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广播电视干校函授教育学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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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广播电视干校函授教育学费
标准的批复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闽价[2000]费字320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0.09.07
【实施日期】2000.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广播电视干校函授教育学费标准的批复
(闽价[2000]费字320号2000年9月7日)
省广播电视局:
你局《关于申请调整广播电视干校函授教育学费标准的报告》(闽广函(2000)56号)收悉。
考虑到你局所属广播电视干校兼设北京广播学院福建函授站的特殊性质,并参考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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