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交通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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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交通建设项目审批工作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厅
•【公布日期】2013.03.19
•【字号】豫交文[2013]144号
•【施行日期】2013.03.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交通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
(豫交文〔2013〕14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司:
为进一步加快交通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缩减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确保审批质量,有效推动交通项目建设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立项及设计文件审批
(一)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高速公路项目工可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房建等附属工程设计)由项目公司直接上报厅综合规划处,厅综合规划处将组织建设项目各级管理单位、相关单位和部门联合开展审查工作。
根据各阶段的审批要求,联合审查完成后,及时将项目工可报告、初步设计报省发改委审批;及时完成施工图设计的批复。
项目公司上报的工可报告和设计文件,图文要规范,内容要完整,要达到国家、行业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的研究和设计深度。
工可报告和各阶段设计文
件经厅组织联合审查后,项目公司要敦促设计单位按照审查意见立即修改,仅需要内业工作的,主体工程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附属工程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完成修改上报并回复修改意见;需要增加外业工作的,主体工程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附属工程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完成修改上报并回复修改意见。
对于建设项目的房建工程,咨询和设计单位应按照厅《关于加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沿线房建工程前期工作管理的通知》(豫交规划〔2010〕287号)有关要求,原则上应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和批复。
房建规划和设计要切实贯彻落实厅《关于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服务能力的通知》(豫交文〔2012〕703号)精神,深入研究,体现新的设计理念。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要结合管辖路网情况,在项目工可研究阶段即要求咨询单位同步开展管理用房的规划布局研究,集约利用土地资源,节约建设成本。
(二)干线公路、运输场站、内河水运建设项目
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工可报告和初步设计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交通运输局(委)联合发改部门行文上报厅综合规划处。
运输场站建设项目和水运建设项目按规定由市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各市交通运输局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按规定由省审批的项目,项目工可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由各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市发改委行文上报厅综合规划处,厅综合规划处将联合相关单位和部门开展审查工作。
根据各阶段的审批要求,联合审查完成后,省厅及时出具行业审查意见报省发改委。
施工图设计文件由各市交通运输局直接上报厅综合规划处,厅综合规划处联合相关部门完成审查后及时批复。
申报的项目应符合相关规划和省厅确定的年度投资重点。
地市所上报的项目工可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设计等文件,要按照有关规定编报,内容要完整规范,要达到国家、行业有关规范的要求深度。
工可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经厅综合规划处组织厅相关局联合审查后,项目业主要敦促编
制单位按照审查意见立即修改,对于报告修改较小的项目,由厅相关局督促编报单位于2个工作日内完善报告;对于报告修改较大的项目,由厅相关局督促编报单位于7个工作日内完善报告;对于报告编著存在重大纰漏或缺陷的项目,需重新上报评审。
对已修改完善的项目报告,厅相关局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厅规划处参考厅相关局意见并视项目具体情况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行业审查意见或批复。
二、设计变更审批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重大、较大设计变更由项目公司直接向厅建设管理处提出申请,并报项目主管单位。
由省审批的普通干线公路、运输场站和水运建设项目的重大设计变更按初步设计行文程序,较大设计变更按施工图设计行文程序向厅提出设计变更申请。
设计变更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由厅建设管理处组织建设项目各级管理单位、相关单位和部门联合开展审查工作。
经审查同意的设计变更方案,项目公司要敦促设计单位按照审查意见立即修改,仅需要修改预算费用的,原则上2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上报并回复修改意见;需要修改完善设计变更方案的,原则上7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上报并回复修改意见。
根据设计变更管理权限,由厅及时完成设计变更批复或向项目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报送行业审查意见。
请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交通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上报和联审联批工作,确保勘察设计质量,缩短审批周期,有效推动项目建设进度。
厅将以月通报的方式通报各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报送及审查审批情况。
对未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及时上报和及时修改完善的,省厅将予以通报。
附件:1.关于加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沿线房建工程前期工作管理的通知(豫交规划〔2010〕287号)(略)
2.关于加快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工作的通知(豫交文〔2012〕501号)(略)
2013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