坡上去,走到地坝边,见有鸭儿篱笆挡住,便举步迈过去,没想却被鸭儿篱笆挡[hide][free]了一下,摔倒在地上,动弹不得。
有人见状,急忙通知其家人将其背回了家。
回到家,黄老汉便喊周身痛,不能动,卧床不起。
这下急坏了黄老汉的几个儿子,他们认为这件事应该找邻居张老师。
于是几个儿子不把父亲送往医院,反而将人抬到张老师家,一群人气势汹汹地找张老师说清楚,赔偿父亲的损失。
调解员老李闻讯后立即与镇村社干部一道前往解决。
经过调查查明,张老师与黄老汉同院子居住。
因其他几家邻居喂鸭子较多,影响院坝卫生,为了保持公关环境的清洁,张老师主动编织了一块长320厘米。
宽53厘米的篱笆用木桩固定在地边,不让放出去鸭子进院坝,以免污染环境,没想到却绊倒了黄老汉。
张老师认为,篱笆是自己挡的是事实,但目的是为做好事,黄老汉自己摔倒,根本与自己无关。
黄老汉被绊倒既然不是自己故意造成的,就没有什么责任。
对方则认为,鸭儿篱笆是张老师的,绊倒了黄老汉,不找张老师找谁?并要求张老师承担全部责任。
双方各持已见,僵持不下,意见分歧较大。
调解员老李听完了双方的陈述,围绕双方争议的焦点和各自的观点,明确指出,本案中,张老师是出自善意保护公益,不是纯粹为了个人利益,从某种程度上说,黄老汉也是张老师公益之举的受益人之一,所以张老师主观上无过错。
而黄老汉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主观上也无过错且是受害人。
因此,双方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主观上都不具有过错。
本案不同于一般的侵权纠纷,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也不适用无过错原则,因为无过错原则仅适用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本案更不适用特殊侵权行为的规定;而应适用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在法律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适用过错原则又显失公平时,在当事人之间分配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公平原则,张老师应分担部分民事责任,而黄老汉自己也应承担部分民事责任。
双方听了调解员老李对法律的宣传和讲解后,张老师当场表示愿意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黄老汉对此无异议。
老李还批评了黄老汉的几个儿子,做事冲动,指出发生纠纷后,应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不能靠人多欺压他人。
最后,老李对黄老汉及他的儿子和张老师说:“我们都知道远亲不如近邻。
黄大爷的儿子不和老人同住,平时老人有个头疼脑热多亏张老师照料。
张老师一家是双职工,孩子下学回来也常得到黄大爷的关照。
虽然这回发生了点不愉快,但大家都别往心里去,大家还是好邻居,以后该互相帮的别忘了伸把手。
”听了这番话,双方心里的疙瘩都解开了。
张老师又主动将黄老汉送往医院进行诊断、治疗。
后来双方又恢复了往日和睦的邻里关系。
分析调解员老李在调解这起纠纷运用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
黄老汉与张老师发生争议的主要原因在于双方对于黄老汉不幸被鸭子篱笆绊倒的责任应由谁承担的问题存在争议。
黄老汉和张老师各执一词,听起来似乎都有道理,但判定责任承担的依据是法律的规定。
调解员老李清楚明白地向当事人双方讲解了法律的规定,确立了责任承担的依据,明确了当事人应当承担何种责任和如何处理纠纷才是合法正确的,纠正了大家对法律的错误认识。
老李的法制教育使有错误思想和行为的当事人受到教育,使当事人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心悦诚服地接受调解员提出的调解意见,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时纯粹的法律争议已经解决,但一个好的调解员不会就此止步。
每一纠纷对当事人而言都会在感情上造成一定的裂痕,如不能妥善巧妙的弥补裂痕很可能成为下一次纠纷的导火索。
而且本案中的当事人还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近邻,使大家不因这次纠纷而在心里留下阴影是一个优秀的调解员所应考虑到的。
在本案中,老李通过道德教育,以情动人实现了这一目的,使双方又恢复了往日和睦的邻里关系。
法律和道德都是调节社会人际关系以及行为的规范,各有其独特的地位和功能。
人民调解中应当坚持依法调解,同时也不能忽视社会主义道德与社会善良风俗的作用。
在法律有明文规定时,调解应严格适用法律的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时,应依照社会主义道德伦理和善良风俗调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如当事人的行为仅仅违反道德的要求,而并不违法时,或由于处理问题的方法不恰当或误解引起的纠纷,往往不需要法律调整,而应根据社会主义道德舆论或教育力量进行调整,使不道德者受到批评和谴责,有过错者受到惩戒。
【案例B】村民何某因常年在外打工,一年半载不回家,其妻纪某按捺不住寂寞,与本村何某某“搭”上了,双方从开始的偷偷摸摸发展到离家出走,在外同居数月,期间纪某取掉节育环,两次堕胎。
纪某认为这样与何某某做“野鸳鸯”[hide]不是长久之计,为达到与何某某结婚的目的,纪某在怀上何某某第三个孩子时就不再做人流手术,并提出双方各自回家离婚,然后双方结婚。
事情发展到这种地步,何某某也未料想到,他自己家有贤妻、娇儿,不忍心这么做,但迫于无奈,就答应了纪某的要求。
于是双方约定先回家各自离婚,再结婚。
纪某按照约定做了人流手术。
而何某某回家后,经妻子及亲友的劝说,回心转意不想离婚,纪某得知何某某变了卦,发了疯似的到何家找何某某算帐,因何某某早已躲避未找着,憋了一肚子气的纪某,回家后喝下农药,后被送到医院抢救。
何某的母亲得知此事,找到调解员老赵帮忙处理这件事。
老赵通过调查,弄清了纪某寻短见的来龙去脉,并对双方当事人做了好半天的思想工作,建议双方先出资给纪某看病,待纪某身体恢复健康后再行处理,并要求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再闹事。
谁知,纪某的丈夫何某这时来了犟劲,他要将妻子丢在医院外出打工,妻子是死是活他说与他无关。
针对出现的新问题,老赵从正面、侧面反复做纪某丈夫的工作,对纪某丈夫指出尽管在这个事情上你妻子和何某某应负主要责任,但你也未尽到做丈夫的义务,你一人常年在外,家里的农田、孩子、家庭琐事全由妻子一人担当,更谈不上知冷知热了,经过耐心的说服教育,纪某丈夫打消了随时外出打工的念头,并表示要好好解决好这次纠纷。
为了防止矛盾的再次激化,老赵分别找到双方当事人及其配偶和他们一起学习《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向她们讲解夫妻之间应负有互敬互爱、互帮互助、互相关心、互相体贴、互相照顾、互尽夫妻义务的责任,指出有配偶而同居的行为是十分错误的。
从伦理道德上讲,这是伤风败俗的表现,是要受舆论道德谴责的;从法律角度讲,是违反婚姻法的行为,重则是重婚,是触犯刑律的。
老赵的一番话,使这两对夫妻如梦初醒,特别是何某某对纪某的感情和身体的伤害,表示十分内疚,并愿意一次性补偿纪某人流费用、营养费、住院费、护理费等3100元。
调解完毕,他们四个人齐声感谢老赵说:“多亏您挽救了我们这个家,还使我们学了法,明了理,今后我们一定会处理好婚姻家庭关系”。
就这样,一场婚外恋引起的纠纷被化解了,换来了两家的安宁。
分析这是一起涉及两个家庭、四个人的婚姻家庭纠纷。
现阶段婚姻家庭纠纷日益增多,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案涉及的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口的流动日益频繁,所引发的移情别恋的家庭纠纷。
调解婚姻家庭纠纷首先要依靠法制宣传和依法调处,本案中老赵分别依据《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向双方当事人及其配偶讲解了夫妻之间应负有互敬互爱、互帮互助、互相关心、互相体贴、互相照顾、互尽夫妻义务的责任,并指出当事人有配偶同居的行为是十分错误的。
同时指出这种行为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律。
在我国现阶段,有些当事人还很欠缺法律知识,不仅要向当事人指出他们的权利与义务,还应当指出相应的法律后果。
通过法制宣传,老赵对当事人错误的思想和非法的行为,进行了教育并给予适当的批评,使当事人双方的思想认识统一到法律上来。
婚姻家庭纠纷与生产经营、债权债务、土地承包、宅基地等纠纷不同,不仅需要法治,更需要德治。
更要重视依靠道德规范,依靠社会舆论,依靠人的良知,用基本的道德观念去规劝、疏导、教育、挽救。
本案中,老赵告诉当事人,从伦理道德上讲,有配偶者同居是伤风败俗的表现,是要受舆论道德谴责的。
通过道德教育,向当事人灌输了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唤起了他们的羞耻心,改变了他们的错误想法,挽救了两个濒临解体的家庭。
在适用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方法时,还应注意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以求合法合理合情地达成协议,根据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方法调解而达成的协议,必须符合法律和道德要求,不能无原则地迁就任何一方。
否则表面上虽然达成了调解协议,但是以一方利益损害为代价,这将会为矛盾的再次爆发埋下后患,可能造成矛盾反复,甚至可能激化矛盾,酿成恶果。
当然也不排除有一方当事人主动放弃部分利益,以达到与对方维护良好的关系,或尽快解决矛盾的目的。
这是当事人对自己的合法利益的自主处分,自然应当允许。
(二)动员多种力量协助调解的方法人民调解的对象主要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民间纠纷,这些纠纷实际上是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内部矛盾的体现。
这些纠纷种类不同,有简单复杂之分,而且有着各种各样的背景原因,要想顺利解决它们并非是一件容易的事。
一般而言,调解工作主要是依靠调解员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这对多数当事人是有效的,但有些时候耐心的说教并不能触动当事人,这往往是因为调解员不能准确的把握当事人思想问题而造成的。
常言道“一人智短,二人智长”,“一个好汉三个帮”。
同样,一个调解员或某一个调解组织的能力和水平总是有限的,但只要善于动员多种力量协助调解,共同解决当事人的思想问题,纠纷就会由难变易,迎刃而解了。
有时对于正在发生或已发生过的民间纠纷,要当事人自己妥善处理之,是件困难的事。
因为不论当事人的意志如何,修养怎样,当事人处在复杂的人际关系之中,生活在现实里,要受到周围各种力量的影响。
纠纷的解决很多时候不是当事人自己能独自决断,一说了之的。
这也需要人民调解员调动影响纠纷和当事人的外部因素,帮助当事人处理纠纷。
而且人民调解的任务之一是及时地、尽早地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矛盾的进一步恶化,避免小事变大事,民事纠纷变成刑事纠纷。
这就要求调解员及时采取措施尽快解决纠纷,而动员多种力量协助其调解工作,正是解决纠纷事半功倍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